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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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一、验收n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检验而后收下。n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nacceptance接受接受验收验收承诺承诺承认承认赞同赞同相信相信承承兑兑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水利部30号令)号令)2007年年4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目的目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n意义意义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设任务的凭据。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的验收活动,可以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参照本规定执行。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具。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具体的参照要求。体的参照要求。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n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的基础。n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

4、收,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工。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

5、)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n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

6、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n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时组织验收。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

7、主持。验收工作组由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或者委托书中明确。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

8、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n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作日内完成核定。、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法人应当自法

9、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备案。n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验收之日算起,保修

10、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n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批准文件中明确。二、水利工程建设

11、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n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

12、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告。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

13、收。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收。n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建设

14、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分期进行竣工验收。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

15、出专题报告。题报告。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收两个阶段。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

16、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n工程等级划分参照工程等级划分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

17、运行管理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

18、签字。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题和完成尾工。n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n工

19、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的责任。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n 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项目法人列支。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程SL2232008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任务任务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

20、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政府验收应由

21、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工程验收结论应

22、经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作组)成员同意。n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当工程具

23、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衔接,不应重复进行。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n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

24、查。检查。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件正本应加盖)。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n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料。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目录分别见附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目录分别见附录录A和附录和附录B。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

25、利工程建设项目验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水行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门是本工程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

26、机关。n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对工程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验收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验收工作是否及时;验收工作是否及时;2验收条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是否具备;3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4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程序是否规范;5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资料是否齐全;6验收结论是否明确。验收结论是否明确。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

27、、勘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n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其他工程的验

28、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名。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9、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准的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准的要求;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

30、序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定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n质量监督机构

31、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反馈项目法人。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分部

32、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3、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名。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34、时,施工单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验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

35、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

36、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关记录;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3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料;4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

37、收鉴定书。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需要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收由项目法人主持,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使用验收也可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托的单位主持。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

38、常施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行;2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管理单位的,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提前使用协议书。提前使用协议书。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除完成4.0.6的工作内容的工作内容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外,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查。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

39、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n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采用与分部工程验收同样的处理方式。采用与分部工程验收同样的处理方式。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

40、要的份监督管理机关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合同工程完成后,应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收。当合同工程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部工程)时,宜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同时满足相应的验收条件。

41、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工程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4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6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7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合同约定的其他条

42、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2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3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检查已投入使用工程运行情况;4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5鉴定工程施工质量;鉴定工程施工质量;6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检查工程完工结算情况;7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9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确定合同工程完工日期;1

43、0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案。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44、n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挡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水位的要求;2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蓄水淹没范围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已完成并通过验收;3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蓄水后需要投入使用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完成,具备过流条件;4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和施工期观测值;5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蓄水后未完工程的建设计划和施工措施已落实;6蓄

45、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提交;7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蓄水后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已有结论;8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蓄水计划、导流洞封堵方案等已编制完成,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9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年度度汛方案(包括调度运用方案)已经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门批准,相关措施已落实;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下闸蓄水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已完工程是否满足蓄水要求;检查已完工程

46、是否满足蓄水要求;2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检查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清理完成情况;况;3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检查近坝库岸处理情况;4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蓄水准备工作落实情况;5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鉴定与蓄水有关的已完工程施工质量;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拦河水闸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组织蓄水(挡水)验收。(挡水)验收

47、。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个月。一定运行条件是指:1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泵站工程经过一个排水或抽水期;2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河道疏浚工程完成后;3其他工程经过其他工程经过6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个月(经过一个汛期)至12个月。个月。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工程未能按期

48、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工程未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提前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个工作日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应包括延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及计划延长的时间等内容。长的时间等内容。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竣工审计意

49、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5各专项验收已通过;各专项验收已通过;6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7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

50、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提交了整改报告;8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9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10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n 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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