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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 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 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 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局部及公用分 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 起至年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 并为此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 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 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
2、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 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o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 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 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 :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 :买受人: 籍贯: 性别: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联系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性别: 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一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根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名称 : ,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房工程经核查批准,准予上
4、市销售。一 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 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 户型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 件一)o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 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O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工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 同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
5、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 见附件一)。该房屋层高为米,属 结构。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 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O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 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 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 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 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6、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元x(l%)二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行政划 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 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 方米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第五条 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 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 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 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 代收。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 据进行面积
7、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 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那么进行处理:Q)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才居实结算房 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 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 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
8、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二 xlOO%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 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2、双方自行约定:(1);(2);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 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以下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该房屋
9、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以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O(2)供电o供气。排水o绿化o(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 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 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 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 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 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 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10、交接, 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当。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 式处理:L2、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 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L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 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 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
11、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 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当全部责任。(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 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 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 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 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
12、,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 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 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 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种方式 处理:L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Q)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 期限的
13、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 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 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
14、应符合双方约 定(附件三犯勺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 卖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 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3、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 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 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L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 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
15、 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 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假设该房产过户 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 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第五条假设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那么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 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第六条假设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 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 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 还要承当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16、。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假设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 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 检索优先 专属展现 同行交流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 支付违约金。4、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 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 范围
17、、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 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 坏,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 承当。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 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 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 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局部和设施,并按占 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当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 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房屋所在工程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 有权:(1)物业管理用房
18、; (2)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3、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武政2019 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 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 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 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 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 人协商解决;协
19、商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L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 件四)。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同及其附件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 力。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一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0、】: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 承当。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 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假设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 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当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o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假设致使本 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当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 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
21、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 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 :联系 :住址:住址:工作单位:工 作单位:签约日期:年月曰签约日期:年月曰说话协调人:(签字)甲方家庭成员签署:声明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 配偶。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声明人认可 与于XX年月 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 让给。特此声明声明人签字、指模:20xx年月 日【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二】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的房屋(该房屋) 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
22、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成交价格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 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此价格为甲方 净得价,不含税。第二条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1、定金:乙方于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2、首付款: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首付款人 民(大 写)元整该金额口包含口不包含乙方已支付的全部 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以口自行支付/口资金托管口资金 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3、物业交割:甲方双方应当在交割手续,丙方陪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本协 议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 证金,该保证金应于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割当日
23、,由乙方支 付给甲方。第三条税费的承当甲乙双方同意,本交易涉及的水费全部由方承当,并直 接向主管机关交纳。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旅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的, 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想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 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假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 且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权证明手续不真是、不完整、无效,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一方无法取得所有权 的;(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云顶的义务超过十五日 的;(4)拒
24、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 的;(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 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丙方胡搜去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 接赔付乙方。3、乙方假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 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自理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 ,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陆手续的;(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 的。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
25、房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丙方收取乙方的费用不予退还。第五条其他1、在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的前提下,丙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协助双方完成交易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3 口,且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关于房屋租约的约定:口有/口无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年月 日止;就房屋租赁事宜,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关于央产房的约定:口有/口无甲方应于 年月 日前取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 市出售登记表:如未能按期取得,
26、那么应承当相关责任。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清单的约定:口有/ 口无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1)装修包括:(2)家具包括:(3)家电包括:关于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已支付款项的具 体约定:口有/口无对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的约定:对已支付的或应支付的代理费的约定:其他约定:口有/口无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总房款50%的违约金。部款项,并收取总房款50%违约金。(以下无正文)甲方(出卖方):委托代理人:丙方(居间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经办人:联系 :乙方(买受方):委托代理人:经济适用房房屋买卖合同范本L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
27、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 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 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 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内非住宅的 买卖。3、为表达合同双方的自愿原那么,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 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 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 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 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 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 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 ,以示删除。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 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本合同条款由 市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