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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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关于印发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蚌价202337号 各物业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对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物价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效劳行业的持续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安徽

2、省住宅区物业效劳标准、安徽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的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效劳资质的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效劳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效劳费等。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市物业主管部

3、门负责对物业效劳质量进展监视治理,建立物业治理投诉受理制度,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效劳水平。 第五条 提倡建立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企业,鼓舞物业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效劳水平、效劳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当地物业效劳行业平均本钱、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物业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 其次章 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治理 第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依据物业性质和效劳内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

4、公共效劳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有:住宅小区停车效劳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一般住宅小区的物业效劳费,非一般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公寓、别墅)的物业效劳费,满意局部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承受托付开展的特约效劳等收费。 第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立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效劳阶段,双方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确定效劳等级和收费标准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经业主签字确认。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打算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物业效劳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执行

5、。 第十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实行等级收费治理。物业效劳等级由托付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省住宅区物业效劳标准进展商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效劳等级、物业公共效劳平均本钱、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状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每两年进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我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效劳费基准收费标准)。 为鼓舞物业企业提升效劳品质,更好地表达优质优价原则,对于双方商定供应高品质效劳的物业效劳工程,其收费标准可在A级的根底上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5%。 第十一条 物业公

6、共效劳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绿化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原则上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效劳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状况,承受业主监视。 第十二条 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商定物业效劳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亏均由物业企业享有和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 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

7、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可以预收,详细由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所商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商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效劳期限;未作商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展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根据购房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商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效劳费的起始时间。 依法转变居住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物业公共效劳费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效劳费标准收取。 一般住宅小区内普惠制幼儿园,其物业公共效劳费比照住宅标准执

8、行。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效劳住宅小区因开发建立单位分批交付使用等缘由,造成小区配套设施未全部完工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效劳费应根据商定收费标准的20%优待,差额局部由开发建立单位担当,待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再按商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缺乏2度的一般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待。 第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 第十九条 物业企业因政策性因素或效劳工程和内容等变化

9、,导致效劳本钱发生较大变动时,如需调整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物业企业应在效劳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效劳本钱变动状况进展公示,并经过小区总户数(产权人)60%及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重新商定详细收费标准。 其次十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效劳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申领效劳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物业效劳企业无证收费的,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有权拒付。 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物业企业营业执照; 2、物业治理资质证书; 3、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物业公共效劳收费

10、标预备案表(见附件二)。 其次十一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企业应将效劳等级、效劳内容、收费工程、标准、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或效劳地点醒目位置公布。物业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状况,以及单列的物业公共效劳费收支状况,承受监视。 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效劳费用收支状况,承受监视。 第三章 共用设施设备收费治理 其次十二条 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用水(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用电、用水价格。 其次十三条 物业效劳区域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

11、控系统、单元电子门禁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含维护、保养、检测、能耗等费用)和物业企业办公所用电费已列入物业公共效劳费,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本钱或物业效劳费支出。 其次十四条 电梯及由物业企业治理的增压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企业单独列帐。 水泵电费按用水量、电梯电费可按户(无架空层的一楼住户免收)的原则进展分摊,公示后结算;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可按其他方式公示后据实分摊。 其次十五条 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

12、承受上述企业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十六条 物业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治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本钱费用。 其次十七条 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小区,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收取。物业企业在供暖期完毕后,应向业主公示收支状况。 其次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公共效劳费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打算使用。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其次十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须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物业效劳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效劳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企业将物业效劳合同中的局部专业效劳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效劳企业的,不得降低效劳质量、削减效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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