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知识》试题预测《民法》(2022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综合知识》试题预测《民法》(2022年版).docx(3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综合知识试题预测民法(2022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高频 试题:1、多选题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A :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B :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C :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D :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依合同法第70条规定: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 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公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 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10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 履行债务的,
2、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 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 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 A、B、C、D均正确。2、单选题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 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 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
3、。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 何人?A :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 :李某D :三方共有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实际上是两个委托创作合同,在红旗中学和某工艺 美术院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方一一红旗中学。而在某 工艺美术院和李某之间的委托创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著作 权应当属于完成者李某。虽然前一合同双方约定著作权属于红旗中学,但是该 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
4、解析: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甲的羊走失不导致甲丧失对羊的所 有权,因此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甲乙之间发生无因管理的法律关系,乙返还该 羊,有权要求甲给付其饲养羊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甲拒绝给付,根据物权 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江法占有 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22、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 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 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 乙诉至法院要
5、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抵押和质押的效力如何?A :抵押、质押均有效B :抵押、质押均无效C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D:质押有效、抵押无效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 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Do第208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6、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C错 误,B正确。23、单选题 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A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鼐酸亍展览的油画B :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C :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 3篇D :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1项的规定:“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著作权的合理使 用只能是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问题在国
7、内出版发行,而 不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族文字出版发行。A、B、C是法条原文。正 确答案为Do24、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 担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向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D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
8、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 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
9、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项显然是对 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 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 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25、单选题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o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 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 :甲应负
10、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 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 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
11、的牛跌 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 C为正确答案。26、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 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 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 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12、故肯定 D项。27、多选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 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 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D :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中,杂志社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张某的肖像,所以侵 害了张某的肖像权,A的说法正确;另外,张某是未婚女子,却被配以“母女 情深”的文字说明,且受到熟人对她的纷纷议论,
13、其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B 的说法正确。至于隐私权,因为杂志社的行为并未对张某的隐私进行侵害,C 的说法错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 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的 说法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ABDo28、单选题在我国,目前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主要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C :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民法通则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 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 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可见 目前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答案 选c。A项为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我们通常所简称的民法,全称为中国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而非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29、多选题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 权利B :王某将
15、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 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o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 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 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 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D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 成权。C
16、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 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 形成权。30、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土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 同,均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应选A项。31、单选题 根据著作权
17、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_A :文字作品B:工程设计C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 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 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 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18、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o32、多选题 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 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小李、小张构成兵向危险行为B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 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
19、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 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 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33、单选题 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一A :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中止D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34、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
20、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房的房屋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 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 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35、判断题合法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
21、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但合法行为不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民 事合法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36、单选题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所有。A:房地产开发商B :物业公司C :小区业主共有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该规定可知,收益应归小区业主所有。故正确答案 为Co37、判断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
22、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8、多选题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 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 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有效B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无效C :抵押、质押均无效D
23、:质押无效、抵押有效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押权的生效条件。依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 的生效不是一回事。物权法第187条规定,就房屋抵押而言,应当办理抵 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是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 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 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生效后产生的效力包括了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为办理抵押权登记等行为,如果 抵押人拒不履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将导致抵押权不生效,但此举并不影 响抵
24、押合同的生效一一事实上,抵押合同早已经生效了,此举的真正法律后果 是:将导致抵押权没有产生(生效)。换言之,抵押权登记是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要件,不办理登记的,不产生抵押 权。但抵押合同自订立时就生效,登记不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同样也区分了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权设定的效力,物权法第 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质押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生效。所 以,选择ACo39、多选题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oA :重婚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D :一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参考答案:AB
25、D本题解释: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6条规定: “结 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o40、多选题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 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 是正确的?()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
26、进行遗产分割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考点】遗嘱继承、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 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李某可以依据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其 他法定继承人无权再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 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继承人李某在 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不是要等办理完过户登记后才取得房屋的 所有权。
27、41、单选题 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 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 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 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
28、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 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 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ABC选项中 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 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 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42、单选题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
29、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 :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考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 作品并非受托人所完成,而且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红旗中学不能因此 而取得著作权。因此c项是正确的。3、单选题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A :地役权B :质权C :担保物权D :留置权参考答案
30、: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故正确答案选Co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 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 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
31、使用 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 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这两项债至未可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A项正确。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B错误。因
32、欺诈而订立损害国 家利益的合同无效,C错误。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 待定的合同既不是有的合同也不是无效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全凭被代理人的 追认,不属可撤销的合同,D错误。43、单选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词时,在“标的物”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 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 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
33、、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 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 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44、单选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 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A : 500万元B : 400万元C : 1000万元D : 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
34、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 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 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 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 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 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 有超过一半则只
35、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45、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 “听说我们 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 “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 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36、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 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 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 损害有过错。46、判断题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参考答案:错误木题解释: 参考答案:错误解析: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并与权利能力相一致,法人的 责任能力是法人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47、单选题 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 有,后因小儿子
37、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 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 : a遗嘱因经公证而/决先,故应以a遗嘱为准B : b遗嘱为后立遗嘱,故应以b遗嘱为准C : a、b遗嘱均因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无效D : a、b遗嘱均因可能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而效力待定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 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 准。”本题中,a遗嘱是公正遗嘱,因此应当以a遗嘱为准。故正确答案
38、为Ao48、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 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 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
39、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49、单选题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和其他合法方法取得财产的,其财产所有权什么时候开始转移?a :从合商签订时B :从双方当事人认可时c :从财产交付时D :从一方交钱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 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除外。故本题应选Co50、单选题 某宾馆为了 8月8 口的开业庆典,于8月7 口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口,工作 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
40、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 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 : 8月7日B : 8月8日C : 8月9日D : 8月15日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 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 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51、单选题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oA :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B : 2005年
41、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C :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D :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参考答案:B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 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o B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 的医疗费用赔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内。这一题明显考查的是婚姻法的内容,而考查的方式和继承法相同,都是对基本 法律条文的考查,所以,备考复习的时候,应以最基本的知识为复习重点。52、多选题下列
42、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 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 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
43、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 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53、单选题 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当时,甲、乙共有财产18000元,甲之父丙提出 与乙平分。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A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B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C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D :乙得12000元,丙得
44、6000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 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 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 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 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 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应选B。54、单选题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或不能构成法律关系?A :张三经李四(精神病人)的父
45、母同意而收养李四B :甲乙根据合同法订立抵押合同C :甲年满10周岁时向乙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自行车D :甲与乙约定选择法院管辖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这道题出的有点问题,暂时锁定下,有些地方选的答案是C,在这里个人认为 是D55、单选题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A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 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权。本题选项A即属
46、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 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 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 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 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 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56、多选题 下列条件中,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 :不可抗力B :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C :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D :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
47、答案】ABCo解析: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 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01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 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 民事责任。57、单选题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 竭
48、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 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 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 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