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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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第1页,本讲稿共197页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一、新规程修订主要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新规程修订主要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二、新规程的主要特点二、新规程的主要特点三、新规程实施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三、新规程实施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四、新规程详解四、新规程详解 第2页,本讲稿共197页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8年第年第2号),新修订的水利水电建设号),新修订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

2、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以下简称新规程)自)(以下简称新规程)自2008年年6月月3日起施行。该规程依据日起施行。该规程依据2007年年4月月1日起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日起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在号)等有关规定,在1999年颁布的水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基础上进行修改,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部新的非)基础上进行修改,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部新的非常重要的常重要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一、新验收规程修订主要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一、新验收规程修订主要背景和实施

3、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第3页,本讲稿共197页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验收规程长期以来一直是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验收规程长期以来一直是保证工程验收工作质量的主要技术标准。验收工作质量的主要技术标准。1999年以来一直执行的是行业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4、验收规程(年以来一直执行的是行业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以下简称老规程)。)(以下简称老规程)。在这期间,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在这期间,国家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推行了若干重要管理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国家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推行了若干重要管理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以及建设监理制等。上述

5、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的管理制度需要在验收规程中得到标制以及建设监理制等。上述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的管理制度需要在验收规程中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4页,本讲稿共197页新规程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共同构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工作方面新规程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共同构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验收工作方面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与与技术管理技术管理整体框架。整体框架。第一次形成了验收工作既有行政规章方面依据,也有具体实施方面的技术标准。第一次形成了验收工作既有行政规章方面依据,也有具

6、体实施方面的技术标准。二、新验收规程的主要特点二、新验收规程的主要特点对比对比1999年颁布的老规程,新规程有以下主要特点:年颁布的老规程,新规程有以下主要特点:1、验收类别:改变了老规程以工程验收时是否投入使用作为划分工程验收类别的方法,明确以、验收类别:改变了老规程以工程验收时是否投入使用作为划分工程验收类别的方法,明确以验收时主持单位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划分工程验收的类别,将工程验收分为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验收时主持单位的具体职责和责任划分工程验收的类别,将工程验收分为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5页,

7、本讲稿共197页2、验收依据: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在保持与老规程一致的基础上,增加法、验收依据:工程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在保持与老规程一致的基础上,增加法人验收同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法人的合同意识。人验收同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项目法人的合同意识。3、明确职责:在验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参建单位的责任,强调了、明确职责:在验收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参建单位的责任,强调了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验收是政府验收工作的重要基础,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组织的各种验收是政府验

8、收工作的重要基础,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的完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4、验收专家:明确了无论是政府验收,还是法人验收,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验收专家:明确了无论是政府验收,还是法人验收,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都应当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发挥专业人士的技术作用。都应当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发挥专业人士的技术作用。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6页,本讲稿共197页5、验收监督:

9、第一次具体明确了行政监督机关对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验收监督:第一次具体明确了行政监督机关对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措施。及措施。6、验收计划:在老规程提出编制验收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明确了如何编制验收计划、验收计划:在老规程提出编制验收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明确了如何编制验收计划以及具体要求。以及具体要求。7、验收技术问题处理:对验收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分歧,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原则,有、验收技术问题处理:对验收工作中发生的技术问题分歧,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原则,有利于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利于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8、验收环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以及招标投

10、标、合同管理和建设监理等需要,、验收环节: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以及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建设监理等需要,除规程已经给出的验收工作种类外,明确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规除规程已经给出的验收工作种类外,明确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规程同时也注意与行业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衔接。程同时也注意与行业招标投标以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衔接。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7页,本讲稿共197页9、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再列为工程参建单位,同时也不再是工、验收参加单位:

11、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再列为工程参建单位,同时也不再是工程验收对象,有利于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的程验收对象,有利于理顺工程建设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的监督作用,使得工程的使用者在工程验收时有了更大的发言权。监督作用,使得工程的使用者在工程验收时有了更大的发言权。10、验收非水利行业原则:明确了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非水利行业原则:明确了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以有利于工程顺利移交为原则。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一

12、般情况下以有利于工程顺利移交为原则。11、验收成果性文件: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明确了验收程序,将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成果性文件: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明确了验收程序,将验收成果性文件“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改为改为“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与其他验收成果性文件名称统,与其他验收成果性文件名称统一。一。12、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对于单位工程验收,明确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主要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对于单位工程验收,明确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主要由项目法人主持。在老规程验收主要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在老规程验收主要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单位工程的验收程

13、序。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8页,本讲稿共197页1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新增、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新增“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章节,既注意与合同管理以及现章节,既注意与合同管理以及现行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一致,同时又注意与正在修编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行行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一致,同时又注意与正在修编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衔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相衔接。14、阶段验收:对于阶段验收,将老规程、阶段验收:对于阶段验收,将老规程“截流前验收截流前验收”改为改为“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枢纽

14、工程导(截)流验收”。“蓄引水验收蓄引水验收”调整为调整为“水库下闸蓄水验收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和“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两章节。两章节。“机组启动验机组启动验收收”改为改为“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并对于启动验收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并对于启动验收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增加“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解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于工期拖延或部分工程建设内容无法实施,影响工,解决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于工期拖延或部分工程建设内容无法实施,影响工程项目中已经建成的部分工程及时验收发挥效益等问题。程项目中已经建成的部

15、分工程及时验收发挥效益等问题。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9页,本讲稿共197页15、专项验收:新增、专项验收:新增“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章节,明确专项验收的重要性以及与竣工验收章节,明确专项验收的重要性以及与竣工验收的关系,相关专项验收管理规定在验收中的实施。的关系,相关专项验收管理规定在验收中的实施。16、初步验收取消:对于竣工验收,取消老规程中验收责任不够明确的、初步验收取消:对于竣工验收,取消老规程中验收责任不够明确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新。新增增“竣工验收自查竣工验收自查”章节,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责任。新增章节,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

16、责任。新增“工程质量抽样检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测”章节,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抽检行为。新增章节,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抽检行为。新增“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技术预验收”章节,进一步明确竣工章节,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专家组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关键作用和重要责任。对于政府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收专家组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关键作用和重要责任。对于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组织的竣工验收则简化了工作程序。及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组织的竣工验收则简化了工作程序。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0页,本讲稿共197页17、验

17、收时间:调整了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将老规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验收时间:调整了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将老规程中关于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个月内进行的规定,改为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月内进行的规定,改为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同时年内进行,同时明确了不同的工程项目相应的明确了不同的工程项目相应的“一定运行条件一定运行条件”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保证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减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保证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减少竣工验收时验收遗留问题太多创造了条件。少竣工验收时验收遗留问题太多创造了条件。18、工程移

18、交及遗留问题处理:新增、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新增“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规范施章节,规范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工程交接,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工程移交行工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工程交接,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之间的工程移交行为。明确了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以及处理程序。规范了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之为。明确了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以及处理程序。规范了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程序。提出了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颁发间有关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程序。提出了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书”这样一种新的管理方式,闭合管

19、理环节,规范了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这样一种新的管理方式,闭合管理环节,规范了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建设业绩有了明确表达方式。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建设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建设业绩有了明确表达方式。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1页,本讲稿共197页19、验收可操作性:在老规程原有七个附录基础上,修改并增加到二十三个附录,、验收可操作性:在老规程原有七个附录基础上,修改并增加到二十三个附录,进一步增强了规程可操作性,满足不同层面管理者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了规程可

20、操作性,满足不同层面管理者的需要。三、新验收规程实施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三、新验收规程实施中应注意的主要事项新验收规程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共同构成验收方面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新验收规程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共同构成验收方面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这样一种全新的验收管理制度,在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必须相互结合使用,才能保证相结合的这样一种全新的验收管理制度,在具体项目的验收工作中必须相互结合使用,才能保证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

21、中与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阶段,具体形式上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个时间节点上的工作,工程建设程序中一个重要阶段,具体形式上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个时间节点上的工作,但验收工作的具体行为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需要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但验收工作的具体行为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需要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才能保证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竣工验收走过场,程验收有关工作,才能保证竣工验收顺利进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竣工验收走过场,真正发挥竣工验收工作的关键作用。真正发挥竣工验收工作的关键作用。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

22、08第12页,本讲稿共197页2、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新验、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新验收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收规程的适用范围是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新规程执行,不是老规程不分投资来源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参照新规程执行,不是老规程不分投资来源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3、。具体项目参照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环节问题需解决。项目参照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环节问题需解决。3、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模式:对于项目法人组织的法人验收,规程规定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可、行政管理机关管理模式:对于项目法人组织的法人验收,规程规定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可以视情列席验收会议,这是对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项目管理所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新的管理以视情列席验收会议,这是对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项目管理所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责任有工程参建单位承担,同时需要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做方式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责任有工程参建单位承担,同时需

24、要有关行政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到“到位不越位到位不越位”。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3页,本讲稿共197页4、质量结论的核备或核定:新规程对于法人验收的质量结论,分别提出需要工程质、质量结论的核备或核定:新规程对于法人验收的质量结论,分别提出需要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核备或核定,如何进行核备或核定,目前有关质量监督方面的管理规定尚无明量监督进行核备或核定,如何进行核备或核定,目前有关质量监督方面的管理规定尚无明确的办法,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确的办法,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5、质量结论的签署: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25、有关要求,法人验收的质量、质量结论的签署: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法人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分别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项目法人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签署结论应当分别有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项目法人关于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签署意见。意见。6、参加验收人员的执业资格:参加法人验收工作组的成员,国家有执业资格要、参加验收人员的执业资格:参加法人验收工作组的成员,国家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则需要参加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求的,则需要参加人员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14页,本讲稿共197页7、注册建造师签署:国家自、注册建造师签署:国家自2

26、008年年3月月1日起正式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并颁布日起正式实施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并颁布了有关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目录,其中包括验收成果性文件或与验收有关的资料,这些文了有关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目录,其中包括验收成果性文件或与验收有关的资料,这些文件需要施工单位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以及加盖执业章才有效。件需要施工单位具有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以及加盖执业章才有效。8、与其它规程的衔接: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与其它规程的衔接:注意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27、-1999 配合使用。配合使用。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5页,本讲稿共197页四、新规程详解四、新规程详解1总总则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

28、,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原规程原规程1.0.21.0.2条为条为“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条修改源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本条修改源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第年第30号令)(以下简称新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 1、2 2

29、、3 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6页,本讲稿共197页根据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收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根据国家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验收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 1、2 2、3 3级堤防工程)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不是习惯上笼统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不是习惯上笼统的大中型

30、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对于企业、个人投资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可参照执行。(对于企业、个人投资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SL2522000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

31、准执行。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的前提下提高效率。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17页,本讲稿共197页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

32、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本条修改源自本条修改源自新规定新规定“第三条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33、门组织进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设法人验收的环节。”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

34、验收工作质量。质量。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18页,本讲稿共197页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验收种类及主持单位新旧规程对比验收种类及主持单位新旧规程对比验收种类验收种类原规程原规程新规定、规程新规定、规程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完工验收完工验收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投入使用验收投入使用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或竣工验

35、收主持单位)项目法人(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法人项目法人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竣竣工工验验收收主主持持单单位位(中中间间机机组组启启动动验验收收可可委委托托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主持)竣竣工工验验收收主主持持单单位位(中中间间机机组组启启动动验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验收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第19页,本讲稿共197页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验收种类验收种类原规程原规程新规定、规程新规定、规程专项验收专项验收(1.0.13 1.0.13 移民)移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36、、移民安置、工程档案)政府验收程档案)政府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初步验收(项目法人)初步验收(项目法人)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技术预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续表续表验收种类验收种类原规程原规程新规定、规程新规定、规程阶段验收阶段验收截流、蓄引水、机组启动截流、蓄引水、机组启动枢枢纽纽工工程程导导(截截)流流、枢枢纽纽工工程程下下闸闸蓄蓄水水、引引(调调)排排水水工工程程通通水水、水水电电站站(泵泵站站)机机组组启启动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投入使用第20页,本讲稿共197页1.

37、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原规程原规程1.0.51.0.5条为条为“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验收

38、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21页,本讲稿共197页本条修改源自本条修改源自新规定新规定“第五条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9、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22页,本讲

40、稿共197页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原规程

41、原规程1.0.41.0.4条为条为“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2检查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 3检查工程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比原规程增加

42、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23页,本讲稿共197页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

43、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

44、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24页,本讲稿共197页原规程原规程1.0.101.0.10条为条为“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2/3以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

45、有1/2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本条修改源自本条修改源自新规定新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

46、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第七条第七条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47、决定。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第25页,本讲稿共197页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本条修改源自本条修改源自新规定新规定“第四条第

48、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八条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八条 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

49、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解读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SL223-2008第26页,本讲稿共197页1.0.10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

50、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原规程原规程1.0.91.0.9条为条为“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 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行质量评定。2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3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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