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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集15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一、总则1、制定目的使本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2、适用范围本公司合同编号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依照本办法处理。3、权责单位(1)法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2)总裁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4、合同分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做下列分类:(1)销售合同;(2)采购合同;(3)担保合同;(4)委托合同;(5)租赁合同;(6)技术合同;(7)承包合同;(8)工程合同;(9)其他合同。二、文件编号管理1、编号原则本公司合同的编号分为四部分,分别由合同分类代码、合同签订年月日、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流水号组成。(1
2、)第一组代码。第一组代码代表合同分类代码。合同具体分类代码为:1)销售合同使用“XS”;2)采购合同使用“CG”;3)担保合同使用“DB”;4)委托合同使用“WT”;5)租赁合同使用“ZL”;6)技术合同使用“JS”;7)承包合同使用“CB”;8)工程合同使用“GC”;9)其他合同使用“QT”。(2)第二组代码。第二组代码代表合同签订年月,以合同实际发生的年份月份为准,示例:200907(3)第三组代码。第三组代码代表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合同格式分类代码分为:1)格式合同类使用“H”:公司根据合同法制定的标准合同或格式合同;2)协议类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双方达成的标准合同以外的非标准合同。代
3、表字母外加小括号为准,示例:(H)或(X)(4)第四组代码。第四组代码代表合同流水号,采用四位数字,示例:总第0001号。(5)合同编号组合示范,以销售合同为例:XS200907(H)总第0001号或者XS200907(X)总第0001号2、编号管理督察部收到业务部门的合同编号申请后,对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三、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
4、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
5、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
6、律诉讼的处理;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7、;2、草拟合同,提供草拟合同的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按合同签订的权限,提前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规定的材料,提请有关部门审查;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5、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办公室汇报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按时将合同有关文件交合同管理员归档;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第十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合同管理办法;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3、协助合同承办人草拟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初审,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
8、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8、负责合同台账、档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协议书、有关文件、信函、图表)的管理;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第三章授权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1、公司法定代表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
9、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4、对所签订合同的履行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同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第十五条公司内
10、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
11、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第五章合同审查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1、首先由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承办人和合同管理员对所提报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进行自查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况说明书;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第二十四条需重
12、点审查的内容包括: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2、经营范围:合同标的应符合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3、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4、履约能力:具有支付、生产、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需提供担保的合同,应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6、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
13、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7、合同文字(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8、合同的经济效益(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
14、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方为供方,在尽力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
15、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诉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我方为供方,如约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货时,我方为合同履行地,在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
16、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第六章合同的签订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
17、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1、合同承办部门确定的合同承办人会同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员负责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写“合同审批表”;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
18、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19、。第七章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
20、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
21、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第四十
22、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2、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
23、的印章;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5、联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涉外等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依特别规定办理;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2、协
24、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
25、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协议、信函、图表、视听资料、广告、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资料等;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5、证人证言;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2、发现对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将使我方权利难以实现时,适时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双方对债务无异议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
26、支付令或提起诉讼;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第十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
27、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
28、,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
29、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3、签订书面合同范围除即时交割银货两清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4、合同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
30、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5、保守商业秘密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第二章合同运作程序1、申请。有关生产的物资采购及维修的申请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事务应当由经营部提出书面合同项目申请书,应写明合同项目目的,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额,报请总经理审批。2、起草。合同项目申请书经审批后,由经营部对业务内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负责起草、拟定合同文本。3、审核。合同文本起草拟定好后必须及时报送总经理,由总
31、经理对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按合同审核规定的审核意见处理程序办理。4、签订。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5、履行。由经营部具体负责其承办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6、监督。由总经办、经营部、生产部、质检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监督合同质量的履行。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7、归档。合同履行
32、完毕,由办公室按本制度规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第三章合同管理职责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司法办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2)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监督的工作。3)审查合同,对送审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4)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2、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1)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并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2)严格
33、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并保存相关资料。3)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具体负责拟订合同条款或合同文本,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中业务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确保合同规范和正确。4)经营部应统筹安排合同拟签时间,必须按规定给总经理留出合同审核时间,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出现问题合同。5)6)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办公室存档备案。经营部对所签合同,认真负责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保存履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并做好履约记录,发生问题及时向总经办通报。7)
34、经营部的业务合同承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经营部应把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材料收回,由经营部确认后,办公室方可办理有关手8)负责本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严格按照制度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设专人管理。2)严格按照合同审签程序执行,审查合同审核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未经司法办审核和未经公司领导审批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符合条件的才可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做好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遗失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4)不得随带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已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空白授权
35、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应按合同审签程序办理带章外出审批表和空白法律文书审批表审核备案,由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的使用工作。5)做好与合同有关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6)做好合同管理工作。4、监督履行部门职责1)公司合同监督履行的部门主要由总经办、质检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部门职责要求负责监督合同标的、质量的履行。2)监督履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验收或商检程序办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监督履行部门应及时派员对合同标的、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质量要求达到约定标准,发现问题及时要求
36、合同承办部门纠正,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利益。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总经办。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公司经济损失。5)做好并保存监督工作记录、履约记录及有关资料存档工作。第四章合同审签管理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2、需要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委托,并对委托代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洽谈、签订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按合同审签程序经司法办对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审核备案,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办公室加盖公章。3、经营部将合同文本拟定好后必须送交总经理审核,未经审不得
37、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办公室统一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必要条款。合同必要条款一般包括对方单位名称,数量和要求,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7、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实现合同目的的约定标准。有样品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保管。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
38、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臵、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力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12、总经办应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相关经营部的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
39、执行、有关合同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检查结果。第五章合同审签程序1、签订合同1)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并保留盖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2)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1)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2)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3)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
40、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3、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4、签订合同前,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5、签订合同前,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总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由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6、需外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前(商谈拟定阶段),由经营部的合同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
41、后拟好合同条款或者确定拟用合同文本后,附带章外出审批表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统一编写合同编号(若拟用对方当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编号),由合同承办人员报送总经理审批,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章,并派专人带章陪同合同承办人员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记工作。7、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带章外出签订合同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带章外出审批表上应当注明带章外出期限,带章外出事由、权限、交还时间等内容,并由合同承办人员与行办带章人员签字,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将此表备案。8、合同文本原件应不少于四份。合同承办人应将签订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时送交办公室和财务备案。9、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
42、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1)名片;(2)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3)各类广告、宣传资料;(4)各类电话等通讯工具号码;(5)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第六章合同审核规定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2、审核内容。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1)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2)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43、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中不得含有无效条款。3、经营部应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拟定合同,并对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经营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对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合同笔录,应提出审核初步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办部门报送总经理审批。5
44、、审核意见反馈。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及有关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审核承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制作合同审核意见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送达经营部进行纠正,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及相关材料退回经营部。审核意见正确的,经营部应当纠正。纠正后应当及时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复核。6、审核意见审批。经营部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合同审核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经营部应当自收到合同审核意见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或者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送合同审核部门。由合同审核部门将争议的主要问题、经营部意见、合同审核部门意见及处理意见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
45、审核意见报告,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7、审核意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经营部,经营部和合同审核部门应当按审批意见执行。8、经营部未向合同审核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直接向分管领导申请复议协调的,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写出不予采纳和坚持自己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报请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然后提请法定代表人决定并作出书面批示,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9、任何影响合同订立的指示和表示都应当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必须提出书面意见并提请法定代表人签批意见后,方可送交合同审核部门执行。10、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应召开合同审核部门专题会议,实
46、行集体审核制度。11、审核期限。经营部应及时将拟定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统筹安排拟定、审核、签订时间,不得耽误审核时间。严禁在本部门拟定合同时间安排很充足,而报送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紧迫的情况出现,以保证审核质量,防止问题合同出现。合同审核部门应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送审合同的法律审核。对于重大复杂的合同可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应急合同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12、应急合同应当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安排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合同审核部门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审核意见。13、经营部的合同承办人员未按规定给合同审核部门预留审核时间,耽误审核期限不能保证审核质量的,除给予罚款外,由责任
47、人承担不利后果,公司将向经营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14、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当及时将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别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存档备案和财务部门作为收付款物的依据。15、档案管理。合同审核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送审合同的接收、登记备案,并将送审合同及相关材料、审核意见的复制文本予以归档。16、合同及档案管理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第七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1、合同履约管理1)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2)合同的履行应当在书面合同审核签订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毕后再签订书面合同。先签订,后履行,能使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按照双方权利义务和约定履行合同及承担责任,避免法律风险。特殊情况应经司法办审核备案,报请法定代表人批准。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4)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接收标的必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