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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单独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区路号楼号住房(经济适用 房,以下简称该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产具体状况, 并自愿购买该房产。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含甲方原 购房款及税费万元;该房产指标转让费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元 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XX元整,付款方式为银 行转帐。第三条本协议签订之后,XX经济适用房工程完工时(以审计结果最 终公布费用为准),该房产购房款有减免或增加的,均由乙方享有和 承当。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
2、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 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当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 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 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 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 权,即甲方违约。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提前要求过户,或到了政策和 法律允许过户期,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 符的,甲方同意按_ _向乙方补偿。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
3、约 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 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 _(大写数字)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 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 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 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 0 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1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 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 _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日内有权解 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在解除合同之
4、日起3 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 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 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当补充协议中双 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 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 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 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 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
5、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 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 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 _种(大写数字) 方式解决纠纷。1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共4页,当前第3页 1234 2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 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局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 本共_ _
6、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年月.日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年月.日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 年月.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邮政编码:买受人:姓名: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 设步伐
7、的通知武政*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 房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 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 月日至 年月 S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0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 准机关为 房屋销(预)售许可为O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8、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 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 目中的:第 栋单元层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L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 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 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 X%=元),总金额千 百拾 万干 百 拾元整
9、。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 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 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 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那么进行处理。Q)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的,据实结算 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 )局
10、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 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 )局部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局部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 xlOO%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 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第四次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1、(不作累加)Q)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 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 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 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 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 例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 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 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
12、款的差额确定。2.o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将具备以下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 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 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 .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 受人的;2 .。3 .o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 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
13、,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 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 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已交付房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 的比率)的违约金。2.o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
14、意的设计变更 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 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2)o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甲方在未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产转卖给他人,如 有违反即乙方违约。第七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 等相关杂费,按下 列约定处理: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参建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 据提供给乙方保存。甲方在领取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应将该
15、房屋产权 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交乙方保存。第九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 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第十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购房款,并赔付已付购房款总额的违约金和乙 方对该房产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 房产资料。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 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 分。(3)o(4).(5)o(6)0。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
16、。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 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 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H条交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 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 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 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 担。由于买
17、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O2、o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 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 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3、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 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以下基础设 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1.O2.o3.o4.o5.o如
18、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 式处理:1.O2.o3.o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 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 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o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 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
19、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 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 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o3.o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 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 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局部与功用房屋分摊
20、面积承当义务O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 的实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 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 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 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份。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武汉市
21、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 :买受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 :年 月 日 年 月一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样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 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市 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o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工程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
22、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 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 ,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 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 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 万仟 佰拾 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 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第四条甲方
23、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 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 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o交付地点:o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方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 和有关证件共同到 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 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
24、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 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 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 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 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 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 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 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 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 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
2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 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 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O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方(签章):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26、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 :年 月 日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流程 一、办事依据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 : 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 : 年_月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建设部、国家开展改革委、 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方法的通知;关于延长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有效期的通知;关于加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管理。二、办事须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自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或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 之日起半年内,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
27、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天津市远年 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三、办事程序及时限1、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2、区房管局公示,公示期10日。3、审核并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工作时限5日。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假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第十三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甲方联系 :乙方联系 :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28、二OXX年 月 日二OXX年 月 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北京市)(一)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 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工程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 _字_ _号),经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 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
29、的买卖事 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 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 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 共用面积X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 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 一元。乙方预付的定金一 一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乙方同意一年_ _月_ 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 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帐号为: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 给乙方。交
30、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 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北京市建设工 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 房屋进行保修。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 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 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 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 关税费。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 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
31、屋交 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 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 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一 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 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 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 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 给乙方,利息按一 _利率计算。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 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 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 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 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一 _日(
32、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 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共4页, 当前第1页1234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 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 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 纷。1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 .彳到可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O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 本_ 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甲
33、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 : 邮政编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 :联系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附件:附件一:房屋状况(略)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 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一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 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
34、,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 为京房内证(经)字第一 一号。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 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 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 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 用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 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
35、测面积为准。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 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土一 _% (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 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 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一 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理:1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 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 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 乙方。利息按_ _利率计算。2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3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 民币一
36、一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一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 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 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 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银行帐号为。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 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 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 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一 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 金。逾期超过一 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 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 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假设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 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 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 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 日期为_ _年_ _月_ 一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 同解除之日起3 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 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 _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