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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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1节 以下哪项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或证明?( )。A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寄给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B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文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C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大陆寄交授权委托书D外国驻华领事馆官员作为民事诉讼和经济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正确答案:D授权委托书一般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以下情况授权委托书须经证明方能生效:(1)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文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

2、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2)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同胞向大陆寄交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国司法部授权制定的港、澳地区的有关律师或有关机构证明。(3)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寄给我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其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然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故答案为D。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立法公布与备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解释通过后,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B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C所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3、单行条例、规章都必须向国务院备案D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正确答案:ACD考点立法公布与备案解析立法法第46条规定,法律解释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69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立法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3)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制定法规的机关备案。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地方性法规都报国务院备案,全国人大

5、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的法规(如经济特区法规)就不报国务院备案。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正确答案: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

6、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正确答案:D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

7、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包括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 )A科学性B人民性C开放性D先进性正确答案:ABC 甲将孙子兵法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乙经甲同意将其译成法文。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甲对孙子兵法注释本享有版

8、权B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甲和乙的同意C乙有权禁止他人再将孙子兵法译成外国文字D乙对法文版的孙子兵法享有版权正确答案:C考点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解析A、B、D三项均正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据此,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C项表述错误,因孙子兵法的著作权已过了保护期,任何人都可以将其翻译成外国文字,乙只是孙子兵法法文注释本的著作权人,其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孙子兵法译成外国文字。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2节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9、:( )。A韩国驻中国大使馆武官甲在我国打伤中国公民乙一案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B菲律宾商人丙在北京某酒店打伤美国商人戊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C泰国驻昆明领事馆外交人员在昆明交通肇事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D法国游客在上海被中国公民丁打伤一案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答案:ABD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选项A中的甲是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不正确。选项B中的丙和戊只是不同外国公民不享

10、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应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不正确。选项c中的外交人员是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说法正确。选项D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问题,当然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是一个混淆项。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共有三类,其中一类即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案件?A故意伤害案(轻伤)B妨害通信自由案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

11、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正确答案:D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

12、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O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正确答案:C本题考查涉外继承。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本案中,顾某位于广州及德克萨斯的房产均属不动产,应分别适用该两地的法律,而10万美元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顾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旧金山市的法律。 非法本专业考司法考试

13、.一定要先考法硕才能当律师吗关于当律师的条件,我国律师法说的很清楚,你可以查一下。具体要求是:(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其中有关司法考试的说明我再解释一下,只有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司法部授予的资格证书才有机会当上律师,这是我国目前取得律师资格的最主要途径。要参加考试需要报名,报名的条件是参考者本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这个学历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均可,至于是否为法本没有限制,很多业界的律师原先都不是学法律的,这个你可以打听一下。报名的很多注意事项在司法部的官方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网址: 关于本案当事人

14、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 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正确答案:A W市L律师事务所Q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2年3月退休,2022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22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Q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W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W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

15、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Q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正确答案:D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3节 甲申请法院执行后,法院采取的下列措施中正确的是?(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500元,通知银行从区公安局的账户内划拨B从期满之日起,对区公安局按日处50元至l00元的罚款C向市公安局提出司法建议D对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罚正确答案:ABCD参见

16、行政诉讼法第65条,行诉解释第96条。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22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22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22年6月3

17、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问题: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

18、?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正确答案: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而本案原告并未提出申请。 3不合法。法院不应作出缺席判决而应当用传票对张二进行传唤,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则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因为张二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9、,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一审法院决定2022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 (2)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某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 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强迫来其诊所就医的李某出卖血液,造成李某轻伤,甲某构成强迫卖血罪,造成李某伤害是加重处罚情节B乙某凭祖传的

20、治疗脚气的秘方,开一间“脚气专研”个体诊所,刚开业第二天即被取缔。乙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C丙某,个体诊所医生,未经许可擅自设立采血点导致献血者吴某感染致伤残。丙某的行为构成采集血液事故罪D丁某,个体诊所医生,从二手市场批发输液针管,给病人输液时造成病人感染致伤残,丁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正确答案:D强迫卖血罪、非法采集血液罪、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构成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甲某强迫李某卖血致其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A项错误。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

21、罪。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被取缔后仍非法行医,获利巨大,损害病人健康等。乙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开设咳嗽诊所,但第二天即被取缔,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故B项错误。刑法第334条规定,未经有关机关许可,擅自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陈某非法采集血液对昊某造成严重危害,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采集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违规采集血液造成他人危害结果的行为,丙某不符合该罪主体要件。故C项错误。2022年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个人,

22、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丁某应当知道二手市场批发的针管是不符合标准的而购买、使用,造成病人伤残,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故D项正确。 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手表,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因天已经很晚,甲就将表带回家,准备第二天还给乙,但晚上家里被盗,手表也被小偷拿走。现在乙要求甲赔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乙自己承担损失B由甲赔偿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正确答案:BCD考点无因管理解析首先,应明确甲的行为性质,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其次,在无因管理

23、之债中,管理人只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甲的行为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是:( ) A对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群众组织的邀请,不影响司法公正的,经向单位请示获准后可以参加 B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须为非营利性的 C在某案件审判经验交流会上,可以以某商业纠纷案件为例,进行法理分析 D休庭后,对正在审理的遗弃案件用谴责的语气质问当事人正确答案:D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第8条规定,D项的语气会使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不符合规范规定,因此当选。根据第81条规定,A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2条规定,B项符合法官行为规范

24、要求,不当选。根据第83条规定,C项没有违反法官行为规范,不当选。 区城乡建设局批复同意某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住宅楼与张某等12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945米。张某等20人认为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确关规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因该批准行为涉及张某等人相邻权,故张某等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C法院可以通知未起诉的100户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诉讼原告、代表人、第三人、证据解析A项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原告制度。行诉解释第12条规

25、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本案中,张某等人为相邻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不应入选。根据行诉解释第1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选项B中认为的“2至5名”所以选项B错误,为应选项。关于选项C,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

26、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条中的“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的许可证影响了张某等120户居民,这些居民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且其中一部分作为原告,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区城乡建设局颁发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

27、为涉及120户居民(利害关系人),其中20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则法院应当通知剩余的没有起诉的居民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中的“可以”是错误的,为应选项。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故选项D“张某等20户居民应当提供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正确,不是该题答案。陷阱点拨本题为法条考查题,只要考生精确地记忆法条,则可比较容易地避开各种陷阱。要特别注意对行政诉讼法第27条与行诉解释第24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2022年司法考试针对这两个法条进行了两次考查,可见其重要性。值

28、得说明的是,B选项中2至5人的提法,出自民诉意见第62条: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行诉解释规定的是“1至5名代表人”。提醒考生在大量复习法条时,要将这种细微的差别牢记在心。此外本题为选非题,再次提醒考生要注意审题。 我想要司法考试真题,09年到11年的。不要分类的,只要卷一到卷四形式的。并且需要答案。请您发到我的邮箱里yuhuofeng123谢谢您的帮忙。如果没人给你发,你可以到上学吧网站上下载。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4节 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

29、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因此,恋爱无效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本题涉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和责任承担问题。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行为能力,因此本题A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因

30、此也是错误的。本题D选项涉及疑点问题,即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如果认为其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则其父 母就不应承担责任,也不承担先行垫付义务;如果认为其不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则其父母就应承担赔偿之义务。从一般社会正义之立场出发,甲仍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的监护义务并未完全消灭,因为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监护职责是一个逐渐消灭的过程,而非一时完全消灭。故甲之父母仍对甲负有相应的监护职责,甲无力赔偿,由其父母承担责任为宜。因此,本题选项为D。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A驳回起诉B适用我国法律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

31、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D适用一般法理正确答案:B考点外国法的查明答案及解析B。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

32、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依照下列哪些规定清偿( )A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C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清偿正确答案:ABC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3、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 23 题 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针对驳回回避申请提出的复议,须以书面形式作出B针对所有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申请复议一次C当事人以法定事由以外的事实为由申请回避,而法院予以驳回的情形,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D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考点 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答案及解析 CD。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该解释第2

34、9条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C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申请复议可以口头形式作出,A项错误。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货物在2022年10月12日发运,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在途货物转卖给德国的丙公司,双方在2022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10月20 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农产品卖给丙公司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哪项?( )A10月12 日货物发运时B10月15日合同订立时C10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时D买方付

35、清货款时正确答案: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农产品在出售给德国的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移给买方,B正确。 根据宪法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A.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B.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C,D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人民

36、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错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瓜农甲某在公路旁边的西瓜地经常有人来偷瓜,损失较大。于是他

37、在瓜地周围栏上电网,并在瓜地里写上标语:“本瓜地有高压电网,谁要敢再偷瓜,电死概不负责”。一日晚,司机黄某口渴下车到甲某瓜地里偷吃瓜不料被电击身亡。甲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讨干自信的讨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正确答案:A主观过错的判断甲某明知在瓜地铺设电网可能发生他人遭电击的结果,虽然写了提醒标语,但该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对出现他人遭电击的结果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5节 2022年12月底,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工商局等机关根据县政府的要求对本县的图书租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陈某在其租书房内超范

38、围经营春联:上述机关对其联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其全部春联,并处罚款3000元。陈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起诉,法院认为处罚显失公正,判决变更罚款为200元。对此,陈某提出行政赔偿,则:( )A县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县城管大队等机关是执行县政府的要求B县城管大队等机关中任何一机关都可单独作为赔偿义务机关C县城管大队等机关和县政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前者是执行后者的要求,并经后者复议维持D县城管大队等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正确答案:D49.答案: D 考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讲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8条的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

39、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县政府复议维持了原来的决定,所以县政府未增加损害,它不承担赔偿义务,而由原机关承担赔偿义务。而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故县城管大队等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可知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6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

40、%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正确答案: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正确答案:AD 周某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4年,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刑罚执行1年后发现原判决宣告前周某还犯有强奸罪和抢劫罪,

41、分别应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2年,实行数罪并罚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哪一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A16年以上20年以下B16年以上19年以下C19年以上20年以下D15年以上19年以下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本题中,执行5年后发现漏罪,实行并罚“数罪中的最高刑”应当是16年,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有期徒刑的最高

42、刑期不能超过20年,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在16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期,而周某还应服刑的期限为并罚后的刑期减去已服刑的5年,即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计算。 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席仲裁员丁某突患重病,需长时间住院治疗。依法重新选定仲裁员后,在是否将已经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问题上出现了下列不同看法,请问其中正确的看法是:( )A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B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C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D如果已经开庭审理完毕则不能重新进行正确答案:ABAB。仲裁法第37条。 下列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43、任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必然都是违法的行为 B有法律责任必然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必要前提 C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若是欠缺行为能力,即使违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D所有的法律制裁中都包括金钱惩罚的方式正确答案:ABD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违法行为、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仍然是违法行为)和既没违法也没 违纪而由法律规定为承担责任的行为三类,因此A项错误。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基础,没有法律责任就 没有法律制裁,但是有法律责任未必一定有法律制裁,对有些责任人可以免除法律制裁,例如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中都有金钱惩罚的方式,但是违宪制裁 中没有。违宪制裁

44、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一是罢免违宪的领导人,因此D项错 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项。 司法考试拿到准考证的主证后,还有没有拿不到副证的情况?主证是现场确认时发给你的,只要确认了,就承认了你的参考资格,所以副证到时候上网打印就可以了,除非不可抗力,不可能拿不到的。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7节 第6节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B裁定对上

45、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正确答案:D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D

46、。 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 )。A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D被申请人担任审判长的,应当暂时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正确答案:B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下列关于执法与司法的判断,能够成立的是哪些?A执法与司法都属于法的实现B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执法C在我国,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D某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甲乙两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的行为不属于司法正确答案:D5D 执法与司法 执法与司法都属于法的实施,所以A错误。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司法,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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