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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物业效劳 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实施细则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方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效劳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效劳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商定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依据本方法重商定,合同到期后按本方法规定执行;本方法实施后,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效劳收费,严格依据本方法执行。2023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效劳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
2、,促进我市物业效劳行业的持续安康进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 物业治理条例 和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及其治理工作。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效劳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物业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三条 物业治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效劳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政府鼓舞支持物业效劳行业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治理机制,促进物业
3、效劳行业的进展;引导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收费工程、标准的监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效劳质量的监视治理,建立物业治理投诉受理制度,促进物业效劳企业提高效劳水平。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给质价相符的效劳。其次章物业效劳及收费治理第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依据物业性质、效劳内容等不同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一般住宅小区内物业综合效
4、劳费、车辆停放效劳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含已转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物业、公寓区和别墅区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的物业效劳费、物业效劳企业承受托付开展的代收代办效劳、特约效劳等其他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物业效劳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物业使用人等收取治理费、保证金和各种形式的押金、工本费等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事先商定,不得强行效劳,强行收费。第九条 物业综合效劳收费,实行等级收费治理。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类型、效劳内容、效劳等级和效劳本钱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
5、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我市物业效劳由高到低设定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具体等级标准详见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等级标准,具体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效劳费基准收费标准。第十条 建一般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依据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拟定前期物业效劳方案,确定物业效劳等级标准,在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中标价格即为前期物业综合效劳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应当明确物业效劳企业名称、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第
6、十一条 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一建设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二经批准的物业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三标注物业效劳用房具体位置、面积的样图和配置标准的书面承诺;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治理工程招投标状况的书面材料;五物业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产权归属说明等资料。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物业买卖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全都。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经业主物业买受人 签字确认,此附件对房屋买卖双方和物业效劳企业具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
7、后,由业主大会打算续聘或重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根 据效劳等级和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各 等级收费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物业效劳合同签订后准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物业效劳收费可以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效劳企业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综
8、合效劳费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费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物业综合效劳费用的本钱构成因素为:一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三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四物业效劳企业办公费用;五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物业治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六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改造费用,符合专项修理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本钱。第十五条业主或使用人自办理房屋物业交付使
9、用手续之日起, 应当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综合效劳费。物业出租的业主应当 准时到物业企业登记备案 ,将物业承租人、出租期限、物业效劳费用交纳的商定等状况告知物业效劳企业。物业综合效劳费依据房屋全部权证登记面积计收。未领取房屋全部权证的物业,以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物业综合效劳费。第十六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担当。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商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值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
10、视为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第十七条 业主与物业效劳企业商定预收物业效劳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但商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效劳合同期限。对五保户和实行生活低保的住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双方商定,可以减收或者免收物业综合效劳费用。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效劳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缘由,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未全部完工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应低于商定收费标准的 20%,差额局部由开发建设单位担当,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全部完工,再按商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
11、业主或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其次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 应当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 2.00 元,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修理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或装修单位担当,并担当相关法律责任。其次十一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效劳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效劳企业在收费前, 应当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和申领 效劳价格登记证。备案时,应供给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物业治理资质证书;3、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样本;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5、物业综合效劳费收费标
12、预备案表见附件二。其次十二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将物业效劳企业名称、效劳工程内容、效劳等级标准、收费工程、收费标准、计费起止时间、收费依据、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举报 等 进展公示。第三章停车收费其次十三条住宅小区内规划配置的车位、车库及路面临时停车泊位, 在规定标准内可以收取车辆停放效劳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蚌埠市物价局、房管局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停车效劳收费实施细则蚌价管2023 39 号规定执行。其次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 拒绝。确需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
13、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辆停放效劳费。车辆停放效劳费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安排,依据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执行。其次十五条实施物业效劳区域车辆停放效劳收费的物业效劳企业, 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效劳及收费的内部治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治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察或监视和日常维护等效劳工作。第四章共用设施设备收费其次十六条 物业效劳区域内,公共照明、单元防盗门的电费和物业企业办公所用电费已列入物业综合效劳费,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其次十七条 水泵、电梯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由物业效劳企业单独列帐。水泵电费可按用水量、电梯电费可按户的原则进展分摊,公示后结 算;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可按
14、其他方式公示后据实分摊。其次十八条 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数字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效劳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在双方托付合同中商定;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次十九条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小区,依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效劳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收取。物业效劳企业在供暖期完毕后,应向业主公示收支状况。第三十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效劳企业的书面同意后,依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 30% 用于补贴物业综合
15、效劳费, 70% 纳入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三十一条物业效劳企业必需依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内容供给效劳。物业效劳企业将物业效劳合同中的局部专业效劳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效劳企业的,不得降低效劳质量、削减效劳内容、提高收费标准。第三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应按照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担当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商定, 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三十三条 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价格监视检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 法规予以惩罚。一越权定价或擅自设立收费工程,提高收费标准的;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三只收费不效劳或多收费少效劳的;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第六章附 则第三十四条市辖三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收费方法,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2023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