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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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 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 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法防洪法防汛条 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以及水资源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抗旱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 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防 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 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

2、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 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 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 供水水质被侵害及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 非常态救灾相统,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 害风险转变。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 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1.4.4

3、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规划,坚持因 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 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 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 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 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 要。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 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 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乡(镇)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 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指 挥机构 县防指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企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2.1 县防指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 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 局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 应急响应。县防指作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的防汛 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

5、1 县防指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 水利的县政府领导及县人武部部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 和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 县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教 科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城管局、 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分局、县供销社、县粮食 流通服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 崇义水文测报中心、电信崇义分公司、移动崇义分公司、联 通崇义分公司等29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 指挥部成员。2. 1.2县防指职责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的防汛抗

6、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督 促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 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 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组织指导汛前检 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 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 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协调指 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 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2.1. 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 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 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7、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 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 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 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 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 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煤矿、拦挡坝及非煤矿场汛 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 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水利局: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 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 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县 防指授权实施权

8、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 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协商县水文测报中心做好水情旱情监 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 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水毁 工程的修复;承担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导、防御洪 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 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 害防治工作。负责水上采砂船防汛安全管理。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 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指导 人工增雨作业。崇义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水雨

9、情的监测、分析、预测、 预报。负责墙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墙情资料并编制土 壤墙情公报。负责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做好山洪灾害 预警系统监测点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各乡(镇) 人武部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旱救 灾任务。听令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分洪爆破等重大防汛抗旱措 施的任务。负责向市军分区通报有关防汛情况。负责向市军 分区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支援。县公安: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 治安工作,负责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 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盗 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

10、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 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防 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 行宣传报道。协调县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 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 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 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工程、抗旱工程、 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县防指提出的防汛抗旱 经费分配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 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

11、的山体滑坡、崩塌、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应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 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 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 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的测绘保 障工作。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高岭土矿场及其他矿山 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 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和水运的防洪安 全,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 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 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交通 管制。负责督促指导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

12、县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 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县信局:负责协调有关业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县教科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 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 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及重大灾情资料收集、录像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 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 信息。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 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

13、景区、旅游团队落 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按照县防指下达的计划储存抗洪 抢险所需的麻袋、编织袋。负责灾民救济粮源的组织和洪水 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防 汛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 物资的筹集和供应。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安全隐患排查与除 险;负责县城城区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洪安全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建设和民用设施防洪保安 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的排涝和防洪保安等工作。县武警中

14、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县武警部队参 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爆破等任务, 协助做好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县防指要求, 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消防 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 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 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 旱要求实施电调度。对不服从县防指水库调度和擅自超汛 限水位运行发电的水电站限制其上网,并将执行情况反馈县 防指。县民政局:负责受

15、灾群众安置、生活救济工作,保障灾 民温饱。及时向县防指报送洪涝灾情统计资料。县公路分局: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交通 畅通。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负责抗洪抢险所需粮食的储备和 供应。负责县防指下达的计划储存抗洪抢险所需的麻袋、编 织袋等工作。电信崇义分公司、移动崇义分公司、联通崇义分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 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必要时,调度应急通 信设备,保证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根据县防指部署,及 时全网发布防汛抗旱预警信息。2. 1.4县防汛办县防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指导、推动、督促乡级以 上防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

16、、专项预 案;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 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水旱灾 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 责的原则,组织协调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 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 发布;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组 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 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 设与管理等;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1 . 5县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视情成立指挥协调组、 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

17、、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 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组成,县应 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 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 筹协调各工作组 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 相关保障工作。(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全 媒体中心组成,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 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 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 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

18、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 舆情监测引导工作。(3)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测报 中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 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 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等工程调度。(4)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 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 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 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 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

19、失 踪人员搜救等工作。(5)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文测报中心等部门 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 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 理及抗旱工作。(6)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 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应 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 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 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 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 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20、协调医疗救护队伍 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 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7)督查检查组由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 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8)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县交通运 输局、县供电公司、电信崇义分公司、移动崇义分公司、联 通崇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 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 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 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 以及抢险救灾物资

21、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指,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乡 (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 旱工作。防指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人民武装部 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当水旱 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防指作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 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 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

22、 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 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 理工作。3应急响应3.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3.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 动分为四级。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 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总指挥批准,以县 防指的名义发布;II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 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指挥长审定,报县防指指挥 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1.1.1 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 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情、旱情、灾情,并根 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

23、程序。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 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授权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开 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3.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 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3.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 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 向

24、有关部门报告。3.1.6 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 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 报情况。3.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 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 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 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报告。3.21级应急响应3.2.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 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1) 3条主要河流(大江、小江、扬眉江)之发生流域 性特大洪水或2条以上发生流域性

25、大洪水。(2)中型水库或重点小(1)型水库、阳岭水库发生垮坝。(3) 5个以上乡(镇)珏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4) 个乡(镇)或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 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5) 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3.2.21级应急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 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 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 崇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 别的应急响应。(2)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

26、据需要,相关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 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2次会商会,由总指挥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参加。(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 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4)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 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 2小时内出发赴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 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线技术指导。(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 在2小时内发出防

27、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应急 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 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根据有关 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6)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 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 测报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监测 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 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

28、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 报告。(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车组、 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 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赣州军分 区等请求增援。(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 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 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 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抗旱

29、期。相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 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3.311级应急响应3.3.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 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1) 24小时降雨量超过!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70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3个乡(镇)发生特大 暴雨。(2)北门老桥水位达警戒水位233. 50米,且呈上涨趋 势;阳岭水库水位达312. 0米,且呈上涨趋势。(3) 3条主要河流(大江、小江、扬眉江)之发生流域 性大洪水或8条主要支流(乐洞河、文英河、上堡河、思顺 河、金坑河、稳下河、义安河和聂都河)中的3条以上发生 流域性大洪水,或2条以上主要河河流(大江

30、、小江、扬眉 江)发生流域性中洪水。(4)县城堤防或保护农田0.5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被洪水围困群众超过500人。(5)除阳岭水库外的一般小(1)型水库发生跨坝。(6)中型水库、重点小(1)型水库和阳岭水库发生重 大险情(7)县城城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 5个乡(镇)好镇 区干旱缺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30%(8) 个乡(镇)或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 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9)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10)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 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3. 3. 211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 指

31、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 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崇义县防汛抗 旱应急预案和乡(镇)、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 应。(2)由县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相关乡 (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 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2次会商会,由总指挥主持, 相关成员单位参加。(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 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 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情况。(

32、4)报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 防指主要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2小时内 出发赴线进行分片督导。根据需要,在1小时内派出县防 指专家组赴线技术指导。(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 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 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 资,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专业森林 消防队和县公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 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 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6)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

33、带班制度,县防指 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 测报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负责监测 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调新闻媒 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 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 报告。(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 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 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赣州军分

34、区等请求增援。(9)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 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 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 重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10)县防指根据汛情、旱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 防汛抗旱期。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旱 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3.4111级应急响应3.4.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 I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1) 24小时降雨量超过!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 46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2个乡(镇)发生特大 暴雨。(2)崇义水文测报中心发布水情红

35、色预警。(3)北门老桥水位达233. 20米,且呈上涨趋势;阳岭 水库水位达311.80米,且呈上涨趋势。(4) 3条主要河流(大江、小江、扬眉江)之发生流域 性中洪水或8条主要支流(乐洞河、文英河、上堡河、思顺 河、金坑河、稳下河、义安河和聂都河)中的3条以上发生 流域性小洪水,或2条以上主要河河流(大江、小江、扬眉 江)发生流域性小洪水。(5)县城堤防或保护农田0.5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被洪水围困群众超过200人。(6)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7)除阳岭水库外的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8) 1个乡(镇)坪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30%; 3个乡(镇)珏镇区干旱缺

36、水率大于20%且小于等于30%; 5个以上乡(镇)坪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20%。(9) 个乡(镇)或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 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10)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11)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 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3. 4. 2111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 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HI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 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 单位按照崇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 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紧

37、急会, 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 防办等单位参加。根据需要,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以视频 方式参加会议,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 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 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 时增加会商次数。(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 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4)经请示县防指总指挥同意,组织由县防指成员单 位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防汛 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在2

38、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线 加强技术指导。(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 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 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 作。(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 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 测报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4小时值班, 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 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及时将 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

39、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 县防指成员单位。(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联合开展应对工作。(8)县防指统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 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 新闻发言人统对外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 进展,由县防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10)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 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 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

40、、灾情和重大防汛抗 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3.5IV级应急响应3.5.1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 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1) 24小时降雨量超过!00毫米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 240平方公里,且降雨仍在持续;或1个乡(镇)发生特大 暴雨。(2)县水文测报中心发布洪水橙色预警。(3)北门老桥水位达233.3米,且呈上涨趋势,或阳岭 水库水位达311.60米,且呈上涨趋势。(4) 3条主要河流(大江、小江、扬眉江)之一发生5年 一遇洪水,或8条主要支流(乐洞河、文英河、上堡河、思 顺河、金坑河、稳下河、义安河和聂都河)中的3条以上发 生5年一遇洪水。(5)重要堤防或保护农

41、田0.5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决口, 被洪水围困群众超过20人。(6)重点山塘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7)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8) 1个乡(镇)珏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20%且小于等 于30%; 3个乡(镇)珏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10%且小于等于 20%; 5个以上乡(镇)坪镇区干旱缺水率大于5%且小于等 于 10%(9)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10)按照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 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3.5.2IV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及县防 指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 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有关乡(镇)、县防

42、指成员单位按照 崇义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 别的应急响应。(2)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部分成员紧急会, 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 局、县水文测报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 科体局、县防办等单位参加。根据需要,乡(镇)防指负责 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应急管理、水利、气象、水文、 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1次会商会,由县防指指挥 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 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 上报市防指和县委、县政

43、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4)经请示总指挥同意,组织由县防指成员单位领导 带队的工作组,在3小时内赴灾区协助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作;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县防指专家组赴线加强技 术指导。(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 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 灾资金下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 作。(6)县防指指挥长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 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指 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 测报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 公安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县防办参与2

44、4小时值班, 负责监测预警预报、防汛抗洪期间的地质灾害防御,组织协 调新闻媒体宣传、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等工作。县防指及时将 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 县防指成员单位。(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 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综合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联合开展应对工作。(8)县防指统审核和发布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 态;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商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防指 新闻发言人统对外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 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干旱灾情及动态。(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 进展,由县防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

45、求支援。(10)相关乡(镇)防指根据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 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旱 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抗 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3. 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3.6. 1江河洪水(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 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 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 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

46、洪 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 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 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3. 6.2渍涝灾害(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 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 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 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3. 6.3山洪灾害(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7、负责,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住建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做好相关工作。(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定数 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 人员安全撤离。(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 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 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 事件的发生。(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 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县武装部门、武警中 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48、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 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 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 害造成更大损失。(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汛抗旱 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 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3.6.4台风灾害(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 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 同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 的各项准备。b.台风可能影响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 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 风的各项准备工作。C.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 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 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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