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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第二次同步测试题(附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什么情况下是非法使用商标的行为?A、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商标B、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C、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D、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刑法第213条。2、以下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2000年试卷一第15题)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 并据此对
2、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考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见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6条。此题四个选项中,A、19、以下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oA、张某爱好邮票,一次偶然发现邻居家的一封信件上的邮票非 常漂亮,便将邮票撕下,为防止有人发现,随手将信件丢进垃圾筒B、黄某为某中学教师,为防止其班上学生出现早恋,要求所有学生 的信件须经她查看后方能到自己手中C、郑某将其同事吴某的手机号码在网上公布,称有手机出售,致使 吴某
3、经常接到陌生人的 D、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 监听、检查 通信等措施【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解析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平安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 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A、选项B、选项C中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选项D中。公安机关为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 施是正当的。20、以下关于国际法的说法正确的有A、国际法的强制力是由国际法院来保障实施的B、国际法从规那么
4、体系和理论研究方面均比国内法完善和兴旺C、国际法的强制性并不能保证所有违背国际法的行为郡得到应有的 法律追究D、国际法只调整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并不是超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 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故A选项错误,近代国际法诞生仅仅几百年的历史,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 开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那么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郡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兴旺,故B选项 错误.国际法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一10 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情况下.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
5、题,特 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开展等根本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故C选项正确.国际法主体 的范围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是一个存在争 议的问题,但在国际社会的普遍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完全的国际法主体.故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 答案应选C.21、某甲为勒索财物,从托儿所诱骗了 1名婴儿,某乙为牟利,从 医院产房里偷窃了1名男婴,单身汉丙某为自己的养老送终,在大街上 用糖果哄了 1名儿童作为自己的义子并跟随自己生活,对甲、乙、丙三 人的行为A、甲构成绑架罪,乙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B、甲与丙构成拐骗儿童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C、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
6、童罪,丙不构成犯罪但属违法D、甲构成绑架罪,乙构成拐卖儿童罪,丙构成拐骗儿童罪【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39条、第262条。22、奸党罪名最早出现以下哪个律令中?A、秦律B、唐律C、宋律D、明律【参考答案】:D【解析】:明朝统治者总结了历代特别是汉、唐、宋各朝理国成败的经验教训,认为对皇权的 最大威胁是来自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大臣官吏的结党营私以及近待和朝外官的交结作弊。因此 在大明律中专门增设了前律所无的“奸党”罪,严惩官吏朋党行为。23、在某法学理论研讨会上,甲和乙就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进行 辩论。甲说:在中国,法治理论最早是由梁启超先生提出来的;法 治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
7、高无上的权威;法治意味着法律调整社11会生活的正当性。乙那么认为: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 的思想;法治与法制没有区别;“法治国家”概念最初是在德语中 使用的。以下哪一选项所列论点是适当的?A、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B、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C、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D、甲的论点和乙的论点【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治的概念和理论【解析】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个系统阐述法治学说的人物,他提出:“法治应包括 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在我国,尽管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了大规模的儒法之争,法家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
8、 想,但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是后人的总结。据考,我国最早宣传并 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是梁启超先生。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与人 治相对,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显示了法律 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而后者一般说来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个中性词。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 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根据上述法理依据可知,甲的论点是正确的,是错误的。 之所以错误,按照通说,在中国,法治概念和法治理论并非最早由梁启 超所提出,而都是由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所最先提出
9、。2003年司考指定 用书上认为,法治概念最早由梁启超提出,而法治理论最早由春秋战国 时期的法家最先提出。无论按照通说,还是按照指定用书,甲的论点 均错误。同样根据上述法理依据,乙的论点正确,错误。因此, 正确的选项应为Ao24、法国A公司先后于5月1日和5月8日分别向中国B公司邮寄 一份不可撤销的要约通知和一份撤回要约的通知。B公司在5月11日收 到A公司的要约通知后当天即打 给A公司表示接受,并于5月15日 再次向A公司邮寄一份确认函。5月20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撤回通 知,A公司那么收到B公司确实认函。在上述情况下,根据国际货物买 卖公约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12a、于5月
10、n日成立B、于5月15日成立C、于5月20日成立D、合同不成立【参考答案】:A【解析】: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承诺的生效此题涉及要约的撤回和撤销问题。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 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也就是说, 如果一个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撤回才是 有效的。此题中,B公司5月11日收到要约,并及时通过 方式予以 承诺,当5月20日收到对方撤回的通知,显然要约已生效,撤回要约无 效;另一方面,一份标明了 “不可撤销”字样的要约,在要约生效之后 是不可以收回的,即撤销要约行为无效。此题还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问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 到达生效
11、原那么,即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另外,关于承诺的传递通常应采取要约规定的方式,未作规定时,应采 取要约传递相同的方式或较之更为快捷的方式。此题中,B公司先以口 头方式表示接受,后又邮寄信函表示确认,该信函于5月20日到达A公 司,但是 方式的承诺更早到达,此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选项A 正确。25、某律师同为甲、乙两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其顾问服务 工程中均包括诉讼案件的代理,现甲、乙两公司之间因合同发生纠纷起 诉至法院,两公司均要求该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对此该律师应该怎么 办()。A、代理A公司,不代理8公司B、代理B公司,不代理A公司C、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
12、他律师代理13D、同时为双方代理【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律师代理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 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据此规定,AB两项似乎任何一项均可,但由于该律师此前已为双方之常年法 律顾问,假设代理一方而拒绝另一方显然有违律师职业道德26、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 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A、当事人协商的法律B、票据债务人的本国法C、出票地法律D、付款地法律【参考答案】:D27、甲是某派出所民警。某日甲在车站遇到其友乙,乙告知甲其因 犯杀人罪正在受到追捕。甲给乙1000元,将乙送上火车。当追捕乙的公 安人员赶到时,甲有意上前搭讪,故意延
13、误追捕时间,使列车出站,乙 逃脱。甲行为构成:A、窝藏罪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C、徇私枉法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A选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 匿的行为。此题中,甲明知乙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A选项正确。关 于B选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 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必须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 的职责便利,不管行为的结果如何,只要行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实施了向犯罪 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
14、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此题中,甲没有利用其查禁14 犯罪活动的职责便利条件,所以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分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 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甲实 施此题中所列行为未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此题中, 乙不是在押人员,故甲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因此,D选项错误。28、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以下表述中,符合国 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哪一项?A、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15、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 间不计算在内B、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 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C、自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停止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 内D、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 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参考答案】:B【解析】见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29、以下关于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哪个选 项A、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一般情况下,没有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权也能成立C、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向代理律师授予代理权的法律文书D、实践中的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
16、书合并为一个法律文书【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 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30、以下属于复式成文宪法的是哪一部宪法?15A、美国宪法B、中国宪法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D、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参考答案】:C【解析】:属于知识点识记31、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下述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磋商、仲裁、调解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可以维持和变更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上诉机构既进行法律审查,也进行事实审查D、专家组是常设机构,上诉机构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参考答案】:B
17、【解析】:A错,磋商是必经程序,后两者不是。B正确。C错,上诉机构只进行法律审查。D 错,专家组不是常设的,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无权将案件发 回重审。32、某企业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 是:()A、应当签订书面土地出让合同B、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 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C、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征 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上的土地闲置费D、企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开工开发的,可 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16【参考答案】:C【解析】:土地使
18、用权的出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 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 土地使用者签订。”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26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 的开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开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但
19、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 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开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C项应为20%以下。33、以下哪一选项被确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 () oA、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B、以工农联盟为基础C、生产资料公有制D、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解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 政的基础,工人阶级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应选A34、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闫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 闫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
20、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 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 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那么我就告你。”闫某很 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 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局部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17个月后保证归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 个月后,闫某被告发。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所列问题。张某向闫某要 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A、敲诈勒索罪B、挪用资金罪C、诈骗罪D、内幕交易罪【参考答案】:A【解析】参见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1、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5、德国的首次规定了 “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那么。这部法律 还规定,以分权原那么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 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 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参考答案】:C【解析】:所考知识点为魏玛宪法。1871年4月16日,新选出来的帝国国会批准了卑斯 麦领导下制定的以1869年北德意志联邦宪法为蓝本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这是一部混杂着封 建因素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不可能有上述内容的规定
22、,因此,A错误。德国基本法于1919年生 效,基本法重新确立三权分立原那么,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联邦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组成, 因此,B不正确。1877年1月27日公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那么,规定审判权由独立 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所以D错误。36、以下关于民族自决原那么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是18A、民族自决原那么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民族有权自主 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的国家B、一国国内的各民族都应当有平等的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 决定自己的命运,参与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务,各国 有义务尊重和促进这种平等权利
23、的实现。C、国际社会应当推动和促进各民族为实现自己的独立而进行的包括 全民公决在内的各项斗争和活动。D、一国国内的民族独立和平等权利的实现既属于一国的内政,亦应 当受国际社会中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那么的规范。【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民族平等和自决原那么【解析】民族自决原那么中独立权适用的范围,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 族的别离活动,民族自决原那么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这个问题在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被认为 属于一国的内部事务,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及其全体人民的选择。国际法明确严 格禁止任何国家假借民族自决的名义,制造、煽动或者支持民族分裂,破坏其它国家的
24、国家统一和领 土完整。故c项表述错误。37、近代宪法的发源地是哪个国家?A、美国B、英国C、法国D、德国【参考答案】:B【解析】:其包括以权利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宪法性文件。38、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 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工程的,应当依法 承当法律责任。这个规定属于对政府采购合同什么合同责任的规定?19C、D都是行政许可行为,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列举的可复议 种类之列,而选项B,那么不具有在法律上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性质,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3、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
25、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 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 行驶的,可不予处分。关于该免责规定表达的立法基本原那么,以下哪一 选项是不准确的?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参考答案】:C【解析】:暂无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哪一种关 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 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 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C、诋毁行为只能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
26、争对手实施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 以是过失【参考答案】:B【解析】: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要件A、缔约上的过失责任B、后合同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C、附随义务违反的赔偿责任D、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所应尽 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当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1)发生于合同订立 阶段。此乃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2)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老实信用原那么所担负先合同的义务。 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当合同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包括财 产的直接
27、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 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 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工程的,应当依法承当法律 责任。”依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改变 或者放弃,尚处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阶段,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A选项正确。B选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不正确。C选项“违反随附义务 的责任”也不正确。
28、未尽保护、照顾等随附义务,也导致缔约过失责任, 如商店地滑致使顾客摔伤的情形。此题显然不属于此情形。D选项,违 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因此也不是正确选项39、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是以下哪部法典? ()OA、曹魏律B、北齐律C、九章律20D、北魏律【参考答案】:A【解析】:曹魏律曹魏律是魏明帝时制定的重要法典,此次修订魏律,对秦汉相 沿的旧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 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再次进一步调整了法 典的结构与内容。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以后传统法典完备化的第一阶段。40、姜某于某晚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内有人民币约
29、600 多元、信用卡一张、身份证一个)。回家后,查看身份证时,才发现被害 人竟是自己的邻居,第二天遂将钱包归还被害人,并声称自己是开玩笑。 姜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参考答案】:C【解析】: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那么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 件,其包括三种类型: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此题中的抢劫菲属于结果犯,以取得财物或者造成 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为既遂。犯罪停止状态不能相互转化,即不可能既遂后又出现中止、未遂。本 题中,姜某取得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其事后返还的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 既遂的成立没有影
30、响。因此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ABD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以下哪些说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A、用人单位在决定有关劳动报酬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21B、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C、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D、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参考答案】:A,B,C,D此题考查劳动
31、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 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 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可知,选项D正确。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可知,选项A正确。第3款规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 过协商予以完善”。所以,选项B正确。第4条
32、第4款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 者告知劳动者”。选项C符合题意。此题正确答案为ABCD。3、张某和王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 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 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说法哪些时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 () OA、由于乙区不是市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甲市设立公证 处B、设立公证处必须有3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1名公证员才能申 请设立公证处C、该拟设立的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22D、设立公证处,应当经甲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3、【参考答案】:A,B,D【考点】公证机构【解析】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那么,可以在县、不设区 的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假设干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 层层设立。可见,在本案中,该拟设立的公证处既可以设立在甲市也可以设立在乙区,所以A项说法 不正确。公证法第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 定的场所;(3)有2名以上的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须的现金。可见,两名公证员是可以公证处的, 故B项说法错误。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 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当民事责
34、任的证明机构。第34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 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故C项正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 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设立公 证处应由甲市司法局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批准,甲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享有批准的权限。故D项错误4、以下哪些选项说明了英美法系的特点? () oA、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B、在法律开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C、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D、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参考答案】:A,B,C,D【考点】英美
35、法系【解析】略。5、以下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A、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23B、赔偿委员会由三名至七名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C、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D、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参考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 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 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应选ACD6、以下关于法与政策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政策是法的正式渊源B、在实行法治的国
36、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C、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D、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参考答案】:B,C,D【解析】:政策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是政党为实现一定政治目标,完成一定任务而作出的政 治决策。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属于法的非正式渊源,对法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用。选项A说 法错误。现代各国的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政治纲领的提出及政府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 动来实现,因此政策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实现法治,故B项正确。政策主要包括政党政策和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具有国家意志性,故C项正确。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往往随形势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 一般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故D
37、项正确。7、关于侵占罪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乙到甲家拜访,顺便将旅行箱放在甲家托甲保管。甲猜开密码锁, 从旅行箱中拿出3万元现金。乙发现箱中少了 3万元后向甲索取,甲谎 称从未翻开过箱子。甲构成侵占罪。B、乙开一辆汽车到甲家,说是偷来的暂时在甲家院子中存放几日。 家将汽车卖掉。乙找甲取车时,甲拒不交出。甲构成窝赃、销赃罪。C、乙以6万元的价钱雇甲杀丙,并先付甲3万元。甲没有去杀丙, 乙向甲索要3万元酬金,甲拒不退还。构成侵占罪。24D、乙在机场排队办登机牌,将行李车放在一边。乙排到柜台时距自 己的行李车约有20米远。甲被乙的行李车绊了一下险些摔倒,便高声问 这车是谁的,见无人应答,以为是他
38、人遗忘,就将车推走,将乙的行李 据为已有。构成侵占罪【参考答案】:A,B【解析】:答案:AB考点:侵占罪的区别解析:A.有一定程度争议(关于封缄物“区别说”的问题)。通常 认为旅行箱一类的委托保管物其中的财物也在受托人的控制下,故仍认 为是侵占。B.侵占他人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物,不构成侵占罪,类似如 将他人行贿之贿赂物侵吞的。C.理由同上。D.该行李车不认为是乙遗忘 或失控之物,故应构成盗窃。另在机场这类场所,常有人将行李放在一 边去办其他的事情,不易将这些物品认为遗忘物,也不能轻易接受误认 为遗忘物的辩白。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的包装物时,是否同时占有封缄物 的内容(财物)?如B将手提
39、箱(箱内有贵重金属)上锁后委托A保管 时,A是否占有其中的贵重金属?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由A占有, 但其中的贵重金属由B占有。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成立侵占罪; 取出手提箱中的贵重金属的,成立盗窃罪。修正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由A占有,但其中的贵重金属由A与 B共同占有。因此,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的,成立侵占罪;不法取得 其中的贵重金属的,成立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竞合,按盗窃罪论处。非区别说认为,手提箱整体与其中的贵重金属没有区别,性质相同。 其中有人认为均由A占有;有人认为均由B占有。本文赞成区别说。外表上看,区别说有自相矛盾之嫌,即不法取得 贵重金属的成立较重的盗窃罪,而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
40、的反而成立较轻 的侵占罪,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即使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但只 要没有翻开手提箱物,B对手提箱中贵重金属的占有仍然没有受到侵害;25如果A不法所有手提箱整体,并翻开手提箱进而不法取得其中的贵重金 属,当然应认定为盗窃罪。实际,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也间接说明封缄物的内容仍然由委托人占有。8、丁荣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 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钱,要求丁某归还。在以没 收的财产归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必须是在没收财产前所负的正当债务B、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C、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核准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归还【参
41、考答案】:a,b,d【解析】:【正确答案】ABD【解析】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 归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归还。依此,A、B、D项都是以没收的财产归还罪犯的债务所必须符合的条件, 都应中选。但C项不选,人民法院没有核准的权利,只有核查的权利.只要 查证属实就可以.9、张某偷偷给孙某投放一种精神药物,导致孙某失眠、呕吐、腹泻 不已。孙某无法查清病因。此时张某 告知孙某:“药是我下的,想 要解药,给3000元! ”孙某为了早日康复便给张某3000元。张某的行 为触犯A、故意伤害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26D、医疗事故罪【参考答案】:A,C【解析】:
42、张某是用故意伤害的方法来到达敲诈勒索的目的,是牵连犯,既触犯故意伤害罪, 又触犯敲诈勒索罪。1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A、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 丙害怕受刑罚处分,将赵某释放B、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 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 现场C、黄某向检察机关投寄诬告信,捏造马某贪污国家财产5万元的事 实,后惧怕承当法律责任,遂在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前撤回控告D、刘某夜间潜入某妇女房内企图实施强奸,他摸索着往该妇女床前 走时不慎踢响地上脸盆。该妇女惊醒后大呼有贼,刘某害怕,迅速逃离【参考
43、答案】:A,B,C,D【知识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A、B、C、D四项分别属于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犯罪预 备。n、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予以 妥善解决。以下有关论述正确的为A、公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 2日内作出处理决定B、申诉人如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目的5日以 前向人民法院起诉27C、人民法院对申诉人因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的诉讼, 应当在选举日的1日以前作出判决D、原告如对人民法院对其因不服选举委员会决定而提起的诉讼的判 决不服,不得提起上诉【参考答案】:B,D【解析】:此题考的是我国的选举程
44、序。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 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故A项论述错误。申诉人如对 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其 判决为最后决定,故B、D项论述正确。12、法律权利的内容是以下哪些权利要素的统一?A、自由权B、生存权C、请求权D、胜诉权【参考答案】:A,C,D【解析】:法律权利的内容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结构,其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 自由权、请求权和胜诉权的统一。(1)自由权。(2)请求权。(3)胜诉权。生存权属于人权的范畴,是基本权利之一,属于权利的种类,而不 属于权利的要素
45、。选项B错误,应选A、 C、 Do2813、以下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甲在用人单位A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现A公司转制提出续订 合同,甲同意,那么该合同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乙与B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非因工 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欲与B公司续订劳动合同,B公司应当与其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丁在c工厂已经工作了 6个月,工厂仍未与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丁与c厂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飞龙公司违法不与员工丙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么自用 工之日起向丙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参考答案】:B,C,DA选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
46、条第2款规定,正确。B选项不符 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 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情形下,B公司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选项不符 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应为1年。D选项应当自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起算,并非用工之日。14、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 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 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到达二
47、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 场支配地位【参考答案】:A,D29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 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该条结合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应是经营者,A项的主 体新闻单位不是经营者,只能构成一般侵权行为。诋毁商誉行为主观上 具有削弱对手竞争力的故意的心理状态,客观上实施了捏造、散布行为, 且其散布的事实必须是虚假的,如果该信息是真实的,那么不构成该行为, 故D项错误,B项正确。经营者诋毁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但也有例外, 如不实的比照性广告,对不特定的竞争对手形成诋毁,故C项错误。5、某大学对学生李某的学位申请问题作出处理意见。1年后,某大 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李某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 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李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 省教委,并抄送李某。该报告载明:“我委原那么上同意该校对李某的处 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李某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下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李某,已经涉及到李某的权益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 对李某发生法律效力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 为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