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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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1章苏某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苏某,男,1967年出生,原系某公司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2年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李某为了解案情,搜集证据,让证人甲到自己的住处进行询问。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苏某聘请的律师魏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阅、复制公安机关移送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予以许可。 2022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对苏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移送的被告人口供是由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取得的。但同时认为该口供所述

2、内容符合案件客观真实,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于是仍将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定案根据,宣布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 5000元,由检察机关收缴后上交国库。5月10日,苏某接到法院判决书后难以接受判决内容,突发心脏病,住院15天。待出院后6月4日向法院提出因不可抗力耽搁期限,要求顺延期限,提出上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公安机关将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交付执行。1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律师魏某是否可以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为什么?3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的认定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没有被告人的口供是

3、否可以定罪,请说明理由。5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有何不当之处?6对苏某的要求,法院是否应该裁定准许,为什么?7二审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答案:解析:1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地点可以在现场、证人所在的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李某不得要求证人到李某自己住处进行询问。2律师魏某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要求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3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的认定上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的

4、方法所取得的被告人口供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4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也可以定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5罚金刑不应当由检察院执行,而应由法院执行。6对苏某的要求,法院不应裁定准许。苏某是在障碍消除后的9日后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期间的恢复,已超出法律规定的5日期限,法院不应准许。7对判决的执行程序不正确。应由人民法院将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交付执行。以下关于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具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B.诉讼和解没有法院参加,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C.当事人在

5、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D.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无权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答案:A,B,C解析:考查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性质不同,前者含有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A项正确。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B项正确。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由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转变为法院调解,申请撤诉的,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

6、,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C项正确。根据调解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故D项错误。中国某公司进口了一批皮制品,信用证方式支付,以海运方式运输并投保了一切险。中国收货人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他人提走。依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惯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A.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因其无单放货造成的货物成本加利润损失B.因该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故保险人应对货主赔偿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C.因货物已放予他人,收货人不再需要向卖方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D.如交单人提交的单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应付款答案:

7、D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信用证中银行的义务。A项,承运人须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货,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赔偿额为货物成本、保险、运费之和(CIF价格构成),A错误;B项,一切险承保海上风险导致的损失及11种一般附加险,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B错误;C项,信用证下拒付理由只有两种,单证或单单不符、法院颁发止付令,C错误;D项,单证单单相符银行有付款义务,D正确。下列关于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B、全国人大3个以上代表团或1/10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C、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

8、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央军委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罢免答案:A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6条规定,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不能对中央军委质询,故C项错。根据该法第15条规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1/10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D项错。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才能修改,故B项错。201 0

9、年5月9日深夜1 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 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 201 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但是,舆论认为,张华的性侵犯行为应当构成强奸罪,双方争议不断。问题:从

10、正确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谈一谈你对上述案例中司法机关判断的认识。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3不少于500字,不必重复案情。参考条文: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1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答案:解析: 材料中,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男同事李军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舆论认为应当定“强奸罪”,从而引发一次“男性强奸男性”定强奸罪是否符合罪行法定原则的讨论。 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结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我们认为“男性间强奸”的行为目前还不构成“强奸罪”,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对妇女性权利的特殊保护。因此,在界定具体罪名时必须有所认识。 我国

12、刑法将罪刑法定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其目的是更好地实施法治、保障人权,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同时要求定罪必须做到依法定罪、疑罪从无。结合本案,“男性强奸男性”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为强奸罪,恰恰相反,强奸罪明确规定是妇女,因此,将其作为强奸罪定罪处罚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 从犯罪的特征来看,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结合本案,由于造成了被害人的轻伤,因此,可以通过故意伤害罪来

13、对其危害行为进行处罚,而无须用强奸罪进行处罚。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说,“男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强奸罪的客体只能是妇女的性权利。 综上所述,“男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客体要求,不能构成强奸罪。由于该行为具有侵犯公众性羞耻感情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通过判处“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定罪处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有罪类推的具体要求,在目前的立法状况下,不应该按照强奸罪处断。 有一天,某公安机关法医王某在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不能做鉴定人,也不

14、能做证人B.王某可以做鉴定人,也可以做证人C.王某应当做证人,但不能做鉴定人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证人与鉴定人。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王某知道案件情况,因此可以作为证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所以王某应当担任证人,不能同时担任鉴定人。无论是证人或是鉴定人都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围。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该合同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双方约定由王某办理批准手续。后王某怠于办理,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李某的请求,判

15、决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C:王某应当支付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的费用D:王某应当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实际损失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BCD选项正确。地役权白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

16、抗善意第三人。同时:()A: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B: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C: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D: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答案:A,B,C,D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64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65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66167条的规定,C、D两项正确。所以本题的正确

17、答案是A、B、C、D项。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2章下列诉讼权利中,所有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A:上诉权B:反诉权C:申请回避D:撤诉权答案:C解析: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告人不享有反诉权、撤诉权。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人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答案:对解析:教材P341。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下列哪些意见符合法律规定?()A:现股市行情低迷,应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便于快速募集资金B:现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8元,可在高于票

18、面金额低于8元之间定价,投资者易于接受C: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批准,成本太高,应平价发行为宜D:以高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故应争取溢价发行答案:B,D解析: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发行价格必须高于或等于面值,不得折价发行,且溢价发行收入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但并非由证监会批准。本题答案为BD。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

19、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答案:D解析:债权出质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选项A表述正确。此外,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类比该规定,若须使质权对债务人丙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故选项B正确。在将出质事实通知债务人丙之后,其不得自行向甲清偿债务,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清偿或将清偿款提存,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

20、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A.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B.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C.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D.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

21、义务。本题中,甲公司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其技术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依法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故C选项不予支持,B选项予以支持。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技术秘密,故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A、D选项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崔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请回答: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有:()A:崔某是聋哑人B:崔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C:崔某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没有建议人民法院适

22、用简易程序答案:A,B解析: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AB正确,CD不是法定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都错误。丧葬补助金为一定期限内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该期限为()。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24个月答案:B解析: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

23、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2年)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答案:C解析: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

24、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3章 提出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编纂民法典的学派不是、()A.日耳曼法学派 B.罗马法学派C.萨维尼法学派 D.潘德克顿法学派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潘德克顿法学派。19世纪中后期,制定统一民法典巳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D后一学派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最终采用。因

25、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项。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的情况是:A.预备役人员张某.在战时为逃避征召,自伤身体B.战士李某为尽早脱离战场-,在敌人火力猛烈 向我方阵地射击时,故意将手臂伸于掩体之外,被敌 人子弹击中,无法继续作战C.战士王某战时奉命守卫仓库,站岗时因困倦 睡着,导致仓库失窃,为了掩盖过错,他用匕首自伤身体,谎称遭到抢劫D。战士陈某为了立功当英雄,战时自伤身体,谎 称在与偷袭的敌人交火时受伤答案:B解析:。根据刑法第434条,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在 战时自伤的,才构成本罪。选项CD都不是为了逃避军事 义务,不可能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45P条,预备役人 员只有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才可能构成本罪

26、。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答案:A解析: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既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去商店购物,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假币,例如,持假币参与赌博。B项构成刑法第171条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项中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但不排除非法持有假币。D项实质是甲出售假币,构成刑法第171条第1款出售假币罪。下列哪一项是广义的国际

27、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B.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C.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答案:C解析:A不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属于国际公法调整的关系。B不属于,虽然该选项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但所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C属于,属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D不属于,因为没有涉外因素,只是两个中国公司之间的国内采购合同关系,属于国内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本题答案C。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

28、的有:( )A.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侦查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C.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非律师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D.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有效辩护原则。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

29、基本要求。具体来说,有效辩护原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2)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3)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权保障的理念,还有助于强化辩方成为影响诉讼进程的重要力量,维系

30、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方居中“兼听则明”的刑事诉讼构造。因此本题选AD。下列关于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船舶适航和妥善管货是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根据我国海商法承运人无须承担这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B.维斯比规则首次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C.汉堡规则明确规定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有效D.我国海商法要求承运人承担完全的过失责任答案:C解析:丁拾得牛四后,因向钱某借钱便将牛四质押给了钱某,质押符合形式要件。张某发现牛四在钱某处主张返还,遭钱某反对,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钱某因合同取得质权B.钱某因善意取得质权C.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

31、责任D.张某有权要求钱某返还牛四答案:C,D解析:。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更不能依合同取得,故钱某不享有质权。钱某可向丁主张违约责任,此责任为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 所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 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 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f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 于违约责任答案:A,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3 46条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32、第4章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后逃跑的,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B:乙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变卖了该批货物之后逃匿的,乙成立合同诈骗罪C:丙与李某双方以相同的数额相互为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但已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目的与现实可能的,丙与李某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丁因为逃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又逃税500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B,D解析: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详解:选项A:

33、甲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果骗取数额巨大财物,同时构成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故,A项错误。选项B: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不成立合同诈骗罪。该行为属于民事赖账行为。故,B项错误。选项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打击的对象是逃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丙与李某已按规定缴纳税款,因此并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C项正确。选项D: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34、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因此必须追究丁的刑事责任。故,D项错误。柯里为甲国驻乙国领馆的官员,吉姆为丙国驻乙围使馆的二等秘书。柯里周末出游在乙国首都开车时因违反交通规则撞伤一行人,因紧张,对伤者未实施救助即逃逸,导致伤者死亡。吉姆目击了该事件。甲、乙、丙三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依国际法规则,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只有柯里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乙国才可对其进行刑事诉讼B.只要吉姆本人表示愿意即可出庭作证,而无论丙国驻乙国使馆

35、是否同意C.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尽管其享有外交豁免权D.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为领事官员只有执行职务的行为才不受接受国的司法管辖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柯里是领事馆官员,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事官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柯里是在周末出游时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乙国可以对柯里提起刑事诉讼,因此。A错误,D正确。吉姆是外交人员,外交人员的特权和管辖豁免可以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因此,吉姆本人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B错误。C正确,与上述理由相同,柯里只享受执行职务行为的司法管辖豁免。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

36、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22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22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答案:B,D解析: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民事诉

37、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选项 C 错误。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 2022 年 7 月 3 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女在 2022 年 7 月 10 日身亡,此时一审程序终结,一审法院的判决尚未发生效力。选项 D 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38、、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中,刘女死亡时,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张男作为刘女的配偶、李某作为刘女的母亲对刘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某市汽车修配厂厂房漏雨,遂商请房地产维修中心维修,双方商定维修费用为3000元。房地产维修中心派了几个工人携带维修工具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人先将拆下来的建材运到地面堆放,但汽车修配厂监工为了尽早完成维修工作,让维修工人将拆下来的建材放在厂房顶边沿上,嗣后,厂房边沿的檐板断裂,堆放的建材从房上掉下来,将从房下经过的李某砸伤,经过抢救治疗,李某成为植物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B:维修工人应该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应该由房地

39、产公司单独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D:汽修厂应该对其指示过失对李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答案:A,D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规定了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本案中,汽修厂和房地产公司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因而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定作人汽修厂不承担责任,但由于它作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而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A、D两项当选。在侦查一起重大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公安机关组织了辨认,下列哪一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辨认人既可以

40、是证人、被害人,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B、对犯罪场所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5张C、对辨认对象的辨认,应当录音录像,辨认人不愿公开进行的,应当为其保守秘密D、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答案:A解析: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49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故此,A表述正确。按照规定,对嫌疑人照片的辨认不得少于10张,但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因此,B表述错误。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53条的规定,对于辨认,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

41、、录像。另外,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52条、高检规则第260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所以,C表述错误。按照公安部规定第2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组织的侦查辨认无领导审批的规定;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经检察长批准。可见D表述错误。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 )A.庭审中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B.在A中若公诉人最终被决定回避,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C.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由同级检察院检委会决定D.张法官从法院辞职做律师,他在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回避。A选项中被

42、告人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并不必然引起休庭:B的主体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D选项考查任职回避,但是并不必然,张法官在任职回避期限内是可以为自己的近亲属担任辩护人的。故选C。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法律行为()。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已成立但未生效D.已成立并已生效E.既未成立也未生效答案:A,C解析:知识点:法律行为的附款。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双方所做约定是条件,并且是延缓条件,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成就

43、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的不同,依中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反倾销条例,下面有关保障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A.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中没有进口增加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C.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均有价格承诺D.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范围相一致答案:A,D解析:,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错,在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上,只要求进口增加是原因之一即可,被调查对象是原因之一,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被调查对象。C错,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对。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

44、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法律职业资格(原司法考试)考试题目下载6章 第5章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我国法律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是国内仲裁,可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我国基层法院裁定B:若是国内仲裁,可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我国中级法院裁定C:若是涉外仲裁,可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我国基层法院裁定D:若是涉外仲裁,可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

45、在地的我国中级法院裁定答案:A,D解析: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管辖。详解: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所以,A项正确。执行规定第12条规定: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所以,D项正确。甲将价值5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4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

46、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A.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B.请求甲提前还款C.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D.请求甲将丙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柢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仿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进一步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

47、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本题中,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乙赔偿给甲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的规定,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本题正确选项为D。下列哪一项个人所得不应免纳个人所得税?()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B、某科学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每月

48、200元人民币C、某高校教师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学校奖励5万元人民币D、李某新买的宝马车在某风景区停靠时,被山上落下的石头砸坏,保险公司赔付李某的6万元保险金答案:C解析: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故参考答案为C。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也可以处分诉讼权利B.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可以行使处分权利C.只要当事人的处分是自愿作出的,就应当允许D.特别程序也适用处分原则答案:C解析:。考查处分原则,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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