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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知识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 练习:1、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 :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 是D2、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丁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_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遗则维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
2、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3、单选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除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 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 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 :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 :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 :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 :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
3、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 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o21、单选题中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 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A :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B :可
4、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C :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D :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况。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 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甲的行为已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已经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故答案为Ao22、单选题 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0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
5、后仍无踪影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下崩,至今下落不明C :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23、多选题小宋受
6、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 :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 :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贡任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 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 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
7、有过错, 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 错误。24、单选题 甲向乙买马一匹。丙的马走失,认定甲买到的马是他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马。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通知乙参加诉讼,乙在本案中居于何种地位?A :原告B :被告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诉讼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 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由法院通知或自己申请参 加诉讼的人。由于乙对甲、丙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如果甲败诉, 乙需返还给甲的购买款,因此选Co25、单选题中
8、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26、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7、单选题甲教师
9、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门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 :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 和内容。”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 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
10、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Co28、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 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辆价值6万元的“受利”车质押给乙, 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 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A :抵押、质押均有效B :抵抖I、质押均无效C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D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11、物抵押的,应当办 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Do第208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C错 误,B正确。29、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堵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陈某不可
12、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泊屋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 杳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 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30、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宽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H,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
13、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口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
14、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15、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16、。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31、单选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 在其院内堆放,两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 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 :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
17、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 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 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 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32、多选题下列条件中,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 :不可抗力B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18、。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 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 民事责任。3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一A :抵押权B :质权c :留置权D :违约金参考答案:I)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均属担保权的范畴,违约金是对违约 者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不具有担保的性质。D错误。34、单选题李某因长期不
19、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权权权诉诉体胜起实D:借款的所有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只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消灭,人民法 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35、单选题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B :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C :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D :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
20、以适当补偿。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 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张某为了避免行人李某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见义勇为,小偷逃逸的话,有权要求李某补偿医疗费用,李某有义务补 偿。故选D36、单选题下列哪一项是无效的合同?A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 :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卜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C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D :无权处分行为,指没有处分权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
21、行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五种合同是无效的: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因此选Co37、单选题甲未经授权以乙的名义订立合同,该合同的性质为.A:绝对无效合同B:相对无效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 :无权代理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 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在乙追认之 前,合同既不是生效的也不是无效的。C正确。A、B明显错误
22、。主要是D项, 本题也是一种无权代理合同,在某种程度上D项也是正确的。但是无权代理合 同不一定无效,本题的主旨是考察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D项应当排除。38、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 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而。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 外:保存行为
23、和改良行为。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 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 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 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 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 “应有部分”的说法。39、单选题 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 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识的?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C :环境污染民事货任的归货原则实行
24、公平责任原则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 任,C错误。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证明责任。D正确。40、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 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 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可见 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 选C。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41、单选题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牛躲一躲”。乙
26、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 死。乙的损失应由俄承担?一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 :双方按各白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贲任处理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 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 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
27、打架 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 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 C为正确答案。42、多选题 卜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A :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B :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瑞救火C :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D : 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28、(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 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以结婚登记时未达 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提出认定婚姻无效时已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法 院应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o4、多选题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 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 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 :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
29、这是救灾D : 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 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 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 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 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5、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
30、干预。这体现了一A:诚实信用原则B:民事活动自愿原则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 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 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 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中,因为甲没有 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B、C、I)均符合无因管理 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BCDo43、单选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
31、下列表述中哪-说法是正确的?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 :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 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此外,依据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 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因此,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时,就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即基 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
32、先购买权和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但 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实际是基于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效力优于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产生的优先购买权。故 只有选项D为正确答案。44、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请求A :方永出违约责任B :乙承担违约责任C :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合同法第65条规 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
33、题中,丙履行的行为不 符合合同的约定,应由合同当事人乙承担违约责任。45、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B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C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 3篇I):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 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内出版发行,而 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
34、A、B、C是法条原文。正 确答案为Do46、多选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 而被判刑,中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崛的内容 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稀:【答案】BCDo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白己所 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喉,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咽为准。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
35、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 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 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 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 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o47、单选题甲将自行车没有上锁就放在楼道内;邻居乙知道是甲的自行车,为防丢失,代为上锁.此案中乙的行为构成OA:无因管理B :不当得利C :共同侵权I):违法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造成损失,从而主动 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
36、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 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 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 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本案中乙为了防止甲的自行车被盗,代为上 锁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48、单选题赵某与黄某2003年I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 :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 :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 :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 :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
37、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 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 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 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49、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
38、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F诺成合同D :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 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 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 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 D项。50、判断题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
39、愿 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51、单选题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_.A :代位权B :撤销权C :解除权D :终止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52、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卜.列有关风险负 担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施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
40、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I):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 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41、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I)项显然是对 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 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
42、风险负担的问题考 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53、多选题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此成立了项口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口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 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 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遍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 利行政管理部门中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 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
43、是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 :发明人应该是甲D :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 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 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 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
44、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 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 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 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54、单选题下列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的是0A :某男擅自按市价出售双方共有住房,其妻要求追回 B :某女起诉请求离婚,要求分割其丈夫的工伤补助金 C :按父母遗嘱某女继承全部家产,其兄要求平分家产 D :某夫妻己育有一个健康男孩,现申请收养一名孤儿参考答案:【)本题解释:【解析】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H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 有的
45、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 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 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由于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只涉及夫妻共同 财产,工伤补助金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要求分配,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所以 C选项中应依照合法遗嘱进行继承,不支持平分家产的要求,C选项错误。根据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 病;(四)
46、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 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 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D项正确。55、单选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 : 500万元B : 100万元C : 1000万元D : 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 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 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 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 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