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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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 县应急管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地质灾害办公室2.2 各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2.3 预警监测预报3.1 分级标准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3.2 预警行动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4.2 应急启动响应措施4.3 现场处置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县应急管 理指挥部随即上报区、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由自治区发布预 警信息、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作出调整和解除 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2、,同时通过电 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4.4 预警行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及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委、 政府和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初步核实险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和县政府,必要时报告区、市自然资 源部门,并通知专家组赶赴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 应急处置工作。当预警等级为I级时,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 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应及时发 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

3、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报告县委、政府。当预警等级为n级时,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 立即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人员加强巡查、监测,及时告 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加强防范。当预警等级为III级、IV级时,县自然资源局、事发地乡(镇)立即通知群测群防组织和群防监测人员,注意加强隐患点巡查、监测。4应急处置4.5 信息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县政 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地灾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 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县委、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按 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向区、市应急管理指 挥部报告,并根

4、据灾情进展随时做好续报工作。小型地质灾害信息,从事发到报至县委、政府不得超过 2小时;对中型或可能演化为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信息,不得 超过1小时。地质灾害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镇)为基础,续报完整。速报内容:应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尽 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 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和成灾原因、 发展趋势等,同时报告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抢险救灾工作、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 条件和

5、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及已经 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和随同前往 的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及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 掌握突发地质灾害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动态,并向 县委、政府报告现场新情况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 事发地乡(镇)在首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同时,要及时报 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 或拟到达现场时间等。若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 及时报备。4.6 先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及先期赶赴的 有关部门应

6、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 及时开展险(灾)情调查,控制现场、设立危险区警示标志、 封锁危险区和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和采取紧急 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受威胁群众避 灾疏散,防止次生灾害造成的二次伤害;及时向县政府、县 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7 急启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 急响应分为I级、n级、in级、iv级。应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启动I级、II级响应,按 照自治区应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组 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中型地质灾害,启动ill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预 案。按照市应急管理指挥部

7、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县地灾 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对小型地质灾害,启动IV级响应。由县政府启动本级 应急预案,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4.8 应措施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防灾措 施,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 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地质灾 害信息,向县委、政府和区、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工 作进展情况和应急调查报告;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

8、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 等单位迅速投入紧急抢救和抢险工作,对失踪和被困人员进 行紧急搜救,并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县卫健局做好伤员 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县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等单位尽快抢修恢复道路、水利、供电等设施。县民政局、 事发地乡(镇)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 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4.9 场处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 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划定危险区,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 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加强监测,全力 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 减轻地质灾害造

9、成的损失;必要时,协调请求石嘴山军分区、武警石嘴山市支队进行支援。4.10 息发布与舆情引导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重大以上地质灾害一般以自治区人 民政府名义、较大地质灾害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地质 灾害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 确、客观。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 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 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 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 情况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

10、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4.11 会动员县政府或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 度和影响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组织基层 单位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 辆物资、人员等;邻近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安排 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应急工作提供援助。4.12 应终止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基本结束后,按照“应急 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 究决定终止响应。5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具体承 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 价、监测预警、应急处

11、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 等工作。对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动态管理人 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 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5.2 经费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 作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5.3 物资保障 县发改、交通、卫生健康、住建、水务、民政等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 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 作,储备用于抢险救灾、工程抢修、灾民安置、医疗卫生、 生活必需的装备物资。5.4 通信保障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重点实现 气象风险预

12、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 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5.5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 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5.6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 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5.7 重建善后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 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 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 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6.1 总结评估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由自治区调查组进 行调查总结

13、;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由市应 急管理指挥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要总结 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专项 工作报告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提交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 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并抄送各成员单位。6.2 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必要时县政府予以援助,或请求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援助。7日常管理宣传培训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组织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

14、单位进行相关知识培 训,使其掌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 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 力。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应通过报纸、电台、 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防 治地质灾害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救灾意识。每年宣 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7.1 预案演练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县地灾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结合实际,突出 指挥通信、协调联动和明确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 线、安置地点、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应急行动方 案等重点,并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每年演练活动不少 于1

15、次。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各乡(镇)及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 员单位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地灾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备案。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预案演练 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区市预案修订等情况,适时组织 修订完善本预案。7.3 责任与奖励对在应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 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地 质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按照平罗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8.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

16、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8.2 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6日由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罗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政 办发(2018)4号)自即日起废止。8.4 社会动员相应终止5应急保障队伍保障8.5 经费保障物资保障8.6 通信保障安保障8.7 疗卫生保障建6.1 善后处置总结评估6.2 恢复重建7日常管理7.1 宣教培训预案演练7.2 预案管理与更新责任追究8.1 预案解释以上、以下的含义8.2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

17、反应能力,迅速、准确、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 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 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平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1.3 适用范I本预案适用于平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或人为 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以人

18、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 措施果断;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军民结合。2组织体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领导下,县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 组织、协调全县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 或者突发地质灾害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 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应对处 置工作。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 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自然资源局、应急 管理局、发改局、教体

19、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生 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市 场监管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供电公司、 电信平罗分公司、移动平罗分公司、联通平罗分公司、各乡 (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新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分析、 判断成灾原因,并对险情的发生趋势进行预测,根据险情灾 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 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 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

20、政局分配救灾资金,会同有关 部门开展灾情评估;排查灾害现场安全隐患。县发改局:负责安排救灾仓储建设等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险情排查,发现险情或 发生灾害时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组织对学生进行 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 资的安全,寻找死亡和失踪人员。县民政局: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家属的抚恤及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监督各项救灾 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 境事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测与监控,及时

21、提供环 境监测信息。县住建局:负责灾区重建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管理, 指导城乡灾损房屋抢修排险。县交通局:负责因灾毁坏道路等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 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 责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 防疫工作;对突发疫情和灾害造成的水源水质实施紧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综 合监督及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监督。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管理、舆情监测和网上舆论 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情,积极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科学

22、 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警报发布;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调市、县消防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县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分配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处置中的供电保障工作。电信平罗分公司、移动平罗分公司、联通平罗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指挥通讯线路的畅通。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工作。2.1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值班电话: 传真:。主要职责:在县委、政府和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

23、领 导下,按照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分类管理地质灾害 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地质灾 害风险隐患;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 行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任务 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总结评 估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指导各 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好相关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负责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承担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会商, 分析研判危害发展趋势、灾害影

24、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委、 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地灾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 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县地灾应急 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 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2.2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 处置和应对工作。2.3 专家组县自然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 机制,为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主要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 询,指导救灾

25、工作;对险(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 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 见或建议。3预报预警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质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制。要坚持以 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加强对 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监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发现 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报告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和气象局等单位要密切合作,以手机短信群发系统为主要手段,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 时将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

26、预报信息发送给各防灾责任人及 有关人员,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转。3.1 分级标准地质灾害的分级标准可分为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和 气象风险预警二种级别。3.1.1 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特大型)、 n级(大型)、in(中型)和w级(小型):I级(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 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11级(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

27、地质灾害威 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 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 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m(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io人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 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IV级(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100万元以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 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3.1.2 地质灾

28、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由强到弱依次为I级、n级、in级和w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只发布in级及以上等级, I级、n级、in级分别对应地质灾害红色、橙色、黄色预警。I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风险很高。n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风险高。in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风险较高。w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有一定风险。3.2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县地 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专家会商,进 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等级意见,对可能引发小型和中型地 质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按程序审批后,向指 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通报,有关部门联合在第一时间通 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大型、 特大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警信息,县相关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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