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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学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婚姻是家庭的最主要构建和衍生方式。在民法体系中,有关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内容虽然数量不算庞大,但地位十分重要。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对婚姻法及收养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修改,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1 页/共38 页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民 法 典“婚 姻 家 庭 编”将 原 婚 姻 法 与 收 养 法 统 一 纳入,共 计 五 章(一 般 规 定,结 婚,家 庭 关 系,离 婚,收 养)79 条。编纂理念遵循以下原则:
2、n n 01 01 保护婚姻家庭 保护婚姻家庭(如(如“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 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概念”“”“夫妻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 夫妻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n n 02 02 鼓励持久婚姻 鼓励持久婚姻(如(如“登记离婚冷静期 登记离婚冷静期”“”“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准予离婚 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准予离婚”););n n 03 03 男女平等及肯定家务劳动价值 男女平等及肯定家务劳动价值(如(如“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制”“”“离婚家务劳动补偿 离婚家
3、务劳动补偿”););n n 04 04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如“亲子关系的确认 亲子关系的确认”“”“收养条件放宽 收养条件放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其真实意愿”)。)。第2 页/共38 页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壹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Part 1 Part 1第3 页/共38 页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1 01 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
4、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 离婚冷静期 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 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 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下一步。(3 3)抉择期三十天
5、: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 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第4 页/共38 页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2 02 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6、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 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见第七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 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诉讼实践中,存在 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离婚诉讼实践中,存在“久调不判 久调不判”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现民法 问题,为解决此问题现民
7、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 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 的情形,即如果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 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婚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第5 页/共38 页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3 03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
8、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 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 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夫妻分别财产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 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 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
9、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 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的权益保障。第6 页/共38 页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4 04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 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 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
10、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 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 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效。第7 页/共38 页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5 05 离婚时 离婚时“挥霍 挥霍”共同财产的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共同财产的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婚姻法中规定
11、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 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 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 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第8 页/共38 页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一
12、点 十九分。06 06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 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 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
13、等产生的收 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 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同财产。第9 页/共38 页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7 07 扩大了收养人范围 扩大了收养人范围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 为了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 养人无子女或者只
14、有一名子女,拓宽了收养人的范围。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 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果收。如果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养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可能会存在对被收养人不利的情况,该条对收养人条件加以限制,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有利于避免此类情况发生。第10 页/共38 页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08 08 界定了 界定了“亲属 亲属”“”“近亲属 近亲属”“”“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 的范围民法典明确界
15、定了 民法典明确界定了“亲属 亲属”“”“近亲属 近亲属”“”“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相比婚姻法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也为民法典其他编提供了明晰的亲 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这相比婚姻法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也为民法典其他编提供了明晰的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属关系的法律依据。第11 页/共38 页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
16、:一点 十九分。贰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Part 2 Part 2第12 页/共38 页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51 1051 条 条:n 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n n(一)重婚;(一)重婚;n n(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n n(三)未到法定婚龄。(三)未到法定婚龄。n n 第 第1053 1053 条:条:n n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 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
17、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n n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n n 上述两条系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将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更尊 上述两条系对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将疾病婚从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婚姻,更尊重当事人意愿,也更尊重婚姻自主权。第 重当事人意愿,也更尊重婚姻自主权。第1053 1053 条新增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一 条新增婚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一是为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自主权;二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同 是为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双方)
18、的婚姻自主权;二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权,引导公民在结婚前积极进行婚前检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三是对不诚信 意权,引导公民在结婚前积极进行婚前检查,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三是对不诚信的一方课以法律责任。缔结婚姻的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负有主动告知义务,的一方课以法律责任。缔结婚姻的一方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负有主动告知义务,在其知情且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另一方享有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如果在缔结 在其知情且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另一方享有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如果在缔结婚姻时,患病的一方并不知晓患病的事实,婚后另一方并不能以认识错误为由主 婚姻时,患病的一方并不知晓患病的事实,婚后另一方并不能以认识错误
19、为由主张撤销婚姻。张撤销婚姻。n n 从可撤销制度的目的出发,本条侧重于保护受欺诈一方的利益,而 从可撤销制度的目的出发,本条侧重于保护受欺诈一方的利益,而不是强调国家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的管制。对于婚前隐瞒重 不是强调国家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的管制。对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不诚信一方,除承担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 大疾病不履行告知义务的不诚信一方,除承担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外,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果外,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13 页/共38 页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 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54 1054 条:条:n n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20、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 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 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 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的规定。n n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婚姻无
21、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偿。n n 本条系对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规定,体现民法中的信 本条系对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规定,体现民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弥补其因婚姻无效或被撤 赖利益保护原则,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弥补其因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所受财产或精神损失。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不适用 销所受财产或精神损失。对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中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编”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者关系,同 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在法律上只是同居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
22、为双方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 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是指本人不具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情形,且善意相信婚姻登记成立的一方。具有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情形,且善意相信婚姻登记成立的一方。第14 页/共38 页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60 1060 条:条:n n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 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n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
23、法律行为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n n 该条来源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该条来源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7 17 条的相关内容。关于夫 条的相关内容。关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对内对外效力,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第一,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对内对外效力,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第一,日常家事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活日常经常发生的各种事 日常家事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活日常经常发生的各种事项(如购置生活用品、医疗、子女教育、对亲朋好友的馈赠等)。项(如购置生活用品、医疗、子女教育、对亲朋好友的馈赠等)。第二,日常家
24、事代理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夫妻双方法律地位 第二,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夫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均有权代理他方,无须明示委托。第三,因日常家 平等,任何一方均有权代理他方,无须明示委托。第三,因日常家事代理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被代 事代理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 理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代理行为合法有效的,法律对这种信赖予以保护。第四,夫妻一方因家 行为合法有效的,法律对这种信赖予以保护。第四,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25、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不适 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不适用家事代理的规定,约定效力优先。用家事代理的规定,约定效力优先。第15 页/共38 页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64 1064 条:条:n n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 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
26、。n n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 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n n 该条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 该条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题的解释
27、的相关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标准: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三个标准:n n 1.1.共同合意,即 共同合意,即“共债共签 共债共签”。不考虑夫妻双方举债的目的,只要双方对共同举债达成一致意。不考虑夫妻双方举债的目的,只要双方对共同举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共同意思表示,包括举债时共同签名,也包括举 思表示,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共同意思表示,包括举债时共同签名,也包括举债之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追认。债之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追认。n n 2.2.日常家
28、事代理范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 日常家事代理范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解决夫妻共同生活所 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解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必要的交往应酬等所负债务。需的衣食住行医、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必要的交往应酬等所负债务。n n 3.3.用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个 用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
29、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用于共同生活或 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可以考虑以下情形:者共同经营可以考虑以下情形:a.a.在举债期间购买房产等资产用于共同生活或形 在举债期间购买房产等资产用于共同生活或形成共同财产的;成共同财产的;b.b.在举债期间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资的;在举债期间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投资的;c.c.在举债 在举债期间对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但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期间对以一方名义从事
30、的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但其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第16 页/共38 页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66 1066 条:条:n n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产:n n(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n n(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
31、(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 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关医疗费用。n n 该条来源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该条来源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4 4 条的相关内容。夫妻共 条的相关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没有消灭前,同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发生的原因没有消灭前,一般不能分割,目的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性,保护共有 一般不能分割,目的在于保持共有关系的基础和稳定性,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建立在良好的夫妻共有关 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是建立在良好的夫
32、妻共有关系基础之上,若婚姻关系中发生变故,则需要用特殊分产制度来弥 系基础之上,若婚姻关系中发生变故,则需要用特殊分产制度来弥补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的 补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本条第 财产权利提供救济途径。本条第1 1 款列举的 款列举的6 6 种情形,只要具备其一 种情形,只要具备其一且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或者出现第 且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或者出现第2 2 款规定的情形时,款规定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就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婚内分割后 夫妻一方就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
33、同财产经婚内分割后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该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成为个人财产,主张分割的一方对该部分财产享有所有权。第17 页/共38 页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73 1073 条:条:n n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n n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
34、认亲子关系。n n 确认亲子关系,是指权利人请求确认某人是该子女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确认亲子关系,是指权利人请求确认某人是该子女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只要能够提出指认某人是其子女或其本人之生父或生 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只要能够提出指认某人是其子女或其本人之生父或生母的证明,便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主要发生在对 母的证明,便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主要发生在对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案件中。非婚生子女的认定案件中。n n 否认亲子关系,是指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与其 否认亲子关系,是指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与其法律意义上的父
35、亲具有亲子关系。父或母只要能提出现存亲子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具有亲子关系。父或母只要能提出现存亲子关系中的父亲不是或不可能是该子女的生父的证明,便有权向法院提起 中的父亲不是或不可能是该子女的生父的证明,便有权向法院提起否认之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否认之诉主要发生在离婚、继 否认之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存在。否认之诉主要发生在离婚、继承、抚养案件中。承、抚养案件中。n n 成年子女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而不能提起否认之 成年子女仅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而不能提起否认之诉。立法目的在于,防止成年子女逃避对养育其长大的老年父母的 诉。立法目的在于,防止成年子女逃避对养育其
36、长大的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第18 页/共38 页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77 1077 条:条:n n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申请。n 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37、n 本条规定离婚冷静期,主要为保障当事人在法定冷静期间内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 本条规定离婚冷静期,主要为保障当事人在法定冷静期间内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可以有时间冷静思考,提高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 离婚后的各项事宜可以有时间冷静思考,提高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从制度上减少冲动型和规避政策型的草率离婚。保护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从制度上减少冲动型和规避政策型的草率离婚。n n 本条规定两个 本条规定两个30 30 日的期限。第一个是冷静期,第二个是领证期。日的期限。第一个是冷静期,第二个是领
38、证期。n n 第一个 第一个30 30 日冷静期有三个要求:一是要求当事人双方对是否自愿办理离婚登记以及离婚后 日冷静期有三个要求:一是要求当事人双方对是否自愿办理离婚登记以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离婚救济等问题均须认真考虑,且协商一致,并 的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离婚救济等问题均须认真考虑,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三是自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二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三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30 30 日之后,双方均不反悔。日之后,双方均不反悔。n
39、n 第二个 第二个30 30 日领证期,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自第一个 日领证期,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自第一个30 30 日冷静期满后的第二个 日冷静期满后的第二个30 30 日 日内,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内,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19 页/共38 页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79 1079 条第 条第5 5 款:款:n 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居满一年,一
40、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应当准予离婚。n n 本款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 本款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 久调不判”问题,增加了相应规定,符合上 问题,增加了相应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准予离婚。本条第 述条件的,应准予离婚。本条第4 4、5 5 款均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款均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援引该款无需再考虑双方感情因素。援引该款无需再考虑双方感情因素。第20 页/共38 页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84 1084 条第 条第3 3 款:款:n n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
41、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 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n n 本款明确两周岁以内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与母亲是否处于哺乳期无关,本款明确两周岁以内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与母亲是否处于哺乳期无关,增强可操作性。强调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 增强可操作性。强调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42、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成年子女以及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第21 页/共38 页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88 1088 条:条:n n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 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 n 本条规定的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
43、请求权不再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度为 本条规定的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权不再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该补偿须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离婚时;二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 前提。该补偿须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离婚时;二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无论是照顾、教育子女,看护、照料老人,还是为另一方准备服装、者。无论是照顾、教育子女,看护、照料老人,还是为另一方准备服装、餐食、搜集资料、协助工作等无酬劳动,都可以认定为广义的家务劳动。餐食、搜集资料、协助工作等无酬劳动,都可以认定为广义的家务劳动。关于具体补偿数额,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一方对 关于具体补偿数额,可以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婚姻关系
44、存续时间、一方对家庭所作贡献、另一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家庭所作贡献、另一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第22 页/共38 页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 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91 1091 条:条:n n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损害赔偿:n n n 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五)有其他重大过错。n n 本条扩大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利于保护因一方重 本条扩大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利于保护因一方重大过错而离婚的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 大过
45、错而离婚的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弹性。具体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可根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过 弹性。具体何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可根据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确定。具体而言,当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 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确定。具体而言,当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客观上实施了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重大过失,在客观上实施了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造成损害,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第23 页/共38 页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
46、098 1098 条:条:n n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n n(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n n(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n n(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女的疾病;n n(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n n(五)年满三十周岁。(五)年满三十周岁。n n 第(一)项放宽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亦可作为收养人收养 第(一)项放宽收养人条件,收养人只有一名子
47、女,亦可作为收养人收养他人子女。他人子女。n n 第(四)项提高收养人要求,旨在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应包括性 第(四)项提高收养人要求,旨在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利益。应包括性犯罪、暴力犯罪等情形。犯罪、暴力犯罪等情形。第24 页/共38 页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099 1099 条:条:n n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 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规定的
48、限制。n n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n n 本条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予以放宽,不再要求 本条对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条件予以放宽,不再要求被收养人不满 被收养人不满14 14 周岁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同辈血亲的子 周岁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成为 女成为“过继 过继”,多是本家族内的近亲属照顾无子女的近亲属,将一方的子女送养,多是本家族内的近亲属照顾无子女的近亲属,将一方的子女送养给对方作为子女。对
49、此情形,还不受 给对方作为子女。对此情形,还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送养人为有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以及 以及“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 40 周岁以上 周岁以上”的限制。的限制。第25 页/共38 页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100 1100 条第 条第1 1 款:款:n n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
50、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n n 本款增加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变化。本款增加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变化。同时限制收养人收养子女的上限,为防止收养人收养子女过多无力照顾而 同时限制收养人收养子女的上限,为防止收养人收养子女过多无力照顾而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第26 页/共38 页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二:一点 十九分。重点条文理解重点条文理解n n 第 第1102 1102 条:条:n n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养人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