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工业企业基101、106表及指标解释_人力资源管理_经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850工业企业基101、106表及指标解释_人力资源管理_经管.doc(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表 号:基 101 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号有效期至:2013年12月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曾用名:20 年工业企业基本情况1.法定代表人2.行政区划代码3.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4.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 5.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联系人:_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6.登记注册类型(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8.所属集团公司1国家电网 2华能 3大
2、唐 4华电 5国电 6中电投 7中石油 8中石化 9.行业类别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10.开业时间年月11.所在流域流域名称: 流域代码:12.排水去向类型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3.排入的污水处理厂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入的污水厂处理代码:-()14.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基101表续表(一)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甲乙丙1一、企业基本情况二、工业废水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万元1废水治理设施数套31年正常生产时间小时2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吨/日32工业用水量吨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33其中:取水量吨4工业废水处理量吨3
3、4重复用水量吨5工业废水排放量吨35煤炭消耗量吨6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吨36其中:燃料煤消耗量吨7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吨37燃料煤平均含硫量%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毫克/升38燃料煤平均灰分%9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毫克/升39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0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石油类浓度毫克/升40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吨11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吨41燃料油平均含硫量%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42焦炭消耗量吨13氨氮产生量吨43焦炭平均含硫量%14氨氮排放量吨44焦炭平均灰分%15石油类产生量吨45天然气消耗量万立方米16石油类排放量吨46其他燃料消耗量吨标准煤17挥发酚产生量千克47用
4、电量万千瓦时18挥发酚排放量千克48工业锅炉数台/蒸吨19氰化物产生量千克49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台/蒸吨20氰化物排放量千克50 20(含)-35蒸吨之间的台/蒸吨21铅产生量千克51 10(含)-20蒸吨之间的台/蒸吨22铅排放量千克52 10蒸吨以下的台/蒸吨23汞产生量千克53工业窑炉数座24汞排放量千克5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镉产生量千克55(1)25镉排放量千克56(2)26六价铬产生量千克57(3)27六价铬排放量千克58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总铬产生量千克59(1)28总铬排放量千克60(2)29砷产生量千克61(3)30砷排放量千克62基101表续表(二)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
5、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甲乙丙1三、工业废气主要脱硝剂消耗情况工业废气排放量万立方米63吨80废气治理设施数套64二氧化硫产生量吨81其中:脱硫设施数套65二氧化硫排放量吨82 脱硝设施数套66氮氧化物产生量吨83 除尘设施数套67氮氧化物排放量吨84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立方米/时68烟(粉)尘产生量吨85其中:脱硫设施处理能力立方米/时69烟(粉)尘排放量吨86 脱硝设施处理能力立方米/时70铅产生量千克87 除尘设施处理能力立方米/时71铅排放量千克88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万元72汞产生量千克89其中:脱硫设施运行费用万元73汞排放量千克90 脱硝设施运行费用万元74镉产生量千
6、克91 除尘设施运行费用万元75镉排放量千克92主要脱硫剂消耗情况六价铬产生量千克93(1)吨76六价铬排放量千克94(2)吨77总铬产生量千克95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总铬排放量千克96(1)吨78砷产生量千克97(2)吨79砷排放量千克98基101表续表(三)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四、工业固体废物合计1#2#3#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吨102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吨104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吨1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吨1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吨1
7、07危险废物名称108危险废物代码109危险废物产生量吨11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吨111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12 送外单位综合利用量吨113 其中: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吨114危险废物处置量吨115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吨116 送外单位处置量吨117 其中:送持证单位处置量吨118危险废物贮存量吨119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吨120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121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吨122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指标间关系:3=4+5,67,19=20+21+22+23,35=36+37,646
8、5+66+67, 6869+70+71,7273+74+75,101=102-103+104-105+106+107,102103,104105。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表 号:基 106 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号有效期至:2013年12月组织机构代码:-()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曾用名: 20 年污染治理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治理类型开工年月建成投产年月计 划总投资(万元)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1234567合计(以下按项目分列)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合 计排污费补助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其
9、中:银行贷款891011121314合计(以下按项目分列)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注:1.本年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三同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治理投资项目,以及本年完成“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填写该表。2.针对纳入建设项目 “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的当年填写本表,其中“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一项不必填写。“三同时”建设项目填写该表时,分别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填报污染治理项目,属于同一个“三同时”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项目名称和项目类型保持一致,治理类型依照污染治理要素填写标准代码。3.项目类型: 1-老工业
10、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本年完成项目4.治理类型代码: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其他废气治理 5-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噪声治理(含振动) 7-电磁辐射治理 8-放射性治理 9-污染治理搬迁 10-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11-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5.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四、指标解释1、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11、,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已经取得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报法定代码。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组织机构代码。不具有
12、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各级环保部门可赋予临时代码。各地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临时代码不重复。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八位码,前四位为所在市(地、洲、盟)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第五位为汉语拼音G(代表工业源),后三位由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编码,从001999。校验码由计算机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验规则
13、自动生成。【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企业要
14、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企业地理位置】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
15、码填入方格内。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100内资企业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110国有企业160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集体企业170私营企业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171私营独资企业300外商投资企业140联营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41国有联营企业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74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30外资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90其他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9其他联营企业20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90其
16、他外商投资企业150有限责任公司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151国有独资公司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所属集团公司】指填报企
17、业所属的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按照占股最大的集团公司填报。【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所在流
18、域】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19、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L、H)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L、H)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企业排放废水进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环保局咨询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
20、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工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内容:本
21、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与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按照现行价格(当年价)计算,即按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计量单位为万元,允许保留一位小数。注意该指标应是填报企业独立拥有的工业总产值,如填报企业为二级法人单位,工业总产值则应仅为该二级企业的产值。【年正常生产时间】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它等于取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取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包括从其他企业回用水量。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
22、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指企业内部对工业生产活动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过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不包括从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的水量。每重复利用一次,则计算一次重复用水量。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
23、。重复用水量的计算原则:1.开放原则。即水的循环在开放系统进行,循环一次计算一次,但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式系统内的循环水不能计算重复用水量。2.“源头”计算原则。对循环水来说,使用后的水,又回流到系统的取水源头,流经源头一次,计算一次。循环系统中的中间环节用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3.异地原则。对于非循环系统,根据不同工艺对不同水质的要求,在一个地方(工艺)使用过的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艺)中又进行使用,使用一次,计算一次。在同一地方(容器)多次使用的水,不得计算重复用水量。4.经过净化处理后的水重复再用,在任何情况下都按照重复用水计算【煤炭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燃料煤
24、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灰分】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报告期内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燃料油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
25、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焦炭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焦炭平均含硫量】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焦炭平均灰分】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天然气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其它燃料消耗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能源种类折标系数能源种类折标系数原 煤0.7143 煤焦油1.1429洗 精 煤0.9000 粗苯1.4286其它洗煤洗中煤0.2857原 油1.4286 煤泥0.28570.4286汽
26、油1.4714 型 煤0.50.7煤 油1.4714 焦 炭0.9714 柴 油1.4571 焦炉煤气0.57140.6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燃 料 油1.4286高炉煤气0.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热 力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天 然 气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电 力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液化天然气1.7572生物质能大豆秆、棉花秆0.543液化石油气1.7143稻秆0.429炼厂干气1.5714 麦杆0.500其它煤气发生炉煤气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玉米秆0.529重油催化裂解煤气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杂草0
27、.471重油热裂解煤气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树叶0.500焦炭制气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薪柴0.571压力气化煤气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沼气0.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水煤气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注:除表中标注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环保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用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
28、不包括茶炉。【其中35蒸吨及以上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35蒸吨(含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20(含)-35蒸吨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含20蒸吨)小于35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10(含)-20蒸吨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含10蒸吨)小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其中10蒸吨的以下的】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
29、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
30、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污口,经由该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
31、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
32、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33、直接排入环境的】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以及其它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E、L、H。【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均值填报。【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为该企业的出厂界浓度,按照全年加权平
34、均值填报。【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指报告期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
35、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1: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
36、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2: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以一个废气
37、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其它的污染物的烟气治理设施。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置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除尘设施数】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烟(粉)尘的设施。【脱硫设施数】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具有兼性脱硫效果的设施,如湿法除尘等治理设施等其他可能具有脱硫效果的废气治理设施不计入脱硫设施。具有脱硫效果的生产装置,如制酸、水泥生产等不作为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及其联合技术或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烟气脱销的设施。具有脱硝效果的生产装置,如水泥生产等不作
38、为脱硝设施。【脱硫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硫过程中采用的脱硫剂种类(例如石灰石、氢氧化钠、碳酸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脱硫副产物产生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脱硫设施实际产生的副产物量,例如炼油硫磺回收、焦化硫磺回收、烟气制酸产生的硫磺、硫酸以及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等。【脱硝剂消耗情况】填报脱硝过程中采用的脱硝剂种类(例如氨水、尿素等)和其实际消耗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废气脱硫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脱硫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废气脱硝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脱硝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废气除尘设施
39、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除尘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总质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氮氧化物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氮氧化物总质量。【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总质量。【烟(粉)尘产生量】烟尘是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