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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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津政令第 56 号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治理方法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治理方法已于202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 2023年10月16日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发动机制,防备和减轻地震 灾难,标准地震群测群防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群测群防的活动,适用本方法。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备地震灾难的行为。 第三条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当充

2、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群众参加、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定期讨论解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队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建立、国土房管、财政、民政、科技、教育、卫生、气象、农业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第六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方案,报市人民政府

3、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方案,制定本区县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立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详细组织、指导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工作;发觉地震宏观特别状况,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 危急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生产、储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确定专人做好前款所列工作。 第八条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布设地震宏观观测网点,应当充分利用气象、环境爱护、水文地质、畜牧养殖、渔业水产等现有资源。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

4、据国家和本市的要求,确定地震宏观观测点,并确定专人做好地震宏观特别测报工作。 第九条地震宏观特别测报员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特别现象,应当准时上报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突然消失、规模较大、状况严峻的特别现象,可以越级上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前款所列可能与地震有关的特别现象,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越级上报。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展登记,并准时组织人员进展调查核实。 第十条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讨论提出的地震猜测意见,应当书面报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

5、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进展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猜测意见。 第十一条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情速报员网络,并建立地震灾情速报员数据库。每个行政村、社区应当确定1至2名地震灾情速报员。 第十二条地震或者地震灾难发生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应当将震感状况或者人员伤亡、建筑损坏等状况,准时上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宏观特别测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等工作供应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地震宏观特别信息和地震灾情信息准时、精确上报。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以文化站、播送站等为依托,宣传、普及防震减灾学问,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

6、识和自救互救力量。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民、居民做好家庭地震应急预备工作,制定家庭地震应急预案和疏散方案,明确群众应急疏散场地并设置标识,组织群众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夫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组织培训建筑工匠,推广具有抗震力量的民房标准图集,逐步提高农夫自建房的抗震力量。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特别测报员、地震灾情速报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员等地震群测群防人员进展培训,提高地震群测群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力量。 第十八条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展检查、考核,对具有以下情形之

7、一的,赐予表彰或者嘉奖: (一)对地震群测群防治理工作作出突出奉献的; (二)准时上报地震宏观特别信息,对形成地震猜测意见发挥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快速上报灾情,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突出奉献的; (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取得实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奉献的。 第十九条在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负有治理责任的单位,在地震宏观特别处置、地震灾情报送或者地震应急处置中,迟报、瞒报、谎报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处分。 其次十条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赐予治安治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一条本方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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