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docx(6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 第1篇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何时公布?录取工作将如何进行这是目前所有考生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客观地讲,考试成绩何时能够公布,主要取决于评卷工作的进展情况。我们非常理解考生们的心情,但毕竟数十万份答卷,尤其还包括主观题的双线评判,工作量相当大,因此考试成绩的公布肯定需要一个工作周期,希望考生们能够耐心等待。去年评卷用了三十多天,今年,估计不会少于去年的时间。当然,司法部一定会在保证评卷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完成评阅工作,尽早公布考试成绩。同样,今年的录取工作何时开始,也取决于评卷工作的进度。至于具体如何录取,分数线如何确
2、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已有规定,即“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已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正确答案:B 某县对屠宰市场进行监管,决定只设1个名额。甲和乙都提出申请,且都符合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按照本
3、省政府制定的规章作出决定B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D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正确答案:B行政许可法第57条。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正确答案:D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
4、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
5、是: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正确答案:ABC 甲在某楼下的闹市购买物品时,被楼上掉下的一罐液体砸到胳膊,皮肤被罐内的不明液体腐蚀,被送往医院侵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人难以确定,但根据警方在现场的判断,该不明液体肯定是在二楼以上的人泼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楼的人不承担侵权责任B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该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
6、任C二楼以上的人构成共同侵权D二楼以上的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70.答案:A、B 考点:高空抛物责任讲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因一楼的人根本不可能实施该行为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B项正确,当选。二楼以上的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应对受害人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故D项错误,不当选。共同侵权是指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
7、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且共同侵权行为也以过错作为必备的构成要件,但不要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联络。而在本案中,楼上的住户并没有实施共同的侵权行为,只是其中一户实施了侵权行为,不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为共同侵权。故C项错误,不当选。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C石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
8、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六机关规定第9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密的案件。”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
9、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和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10、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答案:D暂无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 第2篇 以下哪些情形下公司应当支付给张某经济补偿?( )A公司提出并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B公司未依法为张某
11、缴纳社会保险费,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C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D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正确答案:AB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ABC当选。D选项中,由于劳动者过错而导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不支付劳动补偿。 反垄断法颁布后,某班中四位同学围绕该法进行了讨论。他们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 )。A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应当申请行政复议B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如需查封、扣押相关证据,应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C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开始调查某一涉嫌垄断行为,即使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
12、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也应调查到底;经营者的态度可以作为惩罚时予以考虑的情节D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D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故A错误。第39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 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
13、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故B错误。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故C错误。第53条第2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D正确。 某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避免倒闭,公司负责人决定以低价作为突破口提高竞争力和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了降低产品成本,该公司在生产程序
14、、产品标准方面做文章,明知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是依然大批量生产。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是结果犯,如果该公司的产品还没大规模投放市场,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就不构成犯罪B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是危险犯,即使该公司的产品没有很多的投放市场,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C只要实施了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行为,本罪就视为既遂而不问其生产的数量及其他后果D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时,视情节严重度,对该公司可以不处以罚金正确答案:BC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
15、用卫生材料罪是危险犯;单位犯罪的双罚制规定修正后的刑法第145条由“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改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即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另外,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一般规定双罚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对于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因此D不正确。 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规定,关于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对于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申诉方需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B对于违反性申诉的争端,被诉方败诉后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C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既对案件事实也对法
16、律问题进行审查D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机构,既审查案件事实也审查法律问题正确答案:CWT0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分为三种类型,包括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违反性申诉的争端、以及其他争端。对于违反性申诉的争端,申诉方需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法律。而对于非违反性申诉的争端,不追究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受损,被诉方败诉后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选项AB混淆了二者的内容均错误。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既对案件事实也对法律问题进行审查,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机构,只审
17、查法律问题,不审查事实问题,D项认为上诉机构既可以审查案件事实也可以审查法律问题是错误的。C为正确答案。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确答案:A 司法考试我只考了卷一,为什么会有卷二卷三的成绩?这个可能是计分规则的问题吧,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推荐:2022年的:(1)国家司法考试辅
18、导用书全3卷(法律出版社)。(2)法条,最好是一部重点法条和一部完整的法条,重点法条冲刺阶段看,完整的法条推荐指南针法条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全8册,重点法条推荐众合教育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上下);(3)万国或者众合的一套专题讲座;(4)一套真题,推荐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张能宝)。(5)音频视频资料。复习方法:以看专题讲座或者听音频为主(两者择一,尽量不要两者兼顾,这样会重复复习,导致效率低下),复习完一门做一门的真题,然后将真题的错难题标注出来后期复习。看书的话,要注意总结归纳笔记,听音频的话,要在讲义上做好笔记,后期以自己的笔记为复习主要内容,结合真题
19、错难题,有疑问查阅法条。听课老师推荐:民法:李仁玉,李建伟,基础薄弱的话听前者,有一定基础听后者;刑法:刘凤科,需要一定基础,也可以听韩友谊,但是不推荐韩友谊,讲的不好;民诉:郭翔,考点全,押题准;郑其斌,讲得好,但是可能漏考点;刑诉:杨雄,出题人弟子,表格便于记忆,考点全;汪海燕,讲课幽默生动,但是漏考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幽默,表格便于记忆;三国法:杨帆(女),不作第二人想,让你轻松拿下百分之80以上分数;法理:陈景辉,讲课鞭辟入里,幽默生动,便于理解;宪法、法制史:淳于闻,这个谁都差不多;商经:张海峡或者王小龙,前者幽默,后者稳重;卷四论述:邹建章或者陈璐琼,二者择一即可 下列
20、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正确答案:ABD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不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是:( )A决定公司经营方针B总经理在其他企业兼职C副董事长的人选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正确答案:A公司法第67条、第68条、第70条。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 第3篇 张某自行决定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两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分别是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5岁的女儿和3岁的孙女,张某为受益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21、?( ) A被保险人为女儿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孙女的无效 B被保险人为孙女的保险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为女儿的无效 C两份保险合同均无效 D两份保险合同均有效正确答案:C根据新保险法第33、34条的规定,本题中,张某未经其25岁女儿的同意,所以合同无效。其无权替其孙女投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故合同也无效。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C民事诉讼判决书需要审理案件的全体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则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D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由法院负责执行,而仲裁
22、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正确答案:ABC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由此,A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由此,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
23、录。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由此C正确,当选;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此,D中说“仲裁机构则不介入任何财产保全活动”是错误的,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哪些符合法定条件?
24、( )A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经诉讼调解成功,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签收一年后,乙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当初调解协议是在承办法官的强迫下违心达成的B丙诉丁离婚纠纷一案,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生效半年后,丙提出证据证明丁当初虚构离婚的原因事实C张三诉李四继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五年后,遗产已经自然损害过半,张三提出证据证明原审法院审理该案时适用法律错误 D杨老汉诉杨小华解除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有关解除收养关系的判决生效一年后,杨小华提出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正确答案:AD85答案:A、D 考点:申请再审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
25、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据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据此,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据此,选项C 超过了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而选项D则符合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限。所以,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司法考试是要在2022年改革吗?现行的司法考试各部门法是
26、怎样考的,分别占多大比例?要在日常的学习中注意些什么?本人大一,可以提供一些好的供法学学生去的网站吗?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和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目标并不一致。不过,我是觉得你毕竟才大一啊,大好的学习时间。作为法学生还是应多注重法学基本素养、能力的培养。比如,如雷贯耳的法学著作一定看,逻辑学(这个很重要)等等,养成法律思维的能力。日常学习,不要以为做到认真上课就完事了。很多法学问题你发现学界观点不一,你可以自己尝试研究下。司法考试么,司考要记的内容太多,打持久战不好,先看看别人的司考之路吧,司法考试考些什么,要准备什么资料,做点心理准备。等大三第二学期集中精力开始一门门复习,花半年(待9月
27、考试)争取一次过 律师赵某在办理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对该案件中的某些专业问题不太熟悉,就邀请了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协助办理。办案期间,赵某突然生病,于是就将案件全部交陈律师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赵某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在邀请陈律师协助办理案件时,赵某与陈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赵某本人承担,并告知委托人B赵某因生病将案件全部移交陈律师办理后,将情况向委托人作了说明C赵某通过其律师助理,与陈律师办理了相关的移交手续D赵某与陈律师约定,因案件移交而增加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正确答案:ABCD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
28、是律师执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A项错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6条规定,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因此BCD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皆独立生活,并且与甲、乙较少来往0 2022年春节期间
29、,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经死亡,乙尚存一丝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三间各方对房屋的继承发生争执,房屋应当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共同继承D归甲乙所在的村所有正确答案:B23B 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本题中,甲乙无父母子女,并且无(外)祖父母因此遗产应当由兄弟姐妹继承本题中,甲先于乙死亡,所以甲的财产一间半房屋应当由乙继承,之后,乙死亡,其三间房屋应当由乙的妹妹丁继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0、的是:( ) A为了扩大市场兼回馈顾客,某超市采取抽奖销售,奖金最高达8888元 B某商场低价处理一批将到有效期的商品 C某经营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影响其他同业竞争者商誉的真实信息 D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因其不是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答案: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可见A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项正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
31、,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D选项正确。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正确答案:C答案暂无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 第4篇 法国1791年第一部宪法宣布法国为君主立
32、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这部宪法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是源自:( )A孟德斯鸠的思想B卢梭的思想C格老秀斯的思想D狄德罗的思想正确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法国宪法的发展。法国革命初期,领导权掌握在君主立宪派的手中,他们要推翻封建统治,但又不愿废黜国王,建立共和政体。在这种背景下,法国于1791年9月通过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以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B目前大多数国家
33、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C在我国,冲突规范所授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D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正确答案:CD考点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又称外国法的证明或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是指一国法院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适用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如何查明或确定该外国法的内容。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1)外国法的查明方法;(2)外国法内容不能查明时的处理。由此观之,A项是错的,需查明的处国法只有准据法,而不包括冲突法。法院依职权查明的做法,不是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故B项错。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
34、查明外国法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故C、D项当选。 司考前辈:众合的专题讲座7本中,那几本比较好?还是全好?请指导。谢谢讲解的很细致,都挺好的。 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正确答案:A根据前引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本题中原告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因此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古某将从张某家窃得的物品请专家鉴定,结果发现其中3 件为赝品,古某一怒之下将3 件摔毁,而另外几件为国家一级文物。则古某的行为(
35、)A.其摔毁赝品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应当处以死刑C.不应当处以死刑D.其摔毁赝品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正确答案:CD:C、D :依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 条规定的“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情形,应当理解为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过失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情形,本案中的古某在盗窃既遂后毁坏古董的行为属于事后的不可罚行为。故D 项正确,A 选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规定,因此古某不应当被处以死刑,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 剧作家甲在某网站发现一篇网络小说陌上花开,喜不自胜,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因一时查找不到该小说作者,甲便致信该网站,声明
36、自己已将小说改编为剧本,请网站帮忙联系作者以便支付相应报酬。后制片人乙在征得甲同意后,将电影剧本陌上花开拍摄成同名电影,并向甲支付了报酬。影片播出后,丙撰写了一篇影评对该电影进行批评,并未经制片人许可在影评中部分引用了电影中的对白。影片播出半年后,丁电视台未经制片人许可播放了该影片,并于事后向制片人支付了若干费用。上述行为人中,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是:A剧作家甲B制片人乙C影评人丙D电视台丁正确答案:ABDA、B、D著作权法第10 条第1 款第14 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第2 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5 项至第17
37、 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可见,改编权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甲未经许可擅自改编他人作品,显然侵犯了他人著作权,A 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40 条第2 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 条第3、5 项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可见,电影制作者可归类于此处的录像制作者。因此,乙拍
38、摄电影只获得了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B 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2 条第1 款第(2)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事有的其他权利: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丙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C 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6 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丁电视台未经许可播放他人
39、电影,已经侵犯了制作者的著作权,D 选项正确。 郑某因父亲被犯罪分子杀害,委托甲律师代理刑事诉讼,乙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两律师各自的诉讼地位独立,互不影响 B甲、乙两律师均有权协助郑某向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C甲律师也可以在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指导郑某参加调解 D郑某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乙律师应协助其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不同律师在诉讼中地位是独立的,都有权独立行使相关权利。所以, ABD是正确的。C项不正确之处在于甲作为刑事诉讼的律师不能指导由乙律师代理的民事诉讼的调解。 2022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
40、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C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41、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请求。选项B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承担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选项C正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
42、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根据题干给出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丧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选项D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丙公司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2022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篇 第5篇 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
43、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A不起诉李某B终止审理C宣告李某无罪D对李某免予起诉正确答案:B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22年8月,同一地域销
44、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B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C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D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正确答案:B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
45、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正确答案: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甲国男子阿克毛20()6年9
46、月到乙国某大学留学。2022年7月,乙国遭遇恐怖袭击,多处公共设施被摧毁,人员伤亡若干,乙国警方迅速展开反恐行动。2022年9月,阿克毛被乙国警方以疑似反恐犯罪分子为由扣押了48天,在扣押期间乙国警方对其刑讯逼供,造成阿克毛身体和精神严重损害。关押48天后,乙国警方认定阿克毛不是恐怖分子将其释放。对阿克毛无辜被扣押并被刑讯逼供的事件,甲国政府拟行使外交保护,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在甲国行使外交保护的同时,阿克毛必须用尽乙国的所有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B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阿克毛必须持续拥有甲国国籍C无论阿克毛是否向甲国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甲国都可以作出对阿克毛行使外交保护的决定D甲国政府对阿克毛采取外交保护,是保护性管辖的体现正确答案:BC79BC 外交保护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法律规定的一切救济手段,A错误;国籍连续:从受害行为发生到外交保护结束,受害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B正确;公民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无论国民是否提出外交保护,国家都可以行使外交保护,C正确;外交保护是国家属人管辖的体现,不是保护性管辖,D错误。 在法律上确认法官回避制度的是()。A.明B.唐C.宋D.清正确答案:B唐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乙方交货5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双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