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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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1辑 第 55 题 蔡某系检察院清洁工,一次在打扫卫生时偷出了一封印有“绝密级”的举报信。蔡某打开举报信阅读,发现该信内容是一受贿分子甲受贿的主要线索。蔡某与甲联系,称如果甲给他50万元现金,他就销毁该信。甲给了蔡某50万元。蔡某获得钱以后怕把事情闹大,就把信放回了原处。蔡某的行为构成:()A敲诈勒索罪B诈骗罪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盗窃罪正确答案:AC蔡某盗窃绝密级信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蔡某获得国家秘密以后,对甲进行敲诈,构成敲诈勒索罪。蔡某的两个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数罪并罚。 调解协议生效后,张名父母一直不履行调解

2、协议。因此,李刚之父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名父母经营的小饭店生意不景气,已几个月没有收入,且家中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李刚之父表示不撤回执行的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李刚之父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予执行正确答案:B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有权申请回避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正确答案:C 以下法律解释属于正式解释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所作出的解释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

3、施细则所作出的解释C最高人民法院某法官在审理一起案件时对涉及该案的法律所作出的解释D某著名法学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某条文所作出的解释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法律解释中的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是区别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关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A项正确。地方国家政权机关无权解释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因此B项错误。在我国,普通法官或其他司

4、法、执法官员在日常司法、执法过程中所作的法律解释通常被认为是非正式解释,因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因此C项错误。同理D项也是错误的。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正确答案:A 下列关于我国特赦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特赦只免除刑罚执行

5、,而不免除有罪宣告B特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C特赦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战争罪犯D对经过一定刑期的战争罪犯均予以特赦正确答案:D特赦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实行过7次特赦。特赦的基本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但是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有改恶从善的表现,并非对执行过一定刑期的战争罪犯均予以特赦。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2辑 第 45 题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A16岁的中学生张某偷拿自己奶奶2000元钱B15岁的初中生赵某与13岁的同校女生刘某自愿发生性关系C幼儿教师王某和其男友张某为筹

6、措结婚钱,放学后共同将王某所教的一名5岁幼童带到公园玩耍,稍后张某出去给幼童父母打电话,声称孩子在自己手上,并要求孩子父母在2小时内将5万元钱存在指定账户,幼童父母2小时内并未向指定账户存钱,天快黑时,王某给幼童20元钱并为他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其自己回家D14岁的李某仗着自己身强力壮,经常强行索要低年级同学的零食、玩具和零用钱正确答案:AB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项张某的 行为属于偷拿近亲属财物,D项李某属于未成年人以轻微暴力抢劫小量财物,此类行为一般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B项属于

7、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C项的王某和张某已经构成绑架罪,即使放走小孩也已经犯罪既遂。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韩国人李某与美籍华人王某于2022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李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22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22年5月之后起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中国法B韩国法C美国法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正确答案:A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李某在2022年5月之后不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成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B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

8、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李某理应适用其定居国即中国的法律,故A项为正确选项。 日本在1947年实施的宪法被为“和平宪法”,这主要表现为A.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B.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C.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D.实行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A.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B.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C.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D.实行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正确答案:A,B,C,D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的情况是:( )。A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牛途退庭的C未经传票传唤,不参加法庭审理的D经人民法

9、院传票传唤,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正确答案:AB高法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 某市工商局未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其辖区内的四方贸易股份公司作出了注销该企业登记的行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四方贸易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均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复议 B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驳回复议申请 C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3人 D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

10、出前可迳行撤回申请,无需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正确答案: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企业法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提出。同时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不能直接驳回申请。B项错误。该条例第34条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

11、2人,C项不正确。该条例第38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本题中,乙在工作时间非自己过错导致右臂伤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

12、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故A项正确,D项错误。因甲与乙都与机械厂有劳动合同关系,机械厂应对其员工甲造成他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乙的损失应向机械厂要求赔偿,选项B错误。依劳动法第3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故C项错误。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3辑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C.罢免村民委员会

13、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确答案:BD 下列关于证据的审核认定的表述,哪些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A 甲某与乙某房屋租赁纠纷一案诉讼中,审判人员应当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B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 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C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丁公司支付拖欠的钢材款10 万元。丙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丁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D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

14、事故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 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而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推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正确答案:BCDB、C、D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可见,证据的审核认定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而不是根据裁判案件的需要进行的,因此,选项A是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应当对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根据民

15、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也就是说,审判人员实际上是对单一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核认定。选项B中审判人员对原告陈某提供的一盘录音带进行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法院对证据经过审核后即涉及到对证据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为此,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

16、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在选项C中,丁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由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

17、时,法院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在民事诉讼中,有时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妨害对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在选项D中,由于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而原告孙某需要医院出示病历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一事,此时,医院以病历资料因档案管理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实际上医院在妨害孙某举证,法院据此推定孙某买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的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无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某主营生产办公用品设备

18、的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某,受朋友乙某委托兼任其开办的办公设备厂的厂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使陆某的办公用品设备厂当年赢利500万元B甲某系一国有建筑企业的总经理,其弟开办了一家建筑材料公司。甲某利用职务之便,命令其所在企业以远远高于市场价大量向其弟开办的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使其在一年内获利500万元C甲某为某一国有机电设备公司的董事,为增加收入,自己开办了一家机电设备配件厂。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半年内获取巨额非法利润D某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甲某,利用专业特长业余时间里为其夫开办的私营企业招聘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因管理得法,该私营企业获取了巨额的利润正确答案:AC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

19、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B项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D项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根据WT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未披露信息要得到保护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该信息具有秘密性B该信息具有商业上的价值C合法控制信息的人已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保持信息的秘密性D该信息应当在控制人所在国政府部门进行登记正确答案:AB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关于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对七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对未披露信息规定需

20、具有ABC三个条件方可得到协议的保护。合法控制符合上述条件的信息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权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违反诚实的商业惯例的方式公开、获得或使用该信息。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哪几个机构共同起草?()A.谘议局B.资政院C.修订法律馆D.礼学馆C修订法律馆D礼学馆正确答案:C,D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B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C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D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

21、,应数罪并罚正确答案:BC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9条。A项应以抢劫罪论处。D项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4辑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

22、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正确答案:A考点法律原则;格式条款;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解析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 因此选项8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

23、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你好,是的,前三卷为选择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A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24、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选项B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选项D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25、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A遗产继承纠纷案件B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C共同海损纠纷案件D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正确答案:ABCD81.答案:A、B、C、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和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

26、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 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和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故,A、B、C、D均是本题的应选项。 下列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说法,哪一些是正确的?( )A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15日未起诉的,被申请人没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B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C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D只有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

27、法院有权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正确答案:ABC参见民事诉讼法第93、95、96条,民诉意见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期间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是:(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D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正确答案:C4答案:C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讲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

28、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5辑 河北省A地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受理了李永与王强的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2022年3月20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案情发生变化,2022年6月18日此案仍旧没有审结,6月20日,人民法院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从2022年3月18日起开始计算B人民法院决定将简易程序

29、转为普通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C若仍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D由于王强提出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李永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正确答案:AD 华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上对公司的增加注册资本的问题进行了决议。该决议应当如何通过?( )A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正确答案:C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0、,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伍某在李某实施暴力拒捕时也跑过来帮李某,对伍某的此种行为该如何定性( )A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伍某自己没有实施暴力行为B承担一种不作为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因为伍某有义务阻止李某的暴力行为C应当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D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转化型犯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本题中,李某由于盗窃行为而被看瓜人抓捕,他为逃脱抓捕而当场实施了暴力,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在这种时候,伍某为帮助李某逃跑,也过来帮忙,已具备了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也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某省交通部门发布文件,对通过本市新建的大桥的所

31、有车辆征收过路费。某车主驾车路过该桥被收费,因对该征收行为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车主可以在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求法院审查该规范性文件B该车主可以在申请复议时要求复议机关审查该规范性文件C复议机关有权对交通部门的文件进行审查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D复议机关在对交通部门文件进行审查的期间内,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正确答案:BCD考点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答案及解析 BCD。行政诉讼中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提出附带性审查,A项的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

32、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B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7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故CD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故选BCD。 下列对我国民族自治地

33、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自治权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自由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B财政独立C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组织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自主安排使用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正确答案:ABC60ABC 民族自治机关的职权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所以A错误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所以B错误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

34、,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错误本题应选A、B、C三项 有关提单的法律性质,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BC提单的性质有三个方面:(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提单在托运 人和承运人之间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凭证或者证据,但提单由托运人转让给第三人时,提单就 成为第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第三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上的规定来确定。故A 项错误,B项正确

35、;(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取货物盼凭证。对托运人而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 承运人按照提单记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没有收到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或者没有装 船,承运人可以主张,但举证责任在承运人;但是,提单一经转让,对善意第三人而言,提单就成为货物 的最终凭证,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的记载内容的正确性;(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 证。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持有人转让提单即视为转让货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 单可以抵押、结汇。故C项正确。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6辑 2022年1O月5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年底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36、。乙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甲以支付房款。一星期后,甲提示银行付款。2022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但此时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尽管甲尚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但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B如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因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乙可拒付票据金额C如被银行拒付,甲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支付房款D如该支票遗失,甲即丧失票据权利正确答案:BC考点支票的期限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AC,我们认为正确答案应为BC。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予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

37、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中。甲在乙签发支票一星期后。提示银行付款,但在2022年1月中旬,甲到银行要求支付支票金额,违反了见票即付的规定,故银行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A选项错误。根据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题中。甲、乙约定2022年年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2022年1月甲尚未将房屋登记过户给乙,故甲向乙主张票据权利时,乙可以以甲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为由进行抗辩,拒付票据金额。

38、故B项正确。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并不是说原因关系就此消灭。在付款人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行使追索权,同样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要求基础关系中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票据持有人甲如被银行拒付,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乙支付房款。故c项正确。当选。依据票据法第15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如果失票人找回票据,其仍然可以向付款人行使

39、付款请求权。只有经过公示催告程序,经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之后,票据权利才丧失。因此D项认为票据一旦丧失,票据权利就消灭的看法是错误的。故不当选。综上,我们认为本题答案应为BC。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出资不合法的是:( )A普通合伙人甲的一辆汽车的使用权B普通合伙人乙的专利权没有评估作价,且约定了乙仍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专利C有限合伙人出资的专利权没有评估作价D普通合伙人李某(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1年者)的劳务正确答案:C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为依据,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作价。其他使用权可以在合伙企业出资,专利权可以共用,法律并不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D选项正确。

40、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不久,甲预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下列关于甲的转让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经乙、丙同意,甲转让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B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其必须取得乙的同意C如果乙、丙同意,则丁在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D甲想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其妹妹,则其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正确答案:D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由

41、此可知8错误,D正确。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A错误。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可见要想成为新的合伙人,必须订立书面的入伙协议,所以C错误。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A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本院有管辖权,裁定驳回异议B张某请求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裁定不予执行C原告以书记员刘某与被告相熟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审查后认为没有理由,决定刘某不必回

42、避D法院经审查,判决宣告东家村挖出的铜币属于无主财产正确答案:AA。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得提起上诉,故C项错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非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故D项不正确。 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委员会不是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置的B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市只能组建一个统一的仲裁委员会,不得按照不同专业设立不同的专业仲裁委员会或者专业仲裁庭C设立仲裁委员

43、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D仲裁委员会不得聘用公务员为仲裁员正确答案:D依据我国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 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 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可知选项A、C正确。选项B表述是正确的。而公务员以及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符合仲裁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以受聘为仲裁员。故选项D的说法错误。 22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9辑 第7辑 以下关于转继承的说法

44、正确的是哪些?( ) A转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B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但先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C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续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D转继承人要按继承顺序继承遗产正确答案:BCD继承法意见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可知,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赠。 甲男以为乙女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事实上,乙女当时并未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强奸罪(未遂)B强奸罪(既遂)C侮辱尸体罪(未遂)D侮辱尸体罪(既遂)正确答案:D考点认识错误答案及解析 D。本题中,甲没有强奸的故意,故不能认定为强奸罪,AB排除。行为人主观上

45、具有侮辱尸体的故意,在行为时其也认为行为的对象是尸体,客观上实施了侮辱行为,而且行为也实行终了。符合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应以侮辱尸体罪既遂定罪处罚。选D项。 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B应当作出有罪判决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裁判的九种情形。其中,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

46、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022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智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95有关本案中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A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B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C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正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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