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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库(真 题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关于平等权,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异理由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答案】:C【解析】:A项,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异对待, 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任何公民不分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 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
2、都平等 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还针对平等权主体的不同进行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宪法中存在着完整的平等权规范系统。【答案】:A【解析】:A项,该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的行为属 于法律行为,已经在二者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所以该协议已经产生 了法律效力,不再仅仅是道德上的约束力。B项,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双方有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 意思,构成了一种法律行为,就会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所以意思表示不只是一种心理活动,而是一种法律行为。C项,男女双方自愿结合为夫妻,只要满足结婚的条件,就是法律不 禁止的行为,当然会在二者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人们之间的侵权行为
3、, 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只要侵权行为存在,二者就会产生赔偿的法律关 系。D项,法官在解释法律的时候,考虑到了婚外情并不影响二者签订协 议的生效,符合了法伦理性的原那么。8.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 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 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
4、究丁的刑事责任【答案】:A【解析】:A项,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实际上并不存在 不法侵害,却误认为存在,因而对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行了所谓正当 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吸毒后产生幻觉,误以为他人追杀自己 而伤害他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对于 其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那么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 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 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那么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甲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而是出
5、于过失,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B项,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砍杀过程中突发精 神病,根据具体符合说,乙在精神病状态下砍杀陆某,乙成立故意杀 人罪未遂和意外事件;根据法定符合说,乙有杀人故意且导致死亡危 害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项,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 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丙应当对其行为承当刑事责任,不需要查明丙的具体出生 日期。D项,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 解释第2条规定,开IJ法第17
6、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 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已实施完 毕故意杀人行为,尽管结果发生时丁已满14周岁,但是其实施犯罪 时为13周岁,故丁不应当承当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9.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 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答案】:C【解析】: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7、甲未能 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 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 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 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 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 事责任。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10.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 行政的特点。以下哪些选项表达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
8、示作出裁判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 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D. 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屡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 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答案】:A|B|D【解析】:司法与行政的区别在于其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 A项,表达了司法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 政机关的干涉。B项表达了司法的被动性。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 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C项表达了司法的公开性,司法与行政均要接
9、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这 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特色之处。D项表达了司法交涉性。交涉性是指法律适用过程离不开多方当事人 的诉讼参与:在刑事诉讼中需要控辩双方的辩驳、质证、对抗;在诉 讼中需要原被告双方的协商、交涉、辩论。11 .鹿某为引起政府对其利益诉求的重视,以生产、生活和科研需要 为由,在两年内向十几个行政机关提起近百次与其实际利益诉求无关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接到公开答复后又反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鹿某为向相关部门施压而恶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做法不符 合法治精神B.滥用知情权和诉权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C.法治国家以权利为本
10、位,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限制D.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答案】:A|B|D【解析】:AB两项,公民享有知情权和诉权,但权利不得滥用。鹿某做法是典 型的权利滥用,不符合法治精神,同时造成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C项,法治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也必须受到法律法 规的限制,而不是不受任何限制。D项,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诉求即使合理合法,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寻求解决。12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 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
11、犯侮辱罪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 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 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D. 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 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答案】:C【解析】: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 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A项,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并非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不成立侮辱 罪。B项,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仅触犯 徇私枉法罪。C项,形式上虽然是诬告单位犯
12、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实质上可能导致 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刑事追究,也成立诬告陷害罪。D项,诬告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 相后不会对被害人科处刑罚,但仍会使他们卷入刑事诉讼,仍然成立 诬告陷害罪。13 .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妻子钱某10万元,后李某知道后,让妻子退还给张某,钱某假装同意,后 并未将10万元退还给张某,并将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C.钱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D.钱某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答案】:A【解析】:AB两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13、理贪污贿赂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的规定可知,如果国家 工作人员知道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后,明确反对并要 求退回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CD两项,由于李某不构成受贿罪,钱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因此钱某不能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属于贿赂犯罪,而贿赂 犯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 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的财 物,但没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虽然要 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国家工作人员并不许 诺,由于不存在职
14、务行为与财物的交换性,不能认定为贿赂罪,同时 钱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4 .关于追诉时效,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劫持航空器罪,即便经过30年,也可能被追诉B.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 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1月10日起计算C.丙于2000年故意轻伤李某,直到2008年李某才报案,但公安机关 未立案。2014年,丙因他事被抓。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D. 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 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 罪之日起计算【答案】:A|C【解析
15、】:A项,根据刑法第87条第4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甲犯劫持航空器罪,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因此即便经过30年,假设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那么也可以被追诉。 B项,挪用公款经过3个月未归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对乙的 追诉时效应从2013年4月10日起算。C项,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 刑是3年,因此追诉时效是5年,李某报案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因 此不能追诉丙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
16、,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 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丁 没有犯新罪,对其犯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并未因为王某的新的犯罪 行为而中断,因此不能重新计算追诉时效。15 .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 以下哪一选项是违法的?()A.弥补票据结算的缺乏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B项,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该条含义之一,便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 保护,这里的“任何人
17、”包括犯罪嫌疑人。C项,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 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性别是宪法列举的禁止差异理由,但年龄不 是。D项,在现代宪法制度中,妇女作为特定主体,享有的平等权是平等 权在特定领域中的表达,是以禁止差异为义务的权利形态或法律原 那么。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 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 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
18、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漂浮,两人失踪。现 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 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答案】:c【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 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 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 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缺乏和解 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16.以下关于法官的说法
19、,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担任法官的一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B.法官有义务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C.法官考核的重点在于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D.法官必须逐级遴选,上级法院只能从下一级法院遴选法官【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12条的规定,法官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 的身体条件”,而非“身体健康”。B项,根据法官法第10条的 规定,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 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C项,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 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考核的重点 在于审判工作实绩。D项,法宜法第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法 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
20、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 民法院遴选。0.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 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监听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C.询问王某D.通缉【答案】:B|C【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第3款规定,初查过程 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 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BC两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初查措施。AD两项,均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才能采用。18.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以下选项正 确的是()。A.国家实行社会
21、主义市场经济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D.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A|D【解析】:A项,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D项,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 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转让。B项,宪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 权自主经营。据此,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政府不能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C项,集体经济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宪法第8条 规定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 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 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开展。据此,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双层经营体 制,而城镇集体经济采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方式。19.1999年11月,甲(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 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 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 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3、?()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 数罪并罚C.甲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 从轻或者减轻处分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 应判处死刑【答案】:A|B|C|D【解析】: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 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第87条第4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所以甲所犯故意杀
24、人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因此,甲的故意 杀人追诉期到2019年结束。在2004年,甲犯诈骗罪。刑法第89 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因此,甲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至2024年结束。2014 年8月,甲盗窃时,尚处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内。所以,故 意杀人罪的追诉期再次重新计算,延续到2034年。刑法第266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第87条第1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诈骗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 所以其追诉期为5年,结束于2009年。A项,甲
25、所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时效未过,而所犯诈骗罪的时效 已超过。B项,甲所犯诈骗罪的时效已超过,因此对甲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 罪数罪并罚。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 解释第1条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 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局部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因此本案中 只对甲所犯故意杀人罪和诈骗罪成立自首,对于盗窃罪局部不可从轻 或减轻处分。因为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已过,故不再追诉。D项,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指的是犯罪时而非审判时未满18 周岁。20.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 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
26、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 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以下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 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答案】:B【解析】:A项,高法解释第263条第2款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不 属于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的;缺乏罪证的;犯罪已过追诉时 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缺乏 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
27、民法院 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由此可知,本案 符合自诉案件受案范围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B区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B项,高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 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 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 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王某与本案利害关系,所以B区法 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C项,王某并非B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因此在B区法院办案过程中不 需要回避。D项,我国并无法官整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只要求涉案有关人 员依法回避。21 .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
28、关于李某兼职,以下哪些说法是 正确的?()A.为发挥个人专长可在外兼职B.兼职应经有关机关批准C.不得领取兼职报酬D.兼职情况应向社会公示【答案】:B|C【解析】: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 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公务员法第44条规定,公务员因工 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因此,在此题中,公务员李某可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且需经有 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22 .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开展的重要条件,是实 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 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
29、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应予高度重视【答案】:A【解析】:A项,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主要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保障、职业保障 以及人身和财产保障等,故仅将其归纳为职业和工资保险福利两方面 是不完整的。B项,为保障法官严格执法、独立公正地审判案件,需要建立法官的 身份保障和经济保障制度。为了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根据法官、检察 官的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管理制度。C项,根据审判
30、工作特点,国家规定了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由国家根据 检察工作特点进行规定,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并实行 定期增资制度。D项,法官法规定,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检察官的退休制度,由国家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另行规定。检察官退休 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23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 协定,以下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
31、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内国 进口的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答案】:D【解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要求适用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之间对于进出口 货物及有关的关税规费征收方法、规章制度、销售和运输等方面,一 律适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那么。但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以及对开展 中国家的优惠安排都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WTO体制的最惠国待 遇原那么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 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 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二A项,在不同产品间适用不同的
32、关税,没有违反最惠国待遇。【答案】: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 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阮某和李某经常居所地为上海,所以两 人宣告失踪时应适用中国法。3.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 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 释,交警对甲未予处分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但该 孕妇送至医院后,医生以病人家属未签字为由,未对孕妇施救。出租 车司机欲签字,但该医生以出租车司机非患者家属为由拒绝。最终, 孕妇不幸身亡。对此事件,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本案中交警既进行了事实判断,也进行了价
33、值判断B.交警采取了个案中的比例原那么解决了本案中的价值冲突C.该医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拒绝给孕妇做手术,表达非实证主义的 基本观点D.设假设病人家属及时赶到并签字,医生对孕妇进行剖腹产,那么表达了 法限制人们自由的伤害原那么B项,对于缔约国与非缔约国间适用不同的关税,未违反最惠国待遇。 C项,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2款(乙)项,国民待遇 原那么不阻碍缔约国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贴补税。 因此,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在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未 违反最惠国待遇。D项,对于缔约国间相同产品适用不同的关税,违反了最惠国待遇。 24.红星超市发现其经营的“荷叶牌”速冻水饺不符
34、合食品平安标准, 拟采取的以下哪一措施是错误的?()A.立即停止经营该品牌水饺B.通知该品牌水饺生产商和消费者C.召回已销售的该品牌水饺D.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答案】:C【解析】:食品平安法第63条第1、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 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 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 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 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
35、成其经营的食 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此题中,“荷叶牌”速 冻水饺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非由红星超市造成的,召回产品的义务 的义务主体是生产者而非经营者。25.杜某、朱某合谋盗窃,杜某入室盗窃,朱某在楼下望风。朱某在 望风过程中主人吴某回来,朱某担忧吴某报警遂将其打成重伤。杜某 盗窃成功后出来发现重伤的吴某,也未过问,不予理睬,与朱某携赃 而逃。以下关于共同犯罪正确的选项是()oA.杜某构成盗窃罪,朱某构成入户抢劫罪B.杜某和朱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杜某构成盗窃罪,朱某构成抢 劫致人重伤C.杜某和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二人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D.杜某和朱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二人均
36、属于抢劫致人重伤、入户抢 劫【答案】:B【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人具有共 同的犯罪故意,某一犯罪人对其他共犯人超出合谋的行为不承当责 任。本案中,杜某、朱某合谋盗窃,杜某入室盗窃,朱某在楼下望风, 二者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伤害行为是在共同犯罪的合谋之外的行 为,属于共犯的实行过限,朱某单独对此承当责任,杜某不承当责任, 杜某成立抢劫致人重伤,朱某成立盗窃罪。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入户抢劫。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基于入户抢劫的法 定刑畸重,对入户抢劫进行了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包括转化型 入户抢劫,要求犯罪行为全程发生在户内,即前行为(盗窃、诈骗、 抢夺)及后行
37、为(暴力)均发生在户内。本案中,朱某的暴力行为发 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是入户抢劫。26.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 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 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 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答案】:A【解析】:A项,根据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2条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
38、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 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我国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 行请求的主管机关的中央机关。B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2条规定,只有 在以下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 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 损害其主权和平安。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 专属管辖权或不成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 求。因此,假设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我国可以拒绝执行。 C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 取
39、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第3条规定,根据公约第33条 声明,除第15条以外,不适用公约第2章的规定。关于从国外调取 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15条规定,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 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 内,可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 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缔约国可以声明, 外交官员或领事代表只有在自己或其代表向声明国指定的适当机关 递交了申请并获得允许后才能调取证据。因此,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 不能向中国公民取证。D项,对于当事人自行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请 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40、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 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 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 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即通过本国驻他 国领事或外交人员在驻在国直接调查取证,一般是向本国国民取证, 不得违反当地的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可见,外国当事人或其诉 讼代理人都不得在中国境内自行取证。27.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 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
41、并提出赔偿请求。一 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 县政府提出上诉。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B.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C.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D.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答案】:C|D【解析】:A项,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 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 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被告为县政府,一 审应当由市中级人
42、民法院管辖。B项,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 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 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 审理。故本案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 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C项,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 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二审 法院应当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D项,行诉解释第109条第4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 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 回行政赔偿请求。
43、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以下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答案】:A|B|D【解析】:A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 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 宪法实施。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第8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
44、,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 者国徽。C项,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 宪法宣誓。D项,第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 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 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 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外交局部别组织。29 .以下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45、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答案】:D【解析】: 使用假币罪判断的关键是是否进入了流通领域。根据刑法第172 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冒充真币在经济 交往、日常生活中运用,使不具有流通性的假币得以充当真币流通, 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即,使用假币必须让假币进入流通领域,侵害货 币的公共信用。使用假币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也可以是 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如将假币用于赌博、购买毒品等。行为人仅仅是 自己持有,用于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但未将假币置于流通,并未危 害货币的流
46、通秩序,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可能成立持有假币罪。30.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 届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乡镇政府主持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答案】:D【解析】: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 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 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 通过。罢免村委会委员的两个条件必须
47、同时具备,缺一不可。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D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 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31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后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 问题,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案件涉及食品平安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B.如案件涉及外汇管制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C.应直接适用的法律限于民事性质的实体法D.法院在确定应当直接适用的中国法律时,无需再通过冲突规范的指 引【答案】:C【解析】:C项,涉外民事关
48、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答案】:A【解析】:A项,事实判断的核心是“是不是,价值判断的核心是“好不好”。 本案中,交警看见甲开车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事实判断;交警认为甲 违章并罚款,经甲解释后,认为人的生命价值高于秩序价值,不但不 予处分,还开警车为其引道,是价值判断。B项,价值位阶原那么,是指在考虑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后 进行排序。个案中的比例原那么,是指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拟,哪一个 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价值位阶原那么与 个案中的比例原那么区分的关键:价值位阶原那么在适用时,为了在先价 值,完全抛弃了在后价值;而个案中的比例原那么在适用时,对于必须 侵犯的价值,并非完全侵犯,而是要保存必要的限度。本案中,交警 认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