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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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1辑 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谢某的行为并不是展览,而是发表、复制(展览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对于相对特定的人群进行原件或

2、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所以展览行为可以反复进行。而发表是指一次性使作品对于一国的任何人群公开,使该国的任何人群都能享有知悉该作品的权利。所谓展览是对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进行公开展示,但绝不允许对原件或复制品再行复制,而本题中谢某对吴忠的作品进行了出版,出版行为必然包括复制行为。且本题中吴忠并未死亡,并不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情况。,谢某无权决定吴忠作品的发表与否。所以,B正确。 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理解错误的是:( )。A不得串供B不得干扰证人作证C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D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

3、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注意被取保候审是未经批准可以离开住处但是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是监视居住是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司法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表述是正确的?该规定施行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行政案件,适用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审结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该规定2022年

4、10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该规定2022年10月1日已经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的行政案件部分可适用该规定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本题选择AC. 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正确答案:BCD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5、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

6、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7、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正确答案:ABD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规定于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在2022年被纳入司法纲范畴,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

8、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A、B两项与该法条表述完全吻合,因此正确。关于C选项,按照法条规定,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环境影响登记表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种,因此C选项错误。环境

9、影响评价法第20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据此,选项D正确。注意,法条中所提到的应当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文件只有报告书和报告表,而并未包括登记表。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2辑 如果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公诉成立,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又改判李某无罪,李某提出赔偿请求,应以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一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为

10、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答案:C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和C,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中的一种事实上的承认B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对B作为国家的明示的承认C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D丁国的做法不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D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

11、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又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甲国的做法是法律承认,故A选项错误。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

12、、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某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据此,乙国的做法是默示承认,故B选项错误;丙国和丁国的做法均不构成默示

13、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C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终结D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正确答案:ABD 第 27 题 赵某想在一条河的附近开办一家化肥厂,向行政机关申请营业执照。行政机关在审查时发现该厂距离河水很近,如果化肥厂管理不善,很有可能污染河水,对附近居民生

14、活造成影响。那么,下面关于行政机关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行政机关无须告知附近居民该申请许可事项B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该情况,但是附近居民无权陈述意见C行政机关只须听取附近居民的意见,无须听取赵某的申辩D行政机关应当告知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和赵某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正确答案:D行政许可法第36条。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正确答案:ACD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l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

15、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由此可知,选项A中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选项C中的“诉讼请求”,选项D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因此,选项ACD正确。而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原告起诉时的起诉状不需要填写案由。因此,选项B错误。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3辑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B同一动产上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

16、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C债权人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D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正确答案:BCDB、C、D依物权法第235条的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A项说法正确,依题意,不选。依该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B项错误,当选。依该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可见,只有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才要求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由于其分割会损害其价值,因此不

17、适用本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留置。故C项错误,当选。依该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D项错误,当选。无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英美法系的特征?A.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B.在法的基本分类中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C.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D.成文法是法的渊源之一答案:BC相关解析:英美法系的特征。注意与大陆法系的比较两大法系的对比:1、从思维方式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思维,而英美法系是归纳型思维;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渊源只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渊源;3、在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一般是公法和

18、私法,在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本分类;3、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为纠问制,普通法系为对抗制。5、在法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只要发展阶段都有其代表性的法典,英美法系虽然也有了制定法,但不倾向于法典的编纂;6、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方面、法律适用技术、法律观念方面都有许多差别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

19、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腾龙拒绝。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 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正确答案:C依合同法第62条和第66条规定,本案中,腾龙、瑞丰应当同时履行,故瑞丰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运费约定不明,应当由履行义务人瑞丰负担,故C项当选。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

20、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0 分 :暂无正确答案:暂无 丙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在诉讼中做出哪些诉讼行为( )A提出放弃让乙公司支付所欠债款的利息B收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甲公司的主张C在法庭上与乙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D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C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法意见第69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因此,B

21、C项是正确答案。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4辑 、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日本“和平宪法”具有哪些特点?()A、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B、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C、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ABCD本题考点是日本的战后宪法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和平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2)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3)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4)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36题)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

22、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D.下级法陀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正确答案:B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为是国家机关,所以不能从事市场活动B.因为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应在各级人民政府指导下进行工作C.各地分行是总行的派出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夜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独立行使权力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

23、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D因为也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也存在盈亏问题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B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C在甲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丙公司应为被告,乙公司应列为第三人D该案只能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C 原审裁判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B对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

24、于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C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对于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改判;对于遗漏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正确答案:C依照行诉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5辑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

25、处理?(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正确答案:D秦朝诬告反坐制度 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与王五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

26、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ABCD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据此,能够适用该程序的,唯有基层法院及其

27、派出法庭而已,C当选。ABD则分别与民诉意见第169、171、174条相违:“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

28、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诉讼时效规定,下同)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据此可知,乙对自己的部分债权向甲主张权利,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则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除了及于8万元债权外,还及于剩余的2万元债权。选项B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

29、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选项C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可知,甲的行为,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断。选项D错误。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可知,诉讼时效应该自甲、丙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乙之日起中断,而不是自甲、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撤回起诉后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A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0、,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是因违反案件受理费的缴纳规定而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起诉期间内再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正确答案:D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该规定与民事诉讼不同)。但是,第37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入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原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于数罪并

31、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正确答案:D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6辑 现假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正确答案:甲公司。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

32、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维修义务未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仅为融资人的角色,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也是由承租人选择的,故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应由承租人承担。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

33、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正确答案:C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因此,选项A、B不违反独立原则,选项C违反。选项D体现了

3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机关的宪法原则,因此,选项D也不违反。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下列有关该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实行的一项审判制度B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C人民陪审员可以单独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D人民陪审员由人民法院任命正确答案:AB考点人民陪审员制度解析C项,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审理的一项制度,人民陪审员只是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才有的组成部分。D项,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为5年

35、第 33 题 张某被区公安分局拘留,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市中级法院改判张某无罪,并当庭释放。张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个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A区公安分局B区检察院C区法院D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答案:C对本案出现的情况,新旧国家赔偿法有所变化。根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服务贸易总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在服务贸易方面采取:( )A完全自由化的原则B逐步自由化的原则C彻底自由化的原则D完全开放的原则正确答案:B服务贸易总协议服务贸

36、易总协议是(WT0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和原则是:(一)确立以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为目标的服务贸易多边规则,进一步扩大国际服务贸易规模,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故选B。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辑 第7辑 2022年7月希腊人约翰与中国金宝公司订立了货物买卖合同,后来因合同履行问题双方发生争议,金宝公司在广东起诉,而约翰提出抗辩,理由是依据希腊法律,他是无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但是如果依中国法律,约翰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认定约翰为无行为能力人B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C双方合同无效D双方合同有效正确答案:BD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80条,外国

37、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故应认定约翰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案中买卖合同有效,故当选BD两项。 某再审案件开庭审理之后,检察员朱某请求提交新证据,声称该新证据将充分证明原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原审被告人刘某也请求提交新证据,主张该证据与证明其系正当防卫有关。那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准许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B准许朱某提交新证据,拒绝刘某提交新形,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证据C拒绝朱某提交新证据,准许刘某提交新证据D,拒绝朱某和刘某提交新证据正确答案: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

38、称再审规定)第14条规定:“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由此可见,朱某提交的证据对原审被告人不利,人民法院不应接纳;刘某提交的证据对其有利,人民法院应当接纳。故选C。 下列关于我国公民取得赔偿权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B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形式C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国家征收后有取得赔偿的权利D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根据国家赔偿法确立的程序进行正确答案:ABD略 丈夫陆某欲杀死妻子李某,然后与情人何某

39、结婚,就将为李某熬的治疗胃病的中药里加入致命的毒药,但看到李某服药后痛苦不堪的情形,陆某顿生悔意,将李某送往医院,但是李某还是不治身亡,对陆某的犯罪行为:( )A应当免除处罚B应当减轻处罚C是否从轻处罚不是法定,而是酌定的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确答案:C中止的有效性及刑事责任由于发生了行为人原本追求的犯罪结果,陆某的中止行为不具有有效性,所以成立故意杀人既遂,而不是犯罪中止。虽然陆某有酌定情节,但由于是既遂犯,D项“比照”一词不妥,也应排除。 第 9 题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A行政法规的修改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疗条例的有关规定B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C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由国务院办公厅审定D行政法规修改后,应及时公布新的行政法规文本正确答案:C行政法规的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审定。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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