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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态势感知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号:SZGS-2021-JSJ-0082021年9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乙方: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时检测与处置。(6)事件处置及安全检测分析服务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通过态势感知平台对攻击行为 进行监测发现、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确认消除,从而形成 安全事件从发生到消除的闭环管理,实现安全事件管理机 制。安全运营人员每日对态势感知平台发现的安全告警通过 平台提供的一系列线索进行深度分析,并结合威胁情报进行 综合研判,判断攻击是否成功,并对确定性的攻击事件进行 有效的处置包括:风险控制、影响面调查、攻击链展现、攻
2、击溯源等过程。(7)风险分析管理服务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相关 要求,通过态势感知平台收集、汇总、分析的安全风险对现 有的信息系统安全现状进行全局性的评估,分析信息资产存 在的安全漏洞,分析信息资产面临的安全威胁及威胁发生的 可能性,检查现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从而识别出信息资产 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对信息资产所面临 的风险程度做出准确的评价,提供相关整改修复加固建议。九、人员资质1 .乙方服务人员管理。乙方服务人员退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时应提交所 负责项目的清单,注明接手人员,并说明接手人员的情况。移交事项及除辞职外的人员变动需要经甲方的外包公司管 理部门
3、审核同意。乙方应尽量减少人员的变动,特别是核心 服务人员。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退出人员涉密性 材料。2 .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调入或新招聘的服务 人员必须满足以下的资质基本要求。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熟悉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 运维,有一年以上的运维经验。入职前需向甲方的外包公司 管理部门提交该人员的工作简历和项目经历,并由该部门审 查确认。请乙方提交所有服务人员的资质材料,作为以后资 质要求的依据和新进人员的考核标准。十、验收标准(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规定范 围内的应用系统维护服务;(2)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维护内容为依据,对于相应的 处理问题,乙方技术人员出具
4、问题记录单和问题分析报告及 问题处理记录单,由甲方对处理结束后问题进行检测、测试, 确认任务是否完成或达到标准。如检验通过,由甲方在乙方 出具的客户服务单上签字确认。(3)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维护服务的满意度在95%以 上(含95%);(4)乙方提供了运维服务工程中所需的相关文档。H一、知识产权及保密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创造产生的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产品、设计方案、各种说明书、测试 数据资料、技术诀窍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由甲方所有。2 .甲乙双方对前述知识产权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 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本合同所 涉及的系统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3 .双方
5、对另一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信息、内部管 理方法、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都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 得将前述信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严禁 乙方非法拷贝甲方的业务数据。如果因乙方员工拷贝甲方数 据,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 责任。4 .保密期限为永久。5 .特别的,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对于所获悉 的有关甲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涉税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指引、当事 纳税人的财务和纳税信息、调查表、风险评价技术指标、参 考数据、操作手册、工作流程等),负有保密义务
6、。乙方承 担的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直至该项保密信息已合法 公开。6 .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 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违反此条款将纳入失信名单。十二、违约责任1 .系统实施阶段(包括系统终验)(1)如果乙方在没有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下,发生以下 任一种情况时:A. “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即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内容提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 和最终交付物;B. “不能按期修复合同系统”,即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或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合同系统故障、缺陷的修复;C. “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即系统安装后出现故 障,操作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利用系统
7、正常完成工作。 操作人员包括系统最终用户、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 员;D. “未完成合同和工作说明书中的内容”,即未按照合 同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工作,或未通过甲方的系统 初验和终验。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执行:A.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退回全部已收 的合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 合同终止执行。B.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之日止。支付的违 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到赔偿金额 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须退回全部已收的合 同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
8、违约金。(2)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交付物或拒付货物 款,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在没有遇到不可抗力情况下,发生 以下任一种情况:A. “不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即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内容提交项目交付物。项目交付物包括阶段性交付物 和最终交付物;B. “不能按期修复合同系统”,即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或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合同系统故障、缺陷的修复;C. “系统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即系统安装后出现故 障,操作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或无法利用系统正常完成工作。 操作人员包括系统最终用户、系统维护人员和系统管理人 员;D. “未完成合同和工作说明书中的内容”,即未按照合 同和工作说明书的要求完成项目工
9、作,或未通过甲方的系统 初验和终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执行:E. 甲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向乙方偿付合同 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本合同终止执行。B.甲方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上述情况解决之日止。支 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未支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达 到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乙方可以考虑终止合同。以上所涉及的违约金,均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2 .系统维护阶段(系统终验合格后)(1)在系统维护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服务质量支付相 应服务费用。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现场服务的不满意度 在5%以上(不含5%),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
10、合同费用 中扣除部分金额。不满意度计算公式为:不满意度二不满意 的服务次数/总服务次数又100%;扣除金额计算公式为:扣 除金额二合同总价X20%X不满意度。该扣除金在支付当期进 度款时予以执行。若不满意度达到15%或以上,则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的执行,合同余款不予支付。(2)对上述第2点中“不满意”的具体解释乙方在某次服务中具有以下行为之一,则甲方认为乙方 本次提供的服务为“不满意”。A.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响应或到场维护;B.乙方修复系统的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系统修复的时 间承诺;C.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系统不正常运行或故障范围 扩大;D.当原厂商公告系统补丁、漏洞后,乙方没有及时通知
11、甲方或给出方案;E.乙方没有按规定提供巡检服务;F.对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答 复。G.对乙方安装的系统如果发生漏报信息,将按漏报一次 则记录为乙方提供一次的服务为“不满意”。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计算机管理各 项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具 体追究金额按照如下标准处理: 一般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 统停止运行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价的1% 作为对乙方的违约责任追究金额;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 统停止运行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扣除合同总价的3% 作为对乙方的违约责任追究金额;特
12、大责任事故:导致所服务或者相关的某一应用系 统停止运行24小时以上的,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对乙方 的违约责任追究金额。对由于甲乙双方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甲乙双方检查确 认的乙方的责任比例,依据上述标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 .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使用甲方提供 的资源,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按双方评估价赔偿; 如属于甲乙双方原因造成资源损坏的,按双方评估价及双方 认定的责任比例赔偿;如造成责任事故,按本条3处理,赔偿金额累加。5 .乙方对甲方的信息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每发生 一次赔偿人民币1万元;如产生责任事故的,按本条3处理, 赔偿金额累加。6 .以上第2、3、4、5款
13、中扣除款和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和支付时间。如果甲方还有尚未支付乙方的合同款,扣除款 和赔偿金直接在未付合同款中扣除,扣除时间为甲方下一次 支付乙方合同款时,不够扣除的部分,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 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2、3、 4、5款的规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如果甲方没有未支付乙方 的合同款,则乙方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双 方共同确认乙方违反以上第2、3、4、5款的规定之日起的 一周内。7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 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 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 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
14、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 活动。十三、责任限制1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出现的,乙 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乙方交付的应用系统由于甲方的使用者操作不当造成的数据丢失或损害;(3)乙方所交付设备的正常损耗和自然故障,但必须 更换新的设备;(4)乙方交付的应用系统由于甲方的使用者操作不当 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2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或附件中的约定预付货款,则 乙方有权停止对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签订的任何其他补充 协议的履行,且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十四、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5、经双方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及其他第三方行为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 台风、自然灾害,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且无法控制的情况, 致使乙方无法按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 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如甲方对于该不可抗力事由不提异 议,本合同约定乙方履约期限应自动顺延。2 .如因政府颁布法律、法规、命令及其他政府行为或任何 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由 双方协商解决。3 .前述期限延迟的情况延续达六十日以上,双方应立即就 本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若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一百
16、 二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合同变更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即可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的未履行的部分。十六、冲突条款如本合同所涉各项文件之条款发生冲突,则本合同成立在 后的条款的适用优先于本合同成立在先的条款;附件中条款的 适用优先于本合同的条款。十七、其他1 .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双方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 .除双方在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外,其他未尽事宜均以合同 附件或其他形式另行规定,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 分。3 .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义务后,本合 同自然终止。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任何条款之法律效力于尚未终 止前,均及于双方当事人和各自的承继人、受
17、让人。4 .本合同一经生效,非经甲乙双方签署同意,任何一方以 任意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5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及该合 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6 .甲方或乙方如无力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程序,另一方都 可决定解除本合同,但必须以书面通知对方。7 .本合同的内容及其有关的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 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其已审阅、理解本合同 及相关附件的内容,并同意取代甲乙双方之间此前关于此次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态势感知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合同号 :SZGS-2021-JSJ-008签订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日
18、期:2021年9月甲方: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联系人:刘路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518048乙方: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3号楼四层 联系人:董丹丹税务登记号:09571P开户行:北京银行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帐号: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100085作所做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合同需求部门联系人签字合同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接口人签字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分管副主任(副处长)签字2021年态势感知
19、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计算机资源使用协议本协议是合同(合同编号:SZGS-2021-JSJ-008)的补 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原合同双方 签订,即甲方是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乙方是北京天 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乙方将使用甲方的计算 机资源进行项目的实施。为保障甲方计算机资源的安全和正 常运行,以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 .“计算机资源”定义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拥 有的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以及各种电子数据。2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计算机资源时,应严格遵守甲乙双 方签署的保密协议或条款,同时还应
20、遵守甲方计算机系统管 理的有关规定,本协议会对其中某些部分做补充说明。3 .保密条款(1)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其持有的有关另一方 的事务或其事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除 非有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出于相关方进行活动的必要,任何一 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进一步 同意不把任何保密信息交给任何人,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指 示或出于一方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双方同意不对保密信 息进行拷贝或抄写。(2)上述条款对以下内容不适用:(A)已属于常识且不受控制的内容;(B)已通过出版物或其他原因(未经授权行为或疏忽除外) 而成为不受控制的内容;(C)由任何第三方未加任何约束提供
21、的内容,且该第 三方对这些内容无任何明确、暗含或暗示的保密义务;(D)按法律要求需向任何机关、机构或媒介公开的内 容;(3)乙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乙方所有,若无乙方预先书 面许可,甲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 甲方不得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只 有在乙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记录或运行的目的 对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 有参考标记。甲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 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甲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 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4)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属甲方所有,若无甲方预先书 面
22、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流。 乙方不得对甲方专有资料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 只有在甲方明确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为了合同执行目的对 专有资料进行拷贝。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同的专有 参考标记。乙方对这些专有资料,包括复制件,拷贝、修改 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乙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专有信息了解以 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行和维护的雇员对专有信息的接触。4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计算机设备时,乙方的驻点人 员应进行情况登记(详见附件三),应承担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责任,以及承担设备的维护工作全部。若发生以下情况, 则根据情况处理。(1)设备遗失。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计算机设备
23、 整机(或部件)遗失,则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设备 (或部件)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 价格。(2)设备损坏。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计算机设备 整机(或部件)损坏,则由甲方负责办理维修事宜,但由此 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设备(或部件)已无法 进行维修,则乙方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该设备(或部件) 的原始购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价格。5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向乙方开放访问甲方部分服务器的权 限。乙方使用甲方服务器时,只能进行与项目有关的操作。 如果乙方需要进行严重影响甲方系统的操作时(如关机、启 停关键服务、大量数据查询、修改数据库等),必须取得甲 方
24、指定系统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 果完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关键计算机系 统无法正常运作时间达到4个小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 如下赔偿:(1)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终止向乙方支付任 何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 方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2)如果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数据丢失的,乙方还应 承担数据恢复的全部费用。乙方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5天内。(3)如果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设备(或部件)、软件损 坏,乙方还应承担设备(或部件)、软件修复的有关费用。 设备(或部件)不能修复的,应按该设备(或部
25、件)的原始 购买价格或同型号设备(或部件)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乙 方费用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5天内。6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计算机资源时,禁止对甲方计算机 系统(主机系统、应用系统、网络系统)进行任何攻击行为。 一旦甲方证实乙方存在这种行为,则甲方有权按5点中的约 定的赔偿措施向乙方主张赔偿,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理。7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分配给乙方专用的IP地址段,乙 方连入甲方计算机网络的设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计算机网 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1)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网络配置参数,乙方不 能使用分配的IP地址段以外的IP地址。(2)乙方不能设置DHCP服务、路由服务、WINS
26、服务 等关键服务。(3)严格禁止乙方利用网络进行网络游戏、与工作无 关的流媒体访问等占用大量网络带宽的行为。(4)乙方连入甲方计算机网络的设备应安装并及时升 级防毒软件,及时安装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重要补丁。(5)甲方现在采用的是内、外两套网络,出于安全性 的考虑,禁止乙方以任何形式使两套网络互连互通,一台计 算机或网络设备一个时刻只能与其中一个网络连接。一旦乙方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且对甲方系统造 成影响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每次赔偿罚金额为 1万元人民币。若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达5次, 则甲方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终止支付给乙方任何还未支付 的款项,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赔
27、偿金支付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5天内。 若乙方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计算机系统的,则甲方还有权 按第5点的处罚措施予乙方以处罚。8 .本协议一式XX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XX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9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乙方: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签字日:单位印章:公司印章:网络安全保密协议(适用于单位)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乙方: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深圳市签订日期:2021年9月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 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8、,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 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一、保密信息(一)在项目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图片、 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 术、招标文件等内容。(二)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 的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三)甲方应用软件在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调研、开发阶段 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 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 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四)其他甲方合理认为,
29、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二、保密范围(一)甲方已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业务信息、内 部管理方法、内部管理制度、非公开的保密的信息等;(二)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 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三、保密条款(一)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 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 修改、补充、复制。(四)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五、保
30、密期限(一)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5年。(二)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 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 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三)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 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 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 保密义务。六、关系限制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 依据。七、违约责任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 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 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 遭到的其他损失
31、,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八、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各执一 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合同正文一、引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北京天 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友好协商、 平等互惠的基础之上,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 年态势感知平台维保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上述各方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签订, 经各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信守。二、
32、合同约定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 . “甲方”系指购买合同项下方案及服务的单位,即国 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 .“乙方”系指提供合同项下方案和服务的公司,即北 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3 .“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 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 附件以及补充协议。4 .“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 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5 .“方案”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该 维护合同内所有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实施方 案和专业技术资料)。外包公司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进驻单
33、位:员工姓名: 工号:进驻时登记 200 年 月 日撤离时审批200 年 月 日进驻种类:新增人员口驻点人员更换口撤离种类:试用不合格口 合同期满口 辞职口 解聘口 辞退口开除口轮换口工作交接:完全交接口部分交接口未交接口 资料交接:完全交接口部分交接口未交接口 入职前培训情况:备 注:接管人或部门签名:工作交接:完全交接口部分交接口未交接口 资料交接:完全交接口部分交接口未交接口 备 注:接管人或部门签名:各类证件:领用口名称及数量: 办公配置:领用口名称及数量口: 领用工具:领用口 名称及数量: 办公用品:领用口名称及数量口: 借阅书籍:领用口名称及数量口: 公共设施:领用口 名称及数量口
34、: 备注:设备科签名:综合科签名:各类证件:退还口损坏口丢失口 赔偿金额: 办公配置:退还口损坏口 丢失口 赔偿金额: 领用工具:退还口损坏口 丢失口 赔偿金额: 办公用品:退还口损坏口丢失口 赔偿金额: 借阅书籍:退还口损坏口丢失口 赔偿金额: 公共设施:损坏口 丢失口 赔偿金额:备注: 设备科签名: 综合科签名:用人科室意见:用人科室意见:处室审批:处室审批: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须承担 的系统规划、方案设计、系统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定期巡 查、系统优化、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等类似的系统服 务。7 .“可交付物”系指工作说明书中所述的,由乙方向甲 方提供服务的有形成
35、果。除非另有协议,可交付物不包括甲 方定做硬件。8 .“工作说明书”系指附于本合同后用以说明某一特定 的项目、工作或任务(“项目”)乙方将据此向甲方提供产 品及服务等。9 . “咨询服务”系指诸如分析、设计、企划、开发、咨 询、实施、教育、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说明书中所描述的 活动。咨询服务亦可包括工作说明书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 的服务。10 . “现场”系指乙方产品安装、运行和最终用户操作 的场所,即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11 .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自合同系统终验合格之 日起,合同系统进入系统维护阶段。12 .保修:从产品安装之后1年内,对实施服务项目过 程中发现的结果错误、功能欠
36、缺等问题,乙方负责进行免费 修改、完善。13 .技术文件:产品的设计文档、测试文档、安装手册、 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和验收文档等技术文件,具有电子文档和印刷品两种介质模式。三、双方职责本合同双方的合作仅限于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 定范围,其他在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的规定范围之外的任 何情况对合同各方均不具有约束力。1 .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条款提供服务和工作清单中具 体描述的可交付物。完成相应服务和工作后必须提交相关书 面工作报告,持续性服务必须每月(或每周)提交书面工作 报告。2 .乙方必须与甲方签署网络安全保密协议(见附件), 并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保密协议中双方所作出的约定;网络安 全保密协议
37、为本合同的补充,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乙方应对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或由于乙方未履行 其义务所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额外费 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项目进度不得顺延。4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可交付物等全新、未曾 使用过,且完全与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 所提供产品、服务、可交付物及开发的项目的质量完全合格, 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如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均有权拒 收产品、服务及可交付物等或退回,并要求乙方赔偿。5 .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书面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6 .乙方应按照附件中约定的项目实施时间表履行合同。7 .甲方指定专业人员
38、作为代表与乙方配合,定期与乙方 代表对本项目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及时配合解决项目实施过 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使用乙方 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信息、数据、文档、上机时间、设施、 工作条件等,并力争确保其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数据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8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产品及服务费 用。9 .甲方应对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或由于甲方未履行 其义务所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额外费 用、损失由甲方负责,项目进度亦相应顺延。10 .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其工作现场或工作环境的安 全可靠性。对任何因其过错或疏忽所导致的员工及第三方遭 受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害,该责任
39、方应承担责任。1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维护本方及对方工作网络的安全 性。甲方有内外网两套工作系统,乙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两套网络连接。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自身原因给对方 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四、合同构成本合同有以下部分组成:13 合同正文附件一:2021年态势感知平台维保服务项目国家税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资源使用协议附件二:网络安全俣密协议附件三:外包公司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局工 作人员情况登记表五、合同总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态势感知平台维保 服务项目的合同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如下,该价 格
40、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本合同总价为:292000 (单位:人民币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元整对合同总价的说明如下: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合同总价为人工费用。该价格包括 但不限于:系统的设计费;乙方人工费用;现场技术服务费 用;客户化开发定制费用;乙方的管理费用及其它各项开支; 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费用。甲乙双方明确,除上述合同总价之外,本合同项下甲方 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合同总价分为两个阶段支付1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175200元。2 .在乙方提供完合同期限内的运维服务后,甲方应根据 服务
41、期内乙方的服务情况,出具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作为 向乙方支付当期合同款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后,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116800元。3 .实际工作量和项目约定的工作量误差在20%以内 的,仍以项目约定的工作量为准;误差超出20%的,应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发生的工作量,进行合同变更并签署 相关补充协议。七、服务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度态势感知平台维 保服务项目合同运维服务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到2022 年11月14日。八、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2)服务响应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提供不少于1人的专人专岗现场驻 点服务,实现对我
42、局网络安全状况进行信息收集、态势分析、 跟踪、和告警,及时掌握网络安全威胁、风险和隐患,及时 监测漏洞、病毒木马、网络攻击情况,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 件线索,及时告警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从而全面、实时的掌握网络安全态势,有效提升网络安全整 体防护能力,网络安全重点保障期间7*24小时现场值守服 务。(3)平台维保服务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对态势感知平台及相关安全设备进行巡检,以保证设备健康运行;定期配合 研发对平台及相关设备进行升级,以确保平台功能和安全策 略满足运营需求。本平台及相关设备列表如下: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流量复制汇聚器TopTAP (TT-41628)2
43、WEB应用防火墙TWF-72280-T2网络审计系统TopITA-DP-795222僵木蠕监测系统TI-72384-TVD2漏洞扫描系统TSC-71128-WVS2(4)信息资产管理服务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通过使用态势感知平台相关功 能发现资产,并对资产进行识别、分类以及标记管理工作, 对网络中可能存在的未知资产进行动态识别。通过对已知资 产的管理、未知资产的及时检测与发现相结合,动态绘制资 产台帐。(5)漏洞管理服务乙方应承担合同范围内通过使用态势感知平台中的漏 洞扫描模块主动发现资产存在的漏洞,并通知、协助相关部 门对漏洞进行加固。加固结束后,安全运营人员通过平台验 证加固情况,以确认风险是否被消除。对于新爆发的漏洞, 安全运营人员会启动预警动作,并利用平台对新漏洞进行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