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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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118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修编完成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999。原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SD184一86同时废止;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 DJ275一88在水利行业停止使用。本标准自1999年4月l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

2、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前 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是对原sD184一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修订。修订SD184一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水利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 1215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

3、16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SL01一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76一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2997275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取得的成果;如何制备验收文件和资料。对SD184一86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扩大适用范围,修改名称;对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并补充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内容;增加和修改有关验收报告和鉴定书的编写规定;增加有关验收资料清单目录;取消竣工图纸资料编写的规定。本规程解释

4、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 涛 宁 远 曹为民张立争 吴 健1 总 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人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 总结工程建设中的

5、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5 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

6、,不应重复进行。1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 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一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2 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3 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7、1011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上签字、验收委员(组员)的保留意见应在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中明确记载。LO12 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所提要求,负责按期处理完毕。1013 工程项目中的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组织验收,并由验收主持单位提前向该工程验收委员会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没有提交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报告的,不予竣工验收。1014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项目法人的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所需提供资料见附录F,所需备查资料见附录G。1015 有关验收报告、鉴定书及签证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

8、(787mmxl092rnm)。正本不得采用复印件。1016验收所需费用列人工程概算,由项目法人列支。22 分 部 工 程 验 收201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202 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单位以不超过2人为宜。203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 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2 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等级。3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04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是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205

9、 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其格式见附录A。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33 阶 段 验 收31 一 般 规 定311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如基础处理完毕、截流、水库蓄水、机组启动、输水工程通水等),应进行阶段验收。312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大型枢纽工程在截流、蓄水等阶段验收前,可先进行技术性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可参照竣工初验的有关规定施行313 阶段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3

10、14 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1 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2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3 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4 检查拟投人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S对验收遗留间题提出处理要求。315 阶段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527、528和5210的规定执行。316 阶段验收的成果是“阶段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B。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31.7 “阶段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验收主持单位留存l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432 截 流 前 验 收321工程截流前,应进行截流前验收

11、。3.22截流前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 导流工程已基本完成,投人运用后不影响(包括采取措施后)其他未完工程继续施工。2 满足截流要求的水下隐蔽工程已经完成。3 导流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4 截流设计已获批准,并作好各项准备工作。5 截流后的度汛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查,措施基本落实。6 截流后奎高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已落实,移民已迁移安置,库底已清理。7 碍航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323 截流前验收的主要工作:1 检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流截流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2 审查截流方案,检查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 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移安置和库底清理情况,以及为解决碍航等间题而采

12、取的临时措施落实情况。4 研究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33 蓄 引 水 验 收331 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引水安全鉴定。332 蓄引水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挡水、引水建筑物的形象面貌满足蓄引水位要求。2 蓄引水后未完工程施工措施已落实。3 引水控制设施已基本完成。4 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5 有关观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测得5初始值。6 下游引水工程基本完成。7 蓄引水位以下的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已经完成。8蓄引水位以下的库区清理已经完成。9 蓄引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已按设计要

13、求进行处理,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已有结论。10 下闸蓄水的施工方案已经形成。11 蓄引水调度、运用、度汛方案已经编制,措施基本落实。333 蓄引水验收的主要工作:1 检查已完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2 审查蓄引水方案,检查蓄引水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3 检查库区清理、建设征地及移民迁移安置情况。4 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蓄引水工程安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5 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34 机 组 启 动 验 收341 水电站每台机组投人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342 机组启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建筑物基本完成。2 与机组启动运行有关的金属结构及启

14、闭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试运行。3 暂不运行使用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必要的处理。4 过水建筑物已具备过水条件。5 机组和附属设备以及油、水、气等辅助设备安装完成,经调整试验合格并经分部试运行,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6 必须的输配电设备安装完成,送(供)电准备工作已就绪,通信系统满足机组启动运行要求。7 机组启动运行的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电气设备已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68 有关机组启动运行的安全防护和厂房消防措施已落实,并准备就绪。9 按设计要求配备的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机电设备已能满足机组启动运行的需要。10 运行操作规程已经编制。11 运行人员的组织配备可满足启动运行要求。12 水位和引水

15、量满足机组运行最低要求。343 机组启动验收的主要工作l 检查有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鉴定质量。2 审查机组启动运行计划以及机组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确定机组启动时间。3 审查机组启动应具备的条件。344 机组启动运行的主要试验程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856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和SDZ04泵站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机组试运行要求进行。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详细记录。3.45 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人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72h。由于负荷不足或库水位不够等原因造成机组不能达到额定出力时,验收委员会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机组应带的最大负荷。346 泵站水泵机组启动验

16、收可参照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水泵机组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带额定负载连续运行24h(含无故障停机)或7天内累计运行48h(含全站机组联合运行小时数),全站机组联合运行时间一般为6h,且机组无故障停机次数不少于3次。执行机组运行时间确有困难时,可由验收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但最少不宜少于2h。347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是机组移交和投人运行的依据。格式见附录B。348 第一台(次)和最后一台(次)机组启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其他台(次)机组的启动验收,验收委员会可委托项目法人主持。74 单 位 工 程 验 收41 单 位 工 程 投 入 使 用 验

17、 收4 11 在竣工验收前已经建成并能够发挥效益,需要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在投人使用前应进行投人使用验收。4 12 投人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 工程投人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3 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4 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5 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413 投人使用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以及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

18、收委员会。414 投人使用验收主要工作:1 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2 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 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4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5 主持单位工程移交。415 投人使用验收工作程序可参照本规程527、528和5 210的规定施行。416 投人使用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鉴定书格式见附录C。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8417“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除竣工骏收主持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各l份外,其余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42单位工程完工验收421 除4

19、11条以外的单位工程应在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完工验收。422 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口423 完工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委员会由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个单位一般以23人为宜。424 完工验收主要工作: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2 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3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4 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425 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附录C。鉴定书原件不少于5份,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95 竣 工 验 收51初 步 验 收5

20、11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5 12 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2 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3 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513 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514 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会14天前将附录F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各1套。515 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1 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 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3 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人使用单位工程在

21、运行中所发现间题的处理情况。4 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5 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6 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7 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8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8 起草“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5 16 初步验收会工作程序:1 召开预备会,确定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成立初步验收各专业技术组。102 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初步验收工作组和各专业技术组成员名单;3)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工作报告;4)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3 分专业技术组检查工程,讨论并形成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4 召开初

22、步验收工作组会议,听取各专业技术组工作报告。讨论并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并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5 召开大会。1)宣读“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验收工作组成员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上签字。517 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E。自报告通过之日起14天内,由项目法人行文发送有关单位。518 “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暂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各有关单位。52 竣 工 验 收 521 工程在投人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的,经工程验收

23、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522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l 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2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3 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4 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 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11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6 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7 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523 虽然522规定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者仍可进行竣工验收:1 个别单位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验收时应给该单位工程留足投资,并作出完建的安排。2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

24、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524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 中央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主持。2 中央投资、地方管理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或省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主持,原则上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3 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4 地方投资和管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5 地方与地方合资建设的项目,由合资各方共同主持,原则上由主要投资方代表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6 多种渠道集资兴建的甲类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乙类

25、项目由主要出资方主持,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大型项目的验收主持单位要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口7 国家重点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5 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12526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的质疑。527 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附录F

26、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l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附录E。528 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529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l 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2 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3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 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210 功竣工验收会一般工作程序:1 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有关验收会准备情况汇报、确一定竣工验收委员套诚员名单。2 召开大会。1)宣布验收会议程;2)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3)听

27、取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初步骏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5)看工程声像、文字资料。3 检查工程。4 召开验收委员会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5 召开大会。l)宣读“竣工验收鉴定书”;2)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133)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5211 经验收主持单位同意未进行初步验收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结合51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5212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5213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D。“竣工

28、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5214 “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5215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1415161718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结论:1920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参验单位(全称)项目法人(参加时真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单位:212223242526一28293031323334附录E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

29、大纲E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E11 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E12 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以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讯、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E13 项目管理。1 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2 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3 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主要反映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安排、投资来源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的主要原因。4 合同管理。主要反映工

30、程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合同执行结果。5 材料及设备供应。主要反映三材和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完成时是否做到工完料清。6 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法人筹资方式、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7 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主要反映征地及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等。35E1.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结果等。E15工程

31、初期运用及效益。施工期间工程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施工期间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观测及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等。E16历次验收情况。历次阶段和单位工程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El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已完工程移交情况,到验收时为止尚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E18竣工决算。列出竣工决算结论、批准设计与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对比、增减原因分析,以及竣工审计结论等。E19经验与建议。E110附件。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3历次验收鉴定书。E111主要图纸。如规划图、工程位置图、工程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电气

32、总图、设备总图等。E.2工程建设大事记主要记载从项目法人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6报告”的附件。E3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E31工程概况。E32工程投标。投标过程,投标书编制原则等。E33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附施工场地总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表),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

33、情况等。E34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和施工科研情况等。E35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等。E36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的分析,盈亏的主要原因等。E38经验与建议。E39附件。1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 投标时计划投人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人资源情况表。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E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E41工程概况。E42工程规划设计要点。E43重大设计变更。E44设计文件质量管理。37E45设计为工程建设服务E46经验与建议。E47附件。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

34、况表。2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3工程设计大事记。E5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E51工程概况。E52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E53监理过程。主要叙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情况。E54监理效果。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价。E55经验与建议。E56附件。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倩况表。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E6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E61工程概况。E62管理单位筹建及参与工程建设情况。E63工程初期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观测情况,已发挥的效益,出现的间题及原因分析等。E64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包括对设计、施工、项

35、目法人的建议(从建设为管理创造条件出发提出建议)。38E.65运行管理。包括人员培训情况,已接管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如何发挥工程效益等。E66附件。1运行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3规章制度目录。E7水利水电工程质,评定报告E71质量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见SL176一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E72附件。1有关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情况表。2 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意见(书面材料)汇总。E8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报告编制失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了E9初步验收工作报告E91前言。E92初步验收工作情况。E93初步验收时发现的

36、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E94对竣工验收的建议。E95初步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格式参见附录D)。E96附件。1专业组工作报告。2专家咨询报告。3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4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39E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E10l工程完成情况,E 102验收条件检查结果。E 103验收组织准备情况。E104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40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一1 999条文说明1999北京441总则101自SD184一86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颁发以来,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得到了广泛重视,验收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37、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验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验收办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另外,在执行SD184一86时,各地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验收组织和程序等方面也缺乏统一的尺度。为满足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的需要,实现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需要制定本规程。102本条为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大中型工程划分按SDJ12一7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试行)和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试行)执行,或参照其他行业标准,或按国家计委依据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型工程的标准执行。由于小

38、型工程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各地建设条件存在很大差异,不宜作统一规定。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103本条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种类及相应名称。有关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释义及划分按照SL176一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执行。阶段验收应根据工程设计和建设情况进行适当划分。按照工程验收后是否提前投人使用,将分部工程和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的单位工程列人完工验收范围。105除国家或部有特殊要求外,采用的技术标准系指初步设计批准时国家或部已颁发的执行标准。确定主管部门的依据见水利45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39、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批准的”文件是指按照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经过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准。超越上述权限单位所批准的各种文件不能作为验收依据。107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本条作出了编制验收计划并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工程验收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划分情况;单位工程、阶段和竣工验收的安排,每次验收的主持单位和验收委员会(组)的组成单位等。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108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验收方能进行下

40、一阶段施工或投人使用。这是总结了许多工程的经验教训才得出的结论。在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人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再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人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分清历次验收的职责,提高效率,本规程作出了“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的规定。109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人使用。”鉴于阶段验收和提前投产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性,为了保

41、证工程质量,发挥质量监督的作用,本条提出阶段验收和提前投产单位工程验收应有质量评定意见。1010在验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同意见,对不同意见应该按有关规定认真解决。为了避免少数人坚持意见,以至于形不成验收结论的局面,本条作出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同意的规定。46为了体现验收主持单位在验收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此条明确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验收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为避免裁决意见违背国家有关规定,损害国家或其他投资方的利益,本条作出如文规定。10.11在以往验收中,验收成果文件中往往未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也没有持不同意见人的签名。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保证验收资料的完整性,本条作出了验

42、收委员必须在验收成果文件中签字的规定。1013移民工作的验收,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第十一条规定:“由该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据此作出本条文规定。472 分部工程验收202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因此应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组成员宜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根据近年来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的实际情况,每个单位有12名验收组成员,就能满足验收需要。20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以下简称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六条指出:“进行单位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资料的完整程度和整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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