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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冲刺阶 段检测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下哪种财产可以抵押?A、自留山B、某中学的小汽车C、某大学的办公楼D、宅基地使用权【参考答案】:B【解析】:抵押标的的范围担保法第37条规定:“以下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 法第34条第(五)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 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 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
2、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 产。”小汽车并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选项B正确。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 甲备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 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O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C、爆炸罪D、危险物品肇事罪【参考答案】:B【考点】过失犯罪;武器装备肇事罪【解析】军人因为武器装备造成事故的,一律定武器装备肇事罪。但有一个例外,就是私自将 武器装备带出军营,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按其他罪处理。此题就属于此种情况,某甲主观方面存在 过失,所
3、以应当认定为构成过失重伤罪,B为正确答案。18、关于辩护,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 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 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 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 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 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 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4、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 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参考答案】:B19、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 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 序规定,以下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10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参考答案】:D20、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以下哪一说 法是错误的?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C、
5、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局部有独立上 诉权【参考答案】:C21、关于识别规那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二第29题)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识别由部门负责人决定B、为了识别需要。可以让识别入在识别前见到被识别对象C、有多个识别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认D、为了进行识别。必要时证人可以在场【参考答案】:D【考点】识别的程序和要求【解析】此题公布的答案为D但我们认为此题没有正确答案。高检规那么第210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 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 尸体进行识别
6、;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或者让 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应当 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在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识别11应由检察长批准决定,而不是由具体承办案件的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选项A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47条规定:”识别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 行。主持识别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组织识别前,应当向识别人详 细询问识别对象的具体特征,防止识别人见到识别对象。”又根据高 检规那么第211条规定:”识别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识别 前,应当向识别人详细询问被识别人或者被识别物的具体特征,禁止辨 认人见到被识别人或者被识别物
7、,并应当告知识别人有意作假识别应负 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识别前,识别人是被禁止见到识别对象的。选 项B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48条规定:“几名识别人对同一识别对象进行 识别时.应当由识别人个别进行。”,高检规那么第212条规定:“几 名识别人对同一被识别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识别时,应当由每名识别人 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据此,有多个识别人时。 应当由识别人个别进行,而不能集体进行识别;但是在必要的时候,可 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题在选项的设计上存在不严谨之处,根据 高检规那么的规定,为了进行识别,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见证人在 场,而不是
8、可以有证人在场。“见证人”和“证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见证人是指司法机关根据需要邀请的到场观察监督某项诉讼行为的实施, 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作证的与本案无利 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证人那么是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自己在诉 讼之外了解到的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证人和见证人的区别是: 证人由案件本身决定,不能任意选择,只对案件事实本身的有关情况作 证;而见证人那么是根据需要产生和决定,可以选择,同时他只对被邀请 参加见证的事实起证明作用。因此严格来说,此题没有正确答案。陷阱点拨此题的陷阱在于选项Ao很多考生会依据公安部规定 第246条第2款“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
9、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的规定而误选A,1222、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 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局部不服,提起上诉,第二 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局部判决正确,但刑事局部判决有错误。 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局部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局部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局部,同附带民事局部一并审理,依法 判决D、裁定将刑事局部发回重审【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262条的规定,第 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局部提出上诉、抗诉,刑事局部已经发生法律
10、效力的案件,如果发 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局部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局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 带民事诉讼局部与刑事局部一并审理。因此,此题正确答案为选项C。23、关于行政复议,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或笔录复印 件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答复,此处的10日指工作日B、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可 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D、行政复议实行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那么【参考答案】:C24、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 卷二第
11、27题)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13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入在侦查 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参考答案】:B【考点】检查和搜查【解析】检查和搜查都属于为了查明犯罪有关事实而进行的侦查行为。选项A、B考查的是搜 查和检查的对象和主体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 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 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1款的
12、规定,是为 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对人身进行检验、查看的一种侦查 方式。通过两者概念的比照可知,搜查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既可以是人身。也可以是住所、物品或其他场所,而检查的对象只能是活人的身体, 不能是现场、物品、尸体。对现场、物品、尸体的勘查和查验是勘验。选项A错误。同样可以得知,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搜查。而检查的主体包括侦查人员和 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如聘请的医师、法医。选项B正确。选项C涉及在搜查和检查中是否必须出示搜查证的问题。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
1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 查。关于检查中的证件问题,根据高检规那么第166条的规定,进行 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所以,进行检查必须持有 勘查证,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涉及是否能强制进行搜查和检查的问题。由于进行搜查时, 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那么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因 此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任何被搜查人或者住所、物品 进行强制搜查。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 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因此, 侦查人员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
14、,但不能强制检查任何人,比方说被 害人。所以,选项D错误。关于搜查和检查,我们还需注意:(1)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 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可以是男医师也可以是女医师;搜查妇女的身体,14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没有规定医师。(2)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一人或 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3)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 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25、关于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 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 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
15、定的“开设赌场”C、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患的,成立传播淫秽 物品罪D、组织多人故意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爆炸、生化、放射威胁等虚 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参考答案】:B【考点】利用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解析】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犯罪并无特殊之处,计算机网络只是犯罪的工具,因此符合哪 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就定哪个罪。选项A、B、C都是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选项A构成为境外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只有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选项8确属“开设赌场”,选项C的定罪少了两个字“牟利”。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但凡以牟利为
16、 目的的,都要在罪名中加上“牟利”二字。选项D显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种“聚众”是 在现实生活中的“聚众”,不是在网上的“聚众”。选项D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 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定罪处分;将国家秘密 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定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关予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 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
17、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 “开设赌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 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牟利 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依照刑法第363条第1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处分。该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i奉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分。刑法第 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
18、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 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15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名是投放虚假危险物 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6、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 对其实施的以下处分中,哪项错误的?A、责令停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 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当按份赔偿责任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19、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 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参考答案】:C【解析】:第一百九十条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 止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缺乏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 行人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 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7、以下关于国际私法中的“识别”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国际私法中的识别是指
20、对冲突规范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其是属于 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还是重叠适用的冲 突规范的过程B、国际司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依“对不同的案件依据不同的法律进 行识别说”进行识别C、识别的最终目的是确定解决法律冲突所应适用的准据法D、识别是指对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进行解释,以使其作为确定 准据法的依据进一步明确化的过程.【参考答案】:C16【解析】:识别的过程,应包括两个相互制约和影响的内容:其一,是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或问 题进行识别其二,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范围”和“连结点”中的有关法律概念 进行解释应适用于案件的准据法。28、以下事项不属于必须经有限责任公
21、司股东会会议代表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是:A、修改公司章程B、增减注册资本C、发行公司债券D、变更公司形式【参考答案】:C【解析】:第四十四条【特殊事项表决】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9、某企业对其企业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投保财产保险。以下有关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A、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 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B、根据合同约定,保险人
22、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 可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C、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 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D、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可以自行对保险标的采取安全预 防措施【参考答案】:D17【解析】:保险法第36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 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 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 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
23、同。保险人为维护 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依此,可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30、在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假假设要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 抵押权,必须满足以下哪项条件?A、承租人利益不受影响B、承租人事先书面表示同意C、承租人不再进行转租D、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参考答案】:B【解析】: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的条件海商法第151条第1款:“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 不得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定抵押权。”此题符合上述规定的只有选项Bo31、贾宝石,男,35岁,无子无女,无工作无收入,三年前丧偶, 从此疯
24、疯癫癫,人称“花痴”。父母连气带病,也已故去,留下遗产 300万。现在宝石的姐姐、外祖父都想担任其监护人,为此发生争议。 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姐姐、外祖父,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 排除后者B、贾宝石的监护人顺序是外祖父、姐姐,前者有监护能力的,可以 排除后者18C、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是同一顺序监护人,二者有争议,可以直 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D、贾宝石的外祖父、姐姐对此争议,只能先由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在他们中指定,不能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那么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以下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25、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 他亲属、朋友愿意承当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 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 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6大类。民通意 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那么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
26、七条第 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与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制度不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外,其他近亲属充当监护人 的顺序相同。AB错误;同时,对监护争议的,只能先由地方有关组织从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 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32、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 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平与王坚在C市 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以生产假 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 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
27、,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 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解析】:民事诉讼中的特殊管辖权19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参考答案】:B【解析】:报社的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甲的身体,因此谈不上侵害其生命权或健康权。隐私权, 是公民以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 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受到损害的,构成侵害隐私权。据此,选项B应选。3、A国甲公司向B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双方签订CIF合同,该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大米被虫蛀,致使无 法食用。调查说明该批货物在装船
28、前就已含有大量虫卵。那么以下说法中 正确的选项是:A、保险公司应当承当赔偿责任B、承运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承当该损失D、乙公司应当承当该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此题中的货损是由于甲公司所交付货物的本身质量缺陷引起。对保险公司而言,这 是被保险货物的本质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对承运人而言,这是货物的固有瑕疵和缺陷, 属于承运人免责的范围。故保险公司和承运人对此均不负任何责任,AB选项错误。虽然在CIF术语 下,货物的风险应自装运港船舷转移,但此题中,卖方甲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固有缺陷,是违约交付, 故货物的风险不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的规
29、定,买方乙 公司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方法。故该损失应由甲公司承 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此题的应选项为C。4、某船舶上设定了抵押权,一次海上航行中,船舶发生碰撞,被拖 往一修船厂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 留置,船舶的营运人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没有支付,那么相关权利的受偿 顺序为:A、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B、船员工资,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港务费C、船员工资,港务费,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 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
30、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李平与王坚在C市丁区被监禁,同时监察时间为1年以上,所以离 婚诉讼由C市丁区人民法院管辖。33、某被告不服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在此期间, 一审原告向一审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的作 法是A、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B、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C、二审法院先对被告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作出裁定,一审 法院再根据该裁定做出处理D、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适用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 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
31、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第188条:第二审 人民法院对以下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一审就不 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34、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属于什么性质?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D、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20【参考答案
32、】:B【解析】: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担保法中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我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 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因为,其一、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效力存续期间,保证期间届满即发生权 利消灭的法律后果。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 不再承当保证责任或者免责。由此可见,保证期间是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效力存续期间。其 二、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保证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方面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否那么就 失去了规定的意义。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反过来说,在此之前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中
33、止、中断及延长等。其三、担保法 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从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时起计算。例如,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 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以看出,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此时正是债权人客观上开始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 间,其根据是债权人的权利在客观上发生。而诉讼时效那么不同,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 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可见其根据侧重于债权人的主观状态。因此,我们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期间,其性质属于除斥期间, 即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由于保证责任不同
34、于一般民事责任,实际上保证人是为了其他人而承当责任,在债权人、 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所形成的三者关系中,保证人通常所承当的是单务 的无偿的法律责任,并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因此,法律 有必要设定一段特殊的不变期间加以限制,以弥补适用诉讼时效可能出 现的问题,防止保证人无限期的承当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届满时,债 权人没有及时行使权利,那么其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归于 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正是由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决定了该期间 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2 0 0 0) 4 4号)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
35、事由 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 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 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 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当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35、王村村支书王某于2001年6月死亡,李某因与王某有仇,遂到 处散步谣言说王某因收受贿赂,现在行贿人举报,王某因惧怕而自杀身 亡。此时很大范围内的村民相互传播,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王某之子21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某的侵权责任,以下相关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0A、王某已经死亡,其不
36、存在名誉权,因而李某因侵权客体不存在而 不构成侵权B、李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王某的名誉,依法应当承当侵权责任C、王某之子有权代表王某向李某提起诉讼D、对于李某的行为能够对李某提起诉讼的只有王某的子女【参考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下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 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7、(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依此,王某虽然已经死亡但是其名誉受到法律保护,李某不得 侵害,对李某的侵害行为,王某的近亲属都可以提起诉讼,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死者的名 义。36、甲某通过铁路运输货物,保价金额为15万元,运费为5000元, 起运日期为2003年9月3日。运输过程中,山洪爆发,火车出轨,货物 全部损失。甲某要铁路局赔偿损失,铁路局要甲某支付运费,双方诉至 法院。法院应如何判决。A、铁路局赔偿甲某15万元B、铁路局赔偿甲某14. 5万元C、铁路局无须赔甲某,甲某应对铁路支付运费D、铁路局不需赔偿甲某,甲某亦不需
38、支付运费【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合同法第311条和314条2237、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 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 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是自助行为D、是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自助行为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其特征是权利人依靠私人而 不是国家的力量保护或实现自己的权利。自助行为允许权利人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 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财产施以扣押、 毁损而不承当赔偿责
39、任AB适用合同之债,不适用本案D不对,因为甲吃饭未付保费,乙在 其未交清饭费前拒绝返还其衣物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保护行为,符合自 助的定义,不是一种侵权行为。38、张某诉丁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A县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 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欲对该案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 行?()A、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抗B、B市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 诉D、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参考答案】:D【解析】:考查检察机关抗诉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 察院对同
40、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 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339、以下哪种有奖销售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某厂为推销质次价高的积压商品,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有奖销售B、某商场促销,规定凡购买货物满一万元者,均可参加抽奖,最高 奖金8888元C、某房地产开发商规定,凡购买房屋并同时购买车位的业主,奖励 价值5000元的湘西五日游D、某购物中心进行有奖销售,但事前将一等奖奖券全部作为福利分 发给自己的员工【参考答案】:C【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以下有奖销售:(一)采用 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
41、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 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由此可知,A选项属于该条第 (二)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B选项属于该条第(三)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 为,不中选。C选项最高奖的金额未超过5000元,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选。D选项 属于该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中选。40、甲向乙购买一台二手电脑,后来二人为货款的结算发生争议起 诉到法院,甲向法院出示了第一份证据,系乙亲笔所书的“欠甲电脑款 4000元”;乙向法院出示了第二份证据,系甲亲笔所书的“原欠4000 元欠条作废,尚欠
42、2000元未还”。关于乙出示的第二份证据在证据理论 上属于:A、本证B、反证C、既是本证又是反证D、既不是本证又不是反证【参考答案】:C【解析】:所谓本证即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反证那么 是对该事实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本证通常先于反证提出,反证提出 的目的在于削弱或动摇本证的证明力。有时候一个证据既是本证又是反证,如本案中乙提出的第二份24 证据,既是对甲提出欠款4000元的证据的反驳,又提出了自己只欠甲2000元货款的主张,此题C选 项是正确的,ABD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43、的符合题意)。2、以下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A、张先生的汽车和李先生的汽车发生追尾,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系 李先生违章驾驶所致,李先生不服诉至法院B、王女士与赵先生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现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 纷诉至法院C、刘先生被甲公司解雇,刘先生以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被无故辞退为 由要求甲公司赔偿,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D、钱先生与刘先生合伙开了 一家食品店,后因利润分配问题发生纠 纷,并诉至法院【参考答案】A,B,C,D【解析】简审民事案件规定第14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领先行调解的六 类民事案件,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合伙协议纠纷和交通事故引
44、起的权利义务关系 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此题四个选项均正确。3、对于涉外票据,以下命题正确的有哪些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B、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所在国法律C、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D、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参考答案】:A,C,D【解析】:票据法第97条、第99条、第100条25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与发行人签订的代销或包销协议中应当包括 以下哪些选项?A、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B、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C、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D、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参考答案】:a,b,c,d
45、【解析】:证券法第30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 议,载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 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方法;(六)违约责任;(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因此,ABCD选项均为法条规定的内容,均中选。5、海商法第21条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 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 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以下关于 船舶优先
46、权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担保物权,适用船旗国法律B、债权,适用船旗国法律C、担保物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D、债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参考答案】:a,b,d【解析】:这是一道选非题,根据海商法第21条关于“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 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 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和第272条关于“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 规定,C是正确的,因此此题的标准答案应是ABD。完善了此题答案的解析6、以下有关妨害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26A、
47、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内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由负 责看管的公安机关直接提前解除拘留B、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法院协助执行C、因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 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D、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连续 适用【参考答案】B,C【解析】BC符合民诉意见第115、116条的规定,依据民诉意见第117条,A项错在 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权只在法院。依据119条,D项的正确表述是“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 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
48、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7、某小区在全部业主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内一块公共绿 地改建为停车场,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经查,该小区设立了业主委员会,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并未约定仲裁条款。对此,小区业 主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A、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B、可以个别业主的名义提起诉讼C、只能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D、只能以业主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B【解析】:此题涉及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救济方式。小区的绿地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 自将其挪作他用,侵犯了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既可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提起诉讼,也可以业主的名 义提起诉讼。8、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以下 哪些情形下,乙公司不可以顺延工程日期?()27A、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公司通知甲厂派人检查,但甲接到通知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