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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石发改经费2023557号 各县(市)、区进展改革局(物价局)、住建局,市区各物业效劳企业: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重新修订了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重新核定了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和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效劳等级基准价,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2. 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 3. 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效劳
2、收费等级基准价 石家庄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石家庄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推动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治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治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本实施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及监视治理。 第三条本实施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
3、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运行、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效劳企业;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第五条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开以及收费工程、收费标准与效劳内容、效劳质量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物业效劳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治理。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全市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各县(市)(含藁城区、鹿
4、泉区、栾城区、矿区,下同)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对执行状况进展监视治理。 第八条物业效劳收费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物业效劳企业承受业主托付供应公共性物业效劳合同以外效劳的特约效劳费实行市场调整价。 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
5、价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效劳收费,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物业效劳企业本钱、居民经济承受力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和相关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效劳等级基准价建立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联动机制。 以2023年市区社会平均工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市区居民效劳和其他效劳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实施方法公布的等级基准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到达56%及以上时,启动联动机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等级基准价最高按1:0.8比例同方向联动,同
6、时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 当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到达联动启动点时,由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效劳企业)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启动联动机制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将联动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市区住宅区物业效劳收费详细标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确定: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前,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投标企业要在两部门公布的物业效劳等级和基准价范围内编制投标书,建立单位和中标企业根据中标文件确定的物业公共效劳等级、效劳内容和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
7、同商定的物业公共效劳等级、效劳内容和收费标准等。 为新建住宅区供应效劳的物业效劳企业,要在实施收费前,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物业交付使用后,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因效劳内容或效劳本钱变化需要调整公共性物业效劳等级和收费标准的,可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监视下,经多数业主(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下同)同意,在两部门公布的物业效劳等级和基准价范围内商定调整方案,在本小区公示后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 (三)物业效劳达不到两部门公布的物业效劳最低等级指导标准的住宅区,物业效劳企业可在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监视下,
8、经多数业主同意,协商商定本小区详细物业效劳工程、效劳内容和收费标准,商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两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基准价。 (四)保障性住房的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住宅转变用途的,其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执行。 第十二条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商定物业效劳等级、效劳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效劳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计收;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不含与住宅配套的贮存室面积。 第十三条住宅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效劳企业或停车效劳企业承受业主托付,根据停车效劳合同商定,向住宅区业主或使用人供应停车场所、设施以及
9、停车秩序治理效劳并收取费用。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意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治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打算。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详细收费标准由物业效劳企业或停车效劳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对进入物业效劳区域内进展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抢救、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修理、安装等效劳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效劳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效劳协议,将
10、房屋装饰装修中的制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告知业主。业主托付物业效劳企业清运装修垃圾和渣土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收费标准及治理方法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治理效劳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 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5元/平方米执行,下浮不限。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区,实行门禁、电梯卡(证)治理的,应免费为业主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证)。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根据补偿本钱的原则收取卡(证)工本费。房屋交付后,新增门禁、电梯卡(证)治理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物
11、业效劳收费可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担当。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效劳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担当。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由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
12、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治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供水企业已接收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效劳本钱。 保修期内应由建立单位履行保修职责而支出的修理费和应由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支出的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效劳本钱。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可单独制定。 第十八条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物业效劳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确定的修理、养护
13、、治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恳求业主委员会监视履行,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效劳企业担当连续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效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效劳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 其次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
14、位,应当依法担当物业治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修理、养护的责任。 其次十一条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效劳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托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十二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效劳企业的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其次十三条物业效劳企业已承受托付实施物业效劳并相应收取效劳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一样的费用。 其次十四条物业效劳收费应按规
15、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物业效劳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物业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级)、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等进展公示。 其次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内容、标准(等级)和收费工程、标准的监视。物业效劳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物业效劳企业不根据物业效劳合同供应物业效劳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处理。 其次十六条各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法,结合实际制定当地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16、的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等级基准价、相关收费标准及治理规定,准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次十七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在本方法实施前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可按商定连续执行;本方法实施后新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或新调整物业效劳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按本方法规定执行。 其次十八条本实施方法由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其次十九条本实施方法自2023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法不全都的,以本实施方法为准。 物业经理人:.pmceo.coM 篇2: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2023) 关于印发蚌埠
17、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 蚌价202337号 各物业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对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市物价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12月30日 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效劳行业的持续安康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治理条例、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效劳标准、安徽省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18、,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的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效劳资质的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效劳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效劳费等。 第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效劳质量进展监视治理,建立物业治理投诉受理制度,促进物业企业提高效劳水平
19、。 第五条 提倡建立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企业,鼓舞物业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费用与效劳水平、效劳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当地物业效劳行业平均本钱、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物业企业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 其次章 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治理 第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依据物业性质和效劳内容等不怜悯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有:住宅小区停车效劳费,业主委员会
20、成立后的一般住宅小区的物业效劳费,非一般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公寓、别墅)的物业效劳费,满意局部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承受托付开展的特约效劳等收费。 第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立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效劳阶段,双方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确定效劳等级和收费标准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经业主签字确认。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打算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物业效劳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执行。 第十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实行等级收费治理。物业效劳等级由托付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根据
21、省住宅区物业效劳标准进展商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明确。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效劳等级、物业公共效劳平均本钱、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状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每两年进展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我市物业效劳等级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效劳费基准收费标准)。 为鼓舞物业企业提升效劳品质,更好地表达优质优价原则,对于双方商定供应高品质效劳的物业效劳工程,其收费标准可在A级的根底上适当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5%。 第十一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绿化养护、清洁卫生
22、、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等以及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原则上单列不低于10%的物业公共效劳费,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养护,每年公布一次收支使用状况,承受业主监视。 第十二条 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商定物业效劳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亏均由物业企业享有和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可以预收,详细由
23、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所商定的期限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商定时间不得超过物业效劳期限;未作商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物业公共效劳费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展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根据购房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商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效劳费的起始时间。 依法转变居住用途用于经营的住房,物业公共效劳费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效劳费标准收取。 一般住宅小区内普惠制幼儿园,其物业公共效劳费比照住宅标准执行。 物业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 第十六条 物
24、业效劳住宅小区因开发建立单位分批交付使用等缘由,造成小区配套设施未全部完工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效劳费应根据商定收费标准的20%优待,差额局部由开发建立单位担当,待小区配套设施全部完工,再按商定的物业费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缺乏2度的一般商品空置住房,其前期物业公共效劳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物业费标准的10%优待。 第十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高于2.00元。 第十九条物业企业因政策性因素或效劳工程和内容等变化,导致效劳本钱发生较大变动时,如需调整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物业企业应在效劳区域内的醒目位
25、置就物业效劳本钱变动状况进展公示,并经过小区总户数(产权人)60%及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重新商定详细收费标准。 其次十条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效劳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企业在收费前,应当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申领效劳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物业效劳企业无证收费的,业主、使用人、开发企业有权拒付。 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物业企业营业执照; 2、物业治理资质证书; 3、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物业公共效劳收费标预备案表(见附件二)。 其次十一条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企业应将效劳等级、效劳内
26、容、收费工程、标准、举报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或效劳地点醒目位置公布。物业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状况,以及单列的物业公共效劳费收支状况,承受监视。 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效劳费用收支状况,承受监视。 第三章 共用设施设备收费治理 其次十二条 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用水(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水、用电)执行居民用电、用水价格。 其次十三条物业效劳区域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电子门禁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含维护、保养、检测、能耗等费用)和物业企业办公
27、所用电费已列入物业公共效劳费,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收取。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的,不得计入物业效劳本钱或物业效劳费支出。 其次十四条 电梯及由物业企业治理的增压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用由物业企业单独列帐。 水泵电费按用水量、电梯电费可按户(无架空层的一楼住户免收)的原则进展分摊,公示后结算;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可按其他方式公示后据实分摊。 其次十五条物业效劳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承受上述企业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十六条 物业企业对人员、车
28、辆实行出入证治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本钱费用。 其次十七条设有集中供暖系统的物业小区,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由物业企业提出收费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收取。物业企业在供暖期完毕后,应向业主公示收支状况。 其次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企业同意后,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物业公共效劳费和住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打算使用。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其次十九条物业效劳企业须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
29、符的效劳。物业效劳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效劳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企业将物业效劳合同中的局部专业效劳事项外包给其他专业效劳企业的,不得降低效劳质量、削减效劳内容。 第三十条 物业效劳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未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可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依法追缴。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效劳企业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和效劳内容、效劳质量的监视治理。物业效劳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
30、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 第三十二条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根底上,每两年对各小区物业效劳等级重新确认。同时,要加强物业效劳工程巡查,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或业主投诉物业企业不仔细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不按物业效劳等级及效劳标准供应质价相符物业效劳的,应准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市辖三县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方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物业效劳收费方法。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1 月1 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住建委2023年印发的蚌埠
31、市一般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蚌价管2023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 物业公共效劳费基准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住宅类型效劳质量等级 无电梯 有电梯 备注 A级 0.70 1.05 B级 0.50 0.90 C级 0.40 0.80 D级 0.30 0.70 附件二: 蚌埠市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备案表 小 区 名 称 小 区 地 址 物业企业名 称 物业企业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效劳等 级 收费标准(元/月) 合同执行期 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托付单位或开发建立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32、月 日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 篇3:宁波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2023) 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甬价费202356号 海曙、江北、鄞州区发改局(物价局)、建立局(物业办),国家高新区经发局、建立局,市区各物业效劳企业: 为进一步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合法权益,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效劳收费治理的规定,现将宁波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宁波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
33、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效劳行业安康进展,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宁波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奉化区、镇海区和北仑区)的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及其治理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效劳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其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本方法所称前期物业效劳没有特殊说明的,均是指住宅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间的物业效劳。住宅小区竣工后至开发
34、建立单位交付业主使用前的物业效劳,其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属地治理、分级负责。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工作。宁波国家高新区新建一般住宅(含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可参照本方法制定当地详细实施方法。 第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标准与效劳质量和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效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35、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治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治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化粪池的清理等,但根据规定应当由业主或使用人清理或担当费用的建筑装潢垃圾、家具垃圾除外;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治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帮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物业效劳企业应对车辆实行停放治理的,根据合同的商定执行; (五)物业档案治理; (六)合同商定的其他公共性效劳。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详细使用治理、修理保养依据开发建立单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的合同商定执行。 第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依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效劳的阶段以及供应效劳的性质等状况
36、,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一般住宅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含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效劳收费,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一般住宅、非住宅(含公寓,下同)和高标准住宅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场调整价。高标准住宅须由开发建立单位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高标准住宅: (一)独栋、联排等独门独户住宅; (二)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的小区住宅; (三)单套套型建筑面积140(含)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户数占住宅总户数的70%(含)以上的。其中,套型面积包括专有局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两局部。 第八条 一般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分级定价制度,
37、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效劳导则,依据物业效劳本钱、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力量等因素,制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包括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下同)。各地应依据物业人员工资、效劳本钱变化、物价等因素,对当地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原则上每3年进展1次评估,并视评估状况合理调整,准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工程收费的事后监管,依据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效劳导则规定,对前期物业收费工程应每年度根据“双随机”的方法进展1次抽查考评,对特级前期物业工程收费每3年开展1次本钱调查。详细前期物业收费工程抽查考评方法由
38、各地自行制定。 第九条 一般住宅小区的建立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效劳方案,在物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范围内选定物业效劳等级及相应的基准价、浮动幅度,根据有关规定确定详细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保障性住房物业效劳收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星级收费标准。分期开发建立的一般住宅物业工程,已全部取得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相关行政许可的,首期物业工程批复后3年内的后续物业工程可以整体定价,其他分期物业工程,应分期定价。 对超过五星级物业的一般住宅前期物业效劳工程,开发建立单位应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特级效劳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依照定
39、价程序核定收费标准。开发建立单位申请材料应包括:物业效劳收费申请报告、工程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许可文件复印件、一般住宅小区总平面图、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状况、本钱测算表等必要资料。 第十条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期限尚未届满,但业主大会已依法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生效之日起,该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合同商定期限届满,物业效劳区域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可以自动连续,由前期物业效劳企业依照前期物业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连续供应物业效劳。 纳入物业效劳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或因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效劳费
40、由建立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额交纳。 第十一条 非住宅、高标准住宅的前期物业效劳费,由开发建立单位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效劳导则等规定自主确定物业效劳等级及其收费标准。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的物业效劳收费,应由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也可参照物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效劳等级及收费标准,通过物业效劳合同中明确效劳内容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商定物业效劳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效劳企业享有或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效劳企业预交物业效劳费用,物
41、业效劳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日常使用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不得纳入包干制、酬金制范围。 第十三条 实行物业效劳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效劳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效劳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效劳收费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效劳支出和物业效劳企业的酬金。 物业效劳本钱构成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效劳企业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含工程技术人员、电梯安全员、消防掌握室等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培训及连续教
42、育等费用; (二)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三)物业效劳企业办公费用; (四)物业效劳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五)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六)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效劳收费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物业效劳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支出。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准时答复。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展审计。 第十五条 物业效劳费按月计收。计费起始时间,从已具备交付条件,自开发建立单位通知业
43、主应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时间的次月起计算。因业主缘由未准时办理交付手续的,其物业效劳费由业主担当。 空关房物业效劳收费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条例实施意见(甬政发2023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日常使用的物业专项修理资金不管是否属于空关房,应按标准全额缴纳。 纳入物业效劳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或因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物业综合效劳费由建立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额交纳。 物业效劳费可以预收,有商定预收时限的,根据物业效劳合同所商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商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凡预收相关物业费用的,物业效劳企业不得以补交费用的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计费单位按
44、房屋全部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除汽车和自行车库外)计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物业售卖合同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同一房屋全部权证书或同一物业买卖合同附载登记的地下贮存室、工具间等应按附载登记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综合效劳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 第十七条 开发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商定物业治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全都。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同,为业主供应质价相符的效劳。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 违反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效劳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规定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