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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091 1几点说明与建议几点说明与建议n n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目的是为了通过考试;n n注意屏幕上的不同颜色变化及提示:注意屏幕上的不同颜色变化及提示:掌握的内容,屏幕左上下角出现掌握的内容,屏幕左上下角出现 熟悉的内容,使用不加下划线的黄字体熟悉的内容,使用不加下划线的黄字体 了解的内容,使用白色字体了解的内容,使用白色字体2 2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各层次之间、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各层次
2、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相互关系。3 31、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n n中中中中国国国国目目目目前前前前已已已已经经经经形形形形成成成成了了了了以以以以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人人人民民民民共共共共和和和和国国国国宪宪宪宪法法法法为为为为基基基基础础础础,以以以以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人人人民民民民共共共共和和和和国国国国环环环环境境境境保保保保护护护护法法法法为为为为主主主主体体体体的的的的环环环环境法律体系。境法律体系。境法律体系。境法律体系。(1)(1)宪法宪法宪法宪法(2)(2)综合法综合法综合法综合法(3)(3)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
3、护单行法(4)(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5)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6)(6)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环境标准环境标准(7)(7)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8)(8)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国际环境保护公约4 4我国国家法规的效力关系我国国家法规的效力关系我国国家法规的效力关系我国国家法规的效力关系层层次次法法法法规类别规类别规类别规类别法法法
4、法规举规举规举规举例例例例颁颁颁颁布程序布程序布程序布程序1 1宪宪宪宪法法法法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宪宪宪宪法法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会会会议议议议通通通通过过过过,国家主席令,国家主席令,国家主席令,国家主席令公布公布公布公布2 2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人民共和国民法通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则则则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环环环环境保境保境
5、保境保护护护护法法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会会会议议议议或常或常或常或常务务务务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通会通会通会通过过过过,国家主席令公布国家主席令公布国家主席令公布国家主席令公布3 3专门专门专门专门法律法律法律法律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废废废物物物物污污污污染染染染环环环环境防治法境防治法境防治法境防治法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大气人民共和国大气人民共和国大气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污污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染防治法染防治法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民共和国水人民共和国水人民共和国水人民共和国水污
6、污污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染防治法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务务务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通会通会通会通过过过过,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令公布令公布令公布令公布4 4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法院法院法院法规规规规城市市容和城市市容和城市市容和城市市容和环环环环境境境境卫卫卫卫生管理条例生管理条例生管理条例生管理条例医医医医疗废疗废疗废疗废物管理条例物管理条例物管理条例物管理条例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法令公布院法令公布院法令公布院法令公布5 5部部部部门规门规门规门规章章章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办办
7、办法法法法城市放射性城市放射性城市放射性城市放射性废废废废物管理物管理物管理物管理办办办办法法法法国家部委令公布国家部委令公布国家部委令公布国家部委令公布6 6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文件院文件院文件院文件资资资资源源源源综综综综合利用目合利用目合利用目合利用目录录录录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文件公布院文件公布院文件公布院文件公布部部部部门门门门文件文件文件文件关于企关于企关于企关于企业业业业所得税若干所得税若干所得税若干所得税若干优优优优惠政策的通知惠政策的通知惠政策的通知惠政策的通知国家部委文件公布国家部委文件公布国家部委文件公布国家部委文件公布5 5我国法规的适用范围层次我国法规的适用范围层次我国法
8、规的适用范围层次我国法规的适用范围层次层层层层次次次次批准或批准或批准或批准或颁颁颁颁布法布法布法布法规规规规的机构的机构的机构的机构法规适用范围法规适用范围法规适用范围法规适用范围1 1全国人大及其常全国人大及其常全国人大及其常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务务务委委委委员员员员会会会会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2 2国国国国务务务务院院院院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全国,不分行业3 3中央各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各部委全国,特定的行业全国,特定的行业全国,特定的行业全国,特定的行业4 4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地方,不分行业地方,不分行业地方,
9、不分行业地方,不分行业5 5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不分行业地方,不分行业地方,不分行业地方,不分行业6 6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组组组组成部成部成部成部门门门门地方特定的行业地方特定的行业地方特定的行业地方特定的行业6 6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 1 1 1、掌握环境的含义;、掌握环境的含义;、掌握环境的含义;、掌握环境的含义;2 2 2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 3 3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掌握建设项目
1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4 4 4 4、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 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5 5 5 5、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掌握加
11、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 6 6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和公害的有关规定;和公害的有关规定;和公害的有关规定;和公害的有关规定;7 7 7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8 8 8
12、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规定。规定。规定。规定。9 9 9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熟悉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 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10101010、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
13、的法律、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责任责任责任7 71 1、环境的含义(、环境的含义(p1p1、p70p7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n n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草原、野生动物、自然
14、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8 8环境质量:环境质量:n n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环境优劣的程度,指一个具体的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宜程度的量化表达。环境容量:环境容量:n n对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污染源对一定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污染源布局和结构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布局和结构的条件下,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允许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环境影响环境影响n n人类
15、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两个层面)会的效应。(两个层面)9 92 2、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凡在此区域内所涉及对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所称环境产生影响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法。n n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的所有领域,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n n其他海域,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其他海域
16、,是指除领海之外,按照法律规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定或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10103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p69p6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原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的原则要求n n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n n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
17、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和影响作出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并规定污染防治措施;n n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过审批,需要通过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
18、管部门批准两个环节;个环节;个环节;个环节;n n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计划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目设计任务书的必要条件之一。1111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管理程序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10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选择厂址
19、选择厂址选择厂址选择厂址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准备施工安装施工安装施工安装施工安装生产准备生产准备生产准备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三同时”管理阶段管理阶段管理阶段管理阶段交付生产交付生产交付生产交付生产设计设计设计设计阶段阶段阶段阶段立项立项立项立项阶段阶段阶段阶段施工施工施工施工阶段阶段阶段阶段竣工竣工竣工竣工验收验收验收验收阶段阶段阶段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
20、程序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环境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环境管理程序12124 4、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P73P73)n 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动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有重大科学
21、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保护,严禁破坏。131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n n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标准;n n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放标准的,限期治理;n n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在自然保护区的
22、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设任何生产设施。14145 5、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p74p74n 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
23、素。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15156 6、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p74p74)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n n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
24、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616二十五条二十五条n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术。(p74)7 7、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17178 8、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同时三同时”规定规定n n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对
25、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n n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于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三同时三同时”作用作用于建设项目立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于建设项目立项后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18189、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n n因发生事故或
26、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n n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191910、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n n
27、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一)(一)(一)(一)拒绝环
28、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虚作假的。虚作假的。虚作假的。(二)(二)(二)(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
29、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三)(三)(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四)(四)(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的。的。的。(五)(五)(五)(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
30、移给没有污染防治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能力的单位使用的。能力的单位使用的。能力的单位使用的。2020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1、的环境保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
32、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33、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对有关对有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处分。处分。处分。2121n 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
34、九条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停业、关闭。停业、关闭。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前款规
35、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须报国务院批准。须报国务院批准。须报国务院批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
36、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7、当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15日内,直接向日内,直接向日内,直接向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
38、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222n 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39、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
40、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担责任。担责任。担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效期
41、间为效期间为效期间为3 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损害起时计算。损害起时计算。损害起时计算。2323n n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4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
43、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责任。责任。242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2525(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价法的立法目的;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2626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一条第一条n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
45、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发展,制定本法。27272 2、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n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方法和制度。(p2)28283 3、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n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
46、观、公开、公正,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据。(p3)2929(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 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2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
47、、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说明的主要内容;说明的主要内容;说明的主要内容;3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 4、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
48、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5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6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7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49、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8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9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应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应承当的法律责任。规定
50、应承当的法律责任。30301 1、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1/31/3)n n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分三种类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分三种类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分三种类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分三种类型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和指导性规划n n综合性规划综合性规划综合性规划综合性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区域、流域、海域区域、流域、海域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具有综合性、长期性、战的建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