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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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 第1章 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B应当作出有罪判决C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D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正确答案:B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不同裁判的九种情形。其中,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2、B。 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B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C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D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正确答案:D考点增值税解析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计税的依据之一。税基分为实物量和价值量两类。前者如土地的亩数、房屋的间数、车船的辆数及吨位数等。后者如商品的销售金额及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等。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4条规定,除本条例第11条规

3、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由此可知,增值税的缴纳主体,是销售商、劳务供应者和进口商,其税基是“销项减进项”,即纳税人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A选项正确。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是按照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数额的起点。对于课税项目,若数额未达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按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而对于增值税的起征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7条第1款规定。增值税

4、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B项正确。但是。并非所有进口商品、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均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据此,选项C符合此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免税范围。而选项D不在免税项目之列。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5、)A脱逃罪的犯罪主体仅包括已决犯,不包括未决犯 B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但是不包括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人员 C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 D单位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确答案:ABC脱逃罪的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A项错误。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一切被监管机关监管的人,也包括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B项错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即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有罪的人,C项错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的自

6、然人,D项正确。 人民法院受理了安达庆业公司的破产申请后,1O月8日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同时确定债权申报期限,通知安达庆业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那么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最短应当截止到。( )。A11月7日B11月11日C第二年的1月8日D10月28日正确答案:A债权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中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据此,从10月8日开始计算,到11月7日为30天整。所以应当选A。 C市D区人民法院对某离婚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夫妻共用的房屋、汽车、珠

7、宝等为男方陈某婚前财产,归陈某所有,女方肖某提出上诉,认为汽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财产则在上诉中未提及。对此,上诉审人民法院应:( )A只就一审对该系争汽车的归属的事实认定予以审查B对全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应进行审查C围绕上诉人肖某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请求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D告知肖某只能全案上诉正确答案:ACA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民事审判改革规定第35条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

8、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下列哪种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的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B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提出权利主张,但债务人制定了债务清偿计划C甲对乙享有债权,未经乙同意即将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正确答案:D3答案:D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

9、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 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A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D项,债权人应当在省

10、级以上媒体发布公告,故D项情形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当选。诉讼时效规定第16条规定: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据此,B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C项情形可以中断诉讼时效。需要注意的是,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2022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

11、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正确答案:B 引起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A权利申报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B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C公示催告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的D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并再次公告的正确答案:ABCDABCD。选项ABC理由分别依次见民诉意见第232条、第230条、第235条。要注

12、意的是,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程序的自然终结,因而也是属于终结的情形。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正确答案:BCD考点法的特征解析法的特征是:(1)法是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故选D项。(3)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可作办案依据的东西都可列入法的范畴。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并非只有法,其他一些社会规范,如道德、政策等,有时也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据此,可选BC项。(4)

13、法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具体而言。法一般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法条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等。据此,A项的表述是有欠妥当的。故不选A项。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 第2章 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转让给了二人。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A能。因为已经偿还了债务B能。因为双方同意且金额相等C不能。因为汇票转让无效D不能。因为汇票权利不能折抵现金正确答案:C汇票的背书 票

14、据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所以C项当选 一夏利轿车,2022年转手给刘某,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登记车主仍是赵某。2022年7月2日,刘某驾驶该车从郑州市火车站广场载一乘客至京广路段处,收取乘客乘车费7元。因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活动,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此,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郑州市交通局决定给予赵某5000元的罚款。赵某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不应罚自己而是罚刘某,于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A维持决定B撤销决定C变更决定D确认无效决定正确答案:B从题干给出的信

15、息可以看出,实际上受到处罚的人即原告并不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因此,法院不能维持交通局的处罚决定,而应当依法撤销被告市交通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至于刘某的违法事实,应当由交通局进行相应处理。法院不能直接变更原行政行为内容对其进行处罚,故选项C不对。 中国在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提出的保留包括下列哪几项?( )A公约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B公约适用任意性的规定C公约关于通过国际私法规则的援引而导致公约适用于非缔约国的规定D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规定正确答案:AC中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所提出的保留我国在核准公约时,提出了下列两项保留:(1)对公约第ll条的保留,即合同形式的保留。公

16、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对公约第l条第l款(b)项的规定的保留,即扩大适用的保留。我国不同意通过对国际私法的引用而使公约适用于非缔约国。因此,AC是正确答案。 第 68 题 甲在某地购买了面额共计300万元的假币带回。以3折价格卖给乙6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的假币,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着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层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元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

17、知上当。丙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出了面值共计1500万元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代了另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2年前盗窃笔记本电脑4部的事实,在6年前诈骗3000元的事实。关于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定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B对甲应当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C对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D对甲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正确答案:AD甲有购买、运输、出售、使用假币四种行为,

18、购买、运输、出售三种行为构成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罪所吸收,只定购买假币罪。另外,甲将白纸外面裹了一层假币,冒充假币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甲所犯之罪,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选项A正确,B项错误。由于甲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有重大

19、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D正确,C项错误。故A、D项正确。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正确答案:D犯罪预备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与犯

20、罪未遂的区别就是“着手”凡是尚未进入着手阶段的行为,都是预备行为,犯罪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实施阶段中止。如果犯罪在预备阶段中止,则是犯罪预备的中止。预备阶段的中止犯,只能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处罚。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正确答案:C 甲丙公司约定向乙公司共同购买一批精密仪器,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却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

21、后,为筹措资金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三方约定,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 万元,预扣一年的利息30 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 万元,由戊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和戊公司同时约定,戊公司承担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绘戊公司担保费30 万元。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乙公司没有在合同上加盖专用章,因此实际上合同井没有成立B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约定担保费用的做法合法C戊公司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D丙丁之间的借款实际上是无效的正确答案:B16. B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只要是签

22、字或者盖章之一具备即可,不需要二者同时具备,因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7l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精神,保证人也可以向债务人要求收取担保费,因此B选项正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丙戊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因此戊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C选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

23、款并计算利息。该借款仍然有效,D选项错误。无 下列关于授权立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授权立法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B授权立法关系仅发生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国务院不能再转授权C授权立法可能因为授权机关撤销授权而终止D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授权的目的与范围,但为发挥国务院的能动性也可不明确正确答案:ABCABC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应遵循的规则是:授权立法的范围仅限于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授权机关即国务院应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不得将该项权利转授给其他机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授权机关

24、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成熟后要及时制定法律。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正确答案:BD考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

25、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l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

26、,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本题选BD 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 第3章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渊源包括那些?A.宪法修正案B.调整宪法关系的普通法律C.宪法惯例D.国际条约A宪法修正案B调整宪法关系的普通法律C宪法惯例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A,B,C,D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刑执行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B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C期满不能缴纳的,强制缴纳D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不再追缴正确答案:D11答

27、案:D 考点:罚金讲解: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因此,D项当选。 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垄断行为的有:( )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B中小企业联合起来对付大企业的协议C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D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正确答案:B垄断行为的范围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

28、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因此,本题ACD项皆为垄断行为。正确答案为B。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正确答案:A 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绘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

29、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某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死亡。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问题:1.陈某将

30、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2.高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3.陈某与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4.高某在公园取得李某10万元的行为是否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为什么?5陈某对赵某的死亡,应当如何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6高某对赵某的死亡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7高某的投案行为是否成立自首与立功?为什么?正确答案:二、(本题22分)口考点:共同犯罪、实行进限、绑架后杀人行为的定性、自首与立功的认定。参考答案:1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2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高某并无绑架的故意,而以为是索要

31、债务。3构成共同犯罪。因为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陈某与高某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同犯罪。4不另外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高某的行为属于拘禁他人之后,索取债务的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 5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因为陈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当中。6不负刑事责任,因为陈某的杀人行为超出了高某的故意范围。7成立自首与重大立功,因为被检举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讲解:1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暴力等手段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而使第三者满足行为人的不法要求。绑架罪的完整定义应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忧,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

32、制他人的行为。因此,绑架罪只能是向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者索要财物,否则就谈不上将被绑架人作为人质了。陈某向赵某直接索要财物,没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也没有要求同案犯高某勒索第三者。即使高某在获取财物的现场实施了恐吓第三人的行为,陈某也并没有参与,不构成绑架罪。2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拘禁他人(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的,定非法拘禁罪。3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抢劫罪中的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的实行行为重合,两人可以在重合的范围内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犯。4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排除了

33、行为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的犯罪性。高某误以为自己在帮助陈某实现债权,不是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萁没有敲诈勒索罪的犯罪目的,因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5陈某是在实施抢劫罪的过程中,为了压制被害人逃跑以顺利获取财物而杀人的,故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死亡。6共犯的成立,以共同故意为前提。陈某是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杀人行为的,无论事前还是事中,都未就杀人与高某形成犯意联络,故而就故意杀人行为二人不成立共犯。7高某主动投案的行为成立自首。高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行为成立立功,由于陈某的抢劫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高某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哪一说法是正

34、确的 ( )A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审重病卧床,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由其子乙继承,甲、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C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D并非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式正确答案:C:C A 项错误,甲抢劫乙的盗窃所得,甲、乙之闻存在因抢劫引起的刑事法律关系。B 项错误,亲属继承中的父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隶属型法律关系。C 项正确。D 项错误,任何一个法律关系都可以分解为单向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2司考民法高频考点:共同危险行为有那些202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

35、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正确答案:A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正确答案:C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 第4章 关于鉴定人和证人的相

36、同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都具有不可选择性B都有权查阅案卷材料C都存在回避的问题D都必须是自然人正确答案:D鉴定人同证人有以下主要区别:(1)鉴定人需具备专业知识,具有可替代性、可选择性;证人需了解案件某些情况,具有不可选择性;(2)由(1)决定,鉴定人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证人则不存在回避问题;(3)鉴定人需要运用专门知识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解答,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有允许鉴定人了解有关案卷材料,他才能做出深入科学的结论,证人则没有查阅案卷的必要,且允许其查阅案卷,反而会干扰其对于案件事实的了解和陈述。故A、B、C错误。鉴定人和证人一样,只能由自然人构成,D正确。 下列关

37、于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总的指导思想方面都是一致的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C英美法系的立法都不采用法典形式,其制定法是单行的法律、法规D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经验主义,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理性主义正确答案: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判例一般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就哲学倾向而言,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A内资企业B外国企业C合伙企业D外商投资企业正确答案:C 工商银行应得到的破产财产数额为:( )A702

38、1万元B7447万元C7660万元D8723万元正确答案:A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工商银行应得到的破产财产应为7021万元。计算方法如下:破产财产为6000万元-1900万元(建设银行担保贷款)=4100万元;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

39、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的破产债权)=7021万元。 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种情况的人不得担任法官?( )A某甲,曾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3 年,詹因工作态度不好被解聘B某乙,系某知名大学法学教授,发表了不少高水平的文章C某丙,在检察机关工作,因参与赌博被开除工作,至今已满4 年D. 某丁,在法院担任书记员5 年,去年目车祸导致一只腿伤残,走路略为不便正确答案:CC根据法官法第10 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

40、)曾被开除公职的。”故c 选项某丙曾被开除公职,不能担任法官,应选;ABD 选项均符合法官的条件,不符合题意,不选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类犯罪?A甲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10万美元B乙听说吴某走私进口了一批三星手机,即以低价向其购买了10台在市场上出售C丙系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80万元充抵债务D丁邀集两个朋友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货品正确答案:AC考点走私犯罪AC。依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构成走私假币罪。依第155条第(1)项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其

41、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B项中,乙直接向吴某购买的三星手机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而且数额不算较大,因而不构成走私犯罪。依第154条第(2)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C项中丙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冲抵债务,相当于出售,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D在公海上接运走私物品,至于行为人是否再运回境内并经过内海或者领海,题中未交代,故不宜选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某市政府发文规定,由于本市最近连续发生煤气

42、中毒事件,因此各单位必须使用本市煤气公司生产的煤气安全阀B.天气渐暖,某商场决定所有皮衣六折优惠出售C.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的产品D.甲地(不属山东省)出产的苹果品质优良,但市场知名度不高,销路不畅,因此甲地的水果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全部印上“烟台苹果优质品牌”甲公司为提高本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向顾客宣传乙公司的产品不如甲公司的产品D甲地(不属山东省)出产的苹果品质优良,但市场知名度不高,销路不畅,因此甲地的水果公司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全部印上“烟台苹果优质品牌”正确答案:A,C,D 五、本题20分)案情:居

43、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顶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某购买顶秀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甲市C区的顶秀花园8号楼2套商品房,单价7000元,总价款130万元。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选择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到李某住所地的甲市A区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交纳房款。但是半年后到了交房日期,由于房地产价格大涨,顶秀公司只交付了1套房屋。李某根据纠纷解决条款,向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市的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其仲裁申请。李某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顶秀公司交付另一套房屋。A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案件移送给被告所在的B区法院管辖。问题: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

44、否正确?为什么?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正确?李某应当向哪个(些)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并说出理由。3请简要评述A区法院的做法。B区法院应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4假设在该案的一审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要求李某支付余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讲出理由75假设一审法院判决顶秀公司交付该套房屋,还考虑到李某由于一套不能满足需求,还一直在外自费租房,判决顶秀公司另外赔付李某l万元房租。请对法院的行为进行评述。6假设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顶秀公司2年后交付该套房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提起再审,请问李某应当向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申请再审?正确答案:五、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

45、法是正确的,因为仲裁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不正确,因为虽然对合同纠纷可以进行协议管辖,在5个有联系的法院中选1个,但本案件涉及不动产纠纷,管辖协议不能违背专属管辖,所以李某只能向甲市C区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3A区法院应当移送案件,因为其没有管辖权,但应当移送给C区法院;B区法院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他们共同的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4法院应缺席判决,因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遇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5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不告不理。6李某可以对已生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

46、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从而向甲市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正确答案:暂无司法考试考试题库精选9章 第5章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正确答案:B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正确答案:BD本题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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