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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制定目的1.1 制定依据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基本情况3自然灾害级别划分3.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3. 1.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 2重大自然灾害3. 3较大自然灾害3. 4一般自然灾害4组织指挥体系5应急准备5. 1避灾安置场所准备5. 2医疗卫生场所准备5. 3物资准备5. 4救灾装备准备5.5人力准备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 向指挥中心和本区域有关部门或单位、村(社区)等通报。6. 2灾情管理村(社区)和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应急部和国 家统计局制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灾害情 况统计
2、规程,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结束时间、 受灾区域、人口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 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 难和问题等。填报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和核报。6.2. 1发生自然灾害,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的1 小时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接到灾情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 到县政府和县相关部门。6.2.2 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 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 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社 区)每天8时之前将最新灾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每天
3、8 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县政府。灾情稳定后,村(社区) 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在1日内汇总上 报到县政府。6.2.3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村(社 区)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住 房户台账,并会同自然灾害快报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汇总 上报到县政府。6.2.4 对于干旱灾害,村(社区)应在旱情初露,群众 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给镇政府,镇政府汇总后 上报到县政府。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村(社区)和镇政府每 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7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
4、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 情况。7. 2启动程序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决定启动救灾 预警响应。7.2. 预警响应措施预警响应启动后,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 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指挥中心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以传真、电话、短信或驻村干部口传等 方式向村(社区)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 作要求。(2) 24小时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 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3)启动涉险人员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启用避灾安置 场所,实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保障人民生命安全。(4)通知做好救灾物资
5、准备工作,启动避灾安置场所 基本生活保障预案,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5)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 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6)及时向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 况,落实其有关工作要求。(7)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7.3. 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指挥中心办公室决定预 警响应终止。8应急响应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自然灾 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村(社区)应当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 预案。8. 1响应等级及其启动终止程序根据危害程度、灾情变化等因素,本镇设定三个
6、自然灾 害救助响应等级。一般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ni级响应,由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决定进入或终止ni级响应状态,并向指 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 政府报告,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较 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启动n级响应,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决 定进入或终止n级响应状态,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指 挥中心总指挥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指挥中 心副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大、特别重大自 然灾害发生后,启动I级响应,由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进入 或终止I级响应状态,并向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 告,指挥中心总指挥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
7、中心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 本单位的职责。8. 2响应措施响应等级进入后,组织指挥系统当即启动工作机制,组 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多项或全部应急措 施:(1)实行24小时值班并确保其通信畅通。镇通信系统、 灾情发布系统、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保证与村(社区) 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2)接到自然灾害发生信息后,1小时内向县救灾工作 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之后及时续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信息等有关情况。(3)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4)向县政府上报灾情信息,一并向县救灾工作领导 小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传递灾情信息。(5)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开展医疗救
8、 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核查 灾情,掌握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报请县政府 或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 物资。(6)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研究决定灾区抗灾救灾重大 事项,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7)根据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求,报请县政府下拨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县救 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并通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9)按照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规程,做好申请、审核、 公示和发放灾民救助卡等工作。(10)对外通报灾情,呼吁救灾援助,组织开展救灾捐 赠活动。8.3灾情报送方式村(社区)向镇政府报
9、送灾情时,有条件的应以传真或 电子邮件上报;条件不具备的,可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 电话报告是应做好电话记录备案。镇政府向县政府上报灾情 时,应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特殊情况下, 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上报。8.4灾情报送人员灾害信息员职业制度全面实施前,原则上镇政府灾情报 送人员为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村(社区)灾情报 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片区灾害信息员。8. 5其他情况关于灾情核定等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村(社区)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相关 工作。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过渡性生活救助9. 1. 1重大和特别重大发生
10、后,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评 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因自然灾害房屋 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 府予以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需求情况。9. 1.2镇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人员的核定、救助申请、 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9. 1.3督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通 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 进行绩效评估。9. 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 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助工作原则,尊重群众 意愿,统一规划,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 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
11、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 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充 分考虑灾害因素,达到设防标准。9. 2. 1组织核定、评估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损 住房台账。9. 2.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 案,申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9. 2.3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定期通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度。9. 2.4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 结果上报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9. 3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镇政府为生活 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9
12、.3. 1每年9月下旬开始,村(社区)应当着手调查、 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灾民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济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 账,于9月30日前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定、汇总数据, 于10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9. 3. 2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申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专项资 金,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 活需求。9. 3.3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受灾群众凭 卡领取救济粮和救助资金。9. 3. 4在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期间,村(社区)应于每 月中下旬对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进
13、行调查、核实、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 台账,于每月15日前上报镇政府。镇政府核定、汇总 数据,于每月17日前上报县政府。10附则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指挥 中心办公室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批。10. 2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5. 6宣传、培训和演练6信息管理6. 1预警信息2灾情管理7预警响应1启动条件7. 2启动程序预警响应措施7.3 预警响应终止8应急响应8. 1响应等级及其启动终止程序2响应措施7.4 灾情报送方式灾情报送人员8. 5其他情况9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9. 1过渡性生活救助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8. 3冬春救助1
14、0附则9. 1预案管理与更新2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定目的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科学的救灾应急指挥、保 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 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 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 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10.1 定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然灾 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 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版)、钦州市自然灾
15、害救助应急预案 (修订版)、浦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0.2 用范围在本区域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 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 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 预案。10.3 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政府主导,尽职尽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3)依法规范,整合资源,科学应对,提高效能;(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 作用。2基本情况本镇辖区内分7个片区、1个社区、25个行政村,户籍 人口 8.7万
16、人、常住人口 6万人,面积231平方公里,耕地 面积48630亩o3自然灾害级别划分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等 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3. 1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 然灾害。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 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的: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70%左右;(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70%左 (3)转移安置人员占全镇总人口的2%左右
17、;(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市外省内造成 重大影响。3. 1.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2 重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 害。1 .2.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 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 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的:(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50%左右;(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50%左 右;(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左右;(4)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县外市内造成
18、一定影响。3 . 2. 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3.3 较大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3.3.1 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 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 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的:(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30%左右;(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 右;(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 7%左右;(4)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镇外县内造成影响。3. 3. 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
19、可酌情降低。3.4 一般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 害。3.5 . 1本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 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况之一 的: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1)受灾人口超过全镇总人口的10%左右;(2)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左 右;(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 3%左右;(4)人员因灾受伤,房屋倒损,在镇内造成影响。3. 4. 2对敏感时间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组织指挥体系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20、。本镇在县委、 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下 简称“指挥中心”),为本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 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 挥中心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指 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决定设立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其人员组成,组织开展灾情评估、 信息报送和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5应急准备1避灾安置场所准备本镇已经县政府发文确认的避灾安置场所6所,总建筑 面积5000多平方米。每年台汛期之前本镇将对其开展安全 管理专项检查,确无安全
21、隐患的避灾安置场所灾时方可启 用。避灾安置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管理制度上墙,组织健 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预案。5.2医疗卫生场所准备辖区内证照齐全的卫生室(含行政村和社区卫生室)医 疗卫生单位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医药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的 有力保障,灾时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并做好灾区 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工作。5. 3物资准备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一并整合 利用民政、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基层的救灾物资储备。 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 厂家(大型超市)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健全 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分级、分类管
22、理储备救灾物资。6. 4救灾装备准备配备救灾专用车辆、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数码摄像和 数码照相器材、基本办公设备等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 立救灾装备统筹调用制度。7. 5人力准备8. 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灾害管理 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 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 作用。9. 5.2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10. .3本镇建立的相应应急救援分队进行应急处置力量 不足时,可请求调用以县级为单位组建的应急队伍和社会力 量进行处置。5. 6宣传、培训和演练5.6.
23、1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组织 开展全域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 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 互救、保险等常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动减灾 示范社区建设。5.7. 2每年至少组织1次灾害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 应急救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业务培训。5.8. 3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使所有相关人员熟 悉预案,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修正,让预案更切实、 科学、可操作,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6信息管理1预警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的汛情、旱情 预警信息,地震部门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自然资源与规划 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农业农村部门的海洋灾害预警信 息,应急部门的森林火灾和农业部门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 数据及时向救灾中心办公室通报。救灾中心办公室根据有关 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本地区的自然条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