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油发展集团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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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石油发展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建议稿)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七月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第二十二条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 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并书面报告集 团法律事务部门。第二十三条当由于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产生法律诉讼时,由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法律诉讼事宜;合同履行部门应该提 供合同履行中所有相关文书、信函、传真、凭证、电子文件等,配合集团 法律事务部门起诉或应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部、集团公司控制的 子公司。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修订。第二

2、十六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施行。大庆石油发展集团战略管理制度(建议稿)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七月第九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战略管理工作,营造整个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从而确保集团在 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战略管理是指对企业战略进行设计、选择、实施和控制、评价,直到达到战 略目标的全过程。战略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战略制定、战略实施、战略评 价。第十章战略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三条发展集团战略管理机构分集团总部、事业部和子公司三个层次。第四条集团总部战略管理职能(一)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是集团战略决策机构,其负责提出集团的经营宗旨和远 景目

3、标,确定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决定集团公司整 体业务组合和核心业务,根据环境变化做出战略变革决策,审议并通 过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战略规划及战略实施计划。(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集团重大战略决策的议事机构。其主要战略管理职责是:组 织开展集团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集团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政策、体制改革 等重大建议;提出集团经营计划建议;对有关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具 体建议。(三)战略规划部战略规划部是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编制集团发展战略 与中长期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集团战略实施计划、两年滚动计划和年度经营 计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计划工作的步骤和程序及有关制度;制定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 实施评价标准。第五条事业部战略管理职能(一)事业部是集团公司战略的执行组织。事业部的战略管理机构有 总经理办公会与业务运作部。(二)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集团针对本事业部确定的经营战略、中长期经营 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方向,审批事业部业务战略规划及所属企业战略 实施计划。(三)事业部业务运作部事业部业务运作部是经营战略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事业部 经营发展规划、两年滚动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事业部所属企业编制 战略实施计划;反馈战略规划评价信息。第六条子公司战略管理职能(一)事业部所属企业是事

5、业部经营规划的执行单位。子公司战略管理机构分为 总经理办公会和战略管理部门两级。(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企业在计划期内的发展规划;审批企业两年滚动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落实战略实施计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滚动计划。(三)子公司战略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编制企业战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企业两年滚动计划 和年度经营计划;评价企业经营计划的实施结果;反馈战略规划实施 信息和评价结果。第十一章战略管理过程第七条战略制定(一)由集团高层领导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的战略思想;(二)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集团领导班子的战略思想,在对集团外部环境、 内部资源和能力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进行

6、分析的基础上,初步提出集团的发展战略 建议;(三)总经理办公会在多次听取委员会汇报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集团 的战略发展方向与战略目标;(四)战略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意见,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订若干战略 备选方案;(五)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备选方案进行决策。(六)战略规划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将集团战略成文下发集团所属单位。(七)必须强调的是,战略决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战略方案 的制定过程中,每一环节都可能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多次反 复,这是正常的。然而,在战略决策确定之后,集团领导必须保证集 团战略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除非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集团战

7、略一般不做重大调整。第八条战略实施(一)战略目标分解集团战略目标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解,一种是按照战略管理的层级可分解为集团 公司战略目标、事业部经营战略目标和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一种是按照战略实施期 间分解为中长期(5 10年)战略目标、短期(3-5年)战略目标、两年滚动规划目 标和年度经营目标。(二)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战略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第一步,由战略规划部根据集团战略目标编制集团战略规划方案并上报总经理办 公会审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战略规划部成文并经总经理签发后下发各事业 部执行。第二步,事业部相关管理部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编制事业部

8、规划方案,经事业部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事业部总经理签发并下达各子公司执行。第三步,各子公司计划部门根据事业部规划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企业领导人审 批后组织执行。第九条战略评价与反馈(一)各子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计划和事业部规划的实施结果进行分析 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告企业领导人,由企业领导人和战略管理部门分别上报事业 部领导人和事业部战略管理部门。(二)事业部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子公司计划实施结果对事业部规划进 行综合分析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报告事业部领导人,由事业部领导人和计划部门分别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和战略规划部。(三)由战略规划部根据事业部对战略规划方案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9、并提 出战略规划评估意见(如战略规划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差异较大,战略规划部还需进 行对比分析,并提出调整建议)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对 战略实施结果进行研究,做出战略继续实施或战略规划调整的决策。第十条战略调整(一)当集团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重大机遇或重大威胁时,此时, 不仅要及时对集团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进行重大调整,在特殊情况下,集团还要适时 做出新的战略决策。(二)集团战略规划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了重大偏差,此时,集团公司领导 层需及时对偏差进行研究,并做出调整战略规划或战略目标的决策。(三)当出资人对集团公司的经营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改变战 略目标时

10、,集团公司可按要求制定新的集团战略。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总部战略规划部负责修订解释,经集团公司 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大庆石油发展集团账款管理制度(建议稿)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七月第一章业务员收款守则1第二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5第三章问题账款管理办法 7第四章 呆账管理办法10第五章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11附件:应收账款管理表格13第一章业务员收款守则(一)账单分发第一条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依业务员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 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交业务人员签收。第二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 务部账款管理人员,如

11、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返回。第三条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 一份,详列笔 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 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第四条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后,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 于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或业务发生日 起一一个月内,执凭收款。逾期不办以致无法收取货款时,追究业务人员责 任。(二)收款处理程序第五条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款项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 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出纳人员。第六条 属于本地的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 联亲自

12、交出纳并取得签认。第七条 外埠地区的应将现金部分填写XX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 单,存入附近XX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XX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 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第二、第三联,以挂号寄交财 务部出纳人员。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三)收款记录的填写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1第三章合同的签订2第四章合同的审批与权限划分 5第五章合同的登记与备案6第六章合同的履行与监控6第七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7第八章附则7第一栏:客户号码。第二栏:客户名称。第三栏: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 经收款者,

13、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 编号。账单开立日期;销货金额。第四栏:收款金额;所收现金金额;票据;所收票据金额;所收票据的兑现日期;所收票据兑付机关名称地点;支票上的银行账号。(四)收款收票期规定第八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1 .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或业务发生)为条件者,由送货员(业务 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一日内(业务发生后一一日 内)的支票或现金;2 . 一般客户。自销货日期起一一日内(业务发生后一一日内)的票 期。(五)收取票据须知第九条 法定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图章、发票年月日、付款地,均应 齐全,大写金额绝对不可更改,否则盖章仍属无

14、效,其他有更改之处,务必加 盖负责人印章。第十条 支票的抬头清写上“XX公司”全称。第十一条跨年度时,日期易生笔误,应特别注意。第十二条字迹模糊不清时,应予退回重新开立。第十三条 收取客票时,应请客户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XX公司”,千 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第十四条“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客票,一律不予收取。第十五条收取客户客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 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1 .支票到期后,由单位以现金找还。2 .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六)退票的处理第十六条“退票通知书”由财务部填发,业务人员收到后应先行核对并 于3日内将回执联填妥交回财务部。第十七条

15、业务人员收到退票通知书后应于15日内前往洽收,并将结果填 写“退票洽收报告”交回财务部,否则若发生问题,概由业务人员负责,如因 未能如期洽收,应先通知财务部并说明拟往洽收的日期,以确保时效,维护单 位的权益。第十八条退票洽收若系换票,新开的票期不得超过退票通知书填发日 期一一天。(七)问题客户的处理第十九条 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洽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 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 申请书”呈请批准,由财务部账款管理人员追踪处理。第二十条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的情况变化,并填写“问 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

16、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为掌握单位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 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均应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 上,以供单位参考,否则此类账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 承担赔偿责任。(A)坏账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 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 实,收回的可能性等,作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门及经理批准后,连同账 单或票据转交信用管理部门处理。(九)账单的移交及对账第二十三条 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表” 一式四份,移交人、 接收人及核对人均应签名以示负

17、责,其中二份交财务部,接收人接交时,除核 对账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签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 手中账单的真实性。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应定期一一个月一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于 特殊目的下不定期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第二十六条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应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 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十)禁止事项第二十七条 对账的结果,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于1周 内予以补正外,并依集团的规定处分。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2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十一)业务员考核第二十八条

18、业务员收款情况应与其业绩考核挂钩。第二章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集团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以资遵行。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察客户信用的变 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 内。第三条 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或业务发生日)起一一日内收款。 如超过期限者,财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 账。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第四条 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业务发生日)起算,至票据兑现 日止,以一一天为限。如超过期限者,财务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 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

19、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一一%计算。第五条赊销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第十三章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 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四)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 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办);(五)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 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门协办);(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 处加盖原印鉴;(A)注意支票上的

20、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1年(逾期1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 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第六条 本单位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一一日内予 以处理。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 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 送财务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 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第八条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

21、销 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从销货收入项下减除。第九条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 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 人,并迅速拟定善策进行处理。第十条 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门或相关法律部门办理时, 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门)(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 持分、设定抵押)。建筑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 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三)其他投资事项。第十一条 上述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

22、,并附税务机关 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 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冲销应收账款。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 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 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十三条本单位营业人员不依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 使本单位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论处,情节重大者应移交法办。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集团公司总经 理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三章问题账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集团权益,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23、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集团营业人员于销货(业务 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 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第三条 因销货(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 逾一一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集团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 但情况特殊经财务总监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一一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 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 后,转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第五条 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 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第六条 相关部门

24、(一般为法律事务部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 经办人及单位主管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 助经办人处理。第七条 经指示后的报告书,相关部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 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 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单位协助 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九条报

25、告书本依第八条规定填写者,相关部门应退回经办人,请其于 收到原报告书一一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条“问题账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 助处理者,相关部门可不予受理。逾一一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账款”应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 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 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相关部门充 分合作,必要时相关部门可借阅有关单位的账册、资料,并应请求有关单位主 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三

26、条 相关部门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 款”发生之日起一一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应报告总经理。第十四条 各业务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账或收回票据未 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一一%(所售对象为私人时, 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一一%)。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 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集团规定作 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一一%。产品遗失时,经办 人应负责赔偿底价一一% (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 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 公

27、司,再由单位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本条建议需要慎重考虑)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账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 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 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一一天。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账款”,相关部门仍应 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贷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 回之日起一一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 情况紧急时,应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相关部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

28、“问题账款”的处理者, 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相关部门并可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 公布实施。第四章 呆账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集团为处理呆账,确保集团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 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信用的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 押的客户,以其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 员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第三条信用限额系指单位可赊销某客户的最高限额,即指客户的未到期 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的最高极限。任何客户的未

29、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 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第四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的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 表呈请调整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12月31日,核定 方式如第二条。事业部、子公司主管视客户的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 调整各客户的信用限额。第五条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的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 签名背书,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致的损失, 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承担责任。第六条 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的要求不为或迟延提示,但经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

30、原票尽可能留 待新票兑现后再返还票主。第七条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的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 现,除应负责该支票兑现的责任外,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八条 事业部、子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所退支票为客户本人所属发 票人时,则事业部、子公司主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于一一日内收回票款。倘所 退支票有背书人时,应即填写支票退票通知单,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 进行催讨工作。第九条各事业部、子公司对催收票款的处理,在一一个月内经催告仍无 法达到催收目的,其金额在一一万元以上者,应即将该案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 诉。第十条 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具检察 机关证明、邮局存

31、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 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的任何一种证件,送财务部作冲账准备。第十一条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的销售而遭致呆账,其无信 用限额的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业务代表因故意导致款项不能收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 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 设立未满半年的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一万元, 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业务代表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容许呆账率(即实际发 生呆账金额除以全年销售净额的比率)设定为全年的一一%。第十五条各事业部、子公司业务主管或业务人员呆账率应列入业绩考 核,与

32、收入直接挂钩。第五章 会计员账款回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各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部门催收账 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应依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 行账款作业,以使该事业部、子公司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应收账款余额 /当月份的销货净额)保持在一一%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并应逐月或每 季提供事业部、子公司主管有关各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的资料,以确保各笔账 款的安全。第三条 凡各事业部、子公司完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 比率在一一%以下者,该事业部、子公司应给予会计人员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制 订奖励办法

33、)。第四条事业部、子公司会计人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 应收账款比率连续一一个月维持一一%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 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以上者,则应予严重警告一次的连 带处分。9、 收回的票据,超过规定时间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10、 本规则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制订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11、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附件:应收账款管理表格应收账款分析表月份销售额累计销售额未收账 款应收票 据累计票 据未贴现金额兑款金额累计金 额退票金额坏帐金额1月2月 分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集团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

34、团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不包 括职工与集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法人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签订的 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五条集团公司办公室为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主管负责 集团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各事业部、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 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主管或兼职人员。第六条法律事务主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

35、要职责是:1、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2、 为集团各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3、 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对集团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合同纠纷,应协助企业查明情况,根据解决方案,参与纠纷的处理;5、 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对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6、 及时向集团领导或本单位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集团对外经济交往(包括投资活动、业务经营活动),除即时清结

36、 者外,必须事前签订书面合同,并采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提供的示范 文本。第八条集团合同的签订流程规定如下:1、 相关业务部门确定的经办人负责起草合同(草案);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报送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批准;重大合同应上报集团总部批准;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批准后(重大合同通过集团总部批准后),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对涉及金额大的合同,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并与业 务部门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第九条集团根据重大权限划分,在合同管理中采取分类管

37、理的制度。将合同划分为投资类合同、业务经营类合同、其他类合同,分类加以管理;1、投资类合同包括:(一)合资、合作、联营等产权类投资合同;(二)下属企业的合并(兼并)、分立等涉及股权重组的合同;(三)涉及金额在一一万元以上的企业、设备承包、租赁合同;(四)其他投资类合同;2、业务经营类合同包括:(一)产品、劳务销售类合同;(二)原料产品购买、营销广告代理等采购类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劳务购买合同;(四)其他属于业务经营范畴的合同;3、其他类合同包括:担保类合同(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等;第十条投资类合同的签订程序:1、由集团规划发展部负责调研、论证、谈判与合同的起草,

38、集团法 律事务部门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合同的起草,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支持;2、合同签订的业务审查由规划发展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并签署审查意见;合同的法律审查由集团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并签署审查意 见;3、在完成合同的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意见;4、以上2、3项如有修改意见,则直接返回第1项,由合同起草人修改并按照程序重新审查;5、所有审查和审批程序完成后,由相关法律事务部门加盖本单位合同 专用章。第十一条业务经营类合同的签订程序:1、业务经营类合同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并根据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提供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2、合同签订的业务审查由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签署意见;合

39、同的法 律审查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并签署意见;3、根据本制度中第四章的权限划分,合同分别由相应负责人审批并签 署意见;4、以上2、3项如有修改意见,则直接返回第1项,由合同起草人修 改并按照程序重新审查;5、所有审查和审批程序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加盖集团公 司合同专用章或由子公司加盖子公司合同专用章。第十二条集团合同签订的法律审查、业务审查的具体内容,集团法律事务 部门根据需要可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作出规定。第十三条集团及其下属事业部、子公司原则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对于 确需担保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指定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办理。第四章合同的审批与权限划分第十四条根据集团的管

40、理权限划分,集团重大对外投资权限属于集团总 部,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做出,规划发展部为具体承办部门。(当前建议集 团所有投资类合同的审批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作出,其他人员无权做出)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事业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类合同的审批权限划分 如下:1、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业务经营类合同,审批权属于集团公司 业务分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2、以下属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业务经营类合同,根据合同涉及金 额,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合同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一一万元以上的,由分管的集团公司 总经理审批;(二)合同涉及金额在人民币? 一?万元的,由事业部总经理审 批;(三)合同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一一万元以下的

41、,由子公司总经理审 批。第五章合同的登记与备案第十六条集团所有合同应至少一式六份,其中三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二份分送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财务部登记备案。合同履行部门留存一份。第十七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应对所有合同文本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 编号登记,并制作月度合同一览表,反映集团或本单位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由 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第十八条集团内部人员查阅合同,须先到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办理查阅手续,并应 在查阅后及时归还。集团备案合同一律不得借出本单位。第六章合同的履行与监控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事业部或子公司已经签订的合同由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总经理指定的部门)负责履行,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形成书面报告由法律事务部门登记。第二十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解除时,应提请合同订立的原审查、审批部门同意或备案。并与合同订立方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 书面协议。第二十一条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已经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随时向合同履行部门指出并协助防范;对合同 履行中产生的重大风险随时书面报告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及上级 法律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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