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历史统编版选择性必修1导学案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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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单元特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忐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 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中国占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 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与隋唐。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西方法律发展也有自己 的路径,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强调司法独立、 保护个人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本单元的学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时期思想家对于德 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

2、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 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 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刑礼并立礼制、敬天保民西周-1O法治秦朝4o1纳礼入律理学、乡约天圣令宋刑统北宋宣讲“六谕”问刑条例开创了律例合编体例大明律明朝O-春秋后期子产铸刑书礼法之争汉朝九章律二年律令以经注律唐朝唐律疏议礼法合一大唐开元礼家训推广,强化基层教化元朝司法实践援引唐律清朝大清律例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

3、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教学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教学难点】探究中华文明起源与早期国家的特点,加强对“多元一体”观的认识。【情境导入】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嗖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也。”“然则舜如之何? ”日:“舜视天下犹弃敝跳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然,乐而忘天 下。”【知识结构】一、夏商周三代:开I、礼并立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 区别只能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武树臣:中国成文法的

4、起源 1.夏商时期,2 .西周,3 .刑礼分途:这一时期的礼和刑尚未融合为一个体系,各自为用。二、春秋战国-秦朝:礼法之争到法治1 .春秋后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怡子产,曰: 使吾有虞于子, 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 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渔,立谤 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 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购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

5、复书曰:若吾子之 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2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1)背景:(2)德治与法治之争法家认为,君主应该用法和刑来管理国家: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故以法治国,举措 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 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细羡其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名, 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韩非子有度 儒家却认为礼可以治理社会: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 弟,非礼不定。

6、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 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搏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儒家法家人性观治国方式代表人物孔子商鞅孟子韩非评价(3)秦汉法治:律令并行秦朝,“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 (指刑徒)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 秦律的特点:汉朝,(汉文帝十三年)五月,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狱逮徙系长安。太仓公无男,有女 五人。太仓公将行会逮,骂其女日:生子不生男,有缓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缝萦自伤泣,乃 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日:”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7、生, 刑者不可复属,虽贪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原没人为官婢,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日: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修,而民不犯。 何则?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日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海?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史记孝文本纪汉律出现了变化:秦汉律令皆为法三、两汉至隋唐:法律儒家化1.汉武帝时期:春秋决狱,以经注律“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恶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

8、重,本直者其论轻”。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2 .魏晋时期:纳礼入律,依服定罪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 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 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 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3 .唐朝:礼法合一、中华法系确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也。唐律疏议名例唐律疏议问:中华法系的特点夫自轩辕以来,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渐著,其详弗可复知。逮魏文侯师于李悝,始采 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9、汉箫何加以三篇,通号九章。曹魏刘劭又衍汉律为十八篇。 晋贾充又参魏律为二十篇。唐长孙无忌等又取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大概皆 以九章为宗。历代之律,至于唐亦可谓集厥大成矣。(明)刘惟谦等进大明律表“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 之刑律尤为儒家化,即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辕转嫂蜕,经由(北)齐 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视之正统。”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喀论稿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 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特点:唐朝提倡礼治思考1: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

10、来越紧密?四、宋元明清时期:礼法交融1 .法律:律例合编宋朝,元朝,明朝,清朝2 .教化:约律合流宋朝明朝清朝思考2:阅读材料,想一想:从宋朝到清朝,乡约所讲内容有何变化?一、德业相劝;二、过失相规;三、礼俗相交;四、患难相恤。吕氏乡约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明太祖“六谕”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 用,隆学校以瑞士习,融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 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依科,联保甲以弭盗 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康熙帝“圣谕十六条”思考3 :所述材料反映了统治者什么样的治理理想?如何评价?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 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 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蝶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其安,有其有,无有敢 犯者。养民之道,斯矣。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法。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 刑法何拘?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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