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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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潮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潮府202342号 印发潮州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三百门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潮州市物业效劳收费治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物业治理条例和国家进展改革委、建立部物业效劳收费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 本实施方法所称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

2、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四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鼓舞物业治理企业开展正值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整价。 一般住宅(不含别墅,下同)的公共效劳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效劳等专项效劳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的物业效劳收费实行市

3、场调整价。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治理企业的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详细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依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实行市场调整价的物业效劳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在效劳合同中商定。 湘桥区、枫溪区的物业效劳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潮安县、饶平县物业效劳收费政府指导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

4、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治理区域内的惹眼位置,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以及收费工程、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进展公示。 第九条 物业效劳收费可以实行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商定。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治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效劳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治理企业担当的物业治理效劳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中按商定比例或者商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治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的支出,结余或者缺乏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担当的物业效劳计费方式。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立单位与物业治理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公共效劳收费标准(水平)、收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并同时商定物业治理效劳内容、效

5、劳标准,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商定应当全都。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治理公共效劳收费水平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商定,并在业主入住前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一般住宅公共效劳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第十二条 买卖合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原商定的收费标准与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不全都的或合同商定计费起止时间未到期的,若双方同意仍执行原合同商定的,从其商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物业治理企业提出修改的,应根据同期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在买卖合同或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中重新商定。 第十三条 开发建立单位售房时,承诺的物

6、业效劳收费标准低于公布的同一效劳等级收费标准的,其差额局部由做出承诺的开发建立单位补付给物业治理企业。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效劳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效劳本钱、法定税费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效劳资金包括物业治理效劳支出和物业治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治理效劳本钱或者物业效劳支出的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

7、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修理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治理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治理效劳本钱。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效劳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治理效劳支出属于代 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全部,物业治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 业主和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治理效劳资金的支出状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治理企业

8、应当准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物业治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效劳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资金的收支状况进展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效劳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未办产权证的,以物业买售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但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物业效劳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第十八条 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治理效劳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不得降低效劳质量,削减效劳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每半年(或一年)以书面

9、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效劳收费、经营性设施收益、公共水电费用分摊、物业修理基金的收支状况,承受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视。 其次十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催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治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 其次十一条 纳入物业治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10、者因开发建立单位缘由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立单位全额交纳。 其次十二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治理企业承受托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托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次十三条 物业治理企业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展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修理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使用。 其次十四条 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要求的配套专用停车场,由物业治理企业人员供应治理效劳的,可收取停车治理效劳费。停车效劳收费实行政

11、府指导价。详细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物业治理企业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效劳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在保证业主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外降临时停车位,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抢救等特种车辆及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以及临时停车时间在4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临时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车辆按规定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停车效劳收费应用于补充物业治理支出。 其次十五条 装修保证金由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商定,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展装修的不得收取。 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治理企业查验,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业

12、主。除此以外,物业治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单位等收取其他押金、保证金。 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治理企业不得收费;托付物业治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协商确定。 其次十六条 物业治理企业已承受托付实施物业治理效劳并相应收取效劳费用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一样的费用。 其次十七条 物业治理企业依据业主的托付供应物业治理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效劳,效劳收费由双方商定。 其次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治理企业的效劳内容、标准和收费工程、标准的监视。物业治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予以惩罚。 其次十九条 本实施方法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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