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 (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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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范文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 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局部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 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 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 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 时,

2、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 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 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 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3)供气.(4)排水.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 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 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3、办 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 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 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 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 理:1、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 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 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 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

4、答复的,视同接 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 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在一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 起至

5、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 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 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 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 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 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 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 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6、(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 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 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 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一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 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 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

7、合 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 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 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 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 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 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

8、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 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 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 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 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 人不承当

9、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当。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 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 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 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局部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 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 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工程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号)

10、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 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 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 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 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 出让土地。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

11、 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份 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 效之日起日内连同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一月一日签于: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假设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 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 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第四条假设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

12、提交该房产转让协 议,那么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 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第五条假设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 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 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 值外,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假设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 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 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 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 分行为

13、;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 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当。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 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 配合。第七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 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假设发生该房屋权属纠 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责任,与乙方无 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假设致使本 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当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 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 :联系 :住址: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书范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 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 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一市城镇居民购 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 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

15、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非住宅的买卖。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 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 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 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 以划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 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 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本合同条款由 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

16、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地址: :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买受人:籍贯:性别: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性别: 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一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

17、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 编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名称: 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市经 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 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工程中的第一栋【座】一单元层一号房户型为一 房一厅一厨卫,封闭式阳台一个

18、,非封闭阳台一个(见附 件一)o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 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 条规定工程中的第栋【座】单元一层一号房(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 水、隔音、照明、节能

19、、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J Lio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一%,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x(l土)=一元,合计总金额为:元整。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

20、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元整。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 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 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 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 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 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 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进行处理:Q)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

21、 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 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 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 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 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X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 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1) (2);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一年一月一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供水(2)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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