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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马路路政队伍的素养干脆关系着路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的履行和效率。沈阳市马路路政管理条例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沈阳市马路路政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沈阳市马路路政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马路路政管理,保障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马路路政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马路、马路用地、马路附属设施和马路两侧的建筑限制区实施的行政管理。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马路路政管理工作
2、。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马路路政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确定由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马路行政管理职责。规划、建设、土地、公安、水利、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马路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爱惜马路、马路用地和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马路、马路用地、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马路平安的行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爱护马路、马路用地和马路附属设施做出突
3、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表彰和嘉奖。其次章马路和马路用地管理第七条本条例所称马路,包括马路桥梁、马路隧道和马路渡口。本条例所称马路用地是指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马路用地的详细范围,依法根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九条在马路上及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路障、棚屋、摊点、招牌、加油站以及修理、洗车、停车场点;(二)填塞、挖掘排水沟,在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三)在马路桥梁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液体的管道;(四)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
4、物、烧窑、制坯、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排放污水;(五)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杂物或者其他非马路养护施工材料;(六)利用车辆占路经营;(七)机动车制造、修理和检测单位将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八)其他损坏、污染马路和影响马路畅通的行为。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马路。因建设工程须要,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事先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建设单位占用、挖掘马路或者使马路改线的,应当根据不低于该段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赐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十一条在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须
5、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第十二条在大中型马路桥梁和渡口四周200米、小型马路桥(涵)四周80米、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爆破、采石、取土、挖砂;(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三)其他危及马路、马路桥梁、马路隧道、马路渡口平安的行为。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须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须依法批准。第十三条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事先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平安的,还必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6、;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第十四条超过马路、马路桥梁、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马路、马路桥梁上或者马路隧道内行驶。超过限定标精确需行驶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要求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行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根据指定的时间、路途、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记。运输单位不能根据前款规定实行防护措施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帮助其实行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担当。第十五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须要在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
7、他可能损害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根据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根据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途行驶。对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根据损坏程度赐予补偿。第十六条造成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刚好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现场调查。第十七条新建马路和马路改线、改建、扩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在马路交付运用时将有关资料移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在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必需设立明显警告标记,夜间还必需悬挂警示红灯。施工作业影响车辆通行,须要绕行的,必需在绕行路口设置标记;不能绕行的,必需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确需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施工
8、单位除紧急状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同时在前段路口设立标记。第三章马路附属设施管理第十九条本条例所称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爱护、养护马路和保障马路平安畅通所设置的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平安、渡运、监控、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其次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马路附属设施。其次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滥砍、盗伐马路用地上的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四章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管理其次十二条本条例所称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是指马路边沟外缘至两侧规定的范围内,除马路防护、养
9、护须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区域。其次十三条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的范围是: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马路两侧无明显边沟、边坡的,以马路路肩外缘起,国(省)道4米、县道3米、乡(村)道2米的距离内视为马路边沟。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旁边马路限制区的限制范围,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依据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须要,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探讨确定。根据管理权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和界桩。其次十四条在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内,须要埋设管线、电缆
10、等设施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次十五条在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住宅小区和集市的,应当与马路保持肯定的距离,并避开在马路两侧对应进行。其建筑物的边缘与同侧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县道不少于6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30米。第五章法律责任其次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由马路上设卡、收费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干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其次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二)、(五)
11、、(六)、(七)项规定,造成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马路畅通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一)设置摊点、招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利用机动车占路经营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倾倒和堆放垃圾、淤泥或者其他非马路养护施工材料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填塞、挖掘排水沟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五)设置路障、棚屋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六)在马路桥(涵)或者排水沟筑坝、设置闸门的,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七)设置加油站以及修理、洗车、停车场点的,处以
1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八)机动车制造、修理和检测单位将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其次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项规定,从事危及马路平安作业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一)沤肥、打场、晒物、燃烧物品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采矿、取土、挖砂、养鱼、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排放污水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其次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马路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13、,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复原原状,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大中型马路桥梁和渡口四周200米、小型马路桥(涵)四周80米、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马路两侧限定距离内从事危及马路平安作业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一)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者倒运物资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爆破、采石、取土、挖砂、擅自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14、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根据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超过马路、马路桥梁、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有限定标准的马路、马路桥梁上或者马路隧道内行驶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马路路面的机具,在马路上行驶的
15、,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造成马路损坏,责任者未刚好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条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马路附属设施,可能危及马路平安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订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一条规定损坏、滥砍、盗伐马路用地上树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惩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损坏、擅自挪动马路两侧建筑限
16、制区的标桩和界桩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或者订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其次十四条规定,在马路两侧建筑限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对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需马上停车,爱护现场,报告马路管理机构,接受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马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
17、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阻碍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惩罚确定的,由作出行政惩罚确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马路路政管理 1.负责管理和爱护马路路产;2.实施马路巡查;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4.限制马路两侧建筑红线;5.审理从地面、马路上空或地下、(跨)穿越马路得其他设施得建筑事宜;6.对在特别状况下,占用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7.维护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得正常秩序;8.为处理违反马路管理法规得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9.对损坏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不接受查处得车辆,责令停止行驶;10.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加有关路政案件得诉讼活动;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得其他职权。12.治理超限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