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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知识试题预测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 试题:1、单选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可变更或撤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案在未经过甲追认,即向对方表示承认合同的效力之前, 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属于效力待定。C正确。效力待定的合同既不是 有效也不是无效,是力处于不确定状态,A、B错误。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不包括效力待定的合同,D错 误。2、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A :甲拾得
2、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 :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 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o3、单选题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只适用于()A :支配权 B :请求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21、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_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
3、,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 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22、单选题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 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己送自己800元为由要 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 :甲应再还300元B :乙应退回500元C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乙替甲还款后取得丙对甲的标的为800元的债权,乙“这 800元就算给你了”的表示属于赠与的意思表示,但赠与是合同行为,
4、需要取 得受赠人的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实际是对乙赠与的意思 表示的否定。乙代为清偿后成为借款合同当事人,依合同法第211条,未 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甲偿还500元的行为有效,乙无需返还,甲还 需再还300元,故选Ao23、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A :法人也有肖像权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 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
5、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 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 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24、单选题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A :原告B :被告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
6、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 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 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 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o25、单选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 5万元,但未约定 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A:归王某所有B:归李某所有C :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D :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7、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 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 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 当的报酬。”故著作权归李某所有。B正确。26、单选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 ”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 :售票员 B :公交公司C :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 :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售票员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售票 员与动手的行人共同造
8、成了对赵某的损害,但只是一种偶然结合的相互作用, 双方不是出于共同的故意,也非共同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是承担 连带责任,而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7、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板底不承担责任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 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
9、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 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 错误。28、单选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 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 : 500万元B : 400万元C : 1000万元D : 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0、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 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 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 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 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 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
11、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 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 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29、单选题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OA :无因管理B :不当得利C :共同侵权D :违法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 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 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
12、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 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30、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31、判断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企业法
13、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 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3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违约金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 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33、单选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B :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 :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 :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
14、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 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 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o34、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o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D : 一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
15、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o35、多选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 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 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16、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 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 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 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 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o36、单选题 某宾馆为了 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 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 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
17、时转移?A : 8月7日B : 8月8日C : 8月9日D : 8月15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 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 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爆权权权权隈有用配分单占使支处3 A B c D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 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 而享有。D符合题意。38、单选题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
18、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A :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 :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 :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 :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 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 用。选项A、选项B、选项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 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
19、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 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 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D当选。39、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 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一如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 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
20、 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40、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某国有企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41、多选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 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
21、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 B: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
22、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
23、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42、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Do43、单选题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oA :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B :如果
24、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C :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D :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 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张某为了避免行人李某的利益受到损 失而见义勇为,小偷逃逸的话,有权要求李某补偿医疗费用,李某有义务补 偿。故选D44、单选题 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借期2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 婚,将借款
25、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1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从民法通则第137、 138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4、单选题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1年的是A :甲租赁乙的房屋,因拒付租金而发生纠纷B :甲与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乙违约C :甲借给乙1万元,乙到期不还欠款D :甲在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乙将西服卖掉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
26、金的;(4)寄 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5、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参考答案:AB本题解释:【答案】AB。解析: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 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 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
27、财产继承的法律后一项是正确的?A :由乙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B :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C :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8万元D :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8万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腾飞公司虽然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其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 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A、Bo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 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8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 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 持的。D正确,C错误。
28、45、多选题 赵某系全国知名演员,张某经多次整容后外形酷似赵某,此后多次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承接并拍摄了一些商业广告。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张某故意整容成赵某外形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B :张某整容后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C :张某整容后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的行为侵害了赵某的名誉权D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对赵某人格权的侵害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 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中,张某无论是整容与表演都 是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使用赵某的肖像,因此,不构成 对赵某肖像权的
29、侵害,因此,AB项错误,应选。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 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 利。本案中,张某在承接并拍摄商业广告时,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也并未对 赵某在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造成侵害,也不构成侵 犯赵某名誉权,C项错误。因此,本题应选ABCo46、单选题 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
3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 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 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47、单选题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 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 :杨村 B :李村 C :县城医院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民通意见第
31、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 迁出后到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48、多选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
32、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49、单选题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o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33、刘某之妻也应承担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 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 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 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 责任。50、单选题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
34、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 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o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 利。形成权,是指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 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 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拒绝履 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 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请求权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应选Do51、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
35、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人B :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 :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 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 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52、多选题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
36、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A :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B :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C :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D :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参考答案:AR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公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 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
37、行为能 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 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 A、B、C、D均正确。53、单选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甲构成不当得利?A :某城市修建地铁,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B :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价款为8000元,甲将6000元的带有瑕疵的标的物卖给乙C :甲在赌场参加赌博,乙输给甲5000元,并当场支付给甲D :甲到某超市购物,付款时由于收银员的疏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 因致他
38、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 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 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 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本题A项中地铁附近居民甲的房屋大幅升值,没有利益相关方受损,不构成不 当得利;B、C两项也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D项甲由于由于收银员的疏 忽,致使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未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商场的利益受到损 害,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o54、多选题 下列条件中,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 :不可抗力B :因正当防卫、紧急
39、避险造成损失的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D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 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0、。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 民事责任。55、单选题我国法律规定社会组织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一A:有自己的名称B :拥有规范的组织章程C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场所D:注册资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 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C、D属于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 具备的条件,所以正确答案是Bo B项有一定的干扰性,它实际上是全民所有制 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而非社会组织。本题相关知识点:法人是具有
4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 人终止时消灭。56、多选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 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 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
42、某的肖像,所以侵 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 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 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 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 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
43、是ABDo57、单选题依据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A :受孕B :出生C :年满16周岁D :年满18周岁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成为民事主 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 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 义务。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因 此,本题选择B选项。58、单选题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 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
44、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 正确的?A :甲有权妻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C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D :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 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 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o59、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
45、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 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 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
46、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 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 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60、单选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 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 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 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 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61、多选题 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 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