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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 第1章 第 86 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不服,其家人、亲属亦不服,辩护人也认为量刑过重。对此案哪些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A李某本人B李某的法定代理人C李某的近亲属D李某的辩护人正确答案:AB考点 享有上诉权的主体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C、D项所列近亲属和辩护人不具有独立上诉权。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
2、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正确答案:AA。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
3、案件取得管辖权。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正确答案:ABAB。 甲乙结婚多年,未生育。一日,乙发现自己怀孕,恰逢事业上处于晋升阶段,乙怕怀孕影响自己的事业,于是背着甲偷偷的去医院做了人流。甲知晓后,大怒,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甲的下列哪些请求,哪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认
4、为感情确已破裂,请求离婚B因为甲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乙堕胎的行为损害了其生育权,请求损害赔偿C甲虽然没有丧失生育能力,但仍人以损害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D根据婚姻法第46 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正确答案:AA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 条第3 款第5 项的规定处理,A 项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 条规定,不论张某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BC 项不当选。婚姻法第46 条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5、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张某的请求不符合婚姻法第46 条的任何一项,D 项不当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项。 某直辖市对三轮车从事胡同游经营活动实行许可管理制度。为此,该市制定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起草该若干规定过程中,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B该若干规定依法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C该若干规定的实施期限最长为1年D该若干规定应当对该胡同游特许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作出规定正确答案:AD98.答案:A、D 考点:许可设定讲解: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实质是设定人力客运三轮车
6、胡同游的特别许可。根据许可法第19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故选项A表述正确。根据许可法第14、15以及17条,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文件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因此,设定许可的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可以是该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是该市政府制定的规章。故选项B“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制定”表述有误。根据许可法第15条第1款,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许可只能实施1年,但若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则无时限。若该若干规定由该直辖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则无实施1
7、年的限制故选项C错误。根据许可法第18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因此,选项D说法正确。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B.人民检察院不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C.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人民法院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A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C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人民法院受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正确答案:A,C,D 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8、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德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正确答案:D考点法律与利益解析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离开了利益关系,法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在法律与利益的关系中,利益处于主导地位。选项D,弄反了法律与利益的主导地位,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 第2章 设志远公司已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其将来可采取以下哪些方式处分其
9、土地使用权?( )A因借款而抵押给甲公司B无偿赠与给乙公司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丙公司D与丁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交换正确答案:ABCD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奈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答案中所列明的这四种处分行为均为合理的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均合法。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B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达成的承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C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必须在取得发包方的同
10、意后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D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正确答案:BC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所以A项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第1款:“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和合同法解释
11、(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可知,B不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所以,D正确。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不必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即可转让其农村
12、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C不对。 某甲盗窃某乙的钱包,钱包中有现金4000 元和一张信用卡,某甲在某商城用信用卡购物价值达7000元。某甲 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诈骗罪正确答案:C答案】C 选项A错误,刑法196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例中甲盗窃行为,获得现金4000,已经构成盗窃罪,适用盗窃的信用卡还是盗窃罪,虽然是有冒用他人的行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盗窃罪。因此选项C与选项D错误。 信用类问题是司考的难点和热点,掌握下面两个表格 中国广州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法国某贸易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价格条件
13、为FOB黄埔(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信用证付款。广州公司将货物装上“玛丽娜塔”号轮船,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中(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受海牙规则调整)。当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货物运至马赛,法国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向广州公司提出索赔。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对于集装箱被火焚毁造成的服装受损,广州公司应承担合同不符的责任B对本案货物损失,法国公司无权向广州公司索赔C承运人应对本案货物损失负责D法国公司有理由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正确答案:BA错,火灾是运输途中遇到的风险,不
14、属于卖方的责任。B涉及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和卖方的交货义务,本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FOB术语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所以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B对。C涉及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火灾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C错。D错,货物受损不是拒付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绰,应当如何处理?(2022年试卷二第74题)A.既可以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B.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二审法院可以不经开庭直接改判C.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
15、,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重新审判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BC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A在保险人赔偿后30天内,投保人可终止合同B保险人可终止合同但应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C投保人要求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的余额D保险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要退还未受损失部分保险费的余额正确答案:ABD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的处理 保险法第43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
16、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正确答案:B考点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答案及解析 B。“秋冬行刑”始于汉代。汉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后汉书章帝纪载,东汉章帝元和二年
17、重串:“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秋审”制度亦溯源于此。琮上可知8项错误。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 第3章 孙某是某一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孙某有事情需要离开中国,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如果孙某是外国国籍人,那么孙某因正常事由回到其本国,人民法院不能限制其出境B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
18、申请对孙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D如果孙某被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限制孙某出境的措施可以一直采取正确答案:BCD考点限制出境 答案及解析BCD。(1)关于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的对象,不但包括法院地本国人,还包括本国人以外的其他国籍、无国籍人。所以A选项错误。(2)关于B选项,依据执行解释第36条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所以B项正确。 (3)按照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执行,而本身并不能采取其他
19、措施限制当事人出境。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当事人出境的权力<当然,具体的程序还没有制定),同时,本考点的通知有关单位协助中的有关单位并不局限于公安机关,还应当包括机场等相关部门。故C项正确。第23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4)关于D选项,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采取该措施的限制性实施时间,原则上可以采取到孙某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那么如果孙某确无执行能力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理论,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应当首先裁定执行中止或终止,
20、然后对限制出境的措施进行相应的修改。本题中,并未提及孙某没有执行能力,故D项正确。 孙某被甲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批准逮捕,经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管辖后,由乙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孙某上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罪。孙某提出国家赔偿,请问赔偿义务机关是?( )A甲市检察院B乙市检察院C乙市中级人民法院D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C 司法考试需要些什么?学费有没有长?司法考试需要系统的复习,分阶段学习。不太清楚你说的是什么学费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公安机关后才能将拖拉机发还。
21、乙在多次与公安机关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以公安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公安局认为,扣车行为属于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侦查措施,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请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公安机关的扣车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B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的目的是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该行为应属刑事侦查措施C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丁乙的财产权D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正确答案:AC首先,公安机关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乙的拖拉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其次,公安机关的
22、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据有关国际习惯法规则和领海与毗连区公约、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沿海国对领海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有下列哪些?( )A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和飞机在领海上可以无害通过B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
23、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C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Ll之间的航行运输权专属于沿海国船舶,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外国船舶不得介入D某外国船舶对沿海国的某船舶修理厂欠有一笔维修款,当该船途经沿海国时,沿海国可以基于该修理厂的请求对无害通过沿海国领海的该外国船舶从事执行或加以扣押以进行民事诉讼正确答案:BC沿海国对领海的权利义务沿海国对领海内的一切资源享有专属权利,任何国家和个人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加以开发和利用,B项正确。沿海国的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外国船舶在领海上可以无害通过,但是外国的飞机未经允许不得飞越沿海国领海的上空,A项不正确。沿海国沿岸任何两个港口之间的航行运输权
24、专属于沿海国船舶除非条约有相反规定,外国船舶不得介入,C项正确。沿海国不应为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行使民事管辖权而停止该船的航行或、改变其航向。除该船在通过时违反所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之外,沿海国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该船从事执行或加以逮捕,D项错误。 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
25、违法D该罚款决定违法正确答案:暂无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特区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特区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正确答案:CDC、D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
26、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内地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B项错误,应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
27、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选C、D。详看解析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 第4章 (本题20分)案情: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
28、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问题: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2刘某提出的回避
29、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3如何评价仲裁庭(委)在本案审理中的做法?理由是什么?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对于刘某、何某的申请,法院在程序上如何操作?理由是什么?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正确答案:参考答题要点: 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
30、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1)仲裁委员会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2)仲裁员回避后,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仲裁员回避后,仍应当由何某选任仲裁员,只有在何某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主任才能直接指定。 (3)仲裁庭继续进行仲裁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有二:一是即使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也只能在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在此之后提出不影响仲裁
31、庭的审理;二是仲裁员回避后的程序进行问题由仲裁庭决定。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3)受理执行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甲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何某撤销仲裁申请的,受理执行的法院裁定恢复执行。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
32、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符合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告缓刑:( )。A初次犯罪B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C积极退赃D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正确答案:ABCD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12月
33、12日通过,2022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在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初次犯罪;(2)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具备监护、帮教条件。因而ABCD都是正确的。 吴某(17岁)与王某(21岁)是好朋友,由于二人都喜好赌博,于赌场中结识,后结拜为异姓兄弟。吴某在某工厂轧钢车间工作,因吴某常常上班迟到,车间主任甲经常批评吴某。吴某认为车间主任与他过不去。某日,吴王二人一起喝酒,吴某叫王某帮他出口气,并给王某一把
34、刀。王某趁酒劲,冲到甲的家里将甲刺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吴某的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B、吴王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C、吴王二人对此存在共同过错D、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共同侵权的有关规定。本题答案D. 第 67 题 张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了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其请求,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A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是必须有人为其辩护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允许C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必须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D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只能自行辩护正
35、确答案:ACD考点拒绝辩护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如果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由于本题中被告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其只能拒绝辩护一次,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不予准许,因此B项正确。 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
36、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正确答案:AC 赵某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并为其办理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价值20万元,保险金额10万元,后发生了保险事故,导致家用汽车严重受损;损失了5万元在其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后,发生了争议,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赵某25万元B保险公
37、司应当赔偿赵某5万元C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D赵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5年正确答案:AC79.答案:A、C 考点:财产保险合同讲解:保险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李某2. 5万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26条第1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可知,对于财产保险,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S市A区个
38、体运输户秦某某拖欠养路费2万元,市交通局(设在B区)作出决定令秦某某补交所拖欠的养路费2万元,并处以罚款4万元。秦某某逾期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市交通局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它应向哪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A区人民法院BB区人民法院CA区或B区人民法院皆可D市交通局根据便利选择最恰当的法院正确答案:B行诉若干解释第89条。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6章 第5章 下列有关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A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B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
39、,都可以做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C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D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实质损害而不是严重损害B.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A错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C错、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是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D错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B乙在工地塌
40、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正确答案:ABD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答案:ACD记述的
41、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依照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猥亵”和“淫秽物品”,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
42、AC正确,B错误。构成要件要素还可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正确。 根据该质押合同,金豹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要求王某妥善保管耕牛B在王某擅自使用耕
43、牛时解除质押合同C在金虎向王某还款后要求王某将耕牛交还D在王某依法就耕牛行使质权后,可以向金虎行使追偿权正确答案:AC本题考查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这并不意味着质权人擅自使用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解除质押合同,故B不正确;物权法第219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
44、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在质押合同中,质权人的义务对应出质人的权利,故C正确;在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这确是出质人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却不是根据其与质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享有的权利,故D不正确。 甲区法院的吴法官经大学同学孙丽介绍,将家中祖传的古琴卖给孙丽的同事江涛。后来,江涛因出国定居,便将该古琴卖给收藏夹秦泰,秦泰买到古琴后,发现该古琴并非真品,于是向甲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古琴的5万元钱归还自己。甲法院确定由吴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
45、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那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吴法官应当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B吴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古琴卖给江涛C证人厉国强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江涛的表哥D书记员蔡敏应当回避,因为他与江涛的代理律师曾经是同学正确答案:BC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l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
46、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该法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本案中买卖合同无效会影响吴法官的利益,昊法官应当回避。B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C项错误。根据前述法条,蔡敏与江涛的代理律师没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不应回避。D项错误。 县公安局在对陈某的盗窃案侦查终结时发现陈某另有杀人嫌疑,但此时对陈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鉴于需对该杀人案进行侦查,公安局决定对陈某继续羁押,并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此时公安局应如何履行法律手续?( )A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报人民检察院备案C不必告知人民检察院D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正确答案:B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