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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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1篇 某市汽修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市交通局的下属单位。2022年,经市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任命蒋培丽为汽修厂厂长。2022年年底,汽修厂搬迁,原厂址计划与人合作开发房地产,建职工宿舍楼和商业住宅楼。山东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某与汽修厂签订了合作开发合同,约定汽修厂出地皮,该房地产集团公司出资金,共同开发一期住宅楼。2022年2月,蒋培丽打电话给张某,称其弟想在该一期住宅楼购买房子,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双方以104万元的价格签订买卖合同,对方收到蒋培丽缴纳的购房款5万元。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市房管局认为该住房的出售价格过低,不给

2、办理,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价值42万元的虚假房屋买卖合同,并于2022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经某房地产评估交易有限公司鉴定,该套住宅价值293万元。正确答案: 于某为甲省乙市丙县的民营企业家,是该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应将于某逮捕,于是便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对此,如果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检察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报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B应当层报甲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C应委托乙市人民检察院报请省人大常委会许可D应当分别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层报至市、省人民检察院报请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人大代表的

3、逮捕程序。高检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可以直接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也可以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对担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

4、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分别依照本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报请许可。对担任办案单位所在省、市、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担任两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分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因此,D项正确。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

5、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正确答案:D国际责任的构成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力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0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2022年10月,蔡某和黄某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2年,其中黄某还被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6、4年。下列有关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B执行机关应当按照判决,向罪犯及其原所在地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被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当遵守的规定C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地单位协助进行监督D被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本人,并向其原所在地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宣布解除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正确答案: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

7、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正确答案:BCD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2篇 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8、C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正确答案:ACD并非所有社会劳动关系均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一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非个人劳动、农业劳动和家庭劳动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故ACD项的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汉代的买卖契约叫()。A.质剂B.券书C

9、.文券D.散估B.券书 如果经法院追加,张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有:( )A在诉讼中,张某发现本案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其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B经法院调解,陈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陈某、王某签收调解书后,张某拒绝签收,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C经法院调解,张某需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张某、王某、陈某三人签收调解书后,张某不得提起上诉D法院若判决无独立请求权人张某承担责任,需经张某的同意正确答案:C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6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因此选项A 中张某无权提

10、出管辖权异议,A 选项的说法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 条规定,对调解书的内容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项中,法院调解陈某赔偿王某3000元医疗费,张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其不签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因此B 选项的说法错误。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C 选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 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投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但法院判决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11、的,无需经第三人同意。选项D 的说法错误。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入审理期限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C.被告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自合议庭同意而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计入审理期限D.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正确答案:D 某县人民政府为严格管理本地生鸡等禽类屠宰市场,成立“生鸡管理办公室”,并发布政府文件,规定本县所有生鸡等禽类屠宰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该办申请“生鸡屠宰证”后方能从事禽类屠宰业务。个体户宋某未申请“生鸡屠宰证”,该办公室以县政府名义,根据

12、上述文件对宋某作出了责令停业、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县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B该县人民政府发布文件违法,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C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D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正确答案:A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3篇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应报请什么国家机关批准?A.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C.国务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正确答案:BC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 6 题 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申诉及再审的说法正确

14、的是:()A老李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进行申诉的,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只能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B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C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有权决定再审D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正确答案:C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263条,行诉若干解释第72条。 如何知道2022年司法考试报名上传的照片符不符合?请按照上传照片要求和左侧样例上传照片。如不符合要求,请务必在6月25日之前按网上

15、报名通道内上传照片右侧注释的要求上传照片。否则,将造成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或者报名无效。 担任公证员,必须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具有中国国籍B年满23周岁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D在律师事务所从业4年但从未在公证机构实习过正确答案:AC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由此可见,公证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C两项正确。另外,必须年满25周

16、岁,这与法官、检察官必须年满23周岁的规定不同。同时,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即使有其他的法律职业从业经验,也要求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B、D两项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4篇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两者均属于司法监督仲裁的制度,因此行使权利的具体主体是相同的B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均可以基于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这一法定理由C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解决争议的权利D后者既可以针对国内仲裁裁决也可以针对涉外仲裁裁决正确答案:CD仲裁法第58条规定(参见前引法条内容)。仲裁法第63条

17、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1、2款规定(参见前引法条内容)。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

18、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D正确。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

19、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正确答案:A27答案: A 考点:票据权利讲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入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 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

20、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迫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

21、D选项错误。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正确答案:ABD 、德国的()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

22、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A.德意志帝国宪法B.联邦德国基本法C.魏玛宪法D.以上均不是正确答案:C.魏玛宪法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主体的各种说法,错误的有:A在张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中,张某负有责任证明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在李某贪污一案中,公安机关负有责任证明其具备逮捕的条件C在王某虐待一案中,自诉人王老太太负有责任证明王某对其存在虐待行为D在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负有责任证明其无罪正确答案:ABD72ABD 证明责任 我国刑事公诉案件证明责任主体是检控方,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但对与犯罪有关的

23、问题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类犯罪,有一定的证明责任,比如对超额财产来源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自诉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本题正确选项是A、B、DC选项的证明主体应是检察院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5篇 我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想报考司法考试。但我已经是公务员了能报考吗?能考,二者没有冲突 下列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 )。A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5万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应当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B由于我国不

24、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规则,所以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证人证言C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的事实,但是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认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D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当进行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正确答案:ACD民诉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

25、认其证明力。”A项正确。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C项正确。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所以D正确。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B项错误。 关于法的效力,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形成了如下认识你认为错误的有哪些?A甲认为,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

26、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B乙认为,在我国,地方性法规也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效力C丙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规定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D丁认为,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规定体现的是属入主义原则正确答案:AB54AB 法的效力判例法适用遵循先例原则,不仅仅对特定当事人有效所以A错误,为应选项

27、在我国,地方性法规只在特定范围内具有效力所以B错误,为应选项 某市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市人保局的委托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某企业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5万元罚款。该企业认为罚款额过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市劳动监察大队应当是行政机关B该企业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以就该罚款的数额进行调解D若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可以决定变更正确答案:BC考点: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调解、不利变更禁止讲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l8条第l款和第19条第l项,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

28、限内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市人保局委托某市劳动监察大队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该执法工作自然包括实施行政处罚),故该劳动监察大队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而非行政机关,故选项A表述错误。根据题干,市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故应当由委托的行政机关市人保局充当复议被申请人,故复议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或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故选项B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调解。罚款案件,属于自由裁量的行政案件;罚款数额多少属于合理性问

29、题,故可进行调解。选项c的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若复议机关认为处罚过轻,决定变更就意味着加重处罚,这显然对复议申请人更为不利,违反该条规定。故选项D表述有误。 司法考试(身份证件与证明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最后别这样哦 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篇 第6篇 某市一家企业生产的康体牌肠衣线被当地质检部门检验为合格产品后投入市场,同时被多家医院临床试验为可用性产品。不久,一家医院出现手术后感染的病例,被疑是肠衣线所致。当地卫生局将手术用肠衣线送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无法确定该肠衣线是康体牌,也未能

30、得出肠衣线是导致手术感染的直接原因。市卫生局坚持认为康体牌肠衣线是罪魁祸首,向市内所有医疗机构发出停用该肠衣线的通知。结果,各单位纷纷解约,肠衣线厂被迫停产。关于本案,错误的说法是( )A不能引起国家赔偿,因为市卫生局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B市卫生局是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其违法行使职权损害了肠衣线厂的名誉权C虽然市卫生局发布通知的行为违法,但与肠衣线厂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D市卫生局的行为是出于对公益的保护,对肠衣线厂的损失只能进行补偿正确答案:ABCD就题干所述,认定市卫生局行为的性质和行为与肠衣线厂损失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市卫生局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明令各单位停用

31、该产品,虽通告不是发给企业,但此通告是就具体事件对特定对象发布的,是直接对企业权益造成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结果造成企业停产的损失。这也是符合行政诉讼法中“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理,同时也恰恰表明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AC不对。损害由违法行为造成,不存在补偿问题,D项排除。B项迷惑性大,干扰性强。市卫生局应予赔偿原本没错,但赔偿不是因为其违法行为对企业的名誉权造成损害,而是因为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企业财产权的损害,属于国家赔偿击第4条第四项“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限于人身权、财产权。当然,并不是说卫生局的行为没有对企业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卫生局

32、在对企业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后,还应在全市范围内为企业消除影响。 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A4月1日B4月15日C4月17日D4月18日正确答案:C本问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对于本问的理解,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对于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双方签字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签字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本题中,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已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并签字盖章,表明陈某签字在前,三木公司签字在后,三木公司签字的时间即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3、亦为合同的生效时间。本时间应为4月4日。(2)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本题中,对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视为要约行为,三木公司4月4日签字,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故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本问的出题人可能是按照第二种情况理解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村民陈某申请建房,村委会经研究批给他一处6间房的宅基地。但陈某在该处建房6间后,以住房紧张为由在附近打了建2间房的地基,并动工建房。村委会以陈某未经审批和建房过多为由出面制止,陈某不听劝阻。村委会报告乡政府并经同意,限陈某1 个月内

34、拆除2间西房。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村委会为被告B乡政府为被告C村委会和乡政府是共同被告D县政府为被告正确答案:B村委会本身并非行政机关,在拆除未经批准建房的事项方面也未获得法律、法规授权。限陈某在1个月内拆除房屋的决定实际由乡政府作出,应以乡政府为被告。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

35、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正确答案:BCD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协定管辖。指争端当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对本国有拘束力的条约的规定,将特定的争端或事件提交国际法院管辖;(3)任意强制管辖。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规定,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订立特别协议。这类争端包括: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

36、的性质及其范围。一国对上述条款是否接受,由国家自行决定,具有“任意性”,因此,该条款称为“任择条款”。但是,一经承认接受这种管辖,就具有“强制性”。这是国家主权原则与法院强制管辖权相结合的产物。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正确答案:AD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义务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情

37、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方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 能作证人。”可见,担任证人的前提是知悉案情,至于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在所不问。 而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和第 31条规定的“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的鉴定人应当回避,因此鉴定人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选项B不正确。根据前述证人的规定,证人的地 位是在诉讼开始前形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根据该法第144条规定的“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 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3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则鉴定人是在诉讼之后由办案机 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可选择性,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 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 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 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 方询问,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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