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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辅导 员考核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 于印发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的 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 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职辅导员。第二章考核方式及待遇第三条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具体 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 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副组长
2、为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安全保卫处处长、系部主任,成员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 责人和学生处相关人员。系部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 体负责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各项事宜。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 担任,成员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团总支书记。第四条按照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 评价相结合、常规工作实绩与应急处突表现相结合的原则进 行考核。第五条辅导员的月考核由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负 责,每月月末进行,依据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 件2)对辅导员当月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系部指导 辅导员工作的依据和年度考核的参考。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每年12月中
3、旬至1月 中旬进行,学生处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系部具体实施。全 院辅导员按考核成绩分为4个等级:优秀(约占总人数30%)、 良好(约占总人数40%)、合格(约占总人数30%)、不合 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限定数量)。第六条辅导员津贴标准:按照每名学生补贴5元/月的 标准发放,其中3元作为基础补贴,2元作为绩效补贴。1 .基础补贴:按照每名学生3元X所负责学生数,按月 发放。2 .绩效补贴:以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发放依据,按照 3:4:3的比例分档发放,不合格不予发放。第三章考核程序及运用第七条辅导员的月考核由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按 月进行,以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及辅导员工作考 核指标体
4、系(附件2)为依据,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实 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第八条辅导员的年度考核采取自我评议、学生评议、系 部考核、学生处和团委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采 用百分制,其中,学生评议占30%,系部考核占40%,学生 处、团委、安全保卫处联合考核占30虹考核工作自下而上, 分层次进行。1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岗位职责,对自己的本年度 工作及成效做出工作总结,填写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一式两份,见附件1) o辅导员自评不计分,作为系部考 核、学生处和团委考评的参考。2 .学生评议(30%)学生处组织辅导员所负责学生进行 民主评议。随机抽取不少于辅导员所负责学生总数30%的学 生,
5、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 回避),系部全程配合调度。民主评议采取百分制量化赋分 方式,结果由学生处负责统计核算。3 .系部考核(40%)依据辅导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结合本年度学生工作实际,学生处和团委统一 制定量化考核赋分细则,下发考核方案。系部辅导员工作考 核小组依据考核方案,对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采取 百分制量化赋分方式,考核结果报学生处。4 .学生处、团委、安全保卫处联合考核(30%)结合辅 导员各类培训学习出勤、日常工作表现、学生活动开展、职 业能力建设、安全教育、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学生处、 团委、安全保卫处联合对辅导员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6、采取百 分制量化赋分方式,结果由学生处负责统计核算。5 .领导小组鉴定学生处汇总考核结果后报辅导员考核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根据辅导员考核综 合得分对辅导员年度工作进行鉴定。按考核成绩分为4个等 级:优秀(约占总人数30%).良好(约占总人数40%)、 合格(约占总人数30%)、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 限定数量)。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绩效补贴发放 的主要依据,并作为辅导员职务聘任、奖惩、晋级、评先树 优的重要依据。第四章考核要求第九条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年度考核等 级不得为“优秀”。1 .年度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因公 外出除外);2
7、 .在开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有重大工作失 误或弄虚作假的。第十条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年度考核等 级定为“不合格”。1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2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全院排名为后5%且学生评议单 项考核成绩低于75分。3 .辅导员所负责班级(学生)年度内出现严重影响学校 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且受到学院责任追究的。4 .拒不执行学院、系部正当工作安排,态度恶劣或严重 影响工作开展的。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学院依据辅导员月考核情况、年度考核结果, 参照关于印发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 办法的通知发放绩效工资。第十二条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能参与 年度评优。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辅导员,实行一票否 决。本年度在现岗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只参加考核,不评定等 级。第十三条市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 院级优秀辅导员中择优产生。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由学生处进行批评 教育并安排教育培训不少于三个月,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整 改。教育培训期间停发辅导员基础补贴,考核不合格当年无 绩效补贴。教育培训效果不佳或次年考核仍不合格者,由系 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学生处审核报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第六章其它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