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价局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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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物价局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第一篇:物价局关于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23-06-0 1一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答:我市现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是2023年制定。实施几年来,对推动物业市场进展,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收费行为等起了主动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进展,住宅小区建设规模、标准、档次不断提升,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原实施细则与现行物业管理范围已经不相适应,不能全

2、面包含物业服务的内容。2023年1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内容,原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因此,需要从政策法规、管理方式、收费范围、责任与义务以及我市实际状况等方面,重新修订出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 二问: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安徽省定价书目皖价法202375号规定: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定价形式属于政府指导价。新公布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本钱等制

3、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何理解政府指导价? 答:指导价不是最终定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小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等具体状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商定。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新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管理行业利润水平为5%,这就确定了物业管理行业是微利行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平均本钱、规定的利润制定一个基准收费标准和确定的浮动幅度,划定一个合理区间对物业收费最高标准作出规定。 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合同商定的收

4、费标准实行备案管理。 四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包含那些项目?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2392号、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皖价房2023154号文件规定: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五问:物价部门与房产部门如何加强物业管理? 答:根据省条例规定,本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房地产管理部门为物业小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物价部门根据等级标准制定

5、各等级物业收费的指导价标准并对其监督管理。 六问:修订完善的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修订原则坚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相统一、管理服务本钱与实际收费标准相连接,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确 定。 七问:物业服务收费水平总体是上升还是降低? 答:修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比现有收费标准有所降低。例如:我市多层、高层现一级物业综合服务费现收费中准价为0.70、1.20元/平方米,修订后维持原标准,二至四级每平方米提高0.10元。但修订后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包含了原有的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分摊的综合能耗费用。根据物价部门对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用的本钱监审,目前我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

6、备运行公摊的综合能耗费用约在0.15元0.20元/平方米。 八问:修订完善的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重点有哪些? 答:本次修订围绕近年来社会反映较多的问题、管理中觉察存在的缺乏作为修改的重点,主要在收费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地面、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以及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等方面。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从而逐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收费行为。 九问:如何理解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一费制? 答:针对目前物业收费管理中公摊费用收取不统一,操作不透亮,收缴率不高,业主与物业企业冲突较多的状况,把如今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不得再另行收

7、取公摊费用,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一方面,简化了收费方式,增加收费透亮度;另外一方面,也有助于强化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削减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费用支出。 十问: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是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的? 答:目前执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地下停车收费没有具体规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中,地面车辆乱停放、地下车库闲置、地下停车收费价格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为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方面,区分住宅小区地面、地下车位规划配比状况和小区住户基本需求,实行地面停车不同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包括地面室内停车统一标准。统一制定、规范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已售、未售车位的收费指导

8、价标准。另一方面,为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满意业主基本需要,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意业主、物业运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运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十一问:地面停车收费标准是否有所转变?具体如何确定的? 答:在统筹考虑住宅小区有车住户和没有车住户的不同利益,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标准不 一、配套设施不同等状况下,区分对待,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最大限度缓解停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未规划建设地下车库以及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以下包括30%的老、旧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小车30元/月/辆,中型车50元/月/辆,维持原

9、来收费标准不变。 2、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以上、75%以下包括75%,地下车库只能满意小区住户基本需求的住宅小区,小型车地面停车收费80元/月/辆,中型车100元/月/辆,地下停车180元/月/辆。提高地面停车收费,兼顾小区住户基本需求。 3、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到达75%以上,能满意小区住户需求的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停车统一为180元/月/辆。大幅度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引导提高室内地下、地上车库的利用率。 十二问:物业收费管理范围方面是否有转变? 答:根据最新公布的安徽省定价书目皖价法202375号,参照外地阅历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在此次修订中把别墅物业收费纳入市场调整

10、价范围,由双方协商解决。主动推动市场化管理,减小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十三问:对住宅小区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好处置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首次把利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收益进行合理支配,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即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70%纳入专项修理资金。 十四问:物业费收缴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修订的管理方法中明确了物业费收缴起始时间。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担当。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值理由不办理相

11、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十五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坚持物业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力推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激励通过市场竞争合理收费。我们在这次修订中明确: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十六问:目前物业收费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有转变? 答: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

12、,将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的价格备案和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等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由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十七问:管理方法实施后,与原有方法如何连接? 答:为确保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能顺当实施,平稳过渡,我们实行不同时期、不同方法来逐步推动,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全面完成。具体为: 1、对管理方法实施后新建的、首次移交的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核备案,严格依据新公布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执行。 2、对管理方法实施前双方签订托付合同有明确期限,并没有到期的,可以依据原合同、原标准、原方法接着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新的管理方法重新商定;原合同到期后依据新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执行

13、。 十八问: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物价部门有何总体要求? 答: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逐步走进我们的工作、生活,在整个行业进展过程中,还亟须不断自我完善。为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主动培育、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实行市场竞争,在竞争中进展、在竞争中规范,通过市场竞争,使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更加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透亮、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及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健康进展。 合肥市物价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其次篇: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

14、收费管理方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

15、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允、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其次章收费范围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住宅小区物业

16、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托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本钱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同等、自愿的原则事先商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17、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五做好平安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七物业修理、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业主托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商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

18、于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商定办理。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本钱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19、,符合专项修理资金运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本钱。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布住宅小区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听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看法。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状况,应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监督。 第三章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参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附件1,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前期物业服

20、务合同应当明确物业综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商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内容,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经业主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确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 第十七条 物业综合服务费含住宅跃层或阁楼的,以房屋全部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 未办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

21、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第十八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担当。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 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值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 第十九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但商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其次十条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他人运用的物业,业主应刚好到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运用人按规定

22、交纳。 其次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物业所在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 其次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级标准。 第四章停车收费 其次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地面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供应管理服务的,按规定标准可以收取停放服务费见附件2。 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其次十四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

23、意业主、物业运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运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其次十五条 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察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服务工作。 第五章共用设施设备收费 其次十六条住宅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不得另行分摊收取。 二次供水未移交给供水部门的供水设备,其增压水泵运行费用可据实分摊收取,接受监督。 其次十七条 非城市集中供暖冷单位直收到户的集中供暖冷系统、中心空调的物业小区,依据“以

24、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收取。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商定,并在销售物业时告知物业买受人。 其次十八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托付合同中商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十九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书面同意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综合服务费,70纳入专项

25、修理资金,也可以依据业主大会确实定运用。 第六章装饰装修收费 第三十条 装饰装修单位或装饰装修人托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应当缴纳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高于3.00元收取。 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复原、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运用人或装修单位装修人担当,并担当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必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服务内容供应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托付供应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以外的服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服务收费由双方商定。 第三十二条业主、物业运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

26、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违背物业服务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担当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运用人商定由物业运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服务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削减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行为和服务内容、服

27、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构成价格违法、违规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第三十五条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方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 第三十六条肥东、肥西、长丰三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9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价房2023325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

28、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合价房202332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项目,遵循合理、公允、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2392号、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安徽省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法皖价房2023154号规定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

29、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的综合服务费实行市场调整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商定。 第五条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定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平均本钱和经济进展水平,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分等定价方法,明确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适时调整和公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

30、表一。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状况分为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关心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景观照明、水系、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建帐按实分摊。具体分摊方法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运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谁托付谁付费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参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物业买受人在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双方商定不成

31、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按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并将商定的收费标准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并领取安徽省经营性收费答应证。双方商定不成的,按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保本微利的原则,同时综合停车场设施、室内、室外、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表达“同质同价、优质优价制定指导价格,具体方法另行下达。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32、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托付代收的,双方应当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第八条 业主在实施装修前,应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业主公约或相关规定签定协议,并在协议中商定处置方式和违约责任。托付物业管理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垃圾清运费标准按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商定。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托付供应物业服务合同商定以外的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住宅物业应严格按房屋设计用处运用,依法经批准变更用处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 前期物业综合服务费,

33、业主入住前,由建设单位全额承付。业主收到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次月起,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承付。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综合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已交付因业主的缘由暂未入住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全额交纳。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担当;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担当。双方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第十二条 严禁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或运用人收取装饰装修保证金。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托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

34、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四条 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前,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在管辖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按规定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答应证,亮证收费。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收费人员管理,开展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收费员证。无证收费的,业主可以拒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刚好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

35、业运用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背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惩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予以惩处。 其次十条 本细则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9月14日发布。 第四篇: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 时间:2023-09-18 来源:网络 阅读:317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运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36、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发改价格202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法鲁价综发2023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

37、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允、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激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其次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商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

38、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本钱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心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平安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39、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本钱。 第三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供应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一般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 为业主供应的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以下建设项目

40、或物业管理区域: 一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二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三一般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 四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 五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一般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销售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内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商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一样。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运用的缘由,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未能到达购房合同商

41、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应减免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一条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本钱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据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23执行。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各县级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

42、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第十二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依据以下规定制定。 建设单位接受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本方法规定拟定收费标准作为招标标底,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标底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建设单位接受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本方法的规定拟定收费标准。 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应依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

43、三条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依据以下规定制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通过竞标产生,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建设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商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商定。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 变更设计用处用于经营

44、的房屋、车库、贮存室等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收取。 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物业包括阁楼、贮存室等,业主大会成立前,其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合同商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运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无正值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商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运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的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四章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意业主的需要。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一般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一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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