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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1辑 甲受犯罪嫌疑人乙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欲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必须在( )提出申请。A判决宣告前B合议庭评议前C法庭审理过程中D开庭前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重者恒重视什么意思你好,重者很重的司法考试体现在以下四点:1,司考中重点问题重复出现频率高,有的问题每年必须出现,甚至不出现反成为反常现象,有的考点不仅每年出现,在当年试卷中也多次出现。2,相同知识点在考试题中重复出现时测试思路雷同。3,对某些知识点进行测试时,历年试题题干设计十分相似。4,完全重复的试题。这种题目每年几乎都有,但毕竟
2、数量很少。此外,笔者也要提醒考生,千万不要以为表面相似的试题就一定有相同的答案,考官只须在题干或题肢中改变一个词语,就可能导致选项的不同。 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哪些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 )A甲某与乙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B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C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丁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
3、提货单的证明力D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正确答案:BCD83.答案:B、C、D 考点:证据的审核认定讲解: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不是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进行的,因此,选项A是不
4、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应当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审判人员实际上是对单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选项B中审判人员对原告陈某提供的一盘录音带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对证据经过审核后即涉及到对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为
5、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在选项C中,丁公司对丙公
6、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时,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入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选项D中,由于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而原告孙某需要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此时,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实际上医院在妨害孙某举证,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
7、的。 孙建军有一孙子孙华平,年已30尚未结婚。孙建军从前的一个战友之孙女刘阳凤,人亦贤惠,孙建军希望其孙能与战友之孙女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0万元,暂由孙华平祖母保管。如孙华平和刘阳凤结婚,则该笔现金由孙华平继承”。孙建军所立的这份遗嘱,其效力如何?( )A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B涉及到现金20万元的部分无效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正确答案:ABD考点遗嘱的效力解析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
8、为遗嘱的内容合法。如果部分不合法律规定,则部分无效,同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在公司债券上市后,公司有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A.公司有违法行为发生B.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C.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D.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BCD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公司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 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2辑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张某想借钱炒股,王某不同意,张某说:我自己借钱自己还!二人书面约定此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张某以自己名义向不知有此约定的同事孙某借钱,双方未
9、约定利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孙某只能要求张某以个人财产还款B孙某有权要求张某以张某和王某所有的财产还款C王某如主张此系张某的个人债务,必须举证证明孙某知道她与张某之间的约定D张某还款时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孙某支付利息正确答案:BC 谁有林鸿潮的音频和最新图表?在上学吧下载 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检察院对甲、乙提起公诉。庭审中,丙的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的事实。请回答下列第91-93 题:在法庭中谁可以就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A.公诉人B.丙的父亲C.丙的父亲的诉讼代理人D证人正确答案:A A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
10、问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发问,但不能就刑事犯罪事实部分发问。选项A 正确 清代编撰的大清会典分别出自以下哪几个皇帝?( )A康熙B雍正C乾隆D同治正确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大清会典的编纂。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康熙朝开始,清廷仿效大明会典编定大清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掌、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包括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和光绪会典,统称为大清会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 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1、。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 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暂无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3辑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正确答案:B货物风险的转移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12、应向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记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的下列程序中,正确的是:( )A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13、事项作出规定B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C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D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正确答案:ABCD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
14、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故答案为ABCD。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区工商局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应当对其直接责任人以行政处分 B医生张某死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师资格 C某高校教师李某的出国护照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D某企业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的
15、烟花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该项许可正确答案:ABD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70条第2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选项B正确。高校属
16、于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它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并非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选项C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选项C的情形仍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选项C错误。在选项D,该企业已经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而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选项D正确。 2022年3月赵大与本村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李某负责赵
17、大的生养死葬,死后赵大所有房屋五间以及房间内的所有生活用品归李某所有。2022年11月,赵大又自书遗嘱将自已的五间房屋和拖拉机一辆给儿子赵小继承。赵大死亡后,经查,其遗产共有:房屋五间,房内生活用品若干,拖拉机一辆,存款若干。则下列关于赵大遗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归赵小,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B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五间房屋和房内生活用品归李某,拖拉机、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D五间房屋和拖拉机归赵小,房内生活用品、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正确答案: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
18、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中均未涉及的遗产,依继承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的有:( )。A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将其股票于出席当天交于公司B为解决增资问题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会议决定更换一不合格的董事C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向股东交付了股票D某公司为提升自己股票的市场价格,经全体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收购
19、本公司的股票正确答案:ABCD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回购股票的限制 A、B错,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第4款:“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C错,第133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D错,第143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20、份的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4辑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正确答案:C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可见,驳回诉讼请求情形下,败诉原告预交的诉讼费
21、用不予退还,A项错误。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B项错误。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C项正确。第26条规定:“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D项错误。故本题选C。 下列有关逮捕的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
22、规定的程序的是( )A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自行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B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讯问C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D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有关逮捕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要求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批准权。人民检察院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
23、依法有自行决定权。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对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决定权。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发现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无权自行决定逮捕。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得自行执行逮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7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法律部
24、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列对此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有哪些?A构成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由法律条文表达的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法规等都属于法律部门划分的范畴C一个法律部门就是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D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根据成文法的制定机关来判断正确答案:ABCD53ABCD 法律部门构成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并不都是由法律条文表达的,例如判例法,所以A错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法规等都属于法律渊源的范畴,所以B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法律部门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内容
25、和形式的关系,不能说一个法律部门就是一类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C错误。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所以D错误。本题应选A、B、C、D四项。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土地、占有、债务、家庭、继承和诉讼等方面的法规B十二表法是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它主要是对罗马习惯法的总结D十二表法的主要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比较注重对程序法的规定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十二表法的制定。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26、从中可见其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特点。B项正确。因为最早的立法文献亦指第一部成文法;C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022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22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于2022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
27、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正确答案:C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5辑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正确答案:AB 第 54 题 根据材料,回答TSE题某地接连发生多
28、起入室盗窃案,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对受害人大量走访和多次的实地勘察,公安机关最后将目标锁定在本市无业青年纪某身上,发现纪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后经证人王某指认确定犯罪嫌疑人正是纪某,于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纪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于是对纪某依法逮捕,并在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TSE假设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则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B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C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检
29、察院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之后,即使发现新的事实、证据,也不能再起诉D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之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仍然可以进行起诉正确答案:BD考点对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案件的处理BD。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7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故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B、D项当选。 第 2 题 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A王某2022年
30、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22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2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22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31、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8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
32、法律所允许的。 关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表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股东B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实际控制人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D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正确答案: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217条第(三)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
33、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4、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消极任职资格,该条未规定实际控制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本题D项当选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
35、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B公安机关C军队保卫部门D国家安全机关正确答案:D2022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6辑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行为地法律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抵押行为地国法律正确答案:B37B 船舶物权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凭以前或兴船租凭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
36、登记国的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法律所以B正确,A、C、D错误 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正确答案:C 海口市公安局2022年2月18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规定: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
37、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
38、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试利用所学习的法理学知识分析上述案例。(1)试利用法的作用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2)试利用违法行为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的规定。(3)试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理论来分析上述法律和通告的规定。正确答案:(1)答案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法规范社会关系的目的,往往法的社会作用是通过法的规范作用逐步发展起来的。法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本案例
39、中无论是通告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都是对于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的指引,通过对于具体的行为后果的预测,使他们树立一些行为的准则,起到法的规范作用,并最终实现法的社会作用。 (2)答案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其故意的违法行为而免责,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其事故损失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体现了法律对于其违法行为的否定态度,所以是合理的。 (3)答案法的价值有自由、秩序、正义、效率、利益等,但是法的价值并不是完整地达到统一的,有时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的冲突,此时就要利用价值冲突解决的原则来处理。在本案例中,通告中撞了白撞体现的是对于交通秩序和效率的优先保护
40、,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体现的是对于个人生命权、健康权等权益的保护。在这两种价值中,究竟哪种价值更具有优先性,就体现了价值位阶的选择问题。而在各种价值中,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利是最重要的,所以要处于更高的价值位阶;并且现代社会的发展更多地从正义的角度出发来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来保护社会公正。在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方面,无论从机动车的动力设置还是从机动车的社会保障程度上都明显优越于行人、非机动车,因此行人、非机动车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体现社会公正方面也要予以倾斜,并予以更多的保护。所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更为合理。 北京市宏达公司与天津市鹏润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问:下
41、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宏大公司与鹏润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成立后没有生效,则其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终止,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不得提交仲裁B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将一切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发生纠纷后,宏达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鹏润公司以双方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宏达公司提出了抗辩,法院驳回了管辖权异议,继续进行审理C如果仲裁条款约定将一切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者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该仲裁条款无效,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果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宏达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协议有效,在仲裁委员
42、会未作出决定前,鹏润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协议无效,则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B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故只有B正确。 某抢劫案中,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下列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B人民检察院第二次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不应当同意C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D如果法院同意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在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侦查的程序性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依照本法第165条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刑诉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