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章.pptx(4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 1 页行政法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程序12目录页 CONTENTS PAGE 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2第一审程序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3第二审程序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4审判监督程序单击此处添加文字内容1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第 4 页一行政诉讼起诉二行政诉讼受理第一节 行政诉讼起诉与受理第 5 页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审查并裁决的诉讼行为。一、行政诉讼起诉(一)行政诉讼起诉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诉讼请
2、求可以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根据包括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实与证据等;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 6 页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经过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
3、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时限是指提起行政诉讼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期间。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时限规定如下:(二)普通共同诉讼人一、行政诉讼起诉第 7 页二、行政诉讼受理(一)行政诉讼受理的概念 行政诉讼受理,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4、。第 8 页二、行政诉讼受理(二)对起诉的审查 法院对每一个起诉都要依法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起诉条件 2审查起诉程序 3审查起诉期限包括原告是否有相应的资格;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明确,是否有事实根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受诉法院管辖等。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当事人是否经过了行政复议;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事项;当事人是否在复议期间提起行政诉讼及是否重复起诉等。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等。第 9 页二、行政诉讼受理(三)审查后的处理方式 1.决定受理 2裁定不予受理 3要求限期
5、补正 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起诉条件有欠缺的,受诉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正。如果当事人限期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第 10 页二、行政诉讼受理(四)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取得案件的管辖权,排斥其他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取得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原告不得再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第 11 页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第二节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制度三第 12 页第一审程序,是指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
6、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因而,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一、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 13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一)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制送达诉讼文书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其他准备 合议庭的成员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另一方面,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法院还要审查案件有无不予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决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等。第 14
7、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二)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合议宣告判决第 15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宣布开庭第 16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法庭调查,是指审判人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核实和审查各项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首先由原告陈述其权利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其次由被告陈述其做出
8、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并提出相关的证据;传证人出庭作证或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法庭出示由当事人提供或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意见,当事人可以就证据发表自己的看法;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宣读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审判人员应当询问当事人对此类证据是否有意见,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员发问。法庭调查第 17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法庭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阐述自己的主张,并反对对方的主张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若有第三人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及其诉讼
9、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主要是针对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阐述自己主张,反对对方主张,而不是简单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审判长可视情况决定中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第 18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室进行秘密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休庭合议第 19 页二、第一审程序的内容 宣告判决,是指法院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案件审理结果的诉讼活动。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
10、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后,应当在10日内向有关人员送达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第 20 页原告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撤诉基于原告真实的意愿。应得到法院的准许。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原告不得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再受理。若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申请撤诉 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没有履行法定诉讼义务,法院据此推定原告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况: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11、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在法定期间未缴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视为申请撤诉三、第一审程序制度撤诉(一)撤诉 撤诉是指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第 21 页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第一,对被告的缺席判决。第二,对原告的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二)缺席判决三、第一审程序制度第 22 页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有: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诉讼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
12、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的审理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诉讼中止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申请复议和提起上诉,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法院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三)诉讼中止三、第一审程序制度第 23 页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有: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诉讼中止原因中
13、前三种情形,在中止诉讼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的,裁定终结,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诉讼终结,是指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使得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没有意义,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四)诉讼终止三、第一审程序制度第 24 页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三上诉的提起四上诉的受理上诉的审理五第 25 页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内请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第 26 页二、第二
14、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基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产生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而发生审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是否正确审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一经宣判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不立即生效,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若超过法定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则第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启动原因审理对象效力不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第 27 页1上诉主体符合法律规定2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三、上诉的提起3.当事人只能就一审中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4.当事人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对案
15、件进行重新审理、裁判的诉讼活动。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5.上诉方式必须合法第 28 页四、上诉的受理上诉受理的程序1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内容有欠缺,应当限定期限,通知上诉人补正。上诉状内容无欠缺,原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应予以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受理的法律后果2上诉受理后,即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第一,意味着案件进入了第二审程序。第二,当事人
16、可以撤回上诉。当事人撤回上诉需要满足以下 条件:须在法院受理上诉之后至第二审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基于上诉人真实的意愿;应得到法院的准许。当事人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内仍可提起上诉。第 29 页五、上诉的审理审理原则: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而不受上诉人上诉理由的限制。审判组织:二审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而第一审程序中,可以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方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方式既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是书面审理。审理期限:二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原则上是2个月。第 30 页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二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
17、别第四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三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第 31 页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予以纠正的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1.审判监督程序产生的前提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是生效的判决、裁定,主要包括超过法定上诉期限,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2.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每一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也非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只有在生效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第 32 页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
18、的区别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理对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认为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能存在错误审理对象提起的主体提起的理由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审程序提起的时间审理的法院不受时间限制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可以是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它们的上级法院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第 33 页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人民法院的发现1人民法院的发现包括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发现与上级法院的发现。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
19、决、裁定,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而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其违法应当再审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2抗诉是指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的申请3当事人认为法院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在该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但在决定之前不停止原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一)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第 34
20、页三、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 35 页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般适用其原审程序如果是对一审案件进行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是对二审案件进行再审,则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一律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也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理程序的适用1第 36 页法
21、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再参与案件的审理。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可以有陪审员;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是法院审判员。重新组成合议庭2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第 37 页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法院印章。上级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法院或者原审法院中止执行,并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第 38 页法院经过再审后,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在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撤销原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重新审判。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处理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第 39 页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第二审裁定,指令第一审法院受理;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第二审裁定,指令第一审法院审理。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错误的处理5四、审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问题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