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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3)_物业经理人 本溪市居住证治理方法(2023)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54号 本溪市居住证治理方法业经2023年10月22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世伟 2023年十一月一日 本溪市居住证治理方法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人口流淌,提高城市活力,加快经济社会进展,保障流淌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流淌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户籍跨县和县与城区间的流淌人口。 第三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流淌人口居住登记和
2、居住证治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详细负责本辖区流淌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财政、人社、教育、计生、税务、工商、房产、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流淌人口的治理工作。 第四条 建立流淌人口信息治理系统。实现流淌人口治理与劳动就业登记、规划生育、根底教育、房屋租赁备案、工商行政治理、税务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 流淌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展居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人员依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流淌人口居于宾馆、酒店、旅店
3、、款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包租30日以上用于商住、经营的流淌人口应进展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一)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 (二)在学校、培训机构学习或者培训的。 第六条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享有以下权益和待遇: (一)就业效劳; (二)参与社会保险; (三)社会救助; (四)法律救济; (五)办理税务登记; (六)与市民同等的的培训效劳; (七)与市民同等的权利义务参加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 (八)参与有关劳动技能竞赛和先进市民及劳动榜样的评比; (九)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十)实行规划
4、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规划生育根本工程技术效劳; (十一)免费享受艾滋病自愿询问检测效劳和治疗; (十二)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三)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第七条 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进展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负责。 流淌人口可以托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 第八条 流淌人口在单位内居住的,可以由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展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并填写单位流淌人口登记表。 第九条 流淌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催促其进展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
5、证。 流淌人口承租房屋的,应当与房屋出租人依法到市房屋租赁治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 流淌人口进展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供应以下材料: (一)申办人供应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人像信息; (二)成年育龄妇女需供应流淌人口婚育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供应劳动合同; (四)租赁房屋居住的,需供应租赁房屋证明。 流淌人口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供应监护人、其他亲属或者单位的证明材料。 受流淌人口托付代其申办居住证的,应当供应托付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流淌人口或者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所在单位、受托付
6、人供应的材料进展审查。供应的材料齐全、有效,属于进展居住登记的,应当场赐予登记;属于申办居住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所需工本费根据现行财政治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担当,并纳入公安机关预算工程经费中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2年、3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流淌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3年的居住证;签订3年以下(不含3年)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1年或者2年的居住证;其他人员发给有效期1年的居住证。 流淌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连续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应当重新申
7、办居住证。 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流淌人口居住证的人员,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在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为其变更居住信息。 第十五条 居住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居住证严峻损坏或者主项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转借居住证;非经公安机关允许,不得留置、扣押、有意损毁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查验居住证。 政府有关部门为流淌人口供应效劳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
8、要明确流淌人口身份等信息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协作。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应当采集和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从业状况、居住事由、效劳单位、携带子女状况等信息,并标注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公安机关采集前款规定的信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第十九条 流淌人口和有关单位在进展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时,应当真实、精确供应有关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发觉居住证载明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机关经过核实,确属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场
9、予以更正。 其次十条 单位和个人对在居住证制作、治理、使用过程中得悉的信息,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授权以外的用途;居住登记信息不得买卖和擅自向公众披露。 其次十一条 违反本方法,不进展居住登记、不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其次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惩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 其次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的,由
10、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规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泄露因办理居住登记和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而知悉的流淌人口个人信息,侵害流淌人口合法权益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治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流淌人口合法权益的。 其次十五条 流淌人口在本方法实施之前已申办暂住证的,其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连续使用,并享受本方法规定的权益。 其次十六条 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