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

上传人:1398****507 文档编号:44229123 上传时间:2022-09-20 格式:DOCX 页数:31 大小:28.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docx(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1辑 关于缓刑,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如果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事由,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即视为执行完毕B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上述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缓刑C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D累犯和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都不能适用缓刑正确答案:C12答案:C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

2、)对缓刑制度的新规定讲解:关于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原来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这句话已经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故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有在符合缓刑的一般性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适用缓刑。即:(1)所判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由此可见,上述三种人的缓刑适用并不是无条件的绝对适用,

3、也必须满足缓刑的一般性条件才可。故B项错误。 关于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这就起所谓的“禁止令”的内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上述禁止令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注意这里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非一切首要分子,二者并非一个概念。因为首要分子除了在犯罪集团中有以外,还可以存在于聚众性犯罪之中。故D项错误。司法考试真题5李东在某市东

4、城区开了一家红楼娱乐城,2000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该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0元的罚款,红楼娱乐城不服。如果红楼娱乐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而市人民政府决定不予受理。在此情形下,红楼娱乐城可以寻求何种救济途径?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以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复议案件请求省人民政府直接受理该复议案件你好,本题答案ABCD.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

5、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材料 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

6、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22)披露,“在2022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数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略 彭

7、某喝醉后,偷开李某的宝马车在道路上横冲直撞。县公安局对彭某刑事立案后将李某宝马车扣押,并对彭某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再过一个月后,以彭某的醉酒驾车情节未达到恶劣程度为由,决定撤销刑事立案,释放彭某,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B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C李某请求县公安局赔偿,必须等对彭某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程序终结D彭某对超期羁押有权要求国家赔偿正确答案:D43.答案:D 考点:刑事司法行为的认定、司法赔偿申请的程序条件、刑事赔偿范围讲解:县公安局对李某宝马

8、车的扣押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故 A项表述错误。县公安局退回被扣汽车,只是解除扣押而已。解除扣押,并不意味着先前的扣押是违法。撤销扣押,才意味着扣押是违法的。故B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间题的解释(一)第7条一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1)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2)+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

9、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在本题,李某属于受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其宝马车应当返还。若李某认为其宝马车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自然不需等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故C项表述错误。根据202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或者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法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在本题,县公安局对彭某的刑事拘留属于超期羁押,其后又决定撤销案件,因此D项表述正确。 甲被乙打后,邀丙、丁去为其报仇。乙贝到丙、丁后,拾起木棍就上来打,甲见状后拿起榔头给丙,丙掷向乙将乙砸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0、,此案属( )。A侵害人过错B混合过错C受害人过错D共同过错正确答案:BD考点共同加害行为解析共同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人损害。本题中甲邀丙、丁为其报仇,构成共同过错。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时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有过错。本题中乙见到丙、丁就拾木棍打,受害人也有过错,属混合过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是共同侵权案件,A、C包括在混合过错中,不宜单独选出。 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一汽车大修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作交由丙汽车修理厂,但

11、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及效力如何,遂向某律师请教。某律师的以下答复中,正确的是:( )A甲可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B甲若将主要修理工作交丙,须经乙同意C主要修理工作交丙后,对丙的修理工作由丙向乙负责D若未获乙同意,乙得解除合同正确答案:BD依合同法第252条第2款的规定,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经定作人同意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B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2辑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下列哪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 )A买方未收到货物B货物腐烂C提单与发

12、票记载内容不一致D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正确答案:C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交易中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单不一致的视为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故C项正确。又根据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独立于基础交易,银行对信用证交易的基础合同(买卖合同)履行情况不负责任,ABD三项均属基础合同履行方面的问题,只要卖方能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A法律以道德为基础,以自然法(道德)评价实在法B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C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是具有法的品质的法律;否则,它就是一种不法的法律D人们在现实生活中

13、对那些“不法的法律”、“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正确答案:ACD“法律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这是西方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是: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正确答案:A 所谓间接调整

14、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只有选项A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B地方各级人民

15、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正确答案:D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选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为人民所有的原则,故A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B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 根据宪法第5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

16、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c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2条第2款,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所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而不是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所以选项D前半句错误。后半句正确。 难度系数*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说法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设有人数的规定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盼,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C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D股东会应当对

17、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正确答案:ABD75答案:A、B、D 考点:股东会会议讲解: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4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42条规定,召

18、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C选项中“20日”的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下述何种表述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A甲因医院医疗事故失去右臂,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B乙认为自己和某13周岁的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C丁向丙借款3千元后拒不返还,丙自认倒霉D戊感觉司法机关沆瀣一气正确答案:A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3辑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是:( )A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B

19、不得减轻刑事处罚C由其家长负完全刑事责任D负刑事责任但免除刑事处罚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正确答案:A,D 下列关

20、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正确答案:AB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故A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l0条第l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上购买。故B项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34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

21、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设该车卖得12万元,修理费为4万元,应如何偿付?( )A首先支付丁修理费4万元B清偿丁修理费后,由乙、丙按相同比例平均清偿C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乙8万元D支付丁修理费后,由甲首先清偿丙8万元正确答案:AC考点担保物权的竞合解析根据上题的理由,本题中甲的汽车应由丁优先行使留置权。故出卖汽车所得价款应先支付丁的修理费4万元;由于乙对汽车享有法定登记的抵押权,本应优先于质权,且丙的质权不成立,故乙对该车买得价款的剩余8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

22、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 )A民主的象征B平等的象征C公平的象征D真理的象征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英国法中的陪审制度。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被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广泛运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也要求效率化,逐渐限制了陪审制的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假设仲裁机构受理了海云公司的仲裁申请,仲裁过程中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何种方式结案?A撤回仲裁申请B仲裁

23、庭作出准许撤回仲裁申请的裁决书C仲裁庭制作调解书D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正确答案:ACD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4辑 A地所有人甲,于乙所有的土地B地上设定通行地役权,并进行登记,后甲将A地卖给丙。请问以下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无效B在办理相关登记前,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C甲出卖土地之后,仍可享有地役权D甲出卖土地之后,地役权只能由丙享有正确答案:ABC68答案:A、B、C 考点:地役权讲解:根据物权变动的基本原理,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不是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在登记前,物权变动合同有效,但因没有登记,

24、不具有公示性,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当事人之间的地役权约定有效,仅仅是不具有对抗效力。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D正确,本题应选ABC。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正确答案:C考点著作权的主体、

2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的效力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l、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可知,著作权属于一种权利,该权利的享有受到公民权利能力的限制,而与公民的行为能力没有关系,而且,著作权只属于创作作品的公民,而非他人。故本题中,9岁的小刘对其自己完成创作的小说享有著作权,其父母对该小说不享有著作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i2条第2款的规定:“不满千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可知,本题中,小刘9岁,属于元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故小刘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反对其将作品网络传播权转让他人

26、的,该转让行为无效。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BD错误。 应届生异地报名需要户口复印件吗?应该是直接报名就可以了,你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 下列有关法官行为的论述中,哪些体现了审判独立的原则?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27、”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谁任免?A证券业协会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C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B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标准是:A历史传统、源流关系及其特点B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C法的效力渊源D法所存在的历史时期法的历

28、史类型是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法所做的分类。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二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凡是建立在同一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类型社会统治集团的整体意志的法,即属于同一个历史类型。以此标准,在法的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 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5辑 第 10 题 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 并处罚款8000元。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 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法院生效

29、判决支持陈某请 求。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没收财物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为行政处罚B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C如陈某提出申请的材料不齐全,赔偿义务机关应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对陈某的赔偿应包括返还罚款8000元和被没收的财物及其总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正确答案:B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0、12、36条。 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

30、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正确答案:C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7100 题:甲申请的一项B技术被专利局授予了专利权,B专利是一项食品加工方面的技术。某市第一食品加工厂获悉后,与甲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甲将B专利许可食品加工厂在7年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但若在使用过程中对该项专利有改进时,改进技术必须无偿交给甲,归甲所有。食品加工厂第一年支付使用费1万元,以后6年每年支付使用费8000元,一方违约须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合作

31、得不错。第三年10月,食品加工厂在甲原有的专利技术基础上作了一项改进,并将改进的技术称为C技术,并瞒着甲去申请专利。同年12月,食品加工厂将B专利和C技术提供给该市的一家儿童食品厂,双方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儿童食品厂每年支付使用费5000元。第四年12月,专利局驳回了食品加工厂的C技术专利申请,认为C技术专利申请不符合有关条件,儿童食品厂闻知,遂要求食品加工厂返还使用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食品加工厂同意终止合同,却不同意返还一年的使用费,理由是:虽然专利申请被驳回,但儿童食品厂还是使用了,且也不是一点效益没有,儿童食品厂则坚持要求返还使用费,并诉诸了法院。这时,甲听说食品加工厂收取了儿童

32、食品厂的使用费,且有改进的C技术也不让其知道,十分气恼,也到法院告了食品加工厂,要求将儿童食品厂的使用费给他,C技术应归其所有,且要解除与食品加工厂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甲与儿童食品厂同时起诉食品加工厂。且两案有牵连关系,法院决定作为共同诉讼将两案合并审理。经查,儿童食品厂因使用C技术增加利润2万元。第 97 题 设甲是一个15岁的学生,喜欢搞一些小发明,已经拥有多项专利,并大部分转让给他人,其与食品加工厂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A合同有效B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C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D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正确答案:BCD考点效力未定民事行

33、为的效果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故B、C、D均正确。 甲药厂为生产一种治疗脑瘫新药,与乙医学研究所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药厂支付了研究费用、材料、设备及报酬。但合同履行期满,乙研究所未能完成开发任务。甲药厂遂要求乙研究所承担违约责任。乙研究所经调查得知,关于该新药的生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并未予以批准,未发给甲药厂批

34、准文号。则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B该合同效力未定,其是否有效取决于甲药厂能否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C乙医学研究所不知卫生行政部门尚未予以批准该新药的生产的事实,因此可以受欺诈为由撤销合同D该合同有效,乙研究所应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行政许可和审批多是为了行政管理的目的,故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取得许可、审批,一般并不影响相关合同的民事效力。技术合同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外交人员

35、的寓所即使不在使馆建筑内的,非经外交人员同意,驻在国也不得对其实施搜查B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包括明示和默示的放弃C领事官员的寓所、文书和信件以及财产有不受侵犯的特权D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若其在接受国有违反交通法规情形,应予以拘留C。外交特权与豁免(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指供使馆使用和供使馆馆长寓邸之用之建筑物或建筑物之各部分,以及其所附属之土地。使馆馆舍不得侵犯表现在:(1)未经馆长许可,接受国官吏不得进入,即使送达文书。公约甚至未对诸如火灾、流行病等紧急情况作例外的规定;(2)接受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对馆舍加以特别保护,使其

36、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使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属不得侵犯。不论何时,包括两国发生武装冲突或断绝外交关系时在内。3通讯自由(1)接受国应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2)使馆为了通讯的需要可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差、外交邮袋及明密码电报在内,但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并使用无线电发报机;(3)使馆来往公文不可侵犯;(4)接受国对外交邮袋不得开拆或扣留,并应提供便利以保障迅速传递;(5)外交信差人身不可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

37、(6)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传递,但机长不能视为外交信差。4使馆免纳捐税使馆免纳的捐税、关税包括: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免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为其提供的特定服务应付之费用如水、电、煤气费等,不在免除之列;使馆办理公务所收的规费及手续费免征一切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准许入境并免除一切关税扣除了贮存、运送及类似的服务费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课征。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6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二)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接受国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即使触犯了接受国法律,也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而不能采取逮捕或扣留的方式;接受国对外交

38、人员应特示尊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对外交代表加以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到侵犯。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3管辖的豁免。(1)对接受国刑事管辖享有豁免;(2)对民事和行政管辖也享有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例外情况有: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此外,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3)外交人员的享有的豁免是管辖豁免,有关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4)免除作证义务。但在一定条件下,如某一外交人员为某一案件的目击者,此事

39、又不涉及到使馆,经派遣国同意,外交官也可出庭作证。(5)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个人无放弃的权利。4某些方面免税和免验。外交人员及其家属的私人用品入境时免征关税,而且其私人行李免受查验。5其他特权和豁免。外交人员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并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免除军事募捐、征用等军事义务。(三)外交人员管辖与豁免的适用范围适用人员的范围除使馆馆长与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亦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亦享有特权和豁免,但有

40、限制和修改:其执行职务范围以外的行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除其最初到任时所输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纳关税及其他课征;其行李不免除海关查验。使馆的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留者,仅具有以下优遇: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免于适用接受国所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时间:进入接受国国境就任时起或经商定的其他时间(四)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注意: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A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B不得干涉接受国内;C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的其他用途;D与接受国洽谈公务按程序办理;E不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业活动。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

41、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正确答案:B21年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6辑 第6辑 中国2022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承担哪些义务?( )A逐步开放服务贸易领域B扩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C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D降低进口关税正确答案:ABCD中国入世承担的义务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承担降低进口关税逐步取消若干非关税措施、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知识产权

42、的保护范围等义务,选项ABCD均正确。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B.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C.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D.守法就是指不违法。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

43、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答案也不选 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为A.国家性质B.政权组织形式C.国家的结构形式D.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B.政权组织形式 关于罗马法的法律分类,下列哪一类是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划分的?A公法和私法B

44、人法、物法和诉讼法C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D市民法与长官法正确答案:C 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十二表法理解不正确的为?A十二表法于公元前451年由平民会议制定B十二表法的规定反映平民的要求和利益,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C十二表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D十二表法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正确答案:ABD 设枫叶公司交付服装后,绿岛商场在对外出售过程中,被枫树公司诉至法院。经查,枫叶公司的服装所用未注册商标与枫树公司用于其服装产品上的注册商标相类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枫叶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B绿岛商场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C绿岛商场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D枫叶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正确答案:AB本题涉及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依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标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试题 > 习题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