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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 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所有者权益,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在保证 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 性资产管理实施方法的要求,由学校授权给资产公司占有 和使用的,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 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各二 级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可在其闲置时间用于生产经营(含出租、 出借)的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用于生 产经营(含出租、
2、出借)活动须报学校审批,按“一事一议” 原那么执行。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 前提下,非经营性资产作为经营使用需由资产公司牵头,非 经营性资产占有和使用的二级单位配合共同完成。第三条 按照有偿占有使用原那么,以实际用于经营的国 有资产总额或评估价值为基数,按年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 资产占有使用费。非经营性资产在闲置时间用于生产经营(含出租、出借)活动收益在扣除相关本钱、费用后,其收 益直接上交学校财务,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第四条 学校对资产公司的管理实行“事企分开、所有 权与经营权别离”,资产公司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 业经营自主权。学校不具体从事、也不干预资产公司的正常
3、经营活动。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 委”)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代表学校对资产 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 管理。应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学校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 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资产公司经营性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产权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和资产清查,以及对资产公司 占有使用范围之外的其他经营性资产进行协调、监督和管理 等。第七条资产公司是学校单独出资成立的营利性国有 公司(企业),学校将局部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形成经营性资 产,由其代表学校对该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并
4、用于生产经营 (含出租、出借)活动。第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资产公司以外的任何部门、二 级学院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含有形和无形资 产)从事经营或有偿服务活动。第三章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第九条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登记、产 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第十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 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新设立 的公司(或企业);变更产权登记适用于公司(或企业)发生 分立、合并、局部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名称、住所和公司 (或企业)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公司(或企业);注销产权登记 适用于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公司(
5、或 企业)。第十一条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方法有关规定,由学校国有资产管 理处牵头组织申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十二条资产公司在经资委授权下,负责经营性资产 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和产权转让等工作,产权转让工 作须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执行。第四章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三条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的主要方式有:1 .用作为初始投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兴办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用作为注册资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 照,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2 .用于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用于对外出租、出借等;
6、3 .经学校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资产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国有经营 性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人。第十五条 资产公司依法对其所出资企业财务状况进 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出资 人权益。所出资企业中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当按照规 定定期向资产公司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状况。资产公司应定期向经资委报告本单位及下属 企业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第十六条 资产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要建立 健有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应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定期清理、 检查。对各种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 相符
7、、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章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七条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公司对其占 有、使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 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 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十八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 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依照四川省教育厅 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由学 校负责,资产公司不得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第六章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作为资产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依据有关 规定享有对资产公司投资的全部收益权,并承当资产公司经 营性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
8、责任。资产公司的 经营收益处置由经资委提交方案,报学校审批后执行。第二十条 依据规定,资产公司使用学校经营性国有资 产从事对外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的,必须按照投资额占 被投资企业的份额,收取投资收益,同时承当其所投资企业 国有资产的平安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第二十一条学校经资委负责对学校经营性国有资产 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管理。第七章资产公司负责人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和资产公司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 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的和激励、约束机制。第二十三条经资委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学校任免资产 公司董事长、非职工代表董事,派出资产公司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向其董事会提出总经理
9、、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的任免建议。第二十四条 资产公司董事会依照企业章程,聘任或解 聘以下企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根据学校经资委授权,向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委派董事、监事, 提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的任免建议。第二十五条 资产公司在对其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 责时应当按照经资委要求,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 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经资委。资产公 司对下属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派出董事和监事的名单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均需报经资 委审批。第二十六条 经资委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结果确认暂行方法的规定,并参照教育部委属高校校
10、 办产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方法,建立资产公司负 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代表学校与公司负责人签订任期业 绩考核协议,并由学校对资产公司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 期考核。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届满或 届中离任,均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任期考核的依 据,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报学校审计处和上级审计部门 备案。第二十七条经资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资产公司负责 人薪酬方案并报请学校审议决定。资产公司负责制定其下属 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属企业负责人 的奖惩。资产公司下属企业薪酬及奖惩方案须报经资委审批。第二十八条 资产公司及其所出资企业中的法人独资、 控股企业
11、不按照规定向经资委或资产公司报告财务状况、生 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第二十九条 资产公司及资产公司下属企业负责人滥 权、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或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 赔偿责任,并对其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第八章资产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第三十条 在经资委领导下,资产公司负责建立健全现 代企业制度并指导其下属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审核 批准其下属企业的重组、股份制改变方案和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资产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下属企业 重大事项。其中,涉及出资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重大 事项决
12、策权限、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议事规那么的变更而修改补 充的章程,应报经资委批准;资产公司章程的其他修改和补 充,须报经资委审批备案。资产公司下属企业的分立、合并、 破产、解散等事项,应当报经资委审批。公司(或企业)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 资,学校是第一大国有股东的企业应报经资委批准后,履行相应手续:1 .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企业会 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账务严重异常,或国有资 产出现重大流失的;2 .企业受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资产严重损失 的;3 .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 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的;4 .企业会计政策重大更改,
13、涉及资产核算方式发生重要 变化的;5 .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或 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经济行为必须清产核资的。第三十二条资产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其下属控 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及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资产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公司(或企业)的股东会、董 事会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 公司股票、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时, 资产公司需事先征求经资委的意见,资产公司派出的股东代 表、董事应当按照经资委及资产公司的要求发表意见、行使 表决权。资产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应当将其履行 职责的情况及时向经资委及资产公司报告。第三十三条 资产公司决定其所出资公司(或企业)的 国有股权转让时,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局部转让国有 股权致使资产经营公司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须报经资委批 准。第三十四条 资产公司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下属全 资企业或法人独资公司的兼并、破产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第三十五条 资产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拟定所出资企业 收入分配制度改方案,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第九章附那么第三十六条 本方法由经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