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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集体合同汇总七篇集体合同篇1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一是根据劳动法、工会 法、教师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 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 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 定本合同。第一条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 核目标。第二条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 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 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第三条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
2、的领导和行政的支 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 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 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 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集体合同篇4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 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 还具有其自身特征:(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 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
3、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 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 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 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 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 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审查、备案方为有效。(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 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
4、劳动报 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 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 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集体合同篇5劳动合同多数情况下都是个人的,集体劳动合同在实践中也是存 在的,只是没有那么普遍。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它的一个重点 需要关注的内容。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额。下 面为您
5、详细介绍。集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 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 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 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 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 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 签订的集
6、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 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 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 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 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 体合同的规定。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 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 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 其效力终止。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
7、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 的约束力。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是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的,根据具体情 形的不同效力也是不一样的。从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出,集体劳动合同 的效力还分为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等。你需要了解集体 合同的签订程序和集体劳动合同的的内容的可以访问网站。集体合同篇6企业名称(盖章):经济类型:企业地址:由B政编码:职工人数:甲方企业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职工首席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 谐稳定发展,根据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 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 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 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 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协调。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 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 对方协
9、商代表。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单位与职工在劳动 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工会 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 的履行情况。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 限不得少于 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 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 订手续。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 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
1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合同中 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试用期不得 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
11、职工 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本 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企业经济效益 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人水平。第十条 本单位于每月 日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单位在支 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第十一条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 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第十二条 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 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工会与 单位协商确定,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
12、指数和 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本单位提出增资要求,单位要予 以明确答复。第十三条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 低于 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本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单位应当保证职工每周休息 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O因生产需要对工种不能实施 以上标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第十五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工种、岗位的职工,单位采
13、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 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第十六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后,可以延 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 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第十七条本单位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带薪年休假 制度,具体规定由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由本 人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视为其已提供正常劳动。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十八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 险制度。工会协助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14、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 的制度予以落实。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 由单位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第二十条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福 利费用,由工会协助单位合理安排使用,工会应当协助单位搞好职工 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一条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交通、 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第二十二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 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
15、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 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 动环境。第二十四条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 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单位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工会发现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 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 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第二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
16、,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 下,工会应建议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单位应予以考虑。第二十七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 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 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 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一年(季度) 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一年组织全面的体检。第二十九条单位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生 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工会应支持单位对危及单位
17、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三十条单位应与工会就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殊保护进行平等 协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级别以上的粉 尘、有毒、高空、冷水、高温、低温等作业,以及从事第四级体力劳 动强度、矿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业。第三十二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 行登记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必须向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 持证上岗。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在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18、工作满 一年、年满十八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超过半年,各进行一次体 检。第八章职业技能培训第三十四条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 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第三十五条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 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一%提取职 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会有权协 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单位应按年度向工会 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七条 工会应组织或协助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 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
19、断提高职 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 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第九章奖惩第五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 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 维护教育声誉。第六条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第七条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 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 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第八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 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
20、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九条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 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第十条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 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第十一条女职工孕期保护(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 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 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 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第三十八 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
21、与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 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 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 工公布后执行。第三十九条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 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四十条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职 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 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第四十一条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 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听取
22、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 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记人本人档案。给予职工解除劳 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 求重新研究处理,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 会。第四十二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 人月工资的一。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 低工资标准。第十章则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 年月一日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 .单位因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2 .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
23、条件;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 准,本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本合同的平等 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 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 案后,单位与工会各留存一份。单位(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工会(盖章):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集体合同篇7甲方(
24、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签约须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 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 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 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 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用期。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
25、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 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
26、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 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 成时即行终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 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 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 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27、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 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 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 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三)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
28、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 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 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 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第十
29、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 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乙方有 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五、劳动报酬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 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
30、方的工资制度发生 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 价约定为(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 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 低工资的规定。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 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 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
31、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报酬。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 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 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 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 生活费。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 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第十九条乙方依
32、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 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 工资。六、社会保险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 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
33、 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 予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为: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情形为: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34、形式 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 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 其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八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35、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 期内;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的;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 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
36、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 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劳 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第十二条女职工产期保护(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 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37、加产假十五天。(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 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 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 子女满十四周岁止。(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 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 假。(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 (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
38、个 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 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 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 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第三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 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 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金。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
39、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 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 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 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八、经济补偿金标准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 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
40、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 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 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赔偿办法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 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 倍支付。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 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
41、关规定 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十、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 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 仔细
42、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 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 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 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 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 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待遇不变。第十五条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
43、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 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 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 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第十七条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 女职工放假半天。第十八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 间。第十九条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 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 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
44、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 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 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单位名称(章)工会名称(章)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工会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曰年 月曰集体合同篇2时间:20xx年4月15日下午地点:集团工会二楼会议室议题:协商集体合同相关条款参加人员:曹晨明李晋平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主持人:黄满 荣集团工会副主席黄满荣介绍集体合同情况:我集团第三次集 体合同于20xx年5月11日公司二届二
45、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合同期限为三年,到20xx年5月11日期满。为确保第四次集体合 同顺利签订,在集团大力支持安排下,于20xx年2月开始进行本 合同文本完善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反复修改,现提交修订后的集体 合同文本。修改后的集体合同文本比原集体合同文本更完善、更切合实际,这将推 进我集团各项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们就年功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职工 奖惩、劳动用工、群监网员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奖金、带薪年休假、 工伤保险、职工福利待遇、劳动争议等方面进行了协商,对集体合 同部分条款的修改意见达成了共识。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李晋平同志在集体合同
46、平等协商后就合 同的再完善强调:对于企业来讲,要保证企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 对于工会而言,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护了企业 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也只有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进和保证企业利益 的实现,这是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的。集体合同是集劳方和资方 两个对等团体的智慧产生的合同。集体合同内容要合法,要有承 受力,应掌握大框架,管住宏观,放开微观,逐步调节,逐步改善。 要求将双方约束机制写入集体合同;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从源头 治理,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全面调查集团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对 于用工不规范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7、进一步构建劳资双方的和谐 关系,促进集团大和谐、大发展。工会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们的员工既是为国家打工和分忧的 主人,也是国有资产产生价值的劳动体,我们要维护企业利益又要维 护职工权益。集体合同维护了潞安集团和集团员工的合法利益, 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建立长远、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 了保证作用。集团班子有个理念,绝不会愧对员工,绝对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服务,抓维权,促发展,加强员工意愿诉求机 制建设、加强利益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矛盾调处机制建设、加强企业 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去年,我们企业获得了 “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的光荣称号,今后我们要在和睦、和顺、和美、和谐上下功夫, 使我们的企业和员工目标一致,在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 建设既强又大的国际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齐心协力,共同奋斗。20xx年4月15日集体合同篇3集体合同的作用(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 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 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 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