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1.7.2《税务会计(第4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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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第第4 4版版)1.1.体现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体现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201622号)、全面营改增、号)、全面营改增、1313%和和9 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会计税收政策。得税法等最新会计税收政策。2.2.“税费申报税费申报”的内容根据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9 9号)号)全新修订。全新修订。梁文涛梁文涛 主编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2

2、021年年6 6月第月第4 4版版邮箱:邮箱: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交流交流qqqq群号是:群号是:498267290498267290(仅供教师加入(仅供教师加入,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姓名,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姓名)(本教材配备(本教材配备教案电子版、教学大纲电子版、两套练习题的教案电子版、教学大纲电子版、两套练习题的电子版电子版,仅提供给订购教材学校的任课教师),仅提供给订购教材学校的任课教师)本本PPTPPT对应的教材:对应的教材:书名:税务会计(第书名:税务会计(第4 4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增值税税税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

3、所得税法等新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作者:梁文涛者:梁文涛主编主编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6 6月第月第4 4版版ISBNISBN:978-7-300-29325-7978-7-300-29325-7出出版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价:价:5959元元丛丛书书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材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本PPTPPT对应的教材的配套习题集:对应的教材的配套习题集:书名:税务会计(第书名:税务会计(第4 4版)习题集版)习题

4、集(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注:本书里面全是税务会计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税务会计习题)(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作者:梁文涛者:梁文涛主编主编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6 6月第月第1 1版版ISBNISBN:978-7-300-29324-0978-7-300-29324-0出出版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价:价:2929元元丛丛书书名:普通高等学

5、校育应用型教材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教材对应的简明版本:本教材对应的简明版本:书名:税务会计(简明版)书名:税务会计(简明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 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 ISBNISBN:978-7-300-28947-2978-7-300-28947-2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121年年1 1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

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4949元元丛丛 书书 名: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书名:税法(第书名:税法(第5 5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435-4978-7-300-28435-4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5 5版版(20212021

7、年年6 6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5555元元 丛书名:丛书名:“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应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用型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 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税法(第税法(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注:本书里面全是税法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税法习题)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

8、N:978-7-300-28413-2978-7-300-28413-2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1 1版版(预计预计20212021年年7 7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3434元元丛书名:丛书名:“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 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的习题集: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的习题集:书名:税法(简明版)(第书名:税法(简明版)(第2 2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

9、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948-9978-7-300-28948-9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2021 1年年1 1月第月第2 2版版(20212021年年5 5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4 47 7元元 丛书名:丛书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会计与财

10、务计与财务 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简明版:本书参考教材(前置课程)简明版:书名:纳税筹划(第书名:纳税筹划(第5 5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421-7978-7-300-28421-7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5 5版版(20212021年年3 3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

11、加印)()(预计预计20212021年年7 7月月再次再次1 1修订后加印修订后加印)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4 43 3元元丛丛 书书 名:名:“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应用型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书名:纳税筹划(第书名:纳税筹划(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注:本书里面全是纳税筹划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纳税筹划习题)(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率,新个

12、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120-8978-7-300-29120-8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3 3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2929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的配套习题集: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的配套习题集:书名:经济法基础书名:经济法基础(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国会

13、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全面营,全面营改增,改增,1313%、9 9%增值税税率,新个人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作作者:梁文涛者:梁文涛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102-4978-7-300-29102-4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3 3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版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5858元元丛丛书书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名:普通

14、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其他相关教材其他相关教材1 1:书名:会计职业道德书名:会计职业道德(已经出版)(已经出版)作作者:梁文涛者:梁文涛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011-9978-7-300-29011-9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2 2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版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3232元元丛丛书书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其他相关教材其他相关教材2 2:郑重声明:郑重声明:1.1.本课

15、件以及教材的内容是作者的本课件以及教材的内容是作者的研究成果,版权所有。严禁剽窃、研究成果,版权所有。严禁剽窃、抄袭、转载。抄袭、转载。2.2.不要将此课件泄露给他人。不要将此课件泄露给他人。第第7 7章章 其他税种会计(下)其他税种会计(下)第1节 房产税会计第2节 车船税会计第3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第4节 印花税会计第5节 契税会计本本章章内内容容【能力目标】【能力目标】(1 1)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购置税、印花税、契税。(2 2)能设置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能设置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

16、税、印花税、契税的会计科目,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对房产税、车船契税的会计科目,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对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进行会计核算。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进行会计核算。(3 3)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表,并进行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表以及相关申报表,并进行房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契税的纳税申报。税、印花税、契税的纳税申报。第第1 1节节 房产税会计房产税会计一、房产税的认知一、房产税的认知 (一)房产税的概念(一)房产税的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房产

17、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1.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

18、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3.3.产权所有人(或出租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产权所有人(或出租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4.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使用人为纳税人。5.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纳税单位的房

19、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不包括农村。(四)房产税的税率(四)房产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我国现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实行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不同标准的比例税率。1.1.从价计征的,税率为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1.2%。2.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12%。从。从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对个人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按市

20、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4%的税率征收房产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1.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10%3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

21、体扣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1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2 2)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房产余值,是房产的原值减除规定比例后的剩余价值。(3 3)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4 4)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的计税规定。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

22、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房产税。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六)房

23、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1.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 (1-1-扣除比扣除比例)例)1.2%1.2%2.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的租金收入计征,其计算公式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租金收入12%1

24、2%(或(或4%4%)(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2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3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人购置新

25、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缴纳房产税。(5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房产税。(6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月起,缴纳房产税。(7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26、,缴纳房产税。(8 8)自)自20092009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年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的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2.2.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可采取按季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可采取按季或半年缴纳,按季缴纳的可在或半年缴纳,按季缴纳的可在1

27、 1月、月、4 4月、月、7 7月、月、1010月缴纳;月缴纳;按半年缴纳的可在按半年缴纳的可在1 1月、月、7 7月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月缴纳;税额比较大的,可按月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缴纳。缴纳;个人出租房产的可按次缴纳。3.3.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二、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二、房产税的会计核算企业经营自用的房屋,按从价计征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额,企业经营自用的房屋,按从

28、价计征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借记借记“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房产应交房产税税”科目;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科目;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应交房产税房产税”科目,贷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出租的房屋,科目。企业出租的房屋,按从租计征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借记按从租计征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额,借记“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房产税”科目;实际缴纳科目;实际缴纳房产税时,借记房产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科目。科

29、目。三、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实务三、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实务纳税人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应当填报“城镇土地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见表见表6-8)6-8)、“财产和行为税减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见表6-4)6-4)。第第2 2节节 车船税会计车船税会计一、车船税的认知一、车船税的认知(一)车船税的概念(一)车船税的概念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

30、一种税。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二)车船税的纳税人(二)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三)车船税的征收范围(三)车船税的征收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

31、辆和船舶。具体包括:(1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 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四)车船税的税目(四)车船税的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五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车船税的税目分为五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 辆、摩托车和船舶。辆、摩托车和船舶。(五)车船税的税率(五)车船税的税率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根据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中华

32、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国车船税法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的规定,对应税车船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六)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六)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车船税以车船的计税单位数量为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车船税法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具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具体如下:体如下:(1 1)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

33、计税依据。)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依据。(2 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质量吨位数为计税依据。(3 3)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机动船舶,以净吨位数为计税依据。(4 4)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依据。(七)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七)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八八)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车船税的征收管理1.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

34、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

35、税务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2.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 1 1 月月 1 1 日至日至 12 12 月月 31 31日。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日。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市人民政府规定。(1)(1)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并出

36、具代收税款凭证。具代收税款凭证。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作为代收税款凭证。(2)(2)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已完税或者依法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供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扣缴

37、义务人在代收代缴税款时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3)(3)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4)(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车船税。(5)(5)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

38、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可以不再提供。(6)(6)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不另纳税另纳税,也不退税。也不退税。3.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车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扣缴义

39、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4.4.车船税纳税申报的其他管理规定车船税纳税申报的其他管理规定(1)(1)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

40、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时,经核查经核查,

41、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关手续。(2)(2)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时金时,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税款和滞纳金扣缴报告。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3

42、)(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二、车船税的会计核算二、车船税的会计核算三、车船

43、税的纳税申报实务三、车船税的纳税申报实务 纳税人对车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对车船税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应当填报“车船税税源明车船税税源明细表细表”(”(见表见表7-2)7-2)、“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略)、(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见表见表6-4)6-4)。第第3 3节节 车辆购置税会计车辆购置税会计一、车辆购置税的认知一、车辆购置税的认知(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的一种税。(二

44、)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150毫升的摩托车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为车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三)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三)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量超过150150毫升的摩托车。毫升的摩托车。(四)车辆

45、购置税的税率(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车辆购置税采用车辆购置税采用10%10%的比例税率。的比例税率。(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1.1.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车辆购置税发计税依据即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税车车辆购置税发计税依据即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销售方购买

46、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销售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含增值税价款(含增值税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用)(1+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2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即为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上

47、关税和消费税,即为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依据一致。如果进口车辆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小汽车、摩托车如果进口车辆是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小汽车、摩托车等应税车辆,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等应税车辆,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消费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车辆,则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车辆,则

48、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3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

49、格确定。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成本(1+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税额。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4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

50、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包括增值税税款。2.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10%10%。(六六)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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