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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行政法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06目录页 CONTENTS PAGE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1 行政程序的概述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2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3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 4 页一行政程序的概念二行政程序的特征第一节 行政程序的概述行政程序的功能三行政程序的分类四第 5 页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它在现代行政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第 6 页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二、行政程序的特征3行政程序的分散性 它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进行行政法律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违反法定
2、程序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注意: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中有着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程序内容或基本原则;我们既要关注各种行政行为之间共同遵守的行政程序,又要关注各行政行为所特有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多样性增加了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难度。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分散于众多的、具有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之中,如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中都有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定。第 7 页1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2保护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3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的功能三、行政程序的功能第 8 页三、行政程序的分类分类依据: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不同。事先程序:指行政主体直接针对行政相对
3、人作出的决定或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法律规范应遵循的程序,如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程序,制定行政规范的程序等。事后程序:指行政行为实施后,审查和监督行政行为的合法、适当性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复议程序。划分的重要意义:仅靠事后程序解决各种纠纷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社会需要更多的事先程序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矛盾产生。事先程序与事后程序1第 9 页分类依据:行政行为的抽象性和具体性。抽象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所采取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具有稳定性和反复适用性。具体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行政程序,这类程序在适用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划分的意
4、义:两种不同行政程序设置的侧重点不同。抽象行政程序设置重在保证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科学和公正,而具体行政程序设置重在行政效率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统一。抽象行政程序与具体行政程序2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0 页分类依据: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所遵循的程序不同。内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内部管理中所遵循的程序,如国家公务员的奖惩、任免所遵循的程序。外部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外部行政行为所遵循的程序,如颁发许可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等。划分意义:正确区分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明确行政程序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外部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部分,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3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1
5、页分类依据:以行政程序是否为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为标准。法定程序:指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时应遵循的程序。裁量程序:指法律未对行政行为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由行政主体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适用何种程序。划分意义:法定程序要求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裁量程序则赋予了行政主体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法定程序与裁量程序4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2 页分类依据:行政主体职能的不同。行政立法程序: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听取公众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和发布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指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须遵守的程序,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等。行政司法程序:指行政主体裁判
6、和处理各类行政纠纷的程序,如行政仲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划分意义:提醒立法者和执法者,行政立法程序偏重追求民主、行政执法程序偏重追求效率、行政司法程序偏重追求公平,对不同的行政程序,应以不同的价值追求进行立法和执法。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5三、行政程序的分类第 13 页一程序法定原则二比例原则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三第 14 页四程序公开原则五效率原则第二节 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参与原则六第 15 页一、程序法定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定,行政活动的程序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该原则包含以下两层含义:第一,它要求行政主体
7、及其相对人必须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尤其是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定 行政程序进行行政活动。第二,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程序法定原则1第 16 页四、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相对人的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全面考量和权衡相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选择对公民利益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产生的前提:法律不可能对行政活动的所有程序进行规定,即便是法定程序也存在行政主体自主裁量的余地。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面对可选择的多种程序,行政主体应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程序。比例原则2第 17 页四、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
8、行为的过程中,在程序上要公平、公正地对待相对人。在法律实务中,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通过相关行政程序来保障。例如,回避制度,如果公务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事务有利害关系,应回避,不参与该政务的处理,以免对事实认定存在偏见。公平、公正原则3第 18 页四、程序公开原则 程序公开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主体应当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公开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执法依据应该公开2行政信息公开3设立听证制度4行政决定公开程序公开原则4第 19 页五、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设立与采取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最大化。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时限制度的设置。当场处罚程序的设
9、置。代理制度。效率原则5第 20 页六、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管理的机会。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申请行政信息公开。参与听证。行政救济的知晓权。参与原则6第 21 页一行政听证制度二行政回避制度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听取陈述与申辩制度三审裁分离制度四第 22 页五说明理由制度六信息公开制度第三节 行政程序基本制度时效制度七第 23 页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申请回避。申辩和质证。制作笔录。2价格听证程序:公告。参加人员的确定。公开听证。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价格制定方说明定价方案
10、、依据和理由。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制作笔录。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利益相关人表达意见、辩论、质证,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制度。一、行政听证制度第 24 页回避包括两种情形:自行回避。当执法人员发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自行主动要求回避。被申请回避。当事人发现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该执法人员依法回避。回避制度制定的目的:防止偏私、保障公正,既保障实体的结果公正,又保障程序的形式公正。二、行政回避制度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
11、公平性,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第 25 页 行政相对人不能拒绝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因为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做出对相对人更加不利的行政行为。三、听取陈述与申辩制度 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是指当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行政主体应当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制度。第 26 页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审裁分离制度,该法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审裁分离制度确保了行政裁决的公正性,树立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感,进而促进行政相对人自觉地履行行政裁决的义务。四、审裁分离制度 审裁分离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对案件审查和对案件裁决,分别
12、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的制度。第 27 页 说明理由的内容有:行政行为合法性理由,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包括证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正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有以下情形的,行政决定可以不说明理由:行政决定有利于相对人的,但相对人仍不满意或者第三人提出异议的情形除外;因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但情况紧急,行政机关没有时间说明理由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有关资格考试、专门知识的行政决定;法律规定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其他情形。五、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说明做出该行为
13、的法律原因、事实原因和正当性理由。第 28 页 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对于应该公开的信息政府拒绝公开的,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六、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的概述第 29 页六、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二)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1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
14、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2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3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 30 页六、信息公开制度(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的方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1)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2)当事人申请 (3)行政机关处理 (4)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 31 页六、信息公开制度(四)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以下几种监督方式: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 2年度报告制度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监督第 32 页六、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应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制度。时效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