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特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铁特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书.PDF(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股股票并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号国贸大厦 2 座座 27 层及层及 28 层)层) 1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88 号”文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发行人”或“公司”) 444,444,444 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
2、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
3、hina Railway Special Cargo Logistics Co., Ltd. 注册资本 4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冯定清 公司成立日期 2003 年 11 月 4 日 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9 年 7 月 2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C 区 212-229、314-328、416-429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C 区 212-229、314-328、416-429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100055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100055 电话号码 010-51896806 传真号码 010-51876750 公司网址 http:
4、/ 电子信箱 (二)(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特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2003 年 11 月 4 日的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 11 月20 日,铁路总公司出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特货公司股改上市方案的批复(铁总经开函2018788 号),同意特货有限股改上市方案,同意特货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特货有限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由股份公司承继。经 2019 年 5月12日特货有限2019年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和2019年5月28日特货公司创立大会批准,特货有限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净资产
5、扣除专项储备后的余额14,416,648,861.66 元为基础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4,0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 余额 10,416,648,861.66 元计入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8 日,信永中和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9BJA20504 号),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 2019 年 7 月 2 日, 北京市市监局核发了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91100000710932021X)。 2020 年 2 月 14 日,国铁集团作出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与管理方案的批复(铁财函
6、202047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的国有股权设置与管理方案。 (三)发行人(三)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中铁特货成立于 2003 年,是国铁集团旗下的专业物流服务供应商。公司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为己任,以建设铁路特货现代物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特货物流业务为发展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全程物流服务。公司依托铁路运输资源优势,发展至今已形成商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和大件货物物流三大主营业务板块。 1、商品汽车物流 公司是商品汽车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为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包括运输、仓储、配送在内的一体化汽车物流服务,公司拥有铁路商品汽车专用运输车辆合计近 2 万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
7、国内各大汽车制造企业或其下属公司, 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围绕铁路运输设计高效、安全的物流解决方案,保障商品汽车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 2、冷链物流 自 2003 年成立伊始,特货公司便开始从事铁路冷链运输业务。经过十余年的精耕细作,公司的冷链业务经营模式正在从中长距离“站到站”铁路干线运输向“门到门” 3 全程冷链物流发展。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系统,依靠不断经历技术革新的铁路冷藏运输装备,为客户提供全过程温控、高品质、长距离、大批量、全天候的冷链物流服务。公司的冷链货源覆盖了如蒙牛、伊利、双汇等食品行业领先企业。 3、大件货物物流 铁路大件货物物流是指针对在体积和重量上超过一般
8、标准货物的大件货物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流通过程。就铁路运输而言,超过一般标准通常指长度超过 5 米,或宽度超过 3.2 米,或高度超过 3.6 米,或重量超过 60 吨。在大件货物物流领域,公司主要采取铁路“站到站”的服务模式,其主要运输货物为变压器、发电机定子、转子等。 公司目前拥有铁路大件专用运输车辆 30 余种,能够覆盖市场上绝大多数超限货物的运输需求。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铁路大件货物专用运输车辆的保有量为 1,104 辆。公司配备实力雄厚的铁路技术人员,在核定货物外型尺寸、重量后,能够根据货物参数选择专用车辆并进行适当改造并制定相应的专业装载加固方案以适应运输需求, 最大程度地保
9、障大件货物的运输安全。 (四)(四)发行人财务概况发行人财务概况 根 据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XYZH/2021BJAA20097 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0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9年年 12月月31日日 2018年年 12月月31日日 流动资产 598,342.19 559,435.44 584,598.46 非流动资产 1,094,771.10 1,105,378.62 1,126,007.79 资产总计 1,693,113
10、.28 1,664,814.06 1,710,606.26 流动负债 108,392.16 121,854.16 226,023.85 非流动负债 1,361.19 1,450.79 1,269.90 负债合计 109,753.35 123,304.95 227,293.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83,359.93 1,541,509.12 1,483,312.51 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845,795.68 864,721.05 788,449.54 营业成本 783,417.59 786,894
11、.95 726,461.67 营业利润 48,711.64 76,427.73 60,355.42 利润总额 48,553.91 76,308.46 61,163.88 净利润 35,296.53 56,790.40 40,20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296.53 56,790.40 40,201.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4,718.07 47,713.62 29,786.3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109.91 71,792.1
12、0 6,867.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677.10 158,378.01 -39,432.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7,432.82 230,170.11 -32,564.5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5,851.87 248,419.05 18,248.94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20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9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2018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流动比率(倍) 5.52 4.59 2.59 速动比率(倍)
13、5.49 4.57 2.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8% 7.41% 13.2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0% 7.38% 13.15% 每股净资产(元) 3.96 3.85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产比例 0.08% 0.04% 0.04%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 2020 年度年度 2019 年度年度 2018 年度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60 4.78 5.3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18.81 284.37 251.97 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06,335.45 133,331.26 113,455.01 利息
14、保障倍数(倍) / / /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 0.42 0.18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58 / 注: 报告期内公司并无有息债务,当期利息支出为 0。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00%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本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15、、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开发支出)/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公司于2019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指标不适用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为有限公司阶段,
16、该指标不适用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4,000,000,000 股;本次公开发行 444,444,4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4,444,444,444 股。 (一)发行概况(一)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44,444,444 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转让 每股发行价格: 3.96 元 6 发行市盈率: 5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17、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前每股收益: 0.0868 元(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 0.0781 元(根据 2020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96 元(根据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95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
18、产按 2020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1.00 倍(根据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1,759,999,998.24 元 募集资金净额: 1,727,912,422.10 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2,087,576.14
19、元,主要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24,905,660.35 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11,320.75 元 律师费用 301,886.79 元 信息披露费用 4,000,000.00 元 发行手续费用 1,568,708.24 元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7 (XYZH/2021BJAA20601 号) 。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
20、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就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自中铁特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铁特货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中铁特货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中铁特货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铁特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铁特货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21、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中铁特货所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中铁特货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中铁特货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投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22、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 8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其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23、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24、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安鹏投资、中车资本、中集投资和宁波普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25、、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 9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京东新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
26、,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
27、监许可20212488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4,444,444,444 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44,444,444 股, 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不超过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 本次发行前,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8、、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上级股东单位”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金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约为 40.17%。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
29、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 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东、实际
30、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中铁特货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11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
31、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 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机构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
32、投资者损失。 (三)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事项 安排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2 事项事项 安排安排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33、人资源的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
34、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
35、、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
36、见;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公司高管人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2、发行人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13 保荐代表人:王珏
37、、米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认为:中铁特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中铁特货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 _ 王 珏 米 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 沈如军 首席执行官: _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