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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并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 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 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 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 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 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 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第二章教学事故的类别第三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 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 等四种类型。教
2、学组织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 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难以运行,或正常的教学秩 序受到破坏的行为。教学运行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 在教育教学活动运行过程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 运行中断或其它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当事人申诉意见,督促执行处理决定。第十五条各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应有书面记 录,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如实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并存 档。第十六条各单位在对各级教学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 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事故影响的程度和 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第五章申诉与仲裁第十七条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认定、处理不服的,有 权申诉。第
3、十八条校务会负责对教学事故申诉进行受理与仲裁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在接到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 日内(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向校务会提出书面申诉。 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 终处理意见。第二十条当事人向校务会提出申诉,校务会应立即受 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 见进行仲裁。校务会仲裁决定为教学事故处理的最终处理意 见。学校依据仲裁决定作出相应处理。仲裁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通知当事人。第六章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教学事故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理 决定后,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 育。视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
4、,分别给予以下处理: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教研组内通报批评,并扣 发30元,发生一次扣一次。较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60 元,发生一次扣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 100元,发生一次扣一次;并取消该学年接受表彰奖励资格, 取消该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 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第二十二条 教学事故不是由当事人造成的,或系当事 人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事故 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如果教学事故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所 致,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事故中所承 担的责任进行处理。第二十
5、四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责任人个 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职员工参与各类评比、考核、奖惩、 职务评聘、晋职加薪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第二章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 按照本意见规定,对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意见自20XX年10月1日起试行。教学考核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教师 在教育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校 和学生的考试成绩或评价结果失真,或影响考试考核与评价 工作正常进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或后勤 部门及有关人员由
6、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活动运行受阻,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不同,分三个级别:I . 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II .重大教学事故。第五条教学组织事故的类别。I .一般教学组织事故.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1 .教师不备课上课;不按要求准备教学素材或设施;教 学内容出现知识性错误。2 .不按学校教学计划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职能部 门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随意改变上课地点。3 .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 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4 .实习、实训、上机、体育等非在
7、本班教室的课不按学 校的规定、规则组织教学。5 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无故相差4课时以上。6 .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的。II.较大教学组织事故.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含5分钟)。8 .组织课堂教学不力致使课堂教学秩序混乱。9 .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另做别事。n.无故不按时参加、或不按时完成、或不接受学校及 上级部门布置的教学及研究工作。12 .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13 .教师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等。III.重大教学组织事故14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 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 本宗旨的言论。15 .教师上课
8、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严重影响教 学秩序和教学进程;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 旷课。16 .教师酒后上课或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17 .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18 .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 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19 .未经教学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擅自舍弃学校课程 计划规定的学科课程必修内容1/4以上。20 .歧视后进生;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 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等。21 .因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混乱,
9、致 使所任教班级一学期内出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达2次以上。26 .科任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学生不在课堂,或发现后未 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通报;班主任发现后未能及时 向家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因处置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 果。27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重大财 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第六条教学运行事故的类别。I . 一般教学运行事故1 .超过规定时间达2周以上或不按规定提交教学进度 表;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差错或混乱。2 .教师已事先请假并经批准调课,管理人员未能及时作 出安排并通知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影响教学秩序。3 .因安排课程或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
10、用冲突,或造 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4 .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或学籍档 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H.较大教学运行事故.人为原因导致较大范围师生缺课、停课,漏考、停考。5 .有关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整等工作,因未能及时通知 或妥善安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6 .升旗、早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施不 力,造成学生纪律非常松散或发生安全事故。7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代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具 并向学生收费。III.重大教学运行事故9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或故意不 完成教学任务。10 .接到报告后,未能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或学生矛盾, 造成事态进
11、一步激发严重后果。13.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 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 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14 .因人为原因,造成工作未能按计划和有关规定开展。15 .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完成教学改革、课程改革、 课题研究、课程设置、试题设计、教学实验及教师培训等工 作。第七条教学考核事故的类别。I .一般教学考核事故1 .监考迟到2-10分钟;擅自请人代监考;监考时以各 种方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2 .试卷分装有误,差错率达总份数的1%。3 .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打瞌睡、抽烟、 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擅离职守。4 .批阅试
12、卷不认真,出现差错在5份以上或判定等级失 误;经核查,一个班级(或一个考场)需要更改成绩(等级) 的试卷份数超过该班级(或该考场)试卷总数的5%。5 .不在规定时间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随意找 学生代阅试卷;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 定。6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 冲突,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7 .不按规定布置考场;不按规定安排监考人员。II.较大教学考核事故.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8 .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9 .因命题、制卷中的人为原因,造成考试时试卷短缺, 或考试时间延误。n.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 进行,造成
13、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12 .由于监考人员失误,造成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 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不按要求装订试卷;遗失学生试卷、 考试成绩,致使学生成绩无法确定。13 .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在考试阅卷中有徇私舞弊 行为。14 .由于教学原因或命题原因,一次水平测试不及格或 不合格学生数超过参考学生总数的40%o16 .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 质评定,导致评定结果严重失误,失误率超过参评学生总数 的5%oIII.重大教学考核事故17 .监考教师缺席。18 .随意变更考试时间、地点、学科或内容。19 .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试卷 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
14、密。20 .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放纵考生舞 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21 .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第八条教学保障事故的类别。1 .一般教学保障事故1.教学设施设备运行不良或损 坏,无特殊原因超过3天仍未修理,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或影响教学效果。2 .铃声、广播声不响,乱响,有误差,影响教学活动正 常进行未能及时处理的。3 .随意调整班级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叫出教师谈话, 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4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影响教学活动 正常进行或影响教学效果。II.较大教学保障事故5 .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及时修理,导致 教
15、学活动中断,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6 .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维修未能错开教学时间,因 安排不当或施工管理不当而影响正常教学。111 .重大教学保障事故.提供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7 .因人为原因,错误或违规放置设备而造成学校安全事 故。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九条教学事故由巡视人员、当事人或发现人、知情 人在发现后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 等)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当事人所在部门。第十条 事故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调查、取证、核实, 并对事故级别与当事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报送分管 副校长。第十一条事故责任人只能是个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 单位或
16、集体代替。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无故拖延不报的人员(含教师、教学 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同样视为事故责任人。第十二条教学事故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后认定。一般教学事故可由职能部门认定;较大教学事故可由分 管领导认定;重大教学事故须由校长认定,特殊情况下须由 学校领导集体讨论认定。第四章教学事故的处理第十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校长负责最终决 定。一般教学事故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职能部 门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分管副校长;较大教学事故由职能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并报校长;重大教学 事故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校长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 况下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四条一般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当天处理完毕并通知 当事人;较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两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当 事人;重大教学事故应在事发后三天内处理完毕并通知当事 人。职能部门负责将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