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docx(2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1节案情:肖某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杨某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肖某找来赵某(男,15岁),给赵某5000元报酬,请赵某将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赵某问为什么,肖某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赵某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赵某拿钱后带上同学吴某(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吴某问赵某哪来的这么多钱,赵某告以实情,并请吴某帮忙,吴某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赵某家,准备点火用。此间,肖某担心轿车
2、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赵某放弃烧车,并让赵某将5000元钱退回。赵某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吴某就在当晚行动。吴某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赵某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吴某因害怕未去。赵某久等吴某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赵某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赵某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赵某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临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事后,肖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杨某核定险损事故。杨某明知肖某虚报
3、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肖某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杨某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已有。问题:根据有关刑法规定及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答案:解析:考点保险诈骗罪、放火罪、贪污罪、共同犯罪、量刑情节答案及解析1.对于肖某而言,首先,他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他为了骗取保险金,唆使赵某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对于杨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
4、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在审讯期间他如实交代从本公司骗领的5万元赔款,根据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杨某还构成贪污罪。对于赵某而言,他放火烧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5、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赵某年满15周岁,放火罪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承担的八种罪之一,因此赵某构成放火罪。2.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既遂,吴某和赵某构成放火罪的共犯。虽然在实施放火行为的时候吴某没有去,只有赵某一个人实施了放火行为,但赵某的放火行为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既遂,属危险犯。按照共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吴某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但他的退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随赵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3.赵某、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吴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
6、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杨某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养成了为长途货物购买保险的习惯。一次,李某从长春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北京,途经沈阳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上海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知李某的汽车购于北京并在北京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A:长春B:北京C:沈阳D:上海答案:A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
7、上海,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地都是北京,保险事故发生地是沈阳,所以BCD都有管辖权,而长春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A错误。甲、乙二人按照37的份额共有一辆货车,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货车抵押给债权人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该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将戊撞伤。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因抵押权未登记,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C、如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D、如甲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
8、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据此可知,若戊放弃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部分不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丁依然享有抵押权,故丁
9、应优先于戊受偿。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若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甲、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可知,甲、乙是按份共有人,如甲对丁承担了全
10、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乙追偿。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证据保全C.组织交换证据D.进行调解答案:A,B,C,D解析:考查庭前会议。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的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有限责任
11、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B.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C.公司章程修改,应由董事会表决通过D.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半数以上通过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2节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
12、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45条。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金或者解约退还金,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在发生了解约或者退保时可以发还的金额。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者退保时,保险人按照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一定金额后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退还的余款就是现金价值。李某之子因故意犯罪导致其死亡,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支付保险金,选项A不正确。
13、由于李某已经交足保费二年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选项B正确。某船舶被设定了抵押权,船舶因碰撞被修理,船舶营运人未按约定支付修理费用,修船人将船舶留置,船舶的营运人尚有船员工资和港务费未支付,相关权利的行使顺序是:A:船员工资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一船舶留置权B:港务费一船员工资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C:船舶留置权一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抵押权D:船员工资一港务费一船舶留置权一船舶抵押权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
14、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根据该条规定和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A:公众参与B:回避C: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D: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答案:C解析:进行行政裁量时应考虑相关因素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而非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青B.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以惩罚犯罪分子为目标,通力合作,互相支持C.互相制约是
15、指三机关按法定职权和程序互相监督D.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这种关系,是权力制约原则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体现 答案:A,C,D解析:分工负责,是指公、检、法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故A项正确。互相配合,是指三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依法办理刑事案件。“互相配合”的目标是“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而非“惩罚犯罪分子”,故B项错误。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即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互相制约,是指三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
16、有效地执行法律。故C、D项正确。C、D项正确。甲公司因企业改制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 乙公司对登记在丙公司名下1栋房产的归属提出异 议,认为该房产应属乙公司所有。经咨询律师后,乙公 司于8月8日到登记机关办理了异议登记手续。8月 10日,丙公司将该栋房产抵押给丁公司,以担保到期 支付约定的货款,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 抵押登记。9月8日,付款期限届至,丙公司无力支 付,丁公司准备行使抵押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引起纠 纷。经查,乙公司自办理异议登记后未再采取任何其 他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B. 丁公司无权对该房产主张抵押权C. 丁公司有权对该房
17、产主张抵押权D. 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答案:B解析:。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对房产的所有权 归属发生争议,在无法办理更正登记的情况下,利害关 系人乙公司有权申请异议登记,以暂时限制登记记载 的权利人处分该物权的行为。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应当 受到限制,即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 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乙公司申请异议登记后没有 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其登记失效,丙公司有权处分其房 产,A选项错误。丙公司与丁公司达成了抵押协议,却 未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故丁公司无权对 该房产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丁公司 未能主张抵押权并非因为乙公司的异议登记,故其无 权请求乙
18、公司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但丁公司有权 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丁公司和丙公司之间 的抵柙合同有效,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 ,表明双方均存在过错,故其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题正确选项为B。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3节汪自强因遗产继承纠纷涉讼,汪为争夺遗产在诉讼过程中伪造遗嘱,辩使他人提供伪证,法院认为汪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对汪的犯罪行为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司法解释?A.应将汪自强移交刑事审判庭处理 B.直接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予以审理 C.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D.应由民事审判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答案:B,D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27条的规定,
19、汪的行为巳经构成了犯罪,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某学校课问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有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
20、诉讼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进行个人合伙,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李某以合伙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购买了一批建材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答案:B,C,D解析: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
21、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
22、诉齐某,要求其还款。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应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 )A.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B.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罚款数额较大的C.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没收赌资数额较大的D.冒充中央某领导的亲属,宣称可以请托该领导办理相关事务,收受财物数额较大的答案:A解析: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A项正确。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应定抢劫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
23、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C项为敲诈勒索罪;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钢笔1000支。王某见B公司还有文具盒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文具盒的质量上乘后,就单方在A公司已经盖好章的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个文具盒的条款,并添加约定购买文具合同如未得到A公司认可的不影响对钢笔的购买。王某、A公司收到钢笔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同时A公司就文具盒与王某发生了争议。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A.B公司不能向A公司主张关于2000个文具盒的款项B.因B公司构成善意,A公司应当支付文具盒款项C.王某购
24、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为A公司利益的有权代理D.A公司就钢笔事后销售不好可以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代理、代理等问题。依民法总则第162条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对被代理人生效。本题中王某购买钢笔行为属于有权代理,合同上的效果应当归属于A公司,并且又A公司承担其销售风险,因此D错误。而购买文具盒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且B公司明知,在此情形下,B公司不能主张A公司受约束。因此A正确,BC错误。关于盗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盗伐本村村民张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树木,如果盗伐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B.乙在林区盗伐珍贵林木,数量较大,如同时触犯其他法条构成其他犯罪,
25、应数罪并罚C.丙将邻县国有林区的珍贵树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养护使之成活的,不属于盗伐林木D.丁在林区偷扒数量不多的具有药用价值的树皮,致使数量较大的林木枯死的,构成盗伐林木罪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盗伐林木罪。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没有破坏环境的盗砍零星树木的行为,按照盗窃罪处理。故A项错误。B项,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盗伐珍贵林木,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B项错误。C项,丙将珍贵林木非法移出,就是盗伐行为,至于目的是为了使用木材还是利用苗木使其在其他地方生长,不影响盗伐林木罪的成立。故
26、C项错误。D项,丁在林区偷扒树皮导致树木枯死的,是对林业资源的破坏,同时也是对他人财产的窃取,成立盗伐林木罪。故D项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4节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答案:A,B,C解析: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借款合同一
27、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互相转移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属于非要式的、有偿的双务合同。故选ABC。#A省的甲劳务公司与乙硫酸厂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甲公司选派具有特种行业从业资格的劳动者到乙厂劳动,并就待遇等事项作出安排。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员,甲公司就临时派遣没有从业资格的张某到乙厂。工作中,由于张某的重大过失,导致高浓度酸废水管道泄漏,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该河河水进入附近的镜花湖,致使周某养殖的鱼类大量现象。环保部门对湖水监测的结果,pH值为4.8。对死鱼进行化验分析,其结论为受酸水腐蚀而死。另悉,A县丙石化染料厂也向该河
28、流排放酸性污水。周某沿河找到丙石化染料厂和乙硫酸厂两家排污单位,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遭到拒绝。在这次环境污染导致损害的事件中,周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A.甲公司B.乙厂C.丙厂D.张某答案:A,B,C,D解析:乙、丙作为排污者,应承担责任;张某是第三人导致污染,第三人张某也要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在派遣中有过错,应承担补充责任。关于行政法的程序正当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B.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査阅C.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无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D.设定行政强制,起草单位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
29、形式听取意见答案:A,C,D解析: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 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应选。程 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 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行政处罚法第 3 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釆纳。所以,不管是简易
30、程序 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还是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C选项错误,应选。 行政强制法第14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故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 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很明显,D选项认为“可以”而不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国际私法的规范包括统一实体规范,统一实体规范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下列条约中不属于统一实体规范的是哪一项?()A.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C.保
31、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答案:B解析:。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属于统一实体规范。陈大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已经入住,但需几个月后才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谁知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开发商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陈大遂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陈大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将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陈大,陈大则撤回了仲裁申请”。后办理产权证时,发现该房屋因开发商拖欠银行贷款,已被甲银行申请查封。陈大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遂裁定中止对该标的
32、执行。关于本案中的仲裁和解,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B.和解协议达成后陈大撤回仲裁申请,则仲裁协议失去效力C.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可以申请撤销D.根据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和解与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制作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但不能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 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
33、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
34、C选项说法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D选项说法不正确。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5节 第5节根据防洪法的规定,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的,水利行政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属于下列哪个选项的行为?()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收费C.代执行 D.直接强制答案:C解析:。代执行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由他人代替其履行,并由义务人支付执行费用的强制执行方式,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题中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做法完全具备代执行的特征,因而不属于
35、直接强制。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2年)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答案:B,C解析:本题综合考查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款与侵
36、害商业秘密。 A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所以A项错误。B项: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据此,竞业禁止条款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故B项正确。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
37、“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据此,如果江某违约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第3项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故C项正确。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乙厂明知江
38、某违反其与甲厂之间的保密协议而披露甲厂的秘密技术,仍然使用该秘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故D项错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如何正确回答和解决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以及为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性问题,越来越成为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解决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关于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选项?()A.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极端重要性B.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核心要求C.扩大立法的群众基础D.以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牢固树立、自觉践行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答案:A,B,D解析:。C选项与“
39、执法”的主题无关,是错误的选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A:判决生效后执行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49条。在宣判后而不是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在押人,这样才能有利于对当事人的保护。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公开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下列哪些问题?()A.遗嘱人倘若同意公开办理,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公证员表达B.遗嘱人在决定采取何种办理方式前,公证员应当向遗嘱人说明遗嘱公证的通常办理方式C.如果遗嘱人决定公开立遗嘱,公证员应当让其说明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办理的具体操作方式D.遗嘱人同意公开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答案:A,B,C,D解析:。遣嘱是当事人的隐私。遣嘱人不愿把自己立遣嘱这件事公开厲于一般情况,其愿意公开则厲于例外情况。公证在征得遣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公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