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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 的平安与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和 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 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用国家财 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运 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 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一)流动资产
2、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 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 到达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相关工作;5.办理单位资产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占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岗位别离的国有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保管、领用、 维护等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 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建立相对稳定的资
3、产管理队伍,安 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卡的日常管理。 干部调任、人员变动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 卡相符。第三章资产配置第十一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事业开展 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预算、购 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单位配置资产的行为。第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现有资产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的 需要。2 .难以与其它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3 .资产配置的基础性条件成熟,并得到充分的论证。第十三条各单位资产配置,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配 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贯彻 厉行节约原
4、那么,按资产配置预算从严控制。第十四条各单位以资产存量为依据,在前一年,科学规 范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从经费源头上防控资产的闲置与浪费。 新增资产(含工程建设、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等)配置预算一 经批复,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的,应当按照预算调 整程序报批。没有履行财务预算相关程序的,一律不得购置、 新建。第十五条各单位按预算购置资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经 省财政批准校内采购的须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方法、零星设 备采购管理方法的规定购置。第四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 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第十七条学校依据
5、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条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学校占有、 使用的资产进行规范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通过购置、修建、划拨、接受捐赠 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入账和登记手 续,禁止形成账外资产。第十九条财务处应每年定期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对 各类资产台账,确保资产数据的正确、完整和一致。校国资办、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归口管理的资 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财务账与实物帐相符、完善资产管 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各资产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资产特性,每年定期清查各类 资产,及时完善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 流失。盘点、清查中发现问题,应当查明原因,
6、及时处理, 须上报的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第二十条学校及各单位通过接受损赠等方式形成的各 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由学校及各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并 及时到归口职能管理部门办理捐赠资产入账手续、并到校国 资办、财务处登记。第二十一条学校新建的房屋、构筑物由建设管理部门及 时办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手续以及工程竣工决算,并将竣 工资产验收凭证等相关资料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 门。由财务部门及时办理新建工程的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 及时通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入账等手续。第二十二条学校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 产流失。第二十三条学校及各
7、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 出借和担保等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 制度,遵循集体、民主、科学决策原那么,严格控制风险,并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第二十四条学校及校内各单位运用自身所拥有的货币、 实物等有形资产和各种知识产权、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 行投资活动时,须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程序。不得使用财政拨 款及其结余对外投资。第二十五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核定其价值量,作为学校投入的 资本金。校国资委依法依规对校办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 考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方法另行制订。第二十六条在坚持资产平安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
8、合的 原那么下,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资产的属性建立相应的资产使 用管理制度,建立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积 极推进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 效益。第二十七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管理职能,对各 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于不合理占用、 使用学校资产,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进行认真清理和必要的调剂,做到定额配置,超额局部有偿 使用。对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或使用效益不高的单位,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由学校审计处对效益进行审计。第五章资产收益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代表国家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享有 收益权,并承当国有资产的平安和保值增值
9、的责任。资产收 益包括对外投资收益、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资产报废残值收 入、其他收入。第二十九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三十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 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 剂、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1 .调剂指以无偿转让方式在校内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 的处置行为。2 .出售、出让、转让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 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受益的资产处置行 为。3 .置换,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学
10、校资产所有权 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4 .对外捐赠指对外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学校有权处置的 国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5 .报废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经技术鉴定,对已不能 继续使用的资产注销产权的资产处置行为。6 .报损指对已发生的坏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按有关 规定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7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债权等货币性资产发生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资产处置须遵守XX省行政事为单位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处置审批权限如下:L房屋、土地、车辆的处置及货币性核销,无论其金额 大小,校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报
11、财政厅审批。2 .一次性处置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或批量总价值达 300万元以上的资产,校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教育厅审 核,省财政厅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内或批 量总价值达300万元以内的资产,校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报 省教育厅审批,省财政厅备案。3 .土地处置20亩以上,或房屋处置价值评估值在2000 万元以上,股权转让评估值超过500万元的,或所占股份超 过20% (含20%)的重大资产,履行相关手续,经省财政厅审 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4 .校内相关审批权限如下:占有使用单位或个人提出申 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论证,分管校领导、校长办 公会负责审核或审批。其中一次性处
12、置单价原值或批量总价 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5万 元以上的资产,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上级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与学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单位不 得自行处置。各类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或鉴定,或 持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强制性处置意见,由各资产管理的 归口职能部门报校国资办按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规范 处置。第三十三条拟处置的资产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调整有关 资产和会计账目。第三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那么,处置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并按相关规定
13、管理和 使用。第七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 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 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 为。产权登记是学校明确产权关系、资产状态,防止资产流 失的具体措施;学校出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是企业资产管理 基础工作和企业依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第三十六条校国资办依据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组织学 校及各出资企业等法人单位,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所有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都必须通过校 国资办向上级申报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变 更、注销等产权登记。第三十七条非
14、学校出资,在土地权归学校所有的场所建 设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合同期内的使 用权归出资方所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到期后,由学校资产 归口管理部门收回占有、使用权,并及时到校国资办、财务 处办理产权相应登记工作,做到产权明晰、手续到位。第三十八条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 纠纷,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资 产产权纠纷处理责任制及追究制,对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依 纪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八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三十九条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 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 动。第四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委托具
15、有资产评 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1 .整体或者局部改制为企业;2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3 .与校外单位合并、分立、清算;4 .资产拍卖、转让、置换;5 .整体或者局部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6 .确定涉讼资产价值;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 .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整体或者局部资产无偿划转;2 .学校下属的单位(包括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 划转、置换和转让;3 .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 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第四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
16、 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具体按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校国资委统一组织全校性资产清查。校国资 办负责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清查立项、清查结果 确认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得到财政厅批准的固定资产的 盘盈、盘亏,归口管理部门、校国资办、财务处应当按规定 程序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校国资委也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 组织专项资产清查工作。各资产归口管理门、使用单位可根 据实际需要,开展日常资产盘点、核查等常规性资产管理工 作。第四十四条学校内部组织资产清查,经批准立项后由学 校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组织实施。第九章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第四十五条资产信息化管理
17、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 学校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的一种手段,是实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的重要保证。第四十六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和对资产实行动 态管理的要求,学校各单位在校国资办、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的指导下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网络 资产数据库与资产使用现状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做好国 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按要求向归口管理部门、校国资办 报告资产占有、使用的情况,对资产增减变动、使用、存结 情况及时报告,做出书面说明,并列出变动明细。第四十八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各资产使用单位,应 当充分利用资产
18、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 地掌握学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 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四十九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好国有资 产管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登记档案,掌握 国有资产存量变动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按XX师范学院档案 工作规范移交学校综合档案馆。第十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五十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完成教学、科研,促进各项事 业开展的主要物质保障,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国有(GB/T14885XXXX),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 (含车辆、软件资产),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 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L 土地:指学
19、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入无形资产进行 管理;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教学和科研 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后勤服务及其他生产经营 用房等;构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和设施,包括校门、室 外雕塑、道路、桥梁、围墙、运动场、游泳池、停车场、给 排水管道、输电线路和消防设施等。2,通用设备: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 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 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 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3 .专用设备: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农业和 林业机械、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 电工电
20、子专用生产设备、平安生产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 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4 .文物及陈列品:指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古物、 字画、纪念物品等。5 .图书和档案:指各种类型图书资料,包括普通图书、 期刊、图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电子书刊、数据库 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依法维护其平安完整,提高学校国 有资产使用效率。第五十一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应建 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产监督与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 下属具体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 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第五
21、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单位和 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校国资办、 财务处有权责令其改正;整改不力的,建议学校给予主管领 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学校有 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造 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 政处分外,还将给予经济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 .不按要求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 况的;2,对所管理的资产造成损失不反映、不采取相应管理措 施的;3 .未按职责要求对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资产损失 的;4 .未按有关规定缴纳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费和投资收益 的;5 .不
22、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6 .擅自转让、处置资产以及将资产用于经营性投资的;7 .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的;8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9 .以其他形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第十一章附那么第五十四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原有关规定与 本方法有不一致的,按本方法执行。本方法由学校国有资产 监督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动物、特种用途植物。(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 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四
23、)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到达交 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五)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 产等对校办产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遵行以下原那么:(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四)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 国家和XX省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 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权属管理,保 障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加强监督和考核,提高国有资产 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资产的 优化配置和
24、有效使用,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校国资委统一领导,各资产 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资产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管理责任 到人”的三级管理机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校国资委)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决策机构, 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代表学校统一领导全校国有资产的管 理工作。校国资委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为校纪委书记,分管 财务、教学、设备、科技、基建、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委员 为监察处及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校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L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
25、并组织实施学校国有 资产管理方法。2,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绩效考核制 度,推动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3 .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学校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事 项的审批,并研究决策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重大问题。4 .依法对学校的对外投资、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重大 事项进行审议。5 .代表学校依法对学校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6 .依法对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 检查。校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校国资办),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校国资委 日常办事与协调机构,具体负责贯彻落实校国资委会议和日 常监督与管理职能。其
26、主要职责如下:L负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各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 .按上级管理部门、学校的要求,会同财务处对全校国 有资产实施资产总账的价值量管理;开展学校固定资产信息 登记、资产台账和卡片的管理;协调各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资 产统计报表、决算工作;负责资产信息统计、信息管理及信 息化建设工作。3 .协调组织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清产核资、资产评 估、产权登记等工作。4 .组织实施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 况的评价考核。5 .办理授权范围内学校国有资产处置(调剂、出售、置 换、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6 ,负责全校
27、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的权属监管, 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及入账工作。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七条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类别,确定学校办公 室、宣传部、学工部(处)、教务处、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财 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基本建设处、保卫(部) 处、审计处、图书馆、体育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公室、 后勤集团等职能部门为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 制订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账、卡、物的监督 管理,建立相应分类分户明细账,定期开展资
28、产清查、登记、 统计报告工作,办理有关资产权属证明、变更、注销手续。3,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使用、维修、保养、 调剂、处置等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使用 效率和效益。4,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新增计划、购置、 验收、入库、处置的申报、审核等有关工作。5 .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实物量、价值量管理的 其他相关工作。第八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以下分工代表学校对资产 实施归口管理:6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档案,文物,陈列品,车辆(非 教学用汽车)等资产管理;7 .宣传部:负责学校校名、校徽、校标等无形资产的管理;8 .学工部(处):负责学生宿舍设备及资产的管理。9 .教
29、务处:负责实践、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等资产的使 用调配及实验耗材的验收与管理。10 科学技术与开发处:负责学校专利权、著作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11 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实 体所占有与使用的各类资产所产生的收益、资产配置预算的 管理;有关资产建设工程的价值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 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非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和担 保等资产管理;负责学校经营性房屋(门面)收益管理。12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家 具等资产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仪器设备、家具、 大宗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入库工作。负责归口的经营性房(地) 产的日常管理
30、工作。13 后勤保障处:负责全校公有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 施,水电等公共设施、绿化树木等资产管理及维修。负责学 校公有房产的调整、管理,办理权属证明等。14 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土地规划、征用、使用的管理, 相关手续的报批与办理;负责全校土地资源、由基本建设处 建设的公有房屋构筑物建设资料的建档和管理;负责学校在 建工程的管理;协助财务处做好新建工程的竣工决算。15 .保卫(部)处:负责学校消防、安防设施等资产的建 档与管理;协助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做好危险化学药品、放射 性物质的管理。16 .审计处:负责学校运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投资、担 保、出租、出借等活动的有关审计工作。17 .图书馆:负
31、责学校各类图书、期刊、电子资源等资产 预算、采购、验收、入库、台账管理。18 .体育学院:负责运动场馆、体育设施设备等体育资产 管理。19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信息网络、信息资源、域名 空间等技术论证、配置、建设与管理。20 .后勤集团:负责学校归口的经营性资产及校办企业 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承当保值增值的责任,维护学校的权 益。包括学校投入和单位自筹形成的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第九条各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二级单位(各学院、中 心、部、处、所、馆、后勤集团及所辖各法人企业)为学校 资产的直接管理单位,应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行使资产管理 的职责,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管理。各单位行政负 责人是
32、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任小组长,同时设 立一名副组长,1-2名分管设备的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一)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 .执行上级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 位资产管理方法,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2 .负责申报新增资产预算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新增 资产采购、到货、验收、入库、资产标签粘贴等有关工作。3 .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对本单位占用的国有资 产的账、卡、物进行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账、卡、物相符。4,负责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保管、养护本单位占有使用 的资产。5 .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对 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向学校各资 产归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校国资办报送有关情况、 信息资料、统计报表。6 ,负责办理本单位资产的调拨、报修、报损、报废等报 批手续,协助学校做好清查、清产核资、产权登记等工作。7 ,负责本单位的材料、低值耐用品等流动资产的管理。8.学校规定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L负责本单位资产账的日常管理,指导资产使用人、保 管人进行实物管理,确保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物相符;2,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登记以及领用人、存放地 点变更等手续;3 .协助本单位做好资产清查、统计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4 .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的入库、验收、登记、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